201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公告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1浏览:3收藏

201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公告,第1张

呼和浩特市2014年度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招考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决定公开招考83名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岗位安置。现将考试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安置政策的2013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 (市本级接收的符合安置政策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3年春季转业士官)。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2014 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地点: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新城区丁香路2号-内蒙古政协东巷)

3联系电话: 4668405 6511071 6510480

4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件。

三、报考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在同一地点。报考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证明证件:

1 报考者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

2服役期间因公或因战被评为残疾的需携带残疾军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需携带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服役期间个人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需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奖章原件及复印件。

5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嘉奖、优秀士兵的需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服役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待安置期间参加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专业:办公自动化、会计、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会计、驾照)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在报名时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交考核组入档。

四、报考志愿

按照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市直属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批复》(呼机编办发[2014]26号),2013年度岗位设置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工勤岗。报名时,考生要详实、准确的填写《呼和浩特市2013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岗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五、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凭《同意报名通知单》、《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采集个人信息(有身份证的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无身份证的用退出现役证采集个人信息)。

报名结束后,请于2014年5月21日和22日到呼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政窗口,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准考证领取凭证,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工作

(一)考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

(三)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的须携带身份证。

(五)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但同一试卷使用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满分为100分。

七、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组织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的项目和得分标准为:

(一)退役士兵军龄情况

分为42分,其中:

义务兵20分;

服役期满一期的一级士官23分;

服役期满二期的二级士官26分;

服役期满三期的三级士官34分;

服役期满四期的四级士官42分;

未服满12年的士官,在前一期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服满12年的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加2分。

(二)退役士兵立功受奖情况

分为14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得14分;

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得8分;

在服役期间获得嘉奖、优秀士兵的得2分;

此项以奖项得分,同一奖项只记一次,不累计计分。

(三)退役士兵伤残情况

分为14分,其中:

因战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4分,因公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0分;

因战七级和八级伤残得10分,因公七级和八级伤残得6分;

因战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6分,因公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4分;

(四)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分为14分,其中:

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得14分。

(五)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分为4分,其中:

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得4分;

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得3分;

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

此项以奖项得分,不累计计分。

(六)退役士兵政治面貌情况

分为5分,其中:

***员(含预备党员)得5分;

共青团员得3分。

(七)退役士兵综合素质

分为3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在报到及待安置期间表现不良好的不得分。

(八)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分为4分,其中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

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的得2分。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核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地点公布考试、考核成绩。

九、拟录用人员确定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按照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次数多者优先;立功次数相同者,立功受奖时间早者优先。拟录用人员自愿申请放弃录用机会的,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期间,如发现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考核成绩的,取消资格,同时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

十、体检

被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十一、录用

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凭录用文件出具安置介绍信,录用单位凭录用文件和安置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十二、纪律

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资格。

十三、监督

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

纠正一点,三期士官是转业,应该是转业费,而不是退伍费。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后可能达到30-40万元左右(2019年),也就是不要政府安置工作。如果要安置工作,转业费就减半。大约在20万左右。安置工作也就是当地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不过可以报考公务员,有立功受奖的可以加分或者优先。但前提是必须达到报考录取分数线,考不上就不能安置到政府部门工作。比如公安局。另外,如果大学生毕业后直接考入事业单位的,按照干部待遇计发工资等;如果大学生毕业后参军未提干转业的,按照工人待遇计发工资和待遇,也就是说即使你进入事业单位也不能算是干部,而是公杂人员(就是工人,叫得好听一点)。在这一点上你的人生选择要吃亏一些。

       目前,全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农村户口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退伍士兵(并非全部军人)生活补肋费,因为国家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部颁布的《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网页链接并没有颁布具体明细的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也没有颁布今年8月1起的新标准的情况下;现在是赤峰市的农村户口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退伍士兵的生活补助费,仍旧是2019年8月起的标准:每人每月、每一军龄40元。

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部颁布的《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安置的。

关于做好200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 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区200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军队体制调整、编制精简的实际,今年退 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部分1997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 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部分服现役满10年不满12年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 退出现役的,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退役士兵档案中凡存在缺少、伪造和涂改《士兵登记 表》、《入伍批准书》等情节的,不予接收,主要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限期补齐,否则不 予接收。二、接收安置时间:退伍义务兵从1999年12月底开始接收和登记报到,2000年1月底前基本结束。转业士官 从2000年1月5日开始由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集中接收,争取在1个月内接收完毕,并 及时向盟市下达安置任务、转送档案。各地要在2月底前做好安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3月 1日开始,各项安置工作全面展开。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 作上,7月底前应全面完成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要求。

你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如下规定。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所以,你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向你所在部队提出异地安置申请,准备相关证明和材料,也就是安置到你父母所在地,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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