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是否违法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查找《招标投标法》,里面只规定有招标代理资质条件,资质获取部门,回避利益关系等。未明确有关代理费用支付内容。招标人与委托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四条招标人与委托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要看招标文件中是怎么写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费是不一样的,有些招标代理费是业主出,也有些招标代理费是中标单位出,这个就要看招标文件中是怎么规定的了,投标保证金肯定是要退的,但如果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出,也要付给代理机构一笔费用(招标代理费是有标准的)
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是否违法要看情况。如果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则是违法的。法律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标前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和谈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施工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活动乃至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既是各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依据又是规范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行动指南。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不仅应该全面地反映投资项目业主的意愿、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便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而且应该准确地体现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沈阳招标中心的姜立聪从实践出发,在本文中详细阐述了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应重点关注的几个事项。
一、及时办理招标方案核准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和施工招标备案是开展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完成的两项最基本的工作。国家设置招标方案核准的目的是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备案的目的是便于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发改委负责全国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与招标范围;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为了向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以及规范、有效地开展施工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企业应主动协助招标人确定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招标方案、编制招标计划、制定承包合同管理模式(工程建设方式),划分合同包或标段,拟订各合同包招标方式,安排招标顺序。催促招标人及时办理招标核准或招标内容变更核准手续。
在设计招标方案、制定承包合同管理模式时,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关键部位的特殊专业工程施工或特殊装备及设备安装外,一般不能将分部工程设置为一个合同包或标段;一个最小合同包或标段既是一项单位工程;对于以工艺为主导的产业投资建设项目,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时间、扩大投资效益的目的,推荐使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一个建设项目只设一个设计—建造总承包合同包)。
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在根据招标核准编制的招标文件发售前(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产业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企业应协助招标人持招标方案核准手续和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以及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初稿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产业政府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登记,获取招标备案登记号。招标代理人员应将招标方案核准文件名称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醒目地写入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稿。
二、法定时限和关键工作时间应醒目地写入施工招标文件中遵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施工招标的法定时限有下列几种:
⑴、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⑵、最短投标截止时间或者最短开标时间不少于二十日;⑶、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⑸、招标人最迟确定中标人(定标)时间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三十个工作日;⑹、最迟向项目所属产业的招投标活动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招标情况的备案)不大于自确定中标人(定标)起以后十五日;⑺、最迟订立施工合同时间不大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后三十日;⑻、最迟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不大于自订立施工合同之日起以后五个工作日。
由上述法定时限和各产业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可以推定下列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关键工作时间:
①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稿编写日期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二十日以前;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间不小于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六个日历天以前);③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小于投标预备会(如有)的召开时间或者不小于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六个日历天前);④投标预备会的召开时间不小于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六个日历天前);⑤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应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当天;⑥投标有效期最短不少于六十个日历天;
⑦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如果招标人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天前公布此拦标价;⑧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公开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最短不少于两个工作日;⑨经项目所属产业的招投标活动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招标情况的备案报告)审理确认本项目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⑩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全方位地设计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了及时建立投资建设项目的使用价值,保障投资建设项目获得最大投资效益;投资建设项目业主通过施工招标这一有序竞争采购方式不仅是选择一个与项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相匹配的承包商,而且更重要的是寻求一个分担施工责任与风险、分享投资建设项目成果的最佳合作伙伴。因此,设计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就成为实现施工招标效果、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太高,能满足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就少,致使竞争不够激烈而且还容易造成围标、串通投标。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太低,则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就多,不仅增加招标人的评标等工作量、浪费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精力等社会资源(劳民伤财),而且容易发生“恶意投诉”,
导致招标人信用声誉下降、参加下次投标的施工企业就会减少,并且更加严重的是众多良莠不齐投标人因其自身企业成本不同,造成投标报价相差悬殊,致使招标人不能实现通过招标选择一个与项目工程规模、先进技术相匹配、与招标人共担施工风险的最佳承包商。
笔者认为,潜在投标人数量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信用声誉、建筑产业的集中度、承包合同管理模式和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适宜的设计应保证有5~7个(最多9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可以由法定基本条件、法定限制条件、法定施工资质、项目履约能力和信用声誉等五项资格条件组成。
1、施工投标人资格法定基本条件
施工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为准)。
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施工投标人资格法定限制条件
涉嫌违反公平和公正招标原则的招标人附属机构,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相互参股关系等)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为招标项目提供工程咨询或设计或监理或招标代理或项目代建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招标项目的咨询人、设计人、监理人、项目代建人和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参股或者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相互任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相互参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得参加投标:
①拟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②以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③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中标;
④以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⑤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质证书;⑥拟担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职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职工。
3、施工投标人法定施工资质资格
国家对建筑市场主体之一建筑业企业施行资质资格准入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从事土木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承揽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和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依据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所确定的招标项目施工内容、范围和规模,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的各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施工许可范围可以设计确定施工投标人法定施工资质资格。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除了要求总承包投标人同时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明确要求拟定承担非主体结构和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人也同时具备与拟承担工程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另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对于特种设备和压力管道元件安装工程,除要求施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机电设备、电梯、起重设备、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明确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者提出高于法定施工资质等级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而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均应具备所承担施工内容的相应法定施工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同一专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分包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分包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并且也不能出现含有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项目所属地区、所属系统承包商、供货商的词句。
4、施工投标人项目履约能力资格
施工投标人项目履约能力(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格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其中,人力履约资格主要包含对投标人拟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要求,物力履约资格是指对投标人拟投入现场施工装备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要求,财力履约资格是指对投标人拟提供施工现场流动资金的要求。
实践表明,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管理团队)的运转效率决定招标项目建设的成败。项目经理及其管理团队每个成员的本人学识素质(认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决策、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和工作经验决定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效率高低;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文化水平、岗位经验等)直接影响承包工程的质量。因此,对投标人拟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应设定限制条件。
项目经理职业素质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与招标项目施工内容和规模相符合专业与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以劳动合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承包合同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为准);
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基本条件是:与招标项目施工内容和规模相符合专业与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以承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审表为准);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包括电工、架子工等)必须与投标人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
根据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效益等目标实现以及满足安全、环保、节能、效率等功能需要,对主要或专用施工装备和质量检测设备可以设定具体的要求。例如,施工投标人拟投入施工现场的自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安全技术档案。具有符合开展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现场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限内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按期、足额发放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工资和采购建筑材料与构件等事项,可以要求施工投标人用于施工现场流动资金不低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或者拦标价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以投标人出具银行的资信证明为准)。
5、施工投标人信用声誉资格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们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主要是围绕着依据相关法律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而进行。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参与者开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都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诚实信用(履约诚信)不仅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商业道德准则而且更是市场经济普遍适用的基本价值观和规范民事活动的法律原则。如果一个承包商不以善意的主观愿望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或者抱有故意弄虚作假甚至背信弃义的思想谋取合同权利,那么就不可能保质、按期、高效履行施工合同。所以说,如果项目履约能力资格是施工投标人的硬实力,那么信用声誉资格就是施工投标人的软实力。笔者认为,施工投标人信用声誉资格可以概括主要由财务状况、技术实力、所获奖项、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履约诚信记录等五个方面进行设定。
财务状况由投标人提交的经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分析计算,判断投标人发生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履约赔偿能力和偿债能力以及施工承包竞标实力(施工承包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技术实力是指投标人是否具有自主创新的专有施工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施工办法。
所获奖项是指投标人是否获得类似招标项目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项目所在地省优质工程奖。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可以由施工投标人是否具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系列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证书判断确定。因为,凡经过第三方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承包商,都有完善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和程序文件,并且建立了保证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内部和外部(第三方)审核制度。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政府有关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了所监管的建筑市场交易各方主体犯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例如,在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诚信体系”栏目中,可以查阅城乡建设部所监管的建筑市场交易各方主体在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和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方面犯法、违规与不良行为记录。可以设定,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而被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不能投标。
四、细化安全生产要求
近年来,针对发生多起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了多份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大多是指导性而非强制性。为了预防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承包商强化安全管理、细化安全措施,应将这些文件的主要精华写入招标文件中。例如,要求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因工程施工可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的专项防护措施方案;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在招标文件“技术标准
和要求”中明确阐述,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划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商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实施过程由承包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在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还应明确要求,开工前,承包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办理验收手续。承包商必须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承包商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也应明确阐述,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设有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定期组织工人消防安全教育和开展消防演练;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检验、维修消防安全标志。承包商所采购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有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已被国家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装饰装修材料、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等必须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且在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CCC”认证标志。
如果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上不认真地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容易引发招标投标争议、创造“恶意投诉”机会,导致招标活动难以实施;甚至陷入不良招标人代表设置的圈套,给招标代理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灾难。因此,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这一环节上,准确地把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优秀招标代理人员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是否违法
本文2023-10-22 15:15:12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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