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珍贵文物 如何定罪量刑 盗窃罪取消死刑,那么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在刑法上如何定罪量刑呢?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3浏览:3收藏

盗窃珍贵文物 如何定罪量刑 盗窃罪取消死刑,那么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在刑法上如何定罪量刑呢?,第1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修正前刑法规定中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的情形。

我认为,刑法修正后,对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的,可以比照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家三级文物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积极退赃的话,对法院进行定罪量刑时有一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无期徒刑或死刑。

           首先呢,我们知道。国家文物对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总是和国家的历史文化和国家标志有关,所以国家文物是国人共同的财产,我来实在很多年之前就已经被人收购下来的文物,其他国家文物都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财产,而且这些国家文物呢,一般都是有着上百上千年历史,虽说这类东西,他的经济价值都是比较高的。

              就会有一些不法分子。有着非常大的胆量,居然敢盗窃国家文物,说像我们知道国家文物一般都是在博物馆保存呢?但是不管理员保存文物有着一套非常完善,并且严格的。物保护机制,然后他各种安保设备都是非常先进了。所以说,是基本上无法被盗窃的。而且一旦如果说有一个,任他道谢了文物内容,他就会,违反一个,文物的,他就会有一个盗窃文物罪,是违反了我国的刑法最的名称叫做盗窃公共财物罪,然后要看具体情节划分。情节严重的话,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因为我们都知道盗窃罪,他是按照盗窃的价值来判刑的,文物这种动辄,上千万,肯定就是非常大的价值,因此就一定会后果非常严重然后参考文献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然后。具体的一些法律条文了,我推荐。关于法律知识的网站较多华律网。我也是从他那里查的资料。

然后就是我国刑法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况是一定会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所有财产。一种是盗窃金融机构,并且数额非常大的那种,就是我们其中所提到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然后为希望。大家能够继续维持这样一个很大的惩罚力度,这样才能够最大的保护的文物。

古代对于盗窃罪得处罚都是重刑。 历代王朝,对贼也都从不手软。远的不可考,但《尚书·费誓》(费念bi,古代地名,今山东境内,誓是誓师诰戒之词,费誓指得是鲁国国君率军征讨淮夷、徐戎的誓师词。)就有载:“无敢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 ”虽说这是警告军队的,但也说明西周时法律已经严惩盗窃之贼的规定。如《晋书》卷三十《刑法志》:“(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行于盗贼。”它表明《法经》的首要任务就是打击“盗贼”。这以后,《秦律》和《汉律》也都把《盗》、《贼》列为前两篇,而且对盗贼的处刑更为严厉。

从秦简的片断规定中可以看出,窃盗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既包括私有土地,也包括牛、马、猪、羊、金钱、珠玉、衣服和王室玉器等。秦律严格维护法定的地界,不允许擅自移动,否则即以盗论。《盐铁论》说“秦之法,盗马者死,盗牛者加 ”。为了保护私有权,秦律对于轻微的盗窃罪,也处以刑罚。如“或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徭三旬”。对于群盗处罚更为严厉,如“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又黥以为城旦”。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_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承秦制。汉律规定“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对盗牛马者施加死刑,这虽然是为了包含当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恢复社会元气,但由此也可以看出汉律对盗窃罪处刑之重。据《汉书·肖望之传》载,由于镇压西羌反叛,西北八郡民陷于困顿,京兆尹张敞上书建议,有罪者“得以差入谷此八郡赎罪”,但“盗受财杀人及犯法不得赦者”不在此列。不过由于肖望之等人反对,最终并未实行。而对于无故侵入他人室宅庐舍、车船,其中或有盗窃嫌疑的,法律规定立即格杀而无罪。

后世各个朝代之法律虽各有更张,多沿袭汉法,对于盗窃,都加以重罚。其中以北宋为尤。上文我们已经谈过,“盗 ”与“贼”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相互关联的犯罪行为。所谓“盗”, 《晋书·刑法志》云:“取非其物谓之盗”。由于“取非其物”的方式不同,又把“盗”分为“强盗”与“窃盗”两种。凡以威力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谓“强盗”;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谓“窃盗”。所谓“贼”,则指“杀人不忌”及“逆乱者”。可见古代的“贼”罪也分为一般杀人贼和“逆乱”贼两类。所谓的“逆乱”贼,主要指以武装形式进行反抗斗争的人民群众及统治阶级内部叛逆行为。那时候的人们已经把“盗”与“贼”看作是一种渐进的关系,经济反抗往往会转化为政治斗争,在“盗”与“贼”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说“盗”罪是“贼”罪的最初形态,“贼”罪则是“盗”罪的发展结果。因此自北齐之后,历代统治者都把“ 盗”与“贼”视为一体,在立法中合为一篇。北宋初,宋太祖为缓和阶级矛盾,稳定政权,标榜“仁政”,曾多次更定“窃盗律”和“强盗法”,以减轻“盗罪”的处罚。又定“折杖法”,以杖作为流、徒、杖、笞的代用刑。并立“刺配法”,以贷杂犯死罪。此举皆有轻刑之意。而对强劫贼罪,特别是谋反、谋叛、谋大逆等直接威胁、损害皇权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重大犯罪的处罚,则通过《宋刑统》中的附令敕进一步加重了。但随着盗贼的增多,宋太宗在调兵遣将进行军事镇压的诏书中说:“其贼党等,或敢恣凶顽,或辄行抗拒,即尽加杀戮,不得存留。”开始举起屠刀。于是,宋仁宗首创“窝藏重法”;宋英宗别立“ 盗贼”重法:宋神宗颁发《盗贼重法》,到了宋哲宗时“重法”更加严酷,但效果十分之差。由此,到了宋徽宗时期,开始征剿并用,矛盾才稍有扭转。不过,平心而论,宋朝打击的对象主要还是劫掠,而非窃盗。而且,还曾经减轻饥民盗窃之罪,“ 故饥民可悯而不可疾,可济而不可杀”。

以后,元朝外族统治野蛮血腥,对窃盗自是有着种种法外之罚,惭愧异常。而有明一代,朱元璋重罚是出了名的,清朝对明律基本完全继承。整体而言,对于盗窃,处罚都比较重。不过,这些朝代多对盗窃做了比较详细的分类和界定,比如盗马牛畜产、盗窃官物甚至御用之物与盗窃田野谷麦以及亲属相盗,处罚均有一定差异。那时候的刑法惩罚盗窃主要是维护社会正义、社会稳定、皇权以及农业生产的,其次才是维护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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