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籍文物常识
鉴定古籍版本对收藏者的意义重大,版本学是从书籍的字体、纸张、版式、刀法、墨色、刻印、题跋、批稿、印章等方面来研究图书版本的,在鉴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古籍(即全文、序跋、版式、刻工姓名等都具备)的情况下,所审阅、考察和判断的古籍版本不仅是文献,也是文物。鉴定版本是一项实践性、经验性较强的技术工作,其实质就是要熟悉旧书,熟悉版本,从而能举一反三。学习版本鉴定方法最好是多看、多比较、多实践,俗语说“百闻不如一见”,纸上谈兵是永远行不通的。还要懂一些金石学、印章、目录学的知识,笔者对古籍版本研究已有10多年了,收藏各种宋、元、明、清、民国版本达500多册。
在长期实践中,笔者逐步掌握了鉴定古籍版本的一般规律,形成一套鉴定的程式,每当鉴定一种版本,我首先要揭开卷首看一看,从字体、版式、纸张的特点来判断一下,是何朝何时所刻,也可以从书名、编著者、校订人的姓名来作参考,心中有了底,再考证真伪,详看序跋、目录、卷末、书尾,查找有无牌记、封面、刊工姓名等。我的鉴定经验是:
字体鉴定。不同年代、不同地区刻本字体都有不同,如北宋早期多用欧体,瘦劲清秀,丰厚淳朴。南宋刻字多用柳体,工整有力。金代多用柳体。元代初期似宋,后仿赵孟兆页体,流利活泼,柔软圆润,官家刻本不惜重金,故字体工整漂亮,而书坊以刻书营利为目的,贪多求快,字体多恶劣粗俗。明刻本保留元末遗风,自嘉靖年起变化成一种横平竖直、横细竖粗、直挺整齐严谨的长方形字体,清刻本多为仿宋体,尤显柔美、秀丽,令人耳目一新,但以后字体变得呆板,字行密集如涂鸦一片,很不雅观。
版式。北宋早期多白口,后期左右栏,版心为刻工姓名和字数,南宋四周双栏,元代也是如此,只是鱼尾多,行间更窄,书口更阔,明初刻本多承元刻版式,内府刻本字大行疏,独具一格。正德以后仿宋版格式,并且出现毛氏汲古阁刻本的名家雕刻版本,清武英殿刻本最好辨认。
印纸。书坊刻本大多用价格低廉的劣质纸印书,官家刻本纸张要好一些,宫廷刻本印纸更好,要分清竹纸、棉纸、麻纸、皮纸的不同,宋刻本主要用麻纸和竹纸,白棉纸印本是嘉靖刻本的特点,万历多用竹纸、黄棉纸,清代刻本印纸繁多。
墨色、刀法。宋代刻印书籍,用墨比较讲究,墨色浓厚似漆,字黑纸白,十分显眼,宋版刻工刀法较精细认真,笔划不苟。元版墨色较混,刀法生硬而无力,明代一些仿宋刻本,形似原版,细加比较,差强人意。
装帧。宋代书籍主要是蝴蝶装,少有施用装,南宋出现色背装,流行于明嘉靖、隆庆时,至万历开始广泛用线装形式。
序跋、版记、避讳字。看序跋作者查年代,看版记知坊刻本、官刻本、私刻本,各个朝代的皇帝姓名都有避讳。
题跋。藏书印章,题跋内容较广,清代很多藏书家,精于版本鉴定,经验丰富,见多识广,他们的题跋多有百年之论,可供后人参考,藏书印章是藏书家钤印在藏本上表示所有权和鉴定意见的信物,以及藏书印章。
行款字数。伪本的鉴定,如宋嘉定刻本为半页7行,行15字,小字双行,宋代黄善夫刻本为半页10行,行18字,注文双字,行24字,四周双边,左有耳,耳记篇名。
综上所述,古版本的鉴定较为复杂,以上只是笔者收藏古籍版本的一些初浅体会,供藏友参考
持有形式不同: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允许私人持有,但不允许贩卖;古董则可以收藏,投资,转手。时间限制不同:古董以清代为界限;文物时间范围更广,乃至近现代都可以称为文物。价值度量不同:文物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文物几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古董就算历史特别悠久,也不一定能称之为文物。
古董:从字面意思理解,古董指的是以前年代生产出的东西。具备了鉴赏的资质和有研究价值的的古代物体,根据它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推测到当时年代的一些境况和特征。这类供研究和参考的古董、古玩其实不一定都是文物。古董古玩主要指的是以前的东西。又叫骨董”。
文物:顾名思义,文物就是有文化价值的物体,按照现在学术界的看法,应该是指在以前所铸造而成的物体,流传至今,对现在的社会来说,有一定的价值因素和研究关系,是历史上遗传下的文化产物。文物的范围很广泛:囊括了各类建筑物遗址、各个时代的纪念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也是文物、出土的古墓、古代的建筑工具和建筑物、人工开采的石窟、人工雕刻的石刻、各个朝代或者各个时代的手工艺制品、工艺品、各类历史书籍以及对现代具有影响的文化资料。
古董与文物的区别:
区别1:持有形式不同。古董和文物的最大的区别其实大家想必都知道。文物是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允许私人持有,但是不允许贩卖。但是古董呢,大家可以收藏,可以投资,也可以转手。
区别2:时间限制不同。文物与古董的区别还有就是时间的限制。大家都知道,古董古玩的分类是以清代为界限。具体年限学术界一般认为是1911年。即之前时期遗留下的产物均可称之为古董古玩。然而,文物的范围就不止了。近现代产物如果有对现代社会具有影响力也可以称之为文物。
区别3:价值度量不同。文物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文物几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所以从时间上来说,比古董的含量要大。而古董就算是很久很久之前遗留下来的,历史特别的悠久,也不一定能称之为文物。
中国文化遗产有:
1、北京故宫。北京故宫是中国明清两代的皇家宫殿,旧称为紫禁城,位于北京中轴线的中心,是中国古代宫廷建筑之精华。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为完整的木质结构古建筑之一。
2、颐和园。颐和园,中国清朝时期皇家园林,前身为清漪园。它是以昆明湖、万寿山为基址,以杭州西湖为蓝本,汲取江南园林的设计手法而建成的一座大型山水园林,也是保存最完整的一座皇家行宫御苑,被誉为“皇家园林博物馆”,也是国家重点旅游景点。
3、长城。长城(Great Wall),又称万里长城,是中国古代的军事防御工程,是一道高大、坚固而连绵不断的长垣,用以限隔敌骑的行动。1961年3月4日,长城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7年12月,长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4、天坛。天坛,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在北京市南部,东城区永定门内大街东侧。占地约273万平方米。天坛始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清乾隆、光绪时曾重修改建。为明、清两代帝王祭祀皇天、祈五谷丰登之场所。
5、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周口店遗址博物馆坐落在北京城西南房山区周口店龙骨山脚下,是一座古人类遗址博物馆,始建于1953年。1929年,中国古人类学家裴文中先生在龙骨山发掘出第一颗完整的“北京猿人”头盖骨化石,震撼了全世界。
其他的还有: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山西平遥古城,云冈石窟,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云南丽江古城,江苏苏州古典园林,重庆大足石刻,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甘肃莫高窟,西藏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河南龙门石窟,山东曲阜孔庙 孔林 孔府,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明孝陵、十三陵),四川青城山-都江堰、安徽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澳门历史城区,殷墟,开平碉楼与村落 ,福建土楼,河南登封天地之中古建筑群,元上都遗址,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新疆天山。
参考资料:
-北京故宫
-颐和园
-长城
-天坛公园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
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文物依照其特点、历史文化背景、规模大小有很多分类,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
1,时代分类法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
2,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产生它的地点,或有出土地点,或有收藏地点,或有埋藏与建立的地点,总的来说,都有它的所在位置。
离开了具体的地点,文物是无法存在的。区域分类法,就是以此为根据,按照文物所在的区域实行归类。
它的优点是,通过区域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文物实行分区域的管理。
3,存在形态分类法
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一点与文物都存在于一定的地区有相似之处。这里所谓的存在形态,是指文物的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在于收藏处所与存存散于社会等。
根据存在形态分类法的上述含义,在对文物进行归类时,具体划分方法为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和可移动文物。
4,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文化遗物。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性,根据不同质地材料进行文物归类,是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
5,功用分类法
功用分类法,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遗存,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制作的,换句话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
人们不会去制作毫无用处的物品,不会去建造没有具体用途的建筑物,这是显而易见的。正由于此,在对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
-文物
按时代对中国文物分类,总的可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
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对文物也是按朝代归类。至于对某一件文物的研究,则尽可能要了解它的绝对年代。
古代文物,可分为商代文物、周代文物(或西周文物、春秋战国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文物,还可按具体的历史朝代详分。
扩展资料:
文物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安全保护、合理利用以及全面共享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其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1、翔实的科学资料有利于了解中国古代历史状况、经济特征、文化传统和民族共同意识的形成及发展过程,是增强文化自信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是当前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借鉴实物。同时,在保护中国生物基因、古代发明创造专利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2、能够为相关学科研究中国各民族的源流和交融、古代人类体质健康状况、多种疾病的发展历史、动植物资源的谱系特色、人工栽培和驯养引发的基因变化、古代科技史发展、多种传统工艺传承等课题提供充分资料。
-文物分类
中国社会科学网-建设和完善国家科技文物资源数据库
文物,旧为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现在人们多把古代遗留的东西称为文物,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文物,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对保护文物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同时还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在《文物保护法》上述规定中,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我们认为,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也就是文物所包括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第一,文物一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个方面的价值。具体到每一件文物,不一定都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但至少要具有其中一方面的价值,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文物。第二,文物应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不具备这一点,也不宜作为文物保护。第三,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各个方面的文物之间具有广泛和密切的联系。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文物,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至此,我们可以对什么是文物作出回答。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文物定级标准一、一级文物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4、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6、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7、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8、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10、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11、反映中国***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12、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13、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文物分类法分类是根据不同标准,对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文物的分类方法较多,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我们将在以后分类进行阐述。可移动文物共分为以下26大类:青铜器 玉器 陶瓷 金银器 钱币 雕塑 书画 漆器 家俱 科技文物 铜镜 古籍善本 玺印 竹木骨角雕刻 织绣 甲骨 文房四宝 紫砂器 古董钟表 景泰蓝 鼻烟壶 宣德炉 砖瓦 宝石 扇子 杂项 文物史迹共分为以下12大项: 人文初始 历史古都 名城揽胜 沙场秋风 科技杰作 万里长城 建筑精华 园林艺术 宫观寺堂 帝陵名冢 直面真品 名人遗踪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文物均有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一起,把不属于该时代的文物剔出来,分别集合到与其时代相同的组内,从而可将不同时代的众多文物,以其产生的时代区别开来,达到归类的目的,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在按时代分类时,要注意我国在时代划分方面的情况,如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当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时,要尽可能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在分类中,一般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汉、魏晋南北朝、宋等时期的文物,还可以历史朝代详细划分。在历史时期之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如果再细分,各时代文物还可再划分出早、中、晚期,从研究角度来说,这也是有利的。古代以降的文物,一般统称为近代现代文物。
关于古籍文物常识
本文2023-10-22 01:24:4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156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