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多少?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国家助学贷款是多少?,第1张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3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300元/年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 省政府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6000元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学校类奖助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一次性发放1000元~2000元 无限制

学校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本科) 每生每学年5000元 100名

学习优秀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800元~2000元 在校生人数的30%左右

学习进步奖学金(含少数民族) 每人每学年400元 在校生人数的3%左右

体育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100元~10000元 无限制

竞赛类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400元~6000元 无限制

明德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1000元~5000元 无限制

助学金 博世助学金 每人每学年5000元 40名

勤工助学 固定岗位: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时间来计算 约1000个岗位

学费减免 依据学费金额减免 无限制

假期走访特困生 每生每次1000元 待定

交通补助 根据路费的多少酌情发放,发放金额不超过 实际所需路费,假期前发放。 待定

校县结对 每天工作8小时,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无限制

社会类资助 奖学金 青岛啤酒奖学金 具体金额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具体人数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青岛银行奖学金 具体金额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具体人数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永旺奖学金 具体金额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具体人数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奖学金 具体金额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具体人数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三荣电气国际奖学金 具体金额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具体人数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海程邦达奖学金 具体金额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具体人数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助学金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 具体金额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具体人数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肯德基助学金 具体金额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具体人数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博世助学金 具体金额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具体人数以当学年协议为准

2青岛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法

1、必须是贫困神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关于贫困生的审批,学校有一份申请表(你去问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就知道,如果他们不知道,那么学生处一定知道,因为它就是负责这个的),你按照这个申请表去回家里该相关的章(有个是民政部门的章),然后递交个学校。有的学校贫困生的申请名额好像有数量,这个你要注意了,越早申请弄好越好。2、按照贫困生的贫困程度给予相应的国家助学金等级(有一等二等三等)。这个贫困程度有很大的操控空间,贫困到什么程度好,一般来说越贫困获得的等级越高,但是,你说贫困没有用,你要让班主任知道,你要让同学们知道,你在贫困生中是最最贫困的(有的时候会通过班级评选说情况),那么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就越高。不过,这里不建议虚假的申请(比如,家里不是最困难,却说的最最困难,因为这样会让真的最最困难的人失去收到帮助的机会,我觉得,只要稍微获得比你实际困难高一点的,就足够了,这是一个做人人品的方式。)3、成绩。这个一定要成绩优异,虽然新生第一学期刚进去时候,因为没有大学成绩做低,评选的时候就不怎么关注这个。但是,一旦第二个学期了,你的成绩很差,再下次评选的时候,就对你不利了,毕竟国家助学金是资助成绩优异的贫困生,你成绩差,你有什么资格要求给你助学金呢你背后都有比你困难而且成绩好的学生,恐怕,这个时候,你就没有说服力了吧所以,成绩是保证,贫困是资格。

国家二等助学金金额如下:

1、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国家二等助学金一般金额在2500元左右,不同地方有差异。

国家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2、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助学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使图书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努力实现图书出版从扩 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依据中国《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图书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及其出版的图书。

第二章 图书质量的分级和标准

第三条 图书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选题、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方面。为了便于管理,本规定将有连带关系的选题和内 容,合并为内容项;将编辑加工和校对,合并为编校项。

第四条 图书内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分为两级,即:合格、不合格;编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分为四级,即: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 图书内容的质量分级标准

1、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方面,没有价值,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禁止出版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图书编校的质量分级标准

1、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

2、差错率超过025/0000,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

3、差错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

4、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见本规定附件。

第七条 图书装帧设计的质量分级标准

l、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 字体、字号合理的,为合格。

2、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不能反映图书的内容,或格调不健康,或全书版式设计不统 一,字体、字号使用混乱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分级标准

根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书刊印刷标准CY/1-3-91,CY/T4-6-91,CY/T7.1-7.9-9],CY/T12-17-95》的规 定:

1、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优质。

2、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某一项或某两项存在细小疵点,其他各项均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良好。

3、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品标准的,为合格。

4、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有严重缺陷,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分为四级,即: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第十条 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

1、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的,为优质品。

2、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良好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优质标准)的,为良好品。

3、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良好或优质标准)的,为合格品。

4、图书内容、编校、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品。

第三章 图书质量的管理

第十一条 出版社须设立由社领导主持的图书质量管理机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工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对成品图书作出质量等 级评定,对不合格图书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出版社须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保证图书质量的工作落实到出书的全过程和全体职工,在制定图书质 量管理制度时须体现保证图书质量的基本制度--选题的专项、专题报批制度;三级审稿制度;

发稿达到“齐、清、定”要求;三校一读校对责任制度;生产督印制度;样书检查和成品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出版社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图书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的程序是: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出版社经主管 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出版社由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设在地方的中央各部门的 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征得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新闻出版署;军队系 统出版社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审批后,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四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和出版社的主管单位须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指导所属或所辖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审核选题计划;审核 批准重要稿件的出版;组织图书质量检查小组(或聘请图书质量审读员)对图书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属或所辖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在内容……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署根据全国图书质量的实际情况及读者的反映,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组织审读员进行质量抽查。

第十六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后,须将检查结果和审读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版社。出版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 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申辩意见上报,请求复议。如有异议,报新闻出版署裁定。

第十七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所检查图书质量的最终结果及处理决定,发出通报。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一贯注重图书质量工作的出版单位和个人,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在短期内提高了图书质量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署、地方新闻出 版局可以结合图书质量检查工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年新版图书品种有10%以上图书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社,新闻出版署、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对中央级出版社的处罚决定,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对地方出版社的处罚决定, 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作出,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条 经检查为质量不合格的图书,须采取技术处理或改正重印,方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如发现已定为不合格的图书在该图书定为不合格品的 通报或处罚决定发布三个月后仍在市场上销售,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社进行经济处罚,除没收该书所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处 以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责任者,其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能按正常晋升年限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连续 三年检查为不合格品图书的责任者,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1992年发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

一、图书差错率,是指以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去除审读

该书之后发现的总差错数,计算出来的“万分比”。如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为10万,审读后发现两个差错,则该书的差错率为2/100000,即为 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面行数X每行字数X总面数。

1、除环衬……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 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2、书眉(或中缝)、单排的页码、边码也按正文行数,一并计算字数。

3、目录、索引、附录……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版面计算字数。

4、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按该面正文字数加15%计算;超过半面,则该面按注文的满面计算字数。用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 字,随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5、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勒口 (有文字的)按正文的一个版面计算字数。

6、凡旁边串排正文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表格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7、凡有文字说明的画册、摄影集、乐谱,一律按正文的版面字数全额计算;无文字说明的,按正文版面的30%计算字数。

8、外文版图书、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的版面字数,以同样的中文版面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差错的计算方法

1、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凡正文、目录、出版说明、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中的一般性错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 错。前后颠倒字,以用一个校对符号可以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无论有几个,1条计1个差错;行文中的数字错,每码计1个 差错;页码(包括边码)错,每处计1个差错。

一面内文字连续错、多、漏,5个字以下计2个差错,5个字(不含)以上计5个差错。

⑶封面(包括书脊)、封底、勒口、扉页、版权页上的文字错,每处计2个差错。

⑷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⑸一般性的科学技术性、政治性差错,每处计3个差错。

⑹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以一个单词或词组为单位,无论一个单词或词组中几个字母有错,均计1个差错。

⑺外文缩写词应大写(如DNA)却小写(如dna)的,不同文种的单词、缩写语混用(如把英文缩写N错为俄文缩写H)的,每处计1个差错。

⑻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国家和单位名称……专用名词,词首应该大写却错为小写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 15个差错。

⑼自造简化字、同音代替字,按错字计算;混用简化字、繁体字,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⑽量和单位的中文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0.5个差错。

⑾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规范,每处计02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5个差错。但成组的标点符号,如引号、括号、书名号……错用、漏用、多用一边的,按每组计 05个差错。

⑵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25个差错。

⑶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25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可用逗号也可用顿号,可用分号也可用句 号的,不计错。

⑷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含3处),只计03个差错。

⑸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数理化……科技计量和符号、乐谱……符号的一般性差错,视情节轻重,计05-1个差错;同样差错,重复出现,每面只 计05-1个差错。

⑹图序、表序、公式序……序列性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15个差错。

3、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每处计0.25个差错。

⑵连续在一起的字体、字号错,每处计025个差错;字体和字号同时错,每处也计0.25个差错。

⑶在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的,计025个差错;肩题与正文之间未空格的,每处计025个差错。

⑷阿拉伯数字转行的,每处计01个差错。

⑸图、表的位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⑹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05个差错。

⑺脚注注码与正文注码配套,但不顺号;或有注码无注文,有注文无注码的,每处计025个差错。

四、图书的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都为必须审读、检 查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组成“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基金委下设“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暂设在新闻出版总署财务司),负责起草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负责建设、使用和管理出版基金专家库,组织资助项目评审、检查、绩效考核,受理资助项目的投诉举报,负责国家出版基金经费管理,资助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监管,完成基金委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辖出版机构申报资助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资助项目的质量监管、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承担基金办委托的其他工作。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中央主管部门”),各中央直属企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出版机构申报资助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资助项目的质量监管、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承担基金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机构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资助项目承担机构法定代表人对资助项目的管理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法律主观:

全国超过2000所高校,近2700万名在校学生角逐6万个国家奖学金名额,所以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仅为02%。国家不仅规定了奖学金的比例,还规定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里面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法律客观: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国家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雨露计划”等,以下是它们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和发放:

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由院系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和发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国家助学贷款

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类。

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取得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提出贷款申请。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将资料汇总交予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最终审批合格后,由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六、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应征报名的学生必须在入伍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将资助款拨付至各高校。

6.学校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七、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工作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毕业后到基层工作满三年即可向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按当地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材料后打印申请表签名确认。

3县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最后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 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审批确定的获得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文件报财政厅备案。

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申请补偿的,应与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并自行支付贷款本息。

6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上级拨款后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八、“雨露计划”(大一新生开学前申请)

(一)资助对象: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大一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资助标准: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2019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学籍的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自定。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

2帮扶干部于2019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出具职业学历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村委(本科新生仅需帮扶干部出具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确认书)

3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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