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利用古籍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如何保护利用古籍,第1张

1、古籍需要保护,但利用是对古籍最好的保护。古籍不能只是“束之高阁”与世隔绝,从故宫让更多馆藏走出库房,到古籍数字资源的免费阅览,这种变化的背后是技术之变,如今的文物保护技术、数字化技术让传统的保护手段有了很大的提升;与此同时,这种变化更是观念之变,图书馆、博物馆回归公益属性,让更多的免费资源惠及于民,这既符合公众期待,也是文化传承的职责所在。

2、古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是知识的宝库。古籍文献中蕴藏着古人的智慧和经验,可供挖掘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如今很多问题都可以从典籍中寻根溯源,回到古籍寻找答案。

22个数据库。

中国图书馆古籍22个数据库发布数字资源,其中,中华古籍资源库发布国家图书馆善本古籍699部、云南省图书馆藏珍贵古籍139部、芷兰斋藏稿钞校本古籍8部、日本永青文库捐赠汉籍17部,碑帖菁华发布国家图书馆馆藏明清碑刻拓片数字资源2595种,黑龙江省图书馆古籍数据库发布古籍影像资源32部100册。

古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

在信息化时代,如何谋求中医古籍整理出版的生存和发展,使传统的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适应时代的脚步,是从事中医古籍出版事业的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中医古籍整理出版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为传统的古医籍整理拓展了新的领域。图书数字化已经显露了在信息传播和利用上的极大优势。就规模较大的古籍而言,这一优势更为明显。对现存古医籍数字化改造,是实现古医籍有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只有经过全面、系统的数字化整理,在保持原书原貌的基础上,实现文本化,才能实现电子阅览及全文多途径检索,为进一步挖掘、整理和利用这些珍贵的历史遗产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样,中医古籍这一珍贵的传统文化资源,才能更好地为当代中医药科技创新服务,为人类健康发挥出应有的巨大作用。

清华大学图书馆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一批颇具特色的馆藏,其中包括:古籍图书馆珍藏有中文古籍28,000余种、230,000余册,其中被《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收录者1,885种、孤本425种。这些馆藏古籍文理兼优,四部咸备,在海内外古籍界有一定的影响。清华文库主要收藏清华学人(包括曾在清华任职的教师、工作人员和历届校友)的个人学术著作;清华自建校以来的校刊及其他内部或对外出版刊物,以及各种有关清华人、事、物、历史等的书籍资料等。清华学位论文库包括从上世纪二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的部分毕业论文和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至今的全部博硕士学位论文。所有纸本学位论文,均已完成数字化,面对全校读者提供电子版论文的服务。“保钓、统运”资料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的一批中国台湾、香港留学生发起了以“保卫钓鱼岛”为中心的爱国运动,历经十年之久。由当年参与保钓运动的人士捐赠我馆的。这批史料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这段历史。科恩图书室该图书室收藏了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科学哲学大师罗伯特·科恩捐赠给我馆的私人藏书21,000余册,其中包括从出版至今共计250卷的《BostonStudiesinthePhilosophyofScience》、《ViennaCircleCollection》、共计350卷的《SynthesesLibrary》,以及哲学、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及艺术建筑领域类的图书期刊。波尔文献室尼耳斯·亨利克·戴维·玻尔是丹麦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的获得者。他是原子结构学说之父,哥本哈根学派的创始人,因其学说已被历史证明是现代原子学说和量子力学的起点,被公认为是20世纪与爱因斯坦并驾齐驱的伟大人物之一。清华校友戈革先生是12卷《尼耳斯玻尔集》的独立汉译者,为此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授予的“丹麦国旗骑士勋章”。文献室陈列展出的诸多珍贵文献、照片、物品,是戈革先生几十年来收集和整理的,在国内乃至亚洲亦属珍品。在他去世两年后,于2009年7月由其女戈疆全部捐赠给清华大学图书馆以成立玻尔文献室。社会名人捐赠包括国际知名记者爱泼斯坦先生的藏书在内的诸多国际友人、政府政要的捐赠。地方志自本世纪初开始,清华图书馆大力收集各地方志,已收藏来自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地方志1500多册。工艺美术特色资源清华美术图书馆特色馆藏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国陶瓷;古今名家书法绘画;明清古典家具;明清及现代染织刺绣作品;民间工艺美术与少数民族工艺美术的各类作品;世界29个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及民间工艺品等。特色资源数据库自上世纪末以来,清华图书馆一直在开展馆藏数字化工作,已建成可提供在线阅览的自建数字化资源主要有:清华大学学位论文服务系统;清华大学学生优秀作品数据库;中国科技史数字图书馆(包括中国建筑数字图书馆、中国机械史数字图书馆、中文数学数字图书馆、中国水利史数字图书馆);清华大学教育资源数字图书馆;校内其他特色资源网站

代表将20万部中国古籍数字化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够扩大这些古籍的影响力,在这个快节奏、数字化的时代,代表的想法也是在用另一种方式尽最大可能保证古籍的继续流传。

古籍中蕴含着很多古时候人们生活智慧的结晶,有的是偏向于人物记述,也有的是偏向于生活技巧等等,种类繁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古籍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推敲的地方,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很多这方面的研究专家、学者想要把古籍发扬光大,希望能够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古籍、阅读古籍,但是因为智能手机等科技产品的问世,使得大家更加专注于电子书等的阅读,对于古籍来说就是一个很不好的事情。

也正因为抓住了大家更倾向于阅读电子书的契机,所以代表才会提议将中国古籍进行数字化,一方面这样的做法是在带动着古籍和社会整体趋势靠拢,也是在不断朝着新时代的契机一起进步,虽然是古籍,但是相信随着古籍不断数字化,这些古籍将会成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阶梯;另一方面数字化后的古籍,同电子书一样,阅读起来更加方便快捷,甚至于在数字化的过程中,可以将古籍中晦涩难懂的部分直接链接白话文的解释,这样一来,阅读古籍不但不用考虑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甚至于连一般都会担心的看不懂问题也有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如此可以吸引更多的人阅读古籍,可以说这也是很好的社会现象。

在我看来这个提议是很符合现在社会现象的,同时也能解决社会问题,最重要的是为古籍阅读、流传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可多得的解决方式,可谓是百利而无一害,当然也很是希望这项提议能够通过。

按照信息的呈现方式划分,数字化教学资源可分为数字化幻灯、数字化投影、数字化音频、数字化视频、数字化网上教学资源等。这种资源是信息化时代的教育资源。

教育信息资源指社会上存在的、可以用来支持学习的各种材料和资源,如各种网上资源,电子出版物中的电子百科、音像资料、电子报刊、工具软件,以及传统的印刷品(包括图书、资料、报刊、等)。

教育教学软件指为了教育和教学而专门设计、制作的媒体材料,如幻灯投影教材、录音教材、录像教材、多媒体计算机课件,以及传统的教学媒体。

新发展起来的教育、教学资源库,也属于该系统。一般资源库中都包含有相关学科的多媒体课件,各种文本、图形、视频、音频、动画素材。案例,习题库,测试题,以及帮助信息。一个好的资源库应具有交互性、开放性,不仅能支持教师的“教”,也能支持学生的“学”。

介绍

各学科教材课本、新闻媒体以及耳闻目睹的一些社会现象、自然环境、学生学习的方法、态度、能力,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个人修养、教学手段等等,我们都可以称为对学生实施教育的资源。这种资源是普通的、传统的教育资源。 

数字化教学资源是指经过数字化处理,可以在多媒体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下运行的多媒体教学材料。

充分利用多种数字资源优化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目前,我们可以借鉴的数字资源主要来源于中央电教馆网站、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河南省远教工程资源网、郑州市教育信息网、班班通网站。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我们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备课、授课、开辟第二课堂、建立家校互动社区、远程辅导等。

实现民族古籍数据化的保护和传承。根据查询贵州少数民族官网得知,整合各部门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将全省民族古籍工作的资源和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建立相应的数据搜索信息库,为社会上热爱民族古籍抢救保护的人提供交流的平台,便于民族古籍研究专家学者和民族古籍爱好者查找完善的参考研究资料,实现民族古籍数据化的保护和传承。

 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数字遗产是互联网在人类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快速成为个人数字档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现的,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下面由我为你介绍数字遗产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数字遗产的含义

 一、数字遗产的范围

 一般来说,数字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E-mail密码等;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 日记 等;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显然,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为明显。

什么叫数字遗产

 二、数字遗产的特征

 因为数字遗产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尚未对其加以明确的界定。数字遗产中的部分具有财产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具有一些新的特征。本文认为,数字遗产最起码应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新特征。

 1虚拟性。数字遗产依托于互联网,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于网络或网络硬盘中,并未占据真实的物理空间,故其具有虚拟性毋庸置疑;但部分数字遗产如网络游戏装备、Q币可以通过现金购买或通过网络交易转化为现金,数字遗产具有从虚拟物转化为有体物的可能性。

 2私密性。或许数字遗产产生的最大动力即是其具有的私密性,很多用户正是因为互联网对个人的隐私提供了有效保护而乐此不疲,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一般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查询显然不同。

 3占有主体的双重性。数字遗产是基于网站或网络运营商、网游开发商搭建服务平台,网络用户通过特定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形成的,某种意义上是网络运营商和用户共同创造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网络运营商事先拟定的服务协议予以调整和规范。

 4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正是因为上述的数字遗产是在网络运营商搭建特定的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相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能因为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协议内容的不同,导致继承者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其权能由法律统一规定明显不同。

 三、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

 在国内,以网络游戏装备被盗引发诉讼为契机,引起了法学界对虚拟财产的关注。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从大的方面说,有“非财产说”和“财产说”之争。

 坚持虚拟财产并非财产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仅是电子数据,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范畴上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非财产说”显然已经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相冲突,也为司法实践所否定。2005年1月,上海的程某利用担任上海某公司游戏中心客户服务部组长的职务便利,将300余个“上游棋牌”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复制到自己的计算机内,后辞职。2005年3月,程某将上述用户账号、密码及1500余万枚价值人民币共3万余元的游戏金币出售谋利达13万元。后被法院判决成立职务侵占罪。

 持“财产说”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属于财产,应该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中。2003年“网络财产第一案”—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 服务合同 纠纷案中,一审法官在解释为什么支持原告关于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时说:“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所以,“财产说”应该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较为一致的观点。但是,对于虚拟财产拥有人的权利属性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债权说、物权法和新型财产权说等几种观点。本文认为,虚拟财产兼具上述三种财产权的部分特征,将其界定为独立的新型财产权较为适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海俊即认为,“在网络时代,人类由于对网络的使用而产生了对于相关的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信息的隐私权等各种权利的集合。因为这些个财产利益,具有权利的属性,所以人们开始讨论这些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的问题。”

 上述人们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相应地也可视为是对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

 随着网络普及化的程度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已经意识到,“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既是一个前卫的话题,也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更是法律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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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遗产的时代意义

 数字遗产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运用的产物,作为 文化 遗产的新形式,已成为“世界记忆工程”项目致力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这种以数字形式被不断地制造、传播、利用及维护的信息资源及创造性的产品,正在“世界文件遗产”的大家族中广泛利用,而数字遗产的保护技术相对滞后,缺乏相应的保护计划与方案、针对性强的保护标准与管理模式,使得数字遗产在经济、社会及文化等领域面临潜在的威胁,正在形成与未来的隔阂。当前全世界数字遗产正濒临丢失的危险,这种威胁来自于三方面:

 (1)数字遗产材料的变化与损坏;

 (2)数字遗产信息的不稳定与变化;

 (3)信息传播中复杂的信息安全。

 因此,确保数字遗产安全持久的利用,体现其现实与历史价值是迫切需要面对的挑战。本文拟从数字遗产信息的破坏及其影响因素,探讨数字遗产的保护 方法 ,寻找有效的安全和稳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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