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古籍复印本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吗
出售古籍复印本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一、网上销售旧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即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三、零售许可证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可以办理;经营范围里有出版物经营这一项即可。
1,只有合法的出版物才可以上市销售。
2,书号只有通过出版社申请才能获得,并由出版社使用;作者将作品的出版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出版社,出版社使作品拥有书号,合理定价,通过发行单位发行。
,3,自费出书:顾名思义就是自己负担出书所需要的所有费用,这主要针对一些稿件质量不是特别高,或者比较小众,没有市场前景,但作者本身又非常想出书的人。
自费出书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找一家能够提供自费出书业务的图书公司,双方协商好出书的具体要求和价格,把稿子交给他们,剩下的事情就是等选题通过后双方签订一个出版合同,然后付款,最后书出版出来以后,拿到自己想要的书。
4,只单单印刷几十本,送给朋友,或是自己收藏的,那就用不着书号。只需要付成本费和上机费,也就是短版印刷。当然,这样下来每本的成本大概在50元左右。(同样包括封面设计、正文排版、正文定稿等。)
扩展资料:
自费出书的流程如下:
一、当作者完成书稿,并对书稿有一定的想法后,可以将自己的想法与书稿的基本情况告知一家专业的自费出版公司,双方可以协商出版方案。
二、当出版方案商谈定下以后,作者将完整的书稿以及作者简介交于自费出版代理公司,由公司帮助作者完成选题申报工作。
这个工作对于任何一部书稿来都是相当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无论什么书稿,只有通过了出版社的选题论证,才可能得到出版社的批准,最终才能以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发行。
三、书稿通过选题后,就需要将原始的文字或者通过设计排版加工成具备成熟形态的图书版式。这个工作包括图书内文的排版设计,封面设计等。这些由作者最后校定的书稿,即清样最终还要交由出版社进行最后的签字发稿。
四、当出版社配发了中国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书号后,整个书稿的基本工作就已完成,由负责设计排版的公司出菲林片。
五、交付印刷厂印刷成书。最后送达作者手中。
很多作者以出书的迅速与否来判断一家自费出书代理公司的优劣,这样是非常片面的。一个公司的好坏,不在于帮书稿找到出版社和印刷厂,让它匆匆面世,最重要的,是要为作者的思想找到一个最适合的载体,让思想因为形态而闪亮,让形态因为思想而不朽。
出一本书好书、让自己的作品成为精品才应该是作者要关注的,我的观点并不是不顾速度,而是不要让速度超过一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出书时间的迅速,同样保证速度的前提下,尽力提升品质。这两方面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
六、自费出版后的图书质量验收标准。
1、图书的印刷基本质量要求
首先,套印准确、(彩色)批量无大的色差。
其次,印刷墨色均匀,字迹清晰,无明显缺笔断划,不影响阅读。
再次,条码印刷清晰。再者,墨量适当,不可透印或字迹灰白。
最后,版面整洁干净。
2、图书的装订基本质量要求
首先,外观整洁,书背平直,封面覆膜无起皱,起泡。
其次,裁切方正,尺寸符合标准,无严重破头,刀花,连刀页。
再次,平装胶订书封面与书芯胶粘牢固,无严重空泡,侧胶宽度符合要求。
再者,内页无缺页,倒页,白页,破页,掉页和错页。
最后,骑马订钉距符合标准,书钉平服。
七、关于图书出版后的托运费。
自费出版作品是在图书代理出版商所在地的印刷厂印制。
成品书的托运费由作者承担的,合同中都有事先约定。这样对于外省市的出版作者来说,托运费也是一笔成本,往往作者会忽略这个问题,这条请在签约之初事先约定运费大概范围保证自己的利益。
-自费出书
购买盗版书是为了自己阅读的,不会构成侵权,这个行为没有侵害著作权的权利。著作权法只规范对作品的使用行为,购买盗版书阅读并不违法。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例如卖盗版书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
1、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不是的,无证卖书涉嫌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而卖盗版书则违法了刑法,处罚为: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侵犯他人作品版权的,即使未盈利也构成违法,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本文2023-08-05 01:26:0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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