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籍离家百年被AI找回,当初是如何流失的?
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从殷墟甲骨、敦煌遗书、西夏文献等等,无论提到哪一件中国的传统文化古籍都是让人羡慕无比的瑰宝。
当阿里达摩院利用数字化技术,在四川大学的文史专家们的牵线搭桥下。终于在汉典重光平台上回归了首批数字化的古籍,包含40余种宋元刻本、写本,共有20万页。让我们不禁看到了新的希望。
我国古籍流失最严重是主要原因是战乱。当时许多所谓的外国科考队趁着混乱的局势,肆无忌惮的盗挖、偷运、走私、贸易。导致殷墟甲骨、敦煌遗书、西夏文献等众多古籍珍本纷纷流落海外。更有甚者连流落何方都无从得知。让国人为此感到心痛不已。
而在全球许多博物馆内都可以看见这些中国古籍的身影。让我国著名学者郑振铎曾经发出无奈的感慨:“史在他邦,文归海外”。国家政府对这些流失海外的古籍也极其高度重视,但是在国际环境影响下,我国想要全部追回这些古籍原件的难度非常大。有很多时候也是凭着爱国人士的一腔热忱通过拍卖、捐赠等方式让古籍回家。
这些古籍都是我们五千年文明的历史见证,是我国发展的历史载体。对我们国家的历史发展研究提供了更详尽清楚的路径。为了避免这些古籍再次流失遭受毁坏。我国许多地方都成立了专门的古籍保护研究院,除了运用传统的修补技艺来修补受损的古籍外。还通过数字化这种科学技术让这些珍贵的古籍得到长久的保存。每一本能传承至今的古籍都是无数前人耗费心血或牺牲生命保留下来的,而我们必须更好的将这些传承给后世子孙们。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先回答你这道题目,处理好古籍的“藏”与“用”是主次矛盾的关系。
答题的时候可以这样组织语言:
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方法论+结合材料分析(在处理古籍的“藏”与“用”时,应该正确认识到,藏是次要矛盾,用是主要矛盾。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合理开发和利用中华古籍资源;与此同时,要做到统筹兼顾,恰当处理次要矛盾,做好对估计的收藏保护工作,以实现文化的良好传承和可持续开发。)
再来解决你的问题,分主次矛盾和主次方面非常简单,你就记着一个原则,主次矛盾是怎么“做”,主次方面是怎么“看”/“评价”。(这句话是我所有话的核心!!)
你还记得背这两个原理时怎么背的吧?
我们要“抓”主要矛盾,恰当“处理”好次要矛盾。因为主次矛盾就是一堆问题中,最需要解决的那个问题,和其他不着急的问题的关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决定着能不能“做”好这件事。
我们要“看”主要方面,同时也要“看到”次要方面。主次方面是一个矛盾,一个矛盾不是包含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吗?这两个方面哪个比重大,哪个当然就是主要方面,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性质不就是怎么看,怎么评价某个事物)
好了,举几个例子,你试试用“做”和“看/评价”来判断下是主次矛盾还是主次方面。(答案附上了但是尽量先别看。)
1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3在对待古籍时,我们是应该处理好藏和用的关系。
4怎么看待中国的传统文化?
~~~~~~~~~~~~~~~~~~·我是昏割线~~~~~~~~~~~~~~~~~~~~~~~~~~~~~
参考答案:
1“正确认识”一词告诉我们了,应该是看、评价,那么当然是主次方面。既要看到机遇,又要看到挑战,同时应该正确认识到,机遇是主流(主要方面),我们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2射、擒是两个动作,是我们做两件事情,那么当然是主次矛盾。射马和擒王分别是这两件事情的主要矛盾。
3藏、用也是两个动作,我们做一件事(处理古籍),哪个动作要优先做?哪个动作要后做?这就是主次矛盾。
4这个有点点迷惑性,不过“看待”一词已经暴露了它的心。。肯定是主次方面咯,套话上: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既要看到它的精华(主要方面),也要善于识别糟粕加以剔除(次要方面)。这里不要觉得剔除是怎么做,关键是题目问你“看待”,所以“识别”的过程就是看待、评价的过程,就是主次方面。
最后,一点儿小窍门。实在不会分的时候,你就找关键词好了:
主次矛盾常见关键词:重点,中心,关键,重中之重,核心,优先,首要。。。
主次方面常见关键词:主流,支流,主要看。。。
手工码字,望采纳~~
古籍既是古人思想的宝藏、先贤智慧的结晶,也是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民族同胞的集体记忆。中华古籍具有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对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古籍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应当得到很好保护。
中国的古籍在历史上迭经水火兵燹等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受到破坏甚至毁灭,现在的古籍与中华民族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典籍相比已经是万不存一,所以保护古籍就显得更为重要。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同样适用于古籍。然而,由于保存条件不善,古籍遭受虫蠹鼠啮、霉蚀烬毁、酸化老化等原因形成破损,有的甚至变成无法翻阅的“书砖”或严重虫蛀、絮化古籍。竭尽全力保护抢救古籍,千方百计地保证古籍安全,已成为当前一项急迫的任务。
我认为传承中华文化的方法有很多种。首先,我们应该保护和传承我们的经典文化遗产,例如《礼记》、《周易》、《论语》等等,这些经典代表了中国文化的精髓和智慧。其次,我们应该积极推广和传承传统文化艺术,包括中国画、书法、音乐、舞蹈等等,这些艺术形式反映了中国的审美观和价值观。此外,我们还应该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和理解,包括中国哲学、历史、文学等领域的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传承中华文化的精神。
另外,我们也需要适应时代的变化,将中华文化与现代社会相结合,创造新的文化形式,例如**、戏剧、文学等,来传承和发展中华文化。最后,我们应该通过教育和文化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之处和价值,促进中华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
中国历史悠久,珍贵古籍灿若星河,但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近百年,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外国的劫掠等原因,古籍遭受巨大损失。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进行保护,为以后古籍的保护和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国初期,国家百废待兴,古籍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认识水平、管理漏洞以及有些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等诸多原因,使许多珍贵的古籍被破坏、散佚甚至卖到国外,这是国家与民族的重大损失,针对当时的情况党和政府在1949-1957年间曾采取了多种积极保护措施。
1、党和国家对古籍保护的政策指导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部、军政委员会、地方人民委员会等部门都曾发布政令、通告、指示,制定条例、办法等为古籍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导。
11、保护古籍图书,避免古籍散佚、毁坏的政策
111、规定古籍的范围,并要求对古籍进行认真保护、保管
1951年5月5日,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下达保护文物的补充指示,其中第五点:“图书:古版及各种珍贵版本、孤本、绝本、抄本、金石拓本与不常见书籍、碑版、图书版片、简牍、档案、志书、年检、佛经、名人书法、墨迹等应负责征集,妥为保护与保管[1]。”1951年8月西南区制定《西南区土地改革期间保护民族文物暂行条例》,将报刊、杂志、图书档案均列入必须严密加以保护的范围[1]。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关于古籍、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方法》[1]。1951年9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向各地发出《关于健全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与加强保护历史文物图书手迹的通知》[1]。1951年1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通告,指出:“历史文物包括古代金石、碑帖、书籍、字画……应很好地收集保管。”1951年,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17次行政会议通过《川西区保护历代古籍文物暂行办法》第四条指出:“各种珍贵版、孤本、绝本、抄本与不常见之书籍……近代具有价值之中外图书、仪器、报章、杂志、图表,均应妥为保管,不得毁损[1]。”1956年,四川省文化局指示各地“注意保护古旧图书资料”(以文社〈56〉第210号文件发出)。
112、禁止将古旧书籍作为造纸原料
1951年3月2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通令中指出“造纸纸浆工厂、作坊今后不得再行收购古书故纸为造纸原料,否则以破坏民族文物论处”[1]。1951年12月,为了加强古旧图书的搜集与保护工作,中央文化部和轻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用旧版书做纸浆材料的指示》[1]。
113、避免珍贵古籍散佚
1950年12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通知西南各省人民政府在减租退押时期应注意部分地主借口完成这一任务,将其所藏古书、字画贱价出售,分散破坏的行为[1]。1951年1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通令各级人民政府密切注意查禁将有历史价值之文物、图书、碑板任意破坏,零散出售,以及各寺庙僧道退押,售卖庙中各种宝贵经典[1]。1955年湖北人民委员会为保护图书文物,防治散佚损坏,向各市县发出通知,指出“土改中没收地主之书籍文物,均为国家财产……为各机关团体收藏者需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防止散佚损坏”[1]。
114、禁止珍贵古籍流向国外
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1]。1951年6月,文化部颁布关于“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对一些图书要经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才能运往国外展览、交换、赠予,发给准许执照者准许出口
本文2023-08-05 00:38:01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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