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诈骗回国后一般怎么处理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3浏览:4收藏

国外诈骗回国后一般怎么处理,第1张

法律规定国外诈骗罪处理办法:

1、法律规定国外诈骗罪应当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2、诈骗不管是境外还是境内,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当中发现他人诈骗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必然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直接的按照规定来进行处罚,而从犯罪的管辖这个问题上来看,国家对在我国犯罪的或者是我们国家的人,犯罪的都是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外诈骗回国后一般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不退赃的可能会影响量刑。如果涉嫌诈骗罪犯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刑期即将执行完毕,罪犯却拒不偿还受害人任何损失。这种情况也不能延长罪犯的服刑期限。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罪犯赔偿,最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跨国电信诈骗,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跨国集团诈骗怎么量刑

跨国诈骗集团在我国境内实施诈骗活动的,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在诈骗活动中的作用量刑,对于主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犯罪集团与普通共同犯罪的关系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但与普通共同犯罪相比较,二者之间仍有所不同,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组成人员在量的规定上不同。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必须在三人以上,而普通共同犯罪则限定在二人以上。与普通共同犯罪相比,犯罪集团一般规模更大、人数更多。

其二,在是否具有组织性和组织性程度上不同,犯罪集团是有较强的组织性,一般有明确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人员组成比较固定且内部有明确的分工和等级划分。而普通共同犯罪中有些只是数人临时纠合在一起实施某种犯罪,成员间不具有组织性,有的虽有一定的组织性但其程度远比犯罪集团的组织性程度要低。

其三,在是否具有稳固性上不同,犯罪集团具有相当的稳固性。其组织机构和活动计划都是出于长远的考虑,准备长期存在,而不是为了实施一次犯罪而临时结伙。而普通共同犯罪不具有这种稳固性,行为往往是临时纠集在一起实施完某种共同犯罪后,其组织或联合体便很快解体,无长期存在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诈骗罪被害人追讨财物有两种方式,一是侦查机关对违法所得追缴后进行退赔,二是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退还财物。追回损失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全部追回:如果赃款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2、部分追回:如果赃款被犯罪人挥霍了一部分,公安机关只能追回剩余部分的,追回剩余的这部分,发还被害人。3、无法追回:如果赃款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手机电脑普及率已经相当高了,同时很多不法分子也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向群众精准投放虚假信息以达到一定的犯罪目的。

      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电信诈骗集团内部有明确分工,有专人结合时事热点针对不同人群编写诈骗剧本,以实施点对点的精准打击,给受害者来一次沉浸式的“剧本杀”,其犯罪类型之多,手段变化之快让普通群众防不胜防。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公安机关开展了持续不断的打击,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快速发展蔓延,形势严峻,危害突出。

      其实政府一直以来都在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类方式提醒群众谨防电信诈骗,包括开发国家反诈中心APP、组织社区防诈教育宣讲、派发防诈知识宣传手册等,但电信诈骗依然防不胜防,给群众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健康损害。

      电信诈骗难以预防以及危害极大其实是由电信诈骗行为特点所决定。电信诈骗行为有五大特点:

1、覆盖面广,发展迅速。骗子常利用人们贪小便宜以及恐惧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里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诈骗。

2、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现在不法分子常用网上任意显号软件,冒用号码或以虚拟号码给消费者发送不实信息、虚假链接,如群众经常接到的以“85”“00”等开头的号码即为虚拟号码或境外号码,应谨慎接听。

3、团伙作案,反侦察能力强。诈骗团伙内部分工明确,职级分明,往往警方盯住了下游,上游就会有所察觉,趁机脱逃。

4、跨境犯罪突出。境内外勾结连锁作案,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大。

5、社会危害巨大化。深陷诈骗漩涡的受害者往往对实施者深信不疑,即使有所怀疑,也会因逃避心理而选择自我说服。由于电信诈骗对象具有广泛性,诈骗数额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使受害者蒙受巨大的损失,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公安部刑侦局归纳出了48种常见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其中,使用电话类、短信类、网络类分别占633%、148%、196%。

      分享几个常见的诈骗手段的案例:

一、冒充QQ好友进行诈骗。利用木马程序**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好友进行联络,热络后再以亲朋好友突遇不测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二、微信伪装身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这种行为往往会演变成“杀猪盘”婚恋交友诱导赌博诈骗,这是婚恋交友型诈骗、网络赌博型诈骗的结合。犯罪嫌疑人以网恋为幌子,用套路与受害者培养感情,建立信任后,诱导受害者到钓鱼网站赌博、博彩或投资等虚假平台“赚快钱”,前期会通过后台控制让受害者尝到各种甜头,吸引受害者进一步投资,待资金投入较大时,嫌疑人卷走资金,拉黑名单走人。

三、微信假冒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假冒正规代购,待买家付款后,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货款则失去联系。

四、刷单诈骗。犯罪分子以网络兼职为噱头,发布 “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招聘消息。受害人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五、快递签收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要签收但看不清具体地址、姓名,需提供详细信息便于送货上门。随后,快递公司人员将送上物品(假烟或假酒),一旦事主签收后,犯罪分子再拨打电话称其已签收必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或黑社会将找麻烦。

六、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七、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我们经常在新闻了解到的虚构手术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子女或老人突发疾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遇此情况,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嫌疑人指示转款。还有退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要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另外,现在市场经济不景气的情形下,导致存在不少的贷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又一种新型诈骗方式,二维码诈骗,犯罪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电信诈骗行为通常会涉及什么罪名

      当电信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诈骗罪,实施电信诈骗往往是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往往指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行为人在非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电信诈骗后为什么难以拿回被骗的钱

      电信诈骗除了前面提到的五个特点,电信诈骗还有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当下执法难点,就是追赃难。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基本上已经形成职业化、专业化,多为团伙作案,采取跨国跨境、企业化的运作,远程、非接触式犯罪,打击难度很大,往往人抓到了但是钱已流往境外,很难追回。

      分享一个跨境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黄某某组织数百人在柬埔寨、蒙古国等地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形成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根据职能设立业务、技术、后勤、后台服务等多个部门。其中,业务部门负责寻找有意向炒股的股民(潜在被害人)并拉进微信聊天群,按照预设的诈骗话术发送信息、开设直播平台,由诈骗集团成员在微信群内扮演“老师”讲授股票知识、扮演“股民”虚构投资获利情况,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诱骗被害人在诈骗集团控制的虚假平台进行投资。后台服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发来的被害人转账截图等信息,核查钱款到账情况,并通过地下钱庄将钱款非法占有。为隐瞒真相,后台服务部门根据被害人汇款情况将对应数据录入虚假平台,使被害人误以为钱款已注入自己在投资平台上的账户;根据被害人的提款申请,后台服务部门还会视情返还少量款项。待被害人大量投进钱款后,由技术部门调整虚假投资平台的参数,制造行情下跌、被害人在平台的钱款全部亏损的假象,让被害人误以为系投资失败造成亏损。该犯罪集团使用上述手段共诈骗被害人6亿余元。

      2019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罗某、王某、施某等19人先后加入该犯罪集团下设的后台服务部门。被告人罗某系后台服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被告人王某系后台服务部门的骨干成员,负责安排代理和接单人员对接等工作,被告人施某等17人根据安排分别负责钱款统计、客服、接单等工作。另有两名被告人系地下钱庄人员,明知罗某等人实施诈骗,仍将银行卡提供给罗某等人使用,并将诈骗所得钱款进行转移。

      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罗某、王某在柬埔寨接受诈骗集团相关上级人员安排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同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被告人罗某、王某等人同样接受安排在蒙古国继续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后被蒙古国警方查获。被告人罗某、王某共参与诈骗一亿七千四百多万元,其他被告人参与诈骗数额几十万元至九千多万元不等。

      在电信诈骗特别是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追缴赃款工作相比取证、追捕等工作难度更大。犯罪集团在诈骗得手后会立即通知转账组成员通过网上银行对一级账户内的钱款实施闪电式的层层转账,分散到多个二级、三级境内外账户,再由提款组成员在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ATM机上提款取现,并按照以大额现金形式转存至诈骗团伙指定账户,或通过地下钱庄、国际汇兑等途径将赃款“洗白”转移到境外。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常因现行银行业务办理制度的严重滞后,而贻误拦截赃款转移的最佳时机,因此在接报此类案件时相对被动。破案后,抓获的常常也只是犯罪链条最末端、对诈骗犯罪组织情况几乎不知情的、只负责转账取款的犯罪集团成员,而诈骗集团主犯又躲在境外遥控指挥,这给核实、追查、追缴具体的涉案资金带来了巨大困难。此外,对于被冻结的赃款,需要法院出具判决书才能返还受害人。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相当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未能被抓捕到案,难以进入审判程序,受害人就一直拿不到钱。

      那么老百姓应该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做到“四不一常”:

不贪婪。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对方提出的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优惠条件,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不轻信。对于各类亲朋好友发来的各种急需用钱的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多方核实,不要着急恐慌,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不盲从。接到声称是银行、公检法等机构的电话、短信,不要恐慌,首先应通过门户网站的预留电话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单位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对于来电声称是机关政府单位的,务必多方求证,尝试回拨政府门户网站的官方电话核实,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等手法冒认电话号码。

不上当。到银行自动柜员机(ATM、CRS等)存取遇到银行卡被堵、被吞等意外情况,最好拨打所属银行的客服电话或前往客服中心了解查证,严格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建议和处理方式解决问题。

常提醒。老人、小孩通常相对缺乏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也更情绪化,往往是犯罪分子进行电信诈骗的主要目标,作为子女或者父母,除了自己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外,应积极主动向家中老人、未成年人传递防诈骗的知识。

国际诈骗案件处理按诈骗罪判,具体判刑的多少需要看犯罪嫌疑人诈骗的数额是多少,有无从轻减轻或加重情节。国际诈骗构成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境外诈骗罪的判刑根据具体诈骗的金额来定,境外诈骗的金额越大犯罪嫌疑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会越来越大。诈骗不管是境外还是境内,都要负刑事责任。常见的国家诈骗为电信诈骗。跨国电信诈骗是一种非接触式的非传统犯罪,是高科技、高智商的新的犯罪形式。 诈骗集团使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利用不同地区法律的空白以及电信、金融监管漏洞,并且大量使用人头电话、账户,并时常变换机房、据点,成员更换速度也很快,具有手段多样方便、作案隐蔽等特点,而涉案的国家、地区间法律体制的差异、文化背景的不同、跨境电子取证困难等现实情况,增加了对此类犯罪分子取证定罪的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何预防国际诈骗

预防国际诈骗措施如下:

1、对合作者进行必要的了解,考虑交易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委托专业的资信调查公司对其进行资信调查;

2、对风险有充分的评估并做好规避措施;

3、贸易过程中,注意保留书面文件,除要签订正规的条款详尽的合同外,细小的要求须经对方负责人书面确认;

4、对方出现滞付等情况立即停止合作,要求对方付款后再做下一笔生意,切忌侥幸心理和对方取消订单的顾虑心理;

5、出现贸易纠纷问题之后须抓紧整理收集各种证据,要求对方书面确认还款责任,制定还款计划。

国外诈骗回国后一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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