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鼎力相助”,我们能为其做些什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古籍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鼎力相助”,我们能为其做些什么?,第1张

一部《我在故宫修文物》节目的播出,迅速让大家对文物有了充分的了解,也让文物修复师迅速火热了起来。一部《我在扬大修古籍》的纪录片,以让大家对古籍的修复有了明确的认知,纪录片中的一句”800位实习生当中,却没有人能够成为古籍修复师“,让大家对这一方面人才的缺失引起了很大的重视。

中国的历史长河十分悠久,需要修复的古籍数量也十分庞大,而修复人员和修复速度的不平衡,也让古籍修复面临着很大的矛盾问题。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对古籍保护计划,尽管让古籍修复人员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是与所要修复的古籍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尤其是一些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局这种单位由于编制的缺失也导致能够弥补的修复岗位相应的也缺少很多,然而古籍的修复又是一种需要很强实践能力的工作,如果没有接触到古籍的话,那么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人才的学习没有可以施展的地方与需要修复的古籍数量产生的矛盾,是我们现如今仍然需要解决的难题。

因此针对这一现象提高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荣誉感,重视对古籍的修复工作才是解决这一矛盾问题的根本措施。通过社会力量来解决这一难题是很有效果的,很多人对于古籍拥有很高的热情,愿意为古籍的保护提供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尽管学习古籍保护的理论知识之后,不能够立即投身于古籍的修复工作当中,但是这些人群完全可以成为一名志愿者,为古籍修复承担一些要求不高的但是需要投入很多精力的修复工作。比如录入、登记古籍的事物,这样对于一些爱好古籍的人来说,也何尝不是一种奉献呢。

因此,尽管古籍修复这一工作较为冷门,但是随着大家对于古籍的了解,也对其产生了敬畏之心。因此相关部门通过社会力量将古籍的修复工做效率大大提高,也能够很好的帮助古籍修复师的培养,弥补人才的缺失,使古籍保护能够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这样也能够很好的将古籍内容,进行有效的传承。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文化拥军工作;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及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社团。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文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区县和直属单位文化法制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基建处)

配合相关部门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经济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本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并指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市文化、文物重点工程建设。

(四)艺术处

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本市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布局,协助艺术事业单位和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指导重大文艺活动和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本市艺术教育、艺术培训、民营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等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农村文化发展处)

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本市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室)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推动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社会文化社团活动。

(六)文化产业处

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的相关工作;协助编制文化产业项目指南和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负责文化产业项目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与评估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负责建立健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档案;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联系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南京动漫行业协会等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七)文化市场管理处

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各类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承担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本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动;负责法律规定的市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年检工作;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负责本市出版物市场中经销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本市各类读书节和书市活动,联系本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学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新闻出版管理处

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出版物、记者(证)、记者站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出版物内容的审读;负责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市属出版单位选题的规划和审核工作;负责创办报纸、期刊及设立驻本市记者站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及信息化、标准化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广新闻出版科技成果的运用;指导新闻出版单位推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国际标准;联系市属新闻出版行业协会。

(九)版权管理处

归口管理本市著作权工作;组织实施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著作权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著作权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组织著作权的法律咨询、鉴定服务和培训;负责推行软件正版化工作;联系市版权行业协会。

(十)印刷业管理处

负责对印刷行业的监管;组织实施印刷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法律规定的市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市印刷企业的年检;负责印刷产品的质量监督;联系本市印刷行业协会。

(十一)广电技术管理处

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发展规划,检查、指导本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检测监管网的规划和审核,并指导其建设与开发;负责审核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台站设立,负责播出前端的管理;负责街镇、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多功能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各类应急调度指挥和技术保障;管理本市广播电视设施迁建;负责本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管,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科技成果的评审及推广应用。

(十二)广电社会管理处(网络安全监督处)

负责本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视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和内容监管;负责本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电视节目接收的管理;负责本市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许可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施施工单位的监管;负责本市广**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负责本市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管理,承担广播影视播出机构节目的进出口审核、申报工作以及各类节目制作、交流、交换、交易、播出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公共视听载体(户外大屏幕、车载、电视等)播放视听节目的管理;负责本市广播影视广告播放的管理;负责本市**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三)广电宣传管理处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改革;指导市、区县播出机构的重大宣传工作;审批群众协助的直播类节目;负责对本市传媒机构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开展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和节目评议工作,组织管理本市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活动;负责对本市播出机构违规播出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管;联系广播电视学会;指导广播电视报社新闻宣传工作。

(十四)对外文化交流处(港澳台文化交流处)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监督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计划;承办本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负责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五)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非物质遗产保护处)

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本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和保护修缮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审核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事项;负责本市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划定与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地下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与保护工作;负责对涉及到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和五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地下文物保护的审批;负责文物保护科研项目、基础资料和文物四有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区县文物管理工作。负责与文物保护相关部门、行业的协调工作。

(十六)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共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建设;负责博物馆设立的审批、博物馆的登记和年检;组织开展公共博物馆馆藏文物登记、定级和建档工作;组织协调公共博物馆馆际交流与合作;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负责馆藏三级品以下经营鉴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联系博物馆行业学会。

(十七)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评审和广播影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会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在监察室挂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对外文化交流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业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负责重要事项和建议(提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委管理局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相关系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

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做好行政许可延续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行政审批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事业、产业等统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系统事业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管理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五)文化产业处(政策法规处)

牵头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统计、分析与评估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档案;负责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协调局系统文化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牵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六)科技管理处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物博物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建设与运营;承办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和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技术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和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物博物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和开发应用。

(七)文化市场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吧、有关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以及演出、艺术品等文化市场和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经营活动;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及出版物市场等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文化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文学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指导全市艺术研究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九)文物与博物馆处

负责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组织博物馆风险等级确定和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管理;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组织文物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十)广播**电视处

拟订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对**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十一)新闻出版处(版权管理处)

起草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全市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外地报刊社驻甬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的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核;负责全市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版权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文化艺术、文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艺术处。

组织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市场发展;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审查;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承担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

(五)公共文化处。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公共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七)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

拟订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并承担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督办文物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工作。

(八)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博物馆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有关审核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文物鉴定、拍卖、进出境相关审核工作,指导文物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年度文化交流计划;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促进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贸易。

(十)财务处。

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

湖北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有1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12个民族乡,20个民族村。在鄂西南民族自治地方聚居着土家、苗、侗、白、蒙古等少数民族,在其他地区还杂居着回、满、蒙、维吾尔、土家、苗等少数民族。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450多万,少数民族总人口200多万,占全省人口的1/20,国土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6。湖北各族人民在这片土地上创造了辉煌的民族文化,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

一、湖北民族文化资源

按照当下流行的分法,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这样也可以把湖北的民族文化分为这两大类。

(一)物质文化

1、早期人类遗址

湖北民族地区的早期人类遗址有“建始直立人”,经中科院和北京大学专家鉴定,其时代在120万年至250万年之间“长阳人”时间大约20万年左右。长阳果酒岩人类化石和利川人类化石都在5万年前。

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与文物有巴东县楠木园城背溪文化遗址、巴东县官渡口大溪文化遗址、巴东楠木园李家湾大溪文化墓葬、巴东楠木园李家湾屈家岭文化墓葬群、巴东雷家坪石家文化遗址,长阳县西寺坪和桅杆坪大溪文化遗址、五峰县长乐坪镇月亮山村和渔洋关镇桥河遗址等。夏商周时期的遗址有:长阳县渔峡口镇香炉石遗址、来凤县牛摆尾和吊水河遗址、长阳县南岸坪商周遗址、巴东县下溪口、雷家坪、旧县坪、楠木园、红高岭、鄢家坪遗址、鹤峰刘家河遗址,建始县的景阳河和恩施市的浑水河也有发现。

2、春秋战国以后的遗址和文物

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遗址和文物有:巴东县西口战国中期楚人墓、雷家坪战国遗址,恩施市屯堡出土了铜钲、铜釜、编钟等青铜器,鹤峰县铁炉乡出土铜铖1件,来凤县出土釜1件,咸丰县黄金洞等地出土编钟6件,利川市建南发现铜釜1件,建始县出土编钟5件、铜钲2件。两汉至六朝时期发现的文化遗址及出土文物:长阳县外村里遗址上层文化为汉代遗物,器形有陶罐、盆等。长阳县州衙坪遗址出土了筒瓦等绳纹瓦类。巴东野三关的故县坪西汉遗址的遗物有陶器和板瓦等。据发掘简报分析,汉至六朝时这里人类活动频繁,后来一度衰落,至明清时又再度繁荣。[7]巴东县桃符口遗址也出土过筒瓦和板瓦等遗物。长阳州衙坪汉代砖室墓葬出土了1件铁斧、1枚铜印章和五铢钱币。巴东县发现了楠木园、王家屋、西口、龙般河等数十处汉魏六朝墓葬。西口共有10余座汉魏六朝墓葬,出土的陶器有盆、盘、瓮,铜器有铜剑、铜壶、铜镜,铁器有铁刀、铁镰、铁锯,瓷器有盘口壶、四系罐等。巴东龙船河雕楼包东汉墓葬发现的遗物有陶案、铜镜、五铢钱、玻璃管、扣饰、骨珠、石斧和漆器。

秦汉以后,在清江流域发现一些崖葬墓,如利川市大王坝和兰家寨等地发现了43个崖葬墓,恩施市月亮岩和三岔箱子崖葬墓,建始县头坝堰崖葬墓,咸丰县甲马池柜子岩和黄金洞等处的悬棺葬,来凤县卯洞仙人洞崖葬墓等。

唐宋时期土家地区文物古迹:巴东县桃符口遗址发现了板瓦、筒瓦和“熙宁重宝”钱币。恩施旗峰坝唐宋遗址采集的遗物有罐、壶、碗等陶器。恩施州委大院宋代墓葬出土的遗物有铜镜、瓷罐、漆杯、碗和石砚等。鹤峰县铁炉乡朱家台宋代墓葬出土了铁环和铜钱等。来凤县漫水宣抚堡采集的遗物有鱼纹砖、简瓦和板瓦等。这时期重要遗址是恩施市的旧州城遗址。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遗迹及墓碑石刻十分丰富。主要有唐崖土司城遗址、容美土司遗址、施南土司遗址等。此外,咸丰县金峒土司发现了石柱、石刻、铁箭镞及“金峒安抚司”印1枚。宣恩县猫儿堡石室墓葬曾经出土金泊50枚、银碗2个和金银器皿39件。来凤县百户司镇现存卯洞安抚司百户向元伯墓及其碑文。鹤峰县东阳湾仍存容美宣慰使田九峰及田九龙墓志铭文。五峰县红鱼坪漂水岩和谢家坪竹桥现存2座“汉土疆界碑”,

3、名胜古迹

湖北民族地区的名胜古迹主要有:武落钟离山、仙佛寺、唐崖土司城遗址、百顺桥碑、鱼木寨、大水井古建筑群落、柳州城、恩施历史文化名城、恩施连珠塔、中武当、石通洞、严家祠堂、凉雾天主教堂等

4、吊脚楼

吊脚楼是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名族主要居住形式。在鄂西南地区至今保留了许多古老的吊脚楼群,如宣恩的彭家寨,咸丰的官坝、刘家大院和王母洞吊脚楼群都很有名。

5、生产生活工具

千百年来,湖北少数民族充分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创制了类型繁多、经济实用的各种工具,成为土家族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家族器具若按用途分,可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文化用品、祭祀用具、战争武器、体育器材等六大类;若按材料分可分为:木制品、竹制品、石料用具、金属器具、陶瓷器皿、丝棉织品、其他质地器具。这些生产生活工具既是人们的创造物,也是文化的载体。

6、民间工艺

湖北各族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民族工艺美术,它包括雕刻、织锦、挑花、刺绣、制陶、纺织、印染等多种门类。特别是来凤河东一带的织锦,利川的黄杨木雕、长阳的根雕和盆景很有名。

(二)非物质文化

1、民族语言

湖北个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语言,在长期与汉族和其他民族的交往中,多借用了汉语。现在,只有在来凤河东有少数老人能讲土家语词汇,在宣恩小茅颇营还有少树苗族能讲苗语。

2、民间文学

湖北各族人民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神话有《巴务相》、《虎儿娃》、《佘氏婆婆》等;传说中的优秀作品有《巴蔓子》、《清江的传说》、《大悔寨》、《女儿寨》等;民间歌谣有劳动号子、生产歌、创世纪歌、哭嫁歌、丧鼓歌、情歌等等;叙事长诗有《吴幺姑》、《粱山伯与祝英台》等。还有童话、谚语、寓言、笑话等。

3、民间艺术

湖北民族民间表演艺术丰富多彩,包括舞蹈、戏剧、曲艺等方面。舞蹈有摆手舞、撒尔嗬、铜铃舞、耍耍、地盘子、猴儿鼓等;戏剧有傩戏、南剧、灯戏、柳子戏、堂戏、皮影戏等;曲艺有长阳南曲、恩施扬琴、利川小曲、竹琴等。民间音乐也很发达,山歌、宗教音乐、仪式音乐都有自己的特色,如《龙船调》、《黄四姐》以及长阳民歌文明遐迩。

4、体育游艺

湖北民族民间体育游艺生动活泼,多姿多彩,如竞技体育抢花炮、打陀螺、跷旱船等;健身活动如赶仗、赶毛狗、划龙舟等;游戏如牵羊肠、打铁、土地持拐棍等。

5、民间科技知识

湖北各族人民在长期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也积累了不少科技知识。如对动植物和天象的认识,建筑技艺及其对生态美学、力学、光学的应用,染织业、陶瓷业、造纸业等对化学知识的探索和应用,造船、修桥、水车的制造对物理学等知识的应用,采矿和金属制造对化学及其它学科的应用等等。民间医药特别发达,土家族、苗族、侗族等民族的民间医药都很有特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医学理论、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

6、信仰礼仪和节日

在历史进程中,湖北各民族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民间信仰礼仪,如在信仰方面表现出多神崇拜多种信仰的情况,既崇拜祖先、祭祀土王、信奉土老师,又信仰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因此,存在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在节日方面有自己特有的节日,如“提前过年”、苗年、“四月八”、“端午节”、“六月六”、“七月半”、“中秋节”、“女儿会”等;在婚丧嫁娶也有自己的风俗,如老人死后跳丧,婚俗中的陪十姊妹;生产生活中的许多禁忌。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的共同利益,民间还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习惯法,如“封山育林”、“保护秋收”、“打猎分配”等乡规民约。在民间还形成了诸多禁忌,包括生产禁忌、生活禁忌、船上禁忌、商贾禁忌、堂屋禁忌、孕妇禁忌、产妇禁忌、年节禁忌等。

(三)湖北民族文化资源的社会评价

湖北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在全省全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物质文化方面长阳人遗址、高坪建始直立人遗址等20多项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恩施市是全省9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恩施州博物馆和长阳县博物馆藏有许多珍贵的文物,其中不乏国家一级文物。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长阳申报的撒叶尔嗬;在2008年1月公示的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属于湖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有:都镇湾故事(长阳)、江河号子(巴东)、肉连响(利川)、南剧(咸丰、来凤)、恩施扬琴(恩施)、南曲(长阳、五峰)、薅草锣鼓(宣恩、长阳)、土家族打溜子(五峰、鹤峰)、土家族摆手舞(来凤)、傩戏(恩施、鹤峰)、灯戏(恩施)等11项。在2007年湖北省公布的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恩施自治州和长阳、五峰两个自治县的有薅草锣鼓(神农架林区 、夷陵区、 宣恩县、 南漳县、 通山县)、喜花鼓(建始)、利川灯歌(利川)、建始丝弦锣鼓 (建始)、长江峡江号子( 夷陵区、伍家岗区、秭归县、巴东县)、土家族打溜子(五峰县、鹤峰县)、建始闹灵歌(建始)、土家族撒叶尔嗬(五峰县、巴东县)、耍耍 ( 宣恩县 恩施市 )、地盘子(咸丰)、土家族摆手舞(来凤县)、宣恩土家族八宝铜铃舞(宣恩)、 肉连响 (利川市 )、地龙灯(来凤县)、傩戏(鹤峰县恩施市)、南剧(来凤县 咸丰)、恩施灯戏(恩施)、鹤峰柳子戏 (鹤峰县)、巴东堂戏(巴东县)、恩施扬琴(恩施市)、利川小曲 (利川市)、恩施社节(恩施市)、长阳山歌(长阳)、都镇湾故事(长阳县)、南曲 (长阳县 五峰县)、五峰土家告祖礼仪(五峰县)等26项,将近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二、湖北民族文化的现状

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湖北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处境也不容乐观。总的来看,湖北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存在着消失、濒危、衰退、变异几种情况。

消失是指一种技艺的完全失传或一种文化现象(物件)已不复存在。消失的技艺往往是民间工艺中工艺水平极高,按习惯又不外传的绝技、绝活,例如:在恩施州咸丰过去有一种桃核雕工艺就已经失传了,像这种绝技、绝活在全省民族地区到底消失了多少,还需详细调查。消失的文化现象往往是因为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原有的文化已不为当地民族所认同,逐步被其他文化所取代,如土家语、土家族传统服饰就是例证。

濒危是指某种技艺只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又无其他传人,或某种文化事象只在极小的社区和群体中传承。这种情况在湖北民族地区十分普遍,我们经常引以为自豪的“南、堂、灯、傩、柳”五种地方戏剧剧种基本处于这一边缘。比如:恩施傩面具就谭学朝一人会制作,由于谭老的逝去,这一技艺就基本失传。又如恩施灯戏传人廖南山去逝后,再也找不到全面精通灯戏的老艺人了。音乐、舞蹈、口传文艺、手工工艺等大都处于濒危状态。

衰退主要是从数量减少来说的,从手工工艺品说,是指生产地、生产者、使用者的减少;从其他文化事象看是指社区受众、传承人的减少和其影响力的减弱。这种现象在湖北民族地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都是存在的。比如:传统的吊脚楼木房不断拆除,新建的都是钢混结构的房屋,传统的吊脚楼建筑工艺就慢慢衰退,吊脚楼木房的不复存在,它所负载的传统文化也跟着消失。又如:金属和塑料制品的进入,逐步取代了传统的竹、木制品,传统的竹编、木活技术也一天天消失;由于电视的普及,观看民间艺术表演、摆龙门阵、唱山歌已渐渐成为历史。因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衰退已成必然。

变异是指在现代社会中,民族传统工艺在种类、型制、色彩、图案、制作材料、工艺技术方面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对民间文艺来说就是传承的环境、受众、功用、表现形式,甚至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湖北民族民间文化也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异,如:传统的西兰卡普工艺在原材料、花纹图案、型制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女儿会移植到了风景区,参加的人也不是原来地方的民众,而是游客,甚至外国人;山歌移植到了漂流船上和宾馆酒店;传统的摆手舞被改编成广场舞,传统的跳丧改变成巴山舞。这种变异多是为适应市场需要,人为地进行的,往往失去原有文化的本质特征,这是十分可怕的。

三、湖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从90年代以来,湖北民族地区在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地方党委政府和民族、文化部门把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在世纪之交的时候,在国内外重视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大背景下,湖北民族地区的党政部门和职能部门开始把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工作的视野。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8年就提出了“打民族牌、唱开放戏”的口号。2002年5月,州委、州政府又出台了《关于繁荣民族文化艺术的若干意见》。2003年,周先旺州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继承中研究,在研究中提升,在提升中整合,努力建设文化大州。”从此以后,恩施自治州正式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州的战略,并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6年3月,中共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民族文化大州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民族文化先进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工作,200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设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民族文化生态资源信息库,认真组织力量对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深入的调查,在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分类进行整理,应用电子化技术进行管理,用2—3年时间建立民族文化资源数据信息库。抓紧进行民间艺术的抢救保护,切实关心民间艺人,做好民间艺术和民族文化艺人的立档命名工作。县人民政府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民间文化艺人命名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民间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要抓好民间艺术的传承工作”。《意见》对挖掘、抢救、保护,传承民间文化作了硬性的规定。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文化部门也高度重视民族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和创新工作。湖北省民委于2004年、2006年两次召开民族文化工作座谈会,就全省民族文化工作,特别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等工作进行了部署。恩施州民委也为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创新做了大量的工作。

2、开始用法律的手段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是国内外的普遍做法,最先是日本和韩国,国内的云南、贵州、广西也先后制定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地方法规。恩施自治州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订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讨论修订,2005年3月1日被州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经湖北省十届人大十四次常务会通过,2005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条例》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法规。《条例》分为6章、28条,对保护的对象、保护原则、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保护的办法、开发与利用、奖励与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批准,自2006年6月10日起施行。此《条例》为全国县级制订的第一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目前,长阳县的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真正作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国家、省评审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时,恩施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也建立了名录评审和命名制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到有效的保护。

3、启动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的工作

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的工作是从云南开始的,之后在贵州也启动了建立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工作。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活态民族文化的普遍做法。最近几年,湖北民族地区也启动了这一工作。如长阳在2004年制定了《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规划将全县分为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区、次中心区和保护点,计划到2015年,通过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完善,使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得以有效的保护。恩施自治在2004年也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村)工作。恩施文体局、民宗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生保护区(村)名单》的通知,并提出了20个建议名单,目前这项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工作正在实施中。

4、新一轮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2002年2月26—27日,由中国民协主持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冯骥才主席作了主题发言,向社会公布了近100名专家学者签名的《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呼吁书》,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从此也开启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3年10月27—30日,文化部在贵阳召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会议”,文化部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这两大工程的推动下,湖北民族地区也开始了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宜昌地区是纳入第一批综合试点的地区,其中包括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和潘湾土家族乡,这些地方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工作已全面启动。如长阳在2002年5月就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宣传部长任组长,相关局的局长为成员,成立了专门班子,常年有5人开展搜集、记录、整理、建档工作。恩施州各县也在开展这一工作。这项工程将对土家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最为全面、彻底的普查和记录。

5、民族古籍整理取得成效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土家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苗族侗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的登录、编写工作。为我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做了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完成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概况》、《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概况》、《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概况》的修订工作,

6、民间文化传人开始受到重视

在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重新认识。从2002年开始,恩施自治州就开始了“寻访民间艺术大师”活动,对全州范围内的民间文化传人进行了调查,并在报刊上进行了介绍宣传。经过评选,2003年评出了16位民间艺术大师,6月在州府恩施市举行了隆重的命名表彰暨民间艺术表演大会,州委、州政府的主要领导出席了大会,并给16位民间艺术大师颁发了证书。州政府还给每位民间艺术大师每年补贴1200元,县、乡也相应地给予他们津贴。2006年,恩施命名了第二批民间艺术大师。

长阳也开展了优秀民间艺人的选拔、表彰工作。2003年8月26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和政府授予孙家香等20名民间艺人为“优秀民间文化传承人”,田科菊等10人为“民族文化建设功臣”,田玉成等10人为“优秀文艺工作者”的称号。

6、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艺术节,弘扬了民族民间文化

在挖掘、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过程中,全省民族地区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节和文艺汇演,继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如,湖北省民委2006年10月29日联合省文化厅、省音乐家协会在恩施举办了首届湖北省民族地区民歌演唱大赛。恩施自治州民宗委和恩施自治州文体局于2006年9月14日举办了恩施自治州第二届原生态山民歌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从90年代开始就坚持开展各种民间文化艺术节和民间文艺表演。从1990年开始举办农村文艺汇演,每5年一届;“夷水乡音”青年歌手大奖赛每4年一届;全县中小学生汇演每2年一届;“农村乡镇文化节”由全县各乡轮流举办,最多的乡镇办了3届,最少的也办了2届。如火烧坪乡举办的“高山蔬菜文化节”,高家堰举办的“盆景文化节”,都镇湾举办的“金枝文化节”等,全县已达180届次以上。2003年,长阳还在资丘镇举办了“中国土家族撒尔嗬竞技大赛”,五峰、巴东县派队参加,有20000多人观看。2006年8月30—31日组织了“清江放歌—土家歌王对台赛”,全县7个乡(镇)46位歌手参加了对台赛。恩施自治州从90年代末就开始举办“清江闯滩节”、“女儿会”等,每次都有民间文艺的表演。2003年6月25日在全州民间艺术大师命名大会上,来自全州的老艺人表演了他们的绝活。2005年“五一”长假期间,全州100多名民间艺人齐聚州城,表演了地道的摆手舞、肉连响、耍耍,建始丝弦锣鼓、唢呐、撒尔嗬、傩戏、花鼓灯、民歌。恩施州各县(市)也举办了相应的文化艺术节,如咸丰县举办的“梨文化节”、利川市举办的“文化经济交流会”、来凤的“摆手节”,建始的“广润民族文化节”。来凤旧司乡的“牛王节”是土家族民间的传统节日,90年代以来,已举办了4届。2005年农历四月初八的“牛王节”成了当地民间艺术的大展演,分为6个表演区,全面展示了当地的民间文化。2004年6月6日,咸丰县大路坝乡举办了首届“青少年民族艺术节”,演出了13个民间艺术节目。这些文化艺术节和表演对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7、建立博物馆,保存对古老文化的记忆

湖北民族地区原来就建有长阳县和恩施州博物馆。以前的博物馆都是收藏的考古发掘的文物资料。90年代后这些博物馆都收藏了一批民俗文物和民间文艺、民俗。2000年代后,建立了长阳资丘私人博物馆、三峡大学民俗文物陈列室、湖北民族学院民族族文化陈列室。这些博物馆都收藏了许多民族民间珍贵的工艺品,如雕花家具、服饰、刺绣、挑花、剪纸、竹编等作品。保存了民族民间文化的远古记忆。

8、通过移植活态保存民族民间文化

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过程中,湖北民族地区把旅游开发、景点建设与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结合起来,把古老的民族族民间艺术和仪式移植到景区,既丰富了旅游的文化内涵,又保护和传承了民族文化。如恩施梭布垭石林景区把土家女儿会移植进去;宜昌车溪把土家民歌、民间工艺、民族艺术移植到景区;恩施老司城把民族民间艺术和仪式移到景点演出。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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