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在淘宝卖电子书,都是古籍类的会涉及版权问题吗??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请教!!在淘宝卖电子书,都是古籍类的会涉及版权问题吗??,第1张

C店影响不大,版权问题可能有,天猫的话。就不用问直接影响!(记得淘宝上有销售过何老师刚出道的书)何老师也知道,但没起诉,但是经营证能上传最好!对你的店铺母庸置疑的非常大的帮助,有经营证跟没经营证,差的不是1-2档次。

不会侵权,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著作人一生以及逝后五十年,超出此时间之外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当然如果刻意的歪曲史料,抹黑古籍内容,则有可能涉及到违法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毕竟作为公民有保持起码公共道德的要求,但这不属于侵犯著作权,而且现实中也很少有这样的判例。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这位兄弟应该是没事的,但是话又说话来,如果写作没有创意,只是拾他人牙慧,那肯定没什么大的前途。你朋友自己演绎加工史料,所以著作权归你朋友,譬如《明朝那些事儿》,不也基本上参考《明史》的嘛,所以让你朋友放心大胆的出版吧。

LZ你没有搞清楚《续修四库全书》的内容。《续修四库全书》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国古典文献进行大规模的清理与汇集,属于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注意汇编作品的意义在于对被汇编的多部作品或材料的内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创作,而着重强调汇编人独特的选择和编排素材的方法和逻辑,也就是主要强调其排版等的创造性,这种创造性使该汇编作品包含了汇编人的智慧,足以形成新的著作权。《续修四库全书》不是单纯的影印古籍,那些古籍现在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是可以无偿使用的,而且单纯的影印古籍也没有著作权可言,出版社主张的也不是这些古籍的著作权,而是出版社将那些古籍进行了收录、整理、编排等等,这些行为包含了编纂者们的智慧,具有创造性,使汇编后的作品形成了新的著作权,因此著作权法将这种汇编作品也纳入了保护范畴,出版社主张的是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像你说的这个切割还原成独立的四页,不构成汇编作品,而只是对原作品的修改。修改他人的作品,是要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的,如果你未征得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擅自修改了作品的话,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如果你还想发布的话,还应该就该发布行为取得著作权人书面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著作权人是可以追究你的民事责任的,如果是有偿发布的话,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抱歉,我没有看过《续修四库全书》,但是你的问题不用去看这部书我就可以告诉你,无论《续修四库全书》是一部汇编作品还是单纯像LZ说的那样是古籍影印,你的行为无非就是到底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发行权还是邻接权的问题,如果你还是不能理解的话,你只要记住你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这一点就可以了。

另外,盈利仅是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与是否追究民事责任无关。

有别的网友发布,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别的网友也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权利;很早之前就发布过,只能说明这种侵权行为开始的时间很早。而且这种法律责任无所谓分担,更谈不上免去,只是追究一个人的法律责任还是追究两个人的法律责任的问题。LZ的思想存在误区,难道有人很早做过某一侵权行为,以后别人再做这种行为就不是侵权了么?

如果LZ认为我们的回答只是学理上的分析,不能说服你的话,你可以在百度搜索栏里输入“续修四库全书的著作权”搜索一下,有很多关于《续修四库全书》维权等的信息。

最后,我想再多说一句,这些专门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想不明白它的理论的话,就不要想,作为一般人想不明白是很正常的,如果都能想明白了还要我们这些专门学法律的做什么?关键是记住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了,不管你认为法律规定有多奇怪、多难以理解甚至多不合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规定了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若认为法律规定理解不了或者不合理,而随便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办事,早晚有一天会吃亏的,毕竟你理解不了不代表别人理解不了,你觉得不合理不代表别人也觉得不合理,你不遵守法律规定不代表别人也不遵守法律规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出于学习科研的目的,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采取持书部分复印,研究学习之用,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从法律界定分析,不构成侵权。但整本书复印是一种书刊印刷,已经超出了普通的复印范围,而这种复印实质是盗版,如果是复印店、班级等组织学生大量地、整本地复印,或者复印店因为学生需求量大,特意复印出相关教材销售盈利,那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你好!一般说,只要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外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便构成侵犯版权。常见的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样或经过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创作集体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将集体创作或与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参与创作,强行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未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擅自发表其未发表过的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继续传播作者已经公开声明收回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以复制、出版、表演、录制、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或不支付合理报酬;等等。有的版权法还规定,以他人的名义发表自己的作品,仿冒他人的作品,或进口和销售侵权复制品,也构成侵犯版权。由于版权法律的地域性,在不承认外国作品版权的国家,使用外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构成侵犯版权。侵犯版权,一般属于民事侵权,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许多国家对较为严重的侵犯版权行为还规定有刑事法律责任。

1、作为个人资料使用的,不侵权。

2、如果放在论坛供人下载,虽然是免费下载的,对于编辑者来说可能不是侵权,但对于网站或是论坛坛主来说,有以此招徕广告的嫌疑,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免费”,有可能涉嫌侵权。补充:1、你自己的原创文章肯定是不会侵权。2、其他人的文章,只要你注明出处、作者、在“整理”时不对原作改动、而且原作者或是原发表作品的网站没有过声明不准转载的,我认为你也没有侵权的嫌疑。

3、但如果原作者或是原发表作品的网站有声明不准转载:你还是侵权。

4、作品的著作权,包换人身权(署名权、发表权、整理修改权等)、和著作财产权(即将作品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播放、表演、在网上传播等),侵犯了哪一项都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只是处罚方式不同。

把某本书籍制作成电子书,在网上传播,如果网站取得了著作权(版权)人的许可,不算侵权,如果无著作权人的许可,在网上擅自传播,算侵权,如果著作权人有声明可自由传播的话不侵权

网上那么多网站提供电子书箱免费下载,如果该网站取得了著作权(版权)人的许可,这种行为不违法,否则违法

著作权人可以起诉这些网站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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