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在温差较大的环境里,纸张的破损速度是最快的,所以在古籍文献保存过程中,应将温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变化范围内。
湿度也是影响古籍文献存放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环境中湿度过大,就会使得纸张含水量远超于它的正常比例标准,纸张会出现变软、断裂和变形的情况,还容易滋生霉菌微生物,加速纸张的破坏和腐朽。
古籍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应当得到很好保护。
中国的古籍在历史上迭经水火兵燹等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受到破坏甚至毁灭,现在的古籍与中华民族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典籍相比已经是万不存一,所以保护古籍就显得更为重要。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同样适用于古籍。然而,由于保存条件不善,古籍遭受虫蠹鼠啮、霉蚀烬毁、酸化老化等原因形成破损,有的甚至变成无法翻阅的“书砖”或严重虫蛀、絮化古籍。竭尽全力保护抢救古籍,千方百计地保证古籍安全,已成为当前一项急迫的任务。
古籍是不是艺术
不是艺术
古籍定义
古籍是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印刷于1912年以前又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
1成为古籍的条件
要被称作古籍,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成书时间要在辛亥革命以前,另一个是书籍要有古典装帧形式,两者缺一不可。
成书在辛亥革命以前,就是在1912年以前制作出版的书籍才可以看作古籍,它是古代书籍制作时间的下限。
所谓古典装帧形式,就是说书籍装帧是中国古代传统装帧形式。
古籍除各种纸质文书外,还应包括甲骨、青铜器、竹简、帛书等等材质的文书。
2古籍善本
古籍分为普通古籍和善本古籍。按照国家汉文古籍特藏藏品标准,将古代典籍中具有较高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的部分古籍为“善本”。
善本书,通俗地说就是版本较好的书。如刻印年代较早、刻印技术精良、流传较少的书,以及具有某种特定价值的稿本、抄本、批校本等。
3新版古籍
指通过仿真影印等手段,复制具有古籍中的内容,而重新印刷出版的书籍。
例如: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的《续修四库全书》
仿真再造的四川省图书馆 馆藏明崇祯刻本《圣迹图》
该书以连环画形式浓缩孔子一生,是中国较早的连环画类典籍,流传极罕。
古籍保护工作具有的意义
古籍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份珍贵宝藏。在整个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们研究中国社会面貌和生产、科学发展史的非常重要的依据,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古籍的保护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延续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华精神文明的保存。有利于把它们的社会价值、史料研究价值发挥到最大。对于古籍保护的目的不仅仅是保存,在更高的层次是它应该是应用。
围绕“保护遗产、传承文化、完善设施、提升业态、居民受益”的原则
转摘参考
为充分挖掘古城区历史文化内涵,切实彰显古城历史文化传承的延续性和发展性,早在古城区管委会成立之初,管委会领导班子就将古城历史文化的挖掘传承,列为管委会的重点工作来全力开展。一是在市档案局和市文广新局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帮助下,在全市范围内邀请了本土文化专家,专题组织成立了古城区历史文化挖掘传承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开展古城区历史文化保护、挖掘、整理、传承和展示工作。通过近四个月的努力,古城专家组专家不仅对古城文化打造,历史文化挖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同时也收集了大量的古城老照片,参考了大量的历史档案,并几易其稿撰写和整理了展示古城区历史文化文稿,对古城区充分展示古城历史文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根据古城专家组提供的文稿和老照片,制作成古城文化展板及时向社会各界和游客进行展示,内容丰富、整治大方的展板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公众的一致欢迎。三是精心策划的编辑出版了《古城旅游指南》一书,将古城历史文化及古城吃住行游购娱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展示,即让本地居民详细了解古城历史文化,对古城恢复重建充满信心,又能让游客方便、畅通、安全地游览古城区的游览手册。《指南》的出版,对宣传古城区悠久历史文化,弘扬古城丰厚的文化积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矛盾的观点是对立统一的观点,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不能一竿子打死。一方面,古籍善本作为文物需要保护,如果遭到大量翻阅,势必造成损伤;另外,古籍所记载的内容是我们国家珍贵的精神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下去,翻动古籍在所难免。
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在利用和保护古籍的问题上把握一个度,既要利用好古籍又要保护好古籍。现在也在做古籍的数字化工作,这将大大减少古籍的因翻动受损的可能,同时又能将古籍的作用最大化。
古籍借阅的保护与利用其实是能够求取最大公约数的,即既能够满足所有人的权利,又能够使得古籍本身不会受到影响和破坏。
尤其在现代信息技术如此成熟的语境下,古籍本身可以不再是知识传播唯一的载体。
比如,对历史古籍进行影印,制作复制本,或者对历史古籍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本,这些足以让古籍“分身有术”,古籍妥存与向所有人开放不再冲突,除特殊的研究需要原本之外,其他借阅者提供复制的版本即可。
不过,古籍真正的现实价值在于研究与利用,藏之深山、束之高阁终非良策。知识全人类共享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文献典籍是人类共有的财富。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图书馆的图书与典籍,每个人都有平等借阅的权利。
不否认能够读懂古籍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而对古籍借阅有较大需求的多是一些研究机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能够否认其他群体对古籍借阅的合理性。
现实中,一些历史研究已经不是学术专利,个人兴趣、社会组织乃至商业机构,不乏类似的需求,单纯的文凭与职称不能被简单拿来当“通行证”。况且,历史古籍本身也很冷,受青睐的面很窄,没有谁有事无事借部看不懂的古籍来打发时间。
本文2023-08-05 00:24:1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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