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含义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2浏览:4收藏

文物的含义,第1张

文物,旧为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现在人们多把古代遗留的东西称为文物,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文物,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对保护文物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同时还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在《文物保护法》上述规定中,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我们认为,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也就是文物所包括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第一,文物一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个方面的价值。具体到每一件文物,不一定都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但至少要具有其中一方面的价值,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文物。第二,文物应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不具备这一点,也不宜作为文物保护。第三,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各个方面的文物之间具有广泛和密切的联系。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文物,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至此,我们可以对什么是文物作出回答。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文物定级标准一、一级文物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4、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6、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7、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8、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10、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11、反映中国***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12、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13、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文物分类法分类是根据不同标准,对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文物的分类方法较多,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我们将在以后分类进行阐述。可移动文物共分为以下26大类:青铜器 玉器 陶瓷 金银器 钱币 雕塑 书画 漆器 家俱 科技文物 铜镜 古籍善本 玺印 竹木骨角雕刻 织绣 甲骨 文房四宝 紫砂器 古董钟表 景泰蓝 鼻烟壶 宣德炉 砖瓦 宝石 扇子 杂项 文物史迹共分为以下12大项: 人文初始 历史古都 名城揽胜 沙场秋风 科技杰作 万里长城 建筑精华 园林艺术 宫观寺堂 帝陵名冢 直面真品 名人遗踪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文物均有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一起,把不属于该时代的文物剔出来,分别集合到与其时代相同的组内,从而可将不同时代的众多文物,以其产生的时代区别开来,达到归类的目的,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在按时代分类时,要注意我国在时代划分方面的情况,如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当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时,要尽可能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在分类中,一般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汉、魏晋南北朝、宋等时期的文物,还可以历史朝代详细划分。在历史时期之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如果再细分,各时代文物还可再划分出早、中、晚期,从研究角度来说,这也是有利的。古代以降的文物,一般统称为近代现代文物。

文物依照其特点、历史文化背景、规模大小有很多分类,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

1,时代分类法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

2,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产生它的地点,或有出土地点,或有收藏地点,或有埋藏与建立的地点,总的来说,都有它的所在位置。

离开了具体的地点,文物是无法存在的。区域分类法,就是以此为根据,按照文物所在的区域实行归类。

它的优点是,通过区域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文物实行分区域的管理。

3,存在形态分类法

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一点与文物都存在于一定的地区有相似之处。这里所谓的存在形态,是指文物的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在于收藏处所与存存散于社会等。

根据存在形态分类法的上述含义,在对文物进行归类时,具体划分方法为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和可移动文物。

4,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文化遗物。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性,根据不同质地材料进行文物归类,是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

5,功用分类法

功用分类法,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遗存,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制作的,换句话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

人们不会去制作毫无用处的物品,不会去建造没有具体用途的建筑物,这是显而易见的。正由于此,在对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

-文物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二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 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二) 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 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 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五)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六) 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七) 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 古旧图书中有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九) 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一) 反映中国***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二)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都说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文物更是文化的实证,那么我们这么多的珍贵文物,到底有多少?又如何决定它们到底有多珍贵呢?

文物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这三个等级,其中最高级别的一级文物又分为甲、乙两个等次,而只有一级甲等文物,才可以称为“国宝"。一件文物究竟是不是一级甲等,换言之是不是“国宝”,要经过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而且鉴定专家必须共同在场,至于鉴定时所持的标准,首先不是文物价值几何,最重要的是它必须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见证,有了这一层意义,才能被认定为“国宝”。

毛公鼎通高近54厘米,重345公斤,大口圆腹,整个造型浑厚而凝重,饰纹也十分简洁有力、古雅朴素,标志着西周晚期,青铜器已经从浓重的神秘色彩中摆脱出来,谈化了宗教意识而增强了生活气息。毛公鼎的高度和重量与其他殷商时期所挖掘到的巨大青铜器区别很大,但毛公鼎上刻的铭文却是当今出土的七千多件铭文青铜器中最多的,有32行,499字, 是西周青铜器之最,相当具有研究价值。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五千年历史绵绵不绝,光耀于世,浩瀚的文化古籍和巧夺天工的文物珍品构成了中国历史长河中一段段华采乐章。但自近代以来,承载中华厚重历史文化的文物却以惊人的速度流失海外。据国家文物局教授、高级工程师罗哲文先生介绍,从国宝流失的数量上讲,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中国文物就有163万件,而该数目充其量也仅相当于在世界所有私人手中收藏的中国文物的1/10。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文物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物认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应当认定为文物。

      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四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文物认定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第五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普查中发现的文物予以认定。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文物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依法承担的文物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整理并保存上述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认定文物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

      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列入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文物,自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物定级工作。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所有权人书面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定级的,应当向有关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对文物认定和定级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文物登录制度,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文物登录,应当对各类文物分别制定登录指标体系。登录指标体系应当满足文物保护、研究和公众教育等需要。

      根据私有文物所有权人的要求,文物登录管理机构应当对其身份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破坏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以及上述化石地点和遗迹地点的认定和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村镇的认定和定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物级别

馆藏文物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这三个等级,其中最高级别的一级文物又分为甲、乙两个等次,而只有一级甲等文物,才可以称为“国宝”。一件文物究竟是不是一级甲等,换言之是不是“国宝”,要经过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而且鉴定专家必须共同在场,至于鉴定时所持的标准,首先不是文物价值几何,最重要的是它必须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见证,有了这一层意义,才能被认定为“国宝”。

严格说来,“国宝’’不是一个标准化的科学名词,将珍贵文物称为“国宝”,大概是受了日本的影响。因为他们早就由国家制订了《国宝保存令》,无论公私收藏的珍贵文物,凡是被国家专门机构定为“国宝”的,收藏者自己绝对无权处置。

分类标准

明画

我国现存文物的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年份长短、艺术水平高下、学术价值大小等不同情况,主要分为一、二、三级。二、三级暂且不论,一级书法、绘画艺术品的参考标准是:

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艺术水平较高、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极高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名人手迹;明清以来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画家的精品。(录自《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1987年制订)

根据这一标准,一级品中极少数的精彩之作,才称得上是国宝。所以,尽管流传至今的古代书画作品堪称汗牛充栋,但真正够得上“国宝”资格的并不多,特别是流传时间超过千年以上的,更如凤毛麟角。张伯驹,这位向国家捐献了大批古代书画精品的著名收藏家曾感慨地说“以吾国历史之久,文化之先,而隋以前之画,竟无一件流传,亦良可慨叹!”确实,倒并非因为评定的条件太苛刻,实在是由于年代久远而能传到今日、目前又保存在国内的作品,太少太少!

明画

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对近代以来曾舍命救宝的大收藏家们表示崇高的敬意。近代中国,历经浩劫,国宝书画的命运更是多灾多难:有的在战乱中化为灰烬;有的在炮火中被列强掳掠而去;有的被王公贵族据为已有,然后作为抵债典当的资本;有的被贪利小人盗卖,以至于不知所踪……。就在如此恶劣的时代环境中,那些收藏家宁可缺吃少穿、典屋卖地,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随时都可能流失的国宝保存起来。看起来,他们似乎“嗜宝如命”,爱之成癖了,其实不然。请听听画家傅抱石那血气方刚、掷地有声的呼吁:“对于祖宗遗留给我们的宝物,尚且痛痒没有关系,那么想建设自己民族的文化,恕我失敬,敢说是梦想,是笑话,是绝对没有丝毫收获之可言的。”

我国现存文物的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年份长短、艺术水平高下、学术价值大小等不同情况,主要分为一、二、三级。二、三级暂且不论,一级书法、绘画艺术品的参考标准是:

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艺术水平较高、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极高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名人手迹;明清以来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画家的精品。(录自《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1987年制订)

根据这一标准,一级品中极少数的精彩之作,才称得上是国宝。所以,尽管流传至今的古代书画作品堪称汗牛充栋,但真正够得上“国宝”资格的并不多,特别是流传时间超过千年以上的,更如凤毛麟角。张伯驹,这位向国家捐献了大批古代书画精品的著名收藏家曾感慨地说“以吾国历史之久,文化之先,而隋以前之画,竟无一件流传,亦良可慨叹!”确实,倒并非因为评定的条件太苛刻,实在是由于年代久远而能传到今日、目前又保存在国内的作品,太少太少!

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对近代以来曾舍命救宝的大收藏家们表示崇高的敬意。近代中国,历经浩劫,国宝书画的命运更是多灾多难:有的在战乱中化为灰烬;有的在炮火中被列强掳掠而去;有的被王公贵族据为已有,然后作为抵债典当的资本;有的被贪利小人盗卖,以至于不知所踪……。就在如此恶劣的时代环境中,那些收藏家宁可缺吃少穿、典屋卖地,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随时都可能流失的国宝保存起来。看起来,他们似乎“嗜宝如命”,爱之成癖了,其实不然。请听听画家傅抱石那血气方刚、掷地有声的呼吁:“对于祖宗遗留给我们的宝物,尚且痛痒没有关系,那么想建设自己民族的文化,恕我失敬,敢说是梦想,是笑话,是绝对没有丝毫收获之可言的。”

二级文物是指文物藏品中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文物。

定级标准:

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2、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3、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4、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5、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6、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7、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8、古旧图书中有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9、反映中国近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10、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

文物的含义

文物,旧为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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