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2022
盗窃罪大家都不陌生,但是还是很多人以身试法,以为偷盗一点,对被害人损失不大,就不会受到处罚。盗窃罪是根据盗窃数额来定罪量刑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2022年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希望对大家了解盗窃罪有所帮助。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同)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
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行为既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也可以构成行政治安案件。一个盗窃行为出现后,如果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是行政治安案件,标准如下:
1、对于初犯而言,盗窃金额达到了1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惯犯,盗窃金额盗窃金额达到800元及以上,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
3、若是出现犯罪嫌疑人以破坏性的手段实施盗窃行为的、对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行窃的、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则会加重判刑;4、若是犯罪团伙作案,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一下,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罪首要分子则适当加重刑罚;
5、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7、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张汤的出身与童年
西汉初期的官吏总体上由两部分组成:一类是法家式的官僚及其子弟,可概称为文吏;另一类是学习儒家经典而入仕途的知识分子群体,可概称为儒生。前者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未接受系统的六经之学,但深谙政治惯例,通晓法律事宜,熟知技术性业务,是人主眼中的“武力有功之臣”,其施政采用法家实用主义学说,直接秉承最高旨意,严刑峻法,打击盗贼豪强及一切不利于皇权统治的力量,后世称他们为“酷吏”。后者通常出身平民,深知社会底层民众疾苦,笃信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伦理,认为治国之本在于宽厚待民,但多不通政务,不适应官场规则。其施政坚决依照儒家学说,发展生产,施行教化,致力于社会的安定良态,后世称他们为“循吏”。〔1〕文吏与儒生之争,既有政治分歧,也因私人生活,汉武帝时代尤为激烈。而张汤就是武帝时期赫赫有名的一代酷吏。
张汤,西汉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地区)人,具体出生年份不祥,约为汉景帝中期,是典型的法家式官僚子弟出身。现代心理学理论认为,人幼年的生活环境对其一生成长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潜意识中的刺激通常于悄无声息之中深刻地改变性格,而性格在某种程度上就决定着命运。中国民间谚语也有“三岁看小,五岁看老”。司马迁在《史记•酷吏列传》里记有这样一件发生在张汤幼年时的小事,其中反映出的诸多信息将会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张汤及以其为代表的酷吏群体的心态。
“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鼠盗肉,父怒,笞汤。汤掘熏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鞠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父见之,视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2〕
以职业风格治家的张父因老鼠偷肉一事大发脾气,用竹板、荆条“笞”汤,体罚儿子。请注意,笞刑是古代中国常见的正规刑罚之一。〔3〕受了委屈而又倔强的小张汤掘地三尺捕获盗鼠后,并非出口恶气一杀了之,而是一本正经地自设公堂,传布文书,刑讯定罪,最后宣读判决,将老鼠处以极刑,磔(肢解暴尸)于堂下。再请注意,磔刑是远古残酷周刑之一,即今人俗语“五马分尸”。〔4〕担任公职多年的父亲见证情景,也得“大惊”,从此发现了张汤的天赋,让他助理代案,专写司法文书。(关于汉代诉讼审判制度,文献记载不多,主要描述就在《酷吏列传》及张汤审鼠这一段。)〔5〕通过对上述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家庭环境的影响、张汤自身的兴趣和才能以及其父对他的专业培训,都使他非常适合担任“刀笔吏”职务,从事司法工作,这与他后来能位列三公、成为御史大夫关系极大;其次,张汤小小年纪性格中残忍冷血的一面已初显端倪,具有强烈的暴力倾向,其后更是愈演愈烈直至成为一代酷吏,“令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6〕但同时也为其一生最终的悲惨结局埋下了伏笔。
三 从小县吏到御史大夫
张父死后,张汤顶班当了多年长安吏。他的政治发迹,先是因为救助过周阳侯田胜,而被引见朝中贵族,在当时名酷吏宁成手下任职。接着攀交上田胜之兄丞相田蚡,遂被推荐给汉武帝,提升为御史。张汤仕途上的崭露头角始于公元前135年的陈皇后巫蛊案。皇后陈阿娇(成语“金屋藏娇”的女主角)为与美人卫子夫争宠,召集巫婆于后宫施法念咒。武帝下令严查此事。张汤借机发挥酷吏本色,网罗无辜。“汤深竟党与,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楚服枭首于市”,〔7〕被牵连者达上千人。既而陈阿娇被废,卫子夫新立为后。因办案有功,张汤升职为太中大夫,从此为武帝所赏识一路青云直上。
太中大夫任上,张汤与私交甚好的酷吏赵禹(成语“一意孤行”的主角)合作,根据武帝政治的现实需要,共同制订修改各种国家律令。其主要作为有:恢复汉初废除的连坐法、族诛法、妖言诽谤罪等严刑峻法;作见知故纵之法,即官吏获知犯罪行为后必须举告,对应判刑的罪犯必须严格执行,对当地动乱必须严厉镇压,否则以重罪论处;编《越宫律》二十七篇(今佚)。关于宫廷警卫制度,是汉律六十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律令的共同特点是“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8〕即务必使法令严峻细密,对任职官吏尤为严格。这使得文景盛世以来宽厚立法的趋势被逆转,汉法的发展从此严酷苛密化。
此时,武帝为加强封建大一统,罢百家尊儒术,推崇董仲舒的新儒家学说。张汤恰时投机,一边上书请求选派儒家博士为廷尉史,辅助自己办案,一边多次就朝堂重大案件代表天子及官方前去咨询已还乡退隐的董仲舒,以其意见为重要的审判依据。从此狱吏断案,多应朝廷旨意,附会古人之义,言必六经“公羊”,史称为“春秋决狱”,这既促进了法律儒家经典化的过程,也是两汉经学化的开始。
公元前123年,淮南王刘安(古籍《淮南子》的编著者,成语“鸡犬升天”的主角)、衡山王刘赐谋反,事败自刭。廷尉张汤主审这场政治大案,揣摩武帝心意,乘机铲除宿怨,穷追狠治大显身手,“凡淮南、衡山二狱,所连引列侯、二千石、豪杰等,死者数万人”。〔9〕张汤遂于次年,即武帝元狩二年,加官进爵,功成名就,开始了他人生中最辉煌的七年御史大夫生涯。
张汤的飞黄腾达,首要原因在于他成功前谦卑待人、广交朋友、编织关系网,打下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史记•酷吏列传》上说“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已心内虽不合,然阳浮慕之”。虽然有意见,但是表面还要做足功夫,营造氛围,对富豪高官们仰慕推崇,毕恭毕敬,“与长安富贾交私,收交天下名士大夫……至于大吏,内行修也;送请诸公,不避寒暑”。于是“虽用法深意不专平,然得此声誉”,尽管问题不小,却被权贵褒奖,获得良好名声。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张汤得到了皇帝的信任。张汤的一言一行从武帝角度看去,无不是唯皇命是从,绝对效忠,绝无任何私心,武帝自然认为他是个难得的人才,于是理所当然的重用他,赋于他大权。而事实上却是“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与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治狱所排大臣自为功”。也就是说,张汤断案大多是遇上武帝讨厌的,就落井下石加重刑罚;遇上武帝喜欢的,就寻找借口法外开恩;遇上武帝不关心而与自己有隙的,就毫不留情一审到底,以排挤仇家为政绩,在维护皇权的幌子下最大程度的扩张己欲。“虽文致法,上财察,于是往往释汤所言”,名义上万事由皇帝一人裁决,其实最终决策权却完全被张汤个人意志所引导。值得注意的是,张汤的成功所依靠这两个因素也正是他失败的原因。
位列三公后的张汤自恃有皇帝宠信,多行分外之职,权势远超丞相,天下之事皆由其决之。他在朝堂上高谈阔论国家大政常至日暮,武帝忘而废食迟不退朝,众臣皆不得归;因病不能上朝时,武帝竟御驾专程前往张府看望,隆贵到如此地步。汉匈间长年间大规模的战争导致国库空虚,民不聊生。为解决财政危机,武帝令张汤主管经济改革,策划国家与百姓争利,负责制造白金货币和五铢钱,实施盐铁用品专卖法案,到处张贴缉拿令,严刑打击豪强富贾,酷法压迫平民弱势,〔10〕全国被搞的通货膨胀,骚动不堪。
而就在这个时候,经武帝默许,张汤又亲手制造了中国古代文化思想史和法制史上最为严重的冤狱之一——腹诽案。以廉直闻名,任九卿之一的大农令颜异因对张汤以一张白鹿皮置换四十万钱的经济法案持有异议,得罪了汉武帝。主持变革大计、善察政治风向的张汤与颜异有旧怨,便借口颜异曾在下属批评朝政时“不应,微反唇”(无语,只动了下嘴皮),上告其“不入言而腹诽,论死”(没说话但在心里诽谤,应该处以死刑)。〔11〕武帝批准,颜异即被处死。腹诽案可以说是千古奇冤,竟纯以猜度主观判定政治犯,这个恶劣的先例比南宋岳飞“莫许有”、明于谦“意欲罪”在时间上还早了上千年。其造成的直接恶果就是皇权专制势力滔天,官民人人处于恐怖之中,“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而公卿大多谄良取容矣”,腹诽被公然地搞成了能类推的罪名,众臣也得谄颜保身附和。至于改革大计,为政时不听众议不思后果,打击伤害面太广,必然造成对社会的严重损害。“自造白金、五铢钱后,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犯者众,吏不能尽诛”,以致民怨沸腾,怨声载道,“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汤”。〔12〕到了这个万夫所指的地步,可控制的经济危机已被人为恶化成了严重的政治社会危机,如同不义的辉煌总逃不过惨淡的收场,张汤的飞黄腾达也快到尽头了。
四 四面楚歌无路可走
张汤的失败,最致命的原因在于他的两面性格,为法过酷,结怨太多,最后被武帝抛弃。公元前115年,武帝元鼎二年,由于盐铁收归中央政府独占,极大损害了同姓诸侯国的利益,再加上以前的个人恩怨,赵王刘彭祖率先指控张汤与其下属鲁谒居合谋诡计危害国家。鲁谒居是张汤的心腹手下,曾故意炮制冤案以陷害张汤的旧怨御史李文。鲁谒居因赵王上告被关入狱中不久病死。被连累的鲁谒居的弟弟认为张汤见死不救,于是在牢里揭露了其兄与张汤违法挟私寻仇的黑幕。武帝特命廷尉减宣调查李文案,而同为酷吏的减宣恰也是张汤的老对头,欲借此案置张汤于死地,便私下秘密行动罗织大罪。正在这危机时刻,有贼偷盗了汉文帝陵园的下葬钱,依惯例,丞相庄青翟与张汤相约一同向武帝谢罪。张汤临时变卦,单方面推卸责任,准备先弹劾庄青翟,将罪名全归于丞相。而丞相府的三位长吏朱买臣(成语“覆水难收”的主角)、王朝、边通也都与张汤结有深怨,三人得知张汤计划后,一起联名先发制人,替丞相声辩无罪的同时,告发了张汤平日的种种非法行径,将前后数件事一一联系。武帝暴怒,认定张汤内心险诈一惯欺君,便不由分说,派使者带着罪名簿以八项大罪痛责张汤。
“天子果以汤怀诈面欺,使使八辈簿责汤。汤具自道无此,不服。於是上使赵禹责汤。禹至,让汤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簿为?”汤乃为书谢曰:“汤无尺寸功,起刀笔吏,陛下幸致为三公,无以塞责。然谋陷汤罪者,三长史也。”遂自杀。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污恶言而死,何厚葬乎!”载以牛车,有棺无椁。天子闻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乃尽案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上惜汤。稍迁其子安世。”〔13〕
武帝还派出当年与张汤情同兄弟的酷吏赵禹来质问他。〔14〕张汤见了好友,自以为事情终有转机,正准备长篇解释,却被赵禹当头痛斥:“今天你觉得自己冤枉了,当年被你杀的那么多人就不冤枉吗?现在别人告你都是有真凭实据的,皇上关你到牢里,就是希望你自我了断,为什么还要争辩呢?”(这与成语“请君入瓮”有神似之处)这么一折腾,张汤终于清醒了,回想自己昔日所作所为,再以自己对武帝的了解,尽管不甘心,但是非死不可了。在诸侯、部属、酷吏、同僚上下内外四面八方的夹击下,皇帝也抛弃了他。张汤自杀了,面对下葬事宜,张母之所以正气懔然地说了些我们不能理解的怪话,我想大概是因为在她眼中儿子一贯是清廉正气尽心为公的吧。
实际上,张汤之死是政治斗争的残酷结果,是作法自弊罪有应得的下场,是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再印证,谈不上什么恶言诬陷。首先,张汤大权在握后,翻脸无情、广结仇怨,致使众臣群起围攻,再无人为其说话,失去了以前牢固的官场基础。丞相府的三长史朱买臣等人都是平民文士出身,曾位居张汤之上,“而汤为小吏,跪伏使买臣等前”。等到他们获罪降职后,风水轮流转,“(朱买臣)见汤,汤坐床上……汤数行丞相事,知此三长吏素贵,常凌折之”,冤家对头间已是易结不易解了。其次,怀着“何世患无才?有才而不肯尽用,与无才同,不杀何施”〔15〕的人才工具论的汉武帝,为人喜怒无常,随心所欲,做事治国常不计后果,一旦反悔便大走极端。在对待张汤案时,先是毫不留情,不容解释,一心治其死罪。等到终于如愿了,突然听闻张汤家贫薄葬,就立刻掉转方向,一口气又杀了三长吏,逼死丞相庄青翟,金口赞许了张母,再提升张汤之子张安世的官职,就算是拨乱反正给张汤正式平反了。孰不知这很可能是一场政治案件还没弄清,紧接着又制造了另一场也说不清的冤假错案。以武帝一贯的政治言行和后来的历史观之,他对张汤有保留的“信任”与所谓的“惋惜”,在关键时刻是不可靠的,一旦遭遇其他重大政治斗争,必要时还会弃之为牺牲品。
《史记•平淮书》载“是岁也,张汤死而民不思”,张汤本来也就没为民众做过多少有益之事,留给平民百姓的恐怕只有严刑峻法带来的肉体与心灵上永远的伤痛。他所做过的违法乱纪的罪行,只怕依他自己制订的汉律也是要严惩不怠祸及全族的。整个事件里最值得称赞之处在于,张汤虽然全公费开支,但从政数十年,一度掌控全国财政大权,却能不贪污索贿,以至家中清贫如许,真是难能可贵,在这一点上足为廉洁表率,或许这就是张母内心深处儿子正直形象的来源。
纵观这场高层大内斗,真可说几乎无对错之分,朝中各臣在揣摩皇帝心意互相倾轧的同时,都在不同程度地徇私枉法。在张汤一心陷害别人时,别人也在相机报复,一有机会,双方就借机发挥大肆发难,一场新的政治大风暴又凭空从天而降。其结果却不仅是葬送了自己的性命,还连累无辜他人,殃及下层百姓。这既是封建政治的黑暗无情,也是皇权制度下的丑恶与无奈。
五 张汤与武帝的历史教训
张汤死后,武帝继续重用酷吏治国,《史记•酷吏列传》所载十一名酷吏,竟有九位都是武帝时的,义纵、王温舒、减宣、杜周等人相继担任廷尉、御史大夫等职,搞得冤狱遍天下,民变起八方,阶级矛盾空前激化,国家处于一片腥风血雨中。《汉书•刑法志》记“(张汤死)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寝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章,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司马迁也评论说,张汤虽“深刻”,然相比之下“其治尚宽,辅法而行”,还能“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自张汤死后,网密,多诋严,官事浸以耗废,九卿碌碌奉其官,救过不赡,何暇论绳墨之外乎!”上有所好,下必甚矣,酷政蔚然成风,酷吏盈满天下,而张汤的继任者们只会一无是处祸国殃民,“何足数哉!何足数哉!”〔16〕张汤一生以悲剧告终,这是武帝统治下他的必然命运。汉武帝刘彻是一个雄才伟略却也好大喜功、黩武嗜杀的封建帝王。他在位五十年间,开疆拓土建立不朽功业、确建中国三千年“秦皇汉武政治架构”的同时,随意发动战争,任意制造大规模冤案,严刑酷法维护统治,挥霍了其祖父与父亲“文景之治”四十年多来的社会财富,导致国家动荡不安,人民饱受苦难,“海内虚耗,户口减半”,〔17〕全国人口减少一半。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总结到:“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18〕武帝时共十三位丞相,不得善终者九位。至到最后“巫蛊”案刚愎自用听信谗言,逼死皇后(卫子夫)、太子、皇孙,才痛然恍悟,察觉自己于国于民为祸甚大,晚年“轮台思子悔过”下罪已诏,决定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任用贤良,以赎己罪。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暴君必然制造酷吏,二者互相利用互为依靠。酷吏在争宠内斗的同时,又提携互助共同营造暴政;不酷者反而被异化为官场公敌难以作为。仅以张汤为例,他师出酷吏宁成,与酷吏赵禹交好,最终也被酷吏减宣围攻。而酷吏尹齐、杜周、王温舒都曾先后为张汤属下。张汤对他们甚为欣赏,多次称赞尹齐“廉武”,数次进言杜周“无害”,〔19〕大力提拔王温舒。三人由此官至御史,在张汤死后倍受重用,“青出于蓝而甚于蓝”,施政残暴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可说是惹得人神共愤,当然也都如张汤般咎由自取,难逃政治牺牲品的悲惨下场。
在酷吏大量培养酷吏的同时,循吏与酷吏间斗争也一直未停止过。匈奴曾来请求和亲,儒生博士狄山反战主和,斥责张汤等酷吏“诈忠”,结果被武帝公然借匈奴人之手杀掉,“自是以后,群臣震摄,无敢忤汤者”。〔20〕唯一敢当面反对张汤批评武帝的只有大臣汲黯(成语“后来居上”的主角)。汲黯为人刚正,言行磊落,曾被武帝誉为“古之社稷之臣”。张汤初任廷尉时,汲黯就认定其必为祸及天下,多次在皇帝面前痛斥张汤,经常与张汤在朝堂上争论国家大事。张汤辩论注重咬文嚼字,于细微处反复纠缠;汲黯尽管义正言辞,坚守原则,但也无法驳倒对方。张汤为此“深心疾黯,欲诛之以事”, 武帝也厌烦汲黯逼迫其外调异地。汲黯临走前,对大行李息忠言直告:
“黯弃居郡,不得与朝廷议也。然御史大夫张汤智足以拒谏,诈足以饰非,务巧佞之语,辩数之辞,非肯正为天下言,专阿主意。主意所不欲,因而毁之;主意所欲,因而誉之。好兴事,舞文法,内怀诈以御主心,外挟贼吏以为威重。公列九卿,不早言之,公与之俱受其僇矣。”〔21〕
事实证明,汲黯这段话政治预见性极强,对张汤及酷吏群体的分析深刻到位。可李息“畏汤,终不敢言。后张汤果败”。事后逐渐认清张汤真面目的武帝听闻此言,认为张汤之所以横行,正是李息这类人懦弱纵容,“抵息罪”,将李息严惩,又提升了汲黯的官职,作为表彰。
值得一提的是,酷吏赵禹在张汤死后,一改以往“酷急”作风,晚年“治加缓,而名为平”,在一片酷吏的杀罚声中反而有了“据法守正”的好名誉,也得享天年终老于故土。〔22〕而张汤之子张安世为官也与其父迥异,昭宣二朝位居重臣,却明哲谨慎,施政宽厚,多与人善,生活方面是家传的廉洁简朴,封侯加爵家资万贯,依旧是身着夫人亲自为其纺织的衣衫(也有史家评论其有世故作秀的嫌疑)。最终“安世子孙相继,自宣、元以来为侍中、中常侍、诸曹散骑、列校尉者凡十余人。功臣之世,唯有金氏、张氏,亲近宠贵,比于外戚”〔23〕,发展为显赫非凡的名门世家。我想这其实都是前车之鉴,血与历史的教训吧。而张氏一家数代从事法吏工作,则是中国古代律学家族世袭化的开始。
《史记•酷吏列传》开篇引孔子语“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史记•循吏列传》前言也说“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我们知道,反暴政颂仁义是《史记》的核心指导思想,《循吏列传》正是作为《酷吏列传》的对比面而出现的。西汉酷吏集现代公安、检察、法院三大国家机构职能于一身,权力直出最高统治者,几乎不受任何制约。酷吏在治乱的过程中打击豪强盗贼,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其本质决定作为封建皇权的私人统治工具,对国家社会终究是弊大于利的。一味偏私以刑治民的古代法家学说是存在重大缺陷的,须知绝对的权力只会导致绝对的腐化,这是人性与生俱来的弱点。治国之道应当同时加强道德建设与法制完善,善法面前不分阶层人人平等,才能顺利创建出和谐社会,而这也就是现代法治远胜于人治的地方。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张汤时代的历史值得我们后人沉思之处太多了。
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2023
无论是在公交地铁还是在超市市场等人口集中的地方盗窃行为一直在频繁发生,甚至有的还组成了大型盗窃团伙联合偷盗,这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影响。好在近几年国家对于盗窃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有效减少了盗窃案件的发生。那在法律上侍拆对于偷窃罪是怎么判刑的呢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盗窃罪量刑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宏谈搭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蔽拿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盗窃连续犯与多次盗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盗窃连续犯肯定是多次盗窃,但多次盗窃未必是盗窃连续犯。
法律分析
盗窃行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危害严重,为了严厉打击盗窃犯罪分子,刑法规定了盗窃罪,对于那些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小偷小摸行为,也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如果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而占用的,或者明知是他人财物不问自取,用后立即归还的,不属于盗窃行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私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私财物还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实际执法中要注意区分诈骗行为与债务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务纠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债务;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归还,而是根本不打算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欠条需要两个人签字认可,你先盗窃后写欠条,主观意识就是错误的,你的盗窃和不诚信,女朋友肯定是做不了了,三百五百都不能容忍,何况你这盗窃数目惊人,刑事案件是必须的!法律肯定不会让你称心又如意。
一般情况下偷盗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盗窃金额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那么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盗窃的数额会直接影响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司法实践中,盗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盗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偷东西的行为:
1、偷东西数额较小就是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就涉嫌犯罪。
2、偷东西如果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或其他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偷东西如果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盗窃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盗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审人民法院。
偷盗罪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并且会根据偷盗的金额决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偷盗罪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
1、行为人偷东西属于盗窃,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如果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2022
本文2023-10-22 17:26:2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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