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限制了一个学者使用善本的权利
2005年的文章,原文在这里
2005年3月9日,在学术批评网上出现了一篇题为《究竟是“图书馆”还是“藏书馆”?——发生在苏州图书馆古籍部的故事》的网文。这篇近万字的文章讲述了作者向苏州图书馆借阅一善本古籍遭遇的种种挫折,在文章的最后,作者漆永祥发出一连串强烈质疑:
“古籍与文物收藏单位常常设置种种障碍,使读者无法看到想看的东西,这样做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作为读者,我们到底有何权利?又如何维护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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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到底如何做,才是对古籍真正的保护?
这篇网文马上被转贴到著名论坛“天涯社区”的“闲闲书话”上,数日功夫,关于此事的帖子就有几千的点击率、三四百个跟帖,大家对这件北大学者借阅古籍遭拒的“小事”表示出了莫大的关注。网友借着此事辩护的有之、质疑的有之、谩骂的有之、泼污水的有之,长久以来,大家对图书馆的一些不满和微妙态度,仿佛在这里找到了一个发泄口。
谁是?谁非?记者通过对当事人苏州图书馆古籍部、北京大学中文系古籍研究所副教授漆永祥老师进行了采访,并寻找相关人士对此事进行解读。
事件的对与错并非关键,重要的是,在喧嚣和争辩过后,我们是否能从此事中得到启示,是否对图书馆这样的公共服务机构的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漆永祥: “我针对的,是整个图书馆界存在的问题”
漆永祥对此事的说法,主要体现在他的这篇网文上。大意如下:
漆永祥从事清《汉学师承记校笺》课题的研究,已有八年,去年9月间,他了解到清广东新会人曾文玉纂有《国朝汉学师承续记》8卷《国朝经师经义续总目》1卷,全书4册,孤本完整地保存在苏州图书馆。在去苏图之前,漆永祥打了电话给苏图古籍部,简单说明他目前正在进行《汉学师承记》及其续纂诸书的研究,表示非常想复制或者抄录全书,并且拍摄几张书影。接电话的是善本部负责人孙中旺,他表示馆方对善本书尤其是像曾书这样的孤本,有严格的规定,就是不允许拍照、不允许复制、不允许抄录,要合作需要馆长批准。因馆长不在,漆永祥于是在国庆节后再打了一个电话。孙中旺表示馆长已经知道了,但仍是不许抄录全书。漆永祥挂了电话。
此后不久,漆永祥遇到南方某大学德高望重的一位老教授,老教授答应帮忙联系疏通此事;稍后,苏州某大学的一位校领导也主动说能帮上忙。大概过了个把月的时间,两边都传来消息说:书可以看,也可以拍一二张书影,但全部复制或者抄录,仍然坚决不允许。此事拖过了春节,漆永祥又写了一封信给苏州图书馆,表明自己确是深入研究这一课题的学者,希望得到该馆所藏曾文玉此书,最后表示愿意只部分复制,其余抄录或者全部抄录,并愿意按章付费。信中还说明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北大图书馆均曾答应让其抄录孤本。两周后他接到孙中旺回信,信中也很客气地表明:“本馆规定,全部复制或全抄《汉学师承续记》是不可能的,这一切都为更好保护善本书,非有任何经济目的。”
漆永祥觉得很受伤。于是,他写了长达万言的网文,质疑:“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苏图方面会如此傲慢又霸道地拒绝一位渴望从他们馆中抄录一部稿本以用来研究的学人?”他公布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表示愿意和大家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
通过电子邮件,记者联系上了漆永祥。漆永祥很忙,不过还是很快就回了信,他对网友们只注意分析他的文风,而不是讨论图书馆的制度问题表示很失望,因为他针对的,是整个图书馆界存在的问题。
可惜,在通过三四次邮件后,漆永祥仍执意不愿把电话告诉记者,不愿接受采访,记者同时通过其他途径曲折地找到漆老师的办公电话和家庭电话,但打了四天却始终未能打通。在记者的多次来信并附上采访提纲之后,漆永祥礼貌而客气地说自己目前在忙着书的出版,愿暂时退出事非,不作回应。
苏州图书馆负责人: “即使漆永祥明天就来苏图,我们仍然欢迎”
当事人之一的苏州图书馆孙中旺倒是很方便就联系上了。他告诉记者,目前尚没有人就此事找过他,漆永祥在发表这篇网文时也没有跟他打过招呼,他还是听朋友说起才知道的。“看到这篇网文,我觉得很委屈,我认为尊重是相互的。”对此事,苏图馆长邱冠华也表示古籍部有自己的规定,他信任并赞同专业人员的处理。
孙中旺认为,这个事件很简单,是漆永祥把事件复杂化了。问题的关键是,图书馆的制度不允许对孤本进行全部复制和抄录,而漆永祥要求为他破例,希望能全部复制。
孙中旺说了他对那篇网文的感觉:“漆老师在网上发表这篇长文很激愤,但目的不明确:如果他是认为我服务态度不好,那么,他应该找到我的上级部门对我投诉;如果他认为是图书馆的制度有问题,那么就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进行投诉。这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但漆永祥把这件事情放大了。我认为学者也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意识,即使不满,最好也要依合法渠道来投诉,不应强调我们应为他破例。”他特别指出,漆永祥因为自身学术研究的需要,希望苏州图书馆方面尽快把此书结项,这个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有我们的工作计划,不可能因为某个读者的需要就去出版某书,打乱工作计划。”他这样说。
漆永祥在文中提到因为此事时说,苏图已对他高度警惕。但孙中旺矢口否认这种猜测:“我没有答应让他全抄孤本,这与他的态度没有任何关系,而是我们的制度。只要漆老师来苏图看书,我们照样欢迎,按章办事。”他表示,苏图每年读者有150万,每天都有4000多读者,态度千差万别,电话也很多,他们一般不会记得住一个读者的咨询电话,更不会因某个读者打过电话来就不让他看书。
孙中旺说,这半年,漆永祥只打过两次电话通过一封信。其实只要漆永祥亲自过来,就会看到,看善本书很方便,还可部分抄录。举个例子,有本《易筋经》,有个工人拿着读者卡,说正在研究,我们也照样给他看。只是,因为没有恒温和恒湿的物质条件,现在苏图对善本的保存条件很有限,所以只能限制复印。
“本馆规定所有善本书一律不许复制或全抄。”苏图的这条图书馆条例,是在国家的《图书馆工作条例》下,参照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制定的。《图书馆工作条例》中也说明各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全国各地都有图书管理办法,各图书馆对善本管理是通行的,对全抄和全录都有限定。馆长邱冠华认为,相比较而言,苏图应该算是图书馆里管理比较宽松的了。“我们规定,复制善本书不允许超过1/3,有的图书馆甚至规定复制不得超过5%、10%。”
而这种限制读者借书的制度是否合理?地方文献学硕士出身的孙中旺表示,孤本是文物,也是国有财产,借阅和全部复制孤本,涉及到所有权问题也牵涉到版权问题,需要有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所以,大家对孤本的开发和合作都非常慎重。对于善本书,我们可以部分抄录,但不允许全部复制,否则对善本的版权不能保护了。而馆长邱冠华也告诉记者,古籍的版权范围不仅是内容,还包括版本、包括校注。
公共图书馆也是公有财产,没有图书馆不欢迎读者。孙中旺认为,书籍的所有权归属国家,使用权属于图书馆。目前公用图书馆对善本书的保护和开发还有矛盾,开发应在保护的条件下进行。目前因恒温恒湿等物质条件还不具备,只好减少开发。孤本是文物,如果不好好保护,破坏了就没有了。邱冠华表示,不能说“国家的财产属于老百姓,我是老百姓,我就拥有这部书的版权。同样,不能因为图书馆是公共服务部门,就要无条件满足每一个人的要求。这与博物馆很相似。博物馆的文物不能摸,不可能因为你是纳税人就可以提要求,有时满足个人就可能破坏其他人的利益,服务机构只能满足大多数人。”
漆文中质疑为何苏图能“为《续修四库全书》、《四库存目丛书》等大型古籍整理工程提供了百余部底本”,而不对一个学者给予方便?对此,邱冠华解释说:“现在,中国文化部正在实施一项善本再造工程,我们也在配合。出版社来联系我们,必须要有文化部的正式公函,我们才能把书调出来。这是一项全国的文化工程,有一百多个图书馆都在配合,不单是我们。这些善本通过影印等方法再造后,原本就不再出库了。”
“可惜,现在新的法律法规还未出来,我们也希望能出版一部全国通用的《图书馆法》,那我们就有了直接的依据工作了。”孙中旺这样说。
在这次“苏图事件”的网络传播的过程中,苏图始终是缺席的。苏图方面表示:学术批评网没有经过核实就把文章给发表出来了,这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不反击,是因为自己没有做错,不需要澄清,更不需要对骂。
原文摘登
究竟是“图书馆”还是“藏书馆”?
——发生在苏州图书馆古籍部的故事
图书馆,按今人的解释,就是搜集、整理、收藏各种图书、期刊资料和音像制品,供读者阅览的机构。然而在我们国内的一些图书馆,却仍然未摆脱古代一些私家藏书楼的恶习,把馆藏品尤其是善本古籍当成一己之私物,严锁深藏,设置障碍,使读者难以得一阅,成为真正的“藏书馆”。笔者半年来在苏州图书馆古籍部的遭遇,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
苏州图书馆是国立的公共图书馆,他们没有任何权力拒绝我前往抄书。抄书是中国书籍传播史上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有许多经典都是通过传钞留下来的。在过去,书商手头有了好书,学者无力购置,但可以借观然后抄录,甚至在上面题跋。清修《四库全书》完成后,乾隆帝命钞成数份,分藏各地,尤其是照顾到南方江浙一带为文人汇集之地,特命分藏江南之书,寒畯士子们可以到馆中钞阅(因为那时没有复制技术)。这些古往今来的书林故事,孙中旺先生们并不是不知,但其做法竟不如古时一介书商。孙先生们自己可以“坐拥书城”而任情翻阅这些善本,却严拒读者复制与抄录,岂不怪哉!即便有所谓的“规定”,我们认为那只能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
在美国的图书馆,中文古籍是可以随手在架上任读者抽阅的,如果他们馆中没有,馆方会花钱通过馆际互借的方式借到你想看的书,他们认为读者想看而本馆没有,这才是有失“本馆尊严”。我在日本的皇家图书馆宫内厅书陵部、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京都大学、韩国汉城学大学奎章阁、新加坡国立图书馆、宝岛台湾的中央图书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文哲所图书馆、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等大馆中,也随手翻翻过,甚至在某些馆中复制或抄录过这些馆藏的善本古籍,其中不乏宋元珍籍,工作人员总是很快找到你想要的书,然后微笑着轻轻的离去,当你提出复制某一部分时,也总是很快地得到你想要的复制件,也不用付很高的复制费。在这些图书馆中,我的确感受到了我作为读者的尊严。
……
我想在国内,凡是与古籍收藏单位打过交道的人,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像苏州图书馆古籍部这样的藏书单位。无论你是德高望重的老教授,还是稚气未脱的小青年,无论你是坐车、骑车还是走路,无论你是从万里、千里还是咫尺,无论你是亿万富翁还是身无分文,当我们身上带着一大摞像身份证、工作证、借书证、介绍信、项目合同书等一系列足以证明我们是学者而不是劫匪的东西,就差再带上户口本或者在脸上刻字,然后去到某些图书馆看书的时候,我们总是会一路嘀咕:我带的手续齐全吗?他们会让我看吗?我能看原书吗?我能看到多少?能让我复制吗?能让我抄录吗?会收我很高很高以至于天价的所谓“底本费”吗?我们总是心怀惴惴地前往,又常常两手空空地返回。
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放心地、无所顾虑地、不用轨弯转角地前往各地图书馆,查阅、复制与抄录所需要的古籍,获得我们应有的权利,受到应有的尊重,得到应得的尊严!
作者:漆永祥
编者注:原文长达近万字,本报从中节选作者陈述观点的部分内容。全文请参见“学术批评网”或“天涯论坛”(wwwtianyaclubcom)之“闲闲书话”版。
业内人士: “如果能有人抄录整理出版,我们会很高兴的。”
广东中山图书馆 特藏部主任 林子雄
我们一直对古籍的保护比较严格,需要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才能借阅,如果是借善本,还需要有注明本人的研究方向的证明。
因为善本比较珍贵,一般是1795年以前的刻本、民国前的手抄本才是善本,我们认为这种规定对于保护这些善本文物是很有必要的。其实我们图书馆的管理比较宽松,常有一些大学生开个证明,就可以来我们这里借阅古籍来写论文了。
按全国统一规定,善本不能复印,因为善本怕受热,需要加以保护。但我们对于抄录没有规定。毕竟,偷偷地全抄的人是很少的,我们认为不必设防。我们馆藏的古籍有40万册,约有3万多种,但古籍的出版较冷门,真正能出版的并不是很多,比如,华南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有一位老师,他告诉我们想出版一本清康熙刻本钱以垲的善本《岭海见闻》,但因为不能复印,所以他每天就大老远地从学校来中山图书馆抄录,用复写纸一页一页地抄,回头还要一遍一遍地校对,这让我们挺感动的。在书的前言里,他注明此书在我馆收藏,并提到他抄录此书的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出版的书不只一本,我们觉得这是一件好事。
我们对善本的保护还是比较注意的。中山图书馆里,善本书库是惟一有空调的书库,防火防盗,而且,其他书库的防火装置是水灭火,而善本书库的防火装置是气体灭火。南方的气候很潮湿,我们就用樟木柜来装善本,同时还放上防虫药。此外我们还有一些规定,比如阅读时只能用铅笔,不能用签字笔、圆珠笔和钢笔,以防把书点污。
现在,大量的古籍都已影印出版了,如果没有影印本的话,我们也很乐意为读者借出善本。而且,中山图书馆一直保持着看善本不收费的原则。
总的来说,藏书是为了用,藏而不用还不如不藏。我们很欢迎读者来我们这里看书。对于善本管理,我想,加快这些古籍的影印出版,对于保存善本,也是一种贡献。
专家解疑
骆伟 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情报学系教授,著有《广东文献综述》,2002年被广东图书馆学会颁予“杰出贡献奖”,在图书情报上有突出建树。
问题一:什么是善本?
善本是指乾隆以前出的书。其中刻印精良、流传较少的书又是珍贵善本。其中,国内只剩一本的叫海内孤本,全球只有一本的叫(海内外)孤本。这些书一般都缩印拍照了。
善本书只有在省市级的图书馆,综合性大学或专门大学图书馆里才有。古书都是手工纸,酸碱度与现在的机器书不同,事实上,手工纸保存的时间比机器纸保存的时间更长:机器纸保存的时间不会超过一百年。但古代纸的保存也存在问题,南方的潮湿天气、北方的沙尘暴都会伤害书本身。据我所知,中山大学图书馆、中山图书馆就有50%的古籍版本都有虫蛀和霉烂现象。
问题二:关于善本的保存和借阅,国家有何规定?
善本总是处于保管和利用之间。古代重保管轻利用,以前的书都秘而不宣,著名的如宁波天一阁。这种制度一直影响到现代的图书馆。
现在国家规定,凡是善本书和革命文献,和一些解放前的旧报纸;国家都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全部拍照,一般不再给读者提供原件。去年,国家又提出善本再造工程(主要是针对宋元版的书),有了影印本以后,就不再使用原书了。
对于善本的借阅问题,各馆不一样,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大馆更严,规定读者只能用铅笔做记录,不允许用钢笔、圆珠笔,不能带水和饮料,不能吸烟,掀书页不能沾口水……在北京、上海等大图书馆里借阅善本是要收钱的,目前,中大图书馆和中山图书馆都不收钱。
问题三:善本是否允许复制或抄录?版权问题如何?
抄录一般要求不超过1/3,这是文化部的规定,目的是保护版权。同时,也不允许完整地复制善本,只能复制一定的比例。
一些古籍需要整理出版,有专门的古籍整理委员会,把这些都纳入国家的古籍整理规划中,而不是个人行为。图书馆的藏和用是有矛盾的。其实,藏书都是为了利用,图书馆的功能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实际操作中,各馆制度不一样,有的重藏轻用,有的是重用轻藏。我认为,如果是一般的古籍而非孤本或等级较高的善本(善本也分等级)的话,就应允许专业学者对其进行整理;如果是孤本,则涉及到文物保护和版权问题,就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准许才能进行开发和出版。
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
(文化部1982年12月1日)
附:相关条例
第六条 省馆收藏的书刊资料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其它单位不得任意调出。
第七条 省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书刊资料的合理需要。要加强读者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 省馆应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图书的借阅范围。除根据中央和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规定对某些书刊停止公开借阅外,不得另立标准,任意封存书刊。
善本、孤本以及不宜外借的书刊资料,只限馆内阅览,必要时,经批准可向国内读者提供复制件。
第二十九条 各省馆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本馆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本条例原则上也适用于拥有百万册以上藏书的其它大型公共图书馆。
收藏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南宋蜀本《南华真经》(上图)及宁宗内府雕刊的残本《文苑英华》(下图),属海内外孤本,特别受到学者的器重。为使这批珍贵古籍得以妥善保存,该馆采用光盘来储存善本书籍的内容,一则可以减少书籍因翻阅而损毁,进而延长其寿命,二则可提供读者更方便、更迅速的检索与使用。该馆希望将来能通过网络让资料得到更广泛的流通。
记者手记
让善本真正得到善用
宁波天一阁是中国现存年代最早的私家藏书楼,始建于明嘉靖四十年。范钦为了保护藏书而订立了严格的族规,规定“代不分书,书不出库”。然而,这个规矩终于还是因为黄宗羲破了,这位清乾隆时期的著名思想家,不仅阅读了天一阁的全部藏书,还为天一阁藏书整理编目作出了贡献。此后,徐健庵、万季野、冯南耕、陈广陵、全祖望等著名学者和藏书家便接踵而至,争相抄读,天一阁终于名颂一时,为它后来补充藏书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看来,即使是定规,也非铁板一块。
天一阁本是私人藏书,他爱借不借,都是私事,别人管不着;而图书馆,则是国家公共服务机构,藏书的目的就是为广大读者服务,借与不借,读者们就有权利要求一个说法了。
事关古籍文物,确有一个保护以及开发的矛盾。对于善本古籍,国家和各个图书馆都制定了相关条款进行保护,很多都是有必要的,比如“湿度大时善本不出库”、“翻阅古籍不得用钢笔,要戴上附送的白手套”……但是,善本借出就要收取三五十元,善本复印要收取底本费、复印费另算,而且各馆各行其是,不见得有利于善本的保护。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是否允许“全部抄录、复制”各馆的执行都不一致,即使这是一个制度,但是这个规定是否完善是否合理,则是可商榷的,甚至应该有相关的听证会,让更多读者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且,像有些图书馆那样,欢迎个别有学术能力和出版能力的专业学者整理出版善本,这种对暂时没有精力和资金照顾到所有善本开发的图书馆和国家来说,本身就功德无量。
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我们要求的,并非图书馆对某个学者破例,破坏制度,而是,应该制定出更合理、更完整的制度。如今,连天一阁私人藏书楼都正在建成一个小型的图书馆,面对读者和游客开放了。也许,某些学者的建议比较合理:一般的古籍,应允许专业学者进行整理;珍贵善本,应在经过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学者进行整理。世界上最早的图书馆述巴尼拔图书馆里,国王巴尼拔说过一句名言,“读书不但可以扩充知识和技艺,而且还可养成一种高贵的气度。”我们也期待,可以像宠大固埃那样,在图书馆里,“畅饮知识吧!”侯虹斌
版权费用一般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照片版权费一般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所明确的规定,版权是采取自愿登记的原则,如果要进行登记的话,那么需要缴纳300元左右的登记的费用。这个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照片版权费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照片版权费一般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依据作品登记办法的规定,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的方式,自愿对摄影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要交纳300元登记费。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
摄影作品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相关法律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使用他人拥有的著作权是需要进行缴费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关于许可合同当中所作出约定额度。而且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如果要想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受到保护,还可以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申请流程及费用法律分析:费用:美术作品3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摄影作品3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工程设计图5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产品设计图5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版权登记流程:1、版权登记的办理流程梗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2、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或者委托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进行提交确认。3、提交版权登记所需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4、缴纳版权登记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登记机构会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6、补正程序:根据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没有提交补正资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再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7、通过受理,获得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照片版权费一般多少钱法律分析:照片的版权费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主要具体的金额他还是依据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版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所进行协商确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明确规定。照片它的版权费用是双方自由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不要钱的,需带身份证,免费办理一张读者卡,即可以免费阅览。
中国国家图书馆由位于文津街的古籍馆和位于白石桥的总馆南区、总馆北区构成,形成三位一体的馆舍布局。
古籍馆主要提供普通古籍、外文善本、地方志家谱文献服务和临时主题展览服务;总馆南区提供外文文献、中外文专藏文献的专业性服务和国家典籍博物馆展陈服务;总馆北区提供以中文普通文献借阅、电子文献、音视频资源服务和少年儿童服务为主的大众服务。
办证须知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馆填写《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申请表》后办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异地办理、他人代办,首次办理时免除工本费。
2、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3、读者卡、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丢失须到相应办证处挂失。若又找到原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办证处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本费补办新卡,原读者卡同时作废。押金仍然有效。
4、每人限办一张读者卡、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
5、读者卡、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6、办理时间及地点:总馆北区:北区二层北侧。
周一至周五09:00-21:00-周六、日09:00-17:00(人工服务办理读者卡及加、减功能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9:00-16:30。
借阅制度
1、凭本人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阅览室、借阅区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内。
2、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3、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1年,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4、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5、阅览基藏书刊资料,须在本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OPAC)(或卡片目录)中检索书目并发送请求(或提交索书单),由工作人员提取书刊资料。书到出纳台而当日不取书刊者须交纳违约金030元/册。基藏库书刊须当日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违约金5元/册/日。
6、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7、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扩展资料开馆时间
总馆南区:周一至周日9:00-17:00
总馆北区:周一至周五9:00--21:00
周六至周日9:00--17:00
少年儿童馆:周一至周日9:00--17:00
古籍馆: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国家图书馆
办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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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图一卡通办证押金
首图“一卡通”B级
中文普通图书5册,期刊5册,
随书资料5张,视听光盘2张。
押金50元
首图“一卡通”C级
中文普通图书10册,期刊5册,
随书资料5张,视听光盘2张,
少儿中文图书3册,
中文库本(图书、报刊)阅览。
押金100元
首图“一卡通”D级
中文普通图书10册,期刊5册,
随书资料5张,视听光盘2张,
少儿中文图书6册,
中文库本(图书、报刊)阅览,古籍、民国出版物、地方文献库本、外文文献阅览。
押金200元
首图“一卡通”E级
中文普通图书10册,期刊5册,
随书资料5张,视听光盘2张,
外文图书2册,
少儿中文图书6册,
中文库本(图书、报刊)阅览,古籍、民国出版物、地方文献库本阅览,台港澳文献阅览。
押金500元
首图“一卡通”优惠B级
中文普通图书5册,期刊5册,
随书资料5张,视听光盘2张。
押金25元
限60周岁(含)以上老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人、13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读者
首图“一卡通”优惠C级
中文普通图书10册,期刊5册,
随书资料5张,视听光盘2张,
少儿中文图书3册,
中文库本(图书、报刊)阅览。
押金50元
限60周岁(含)以上老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人、13周岁(含)以上未成年读者
少儿一卡通
办证
押金
少儿“一卡通”A级
少儿中文图书3册,视听光盘2张,
少儿报刊、外文图书阅览。
押金25元
限18周岁(不含)以下少年儿童读者
少儿“一卡通”B级
少儿中文图书10册,视听光盘3张,
少儿报刊、外文图书阅览。
押金50元
限18周岁(不含)以下少年儿童读者
补办证费
读者挂失后,于有效期内补办
工本费2元
使用王者荣耀人物版权费多少
几百元到几千元。我国法律规定版权费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为商业目的使用王者荣耀人物的,联系腾讯公司的授权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关的授权方案和价格,会按法律规定几百元到几千元定价。在使用王者荣耀人物时,一定要尊重知识产权,避免版权纠纷,注意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版权费一般是多少一般的版权费有两种算法:
约定版税:一般是5%~15%不等,按照标价乘以出版册数乘以版税比例支付作者。
买断:一次性支付给作者一笔稿费,书本的收入就和作者没有关系了。一般来说,买断的价格会比较高,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照片版权费一般多少钱法律分析:照片的版权费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主要具体的金额他还是依据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版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所进行协商确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明确规定。照片它的版权费用是双方自由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入馆须知里面有规定的
请保持馆区内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所以是不允许拍照的,抄录是可以的。
开馆时间
总馆南区:自2011年5月10日起,进行封闭维修改造
总馆北区:周一至周五9:00--21:00周六至周日9:00--17:00
少年儿童馆:周一至周日9:00--17:00
古籍馆: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入馆须知
国家图书馆接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读者(少年儿童图书馆接待六至十五周岁的少年儿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全年接待中小学校组织的集体参观。
凭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首次免费办理国家图书馆读者卡,享有读者卡基本功能并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按手续办理扩展功能;少年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学籍卡、学生证办理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详见办证相关规定)。
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凭第二代身份证进入开架阅览室阅览,少年儿童凭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进入少年儿童图书馆。
持卡者须遵守国家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可优先借阅;持残疾证的残疾人读者免收因特网上机浏览费。
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凭有效读者卡或身份证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因座位有限,为保证查阅资料读者的需要,请勿带个人书籍(含从本馆借出的图书)在馆内自习。
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趿拖鞋入馆。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物入馆。
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馆。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
请保持馆区内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
请自觉遵公共秩序和国家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购买版权的网站怎么收费
官方规定
版权费
300元。
如果您是想问一些网站上的可商用素材,这个没有具体的标准,一般是全站使用会员,199到2999元不等。
单独类别的会员例如在
摄图网
也要30到299元不等。但也有极少的免费商用,其余的一般都需要购买200圆以上的会员来获得全站素材授权。
注册版权要多少钱法律主观: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著作权登记的,如果是摄影作品的需要交纳每件300元的登记费,如果是系列作品的,第二件起要100元。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美术作品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摄影作品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件5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地图、示意图件5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五、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有才能的公民通过自己涉及和绘画得到的就自然是产生了绝对的个人权利,如果别人想要使用的话必须要征得同意并且支付相应的费用来换取版权的,所以是从创作出来之后就有了版权而不需要再去哪个机关去申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照片版权费一般多少钱法律分析:照片的版权费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主要具体的金额他还是依据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版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所进行协商确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明确规定。照片它的版权费用是双方自由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本文2023-08-05 01:16:1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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