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军职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4浏览:8收藏

清朝的军职,第1张

■晚清军衔制

清朝在灭亡前,用了六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当时,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面对列强的战争中已暴露无遗。一些大臣、督抚纷纷上书,条陈时务,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装。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国兵制过于陈旧,已不合时宜。为了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必须改革兵制。于是采纳众议,决定效法西洋,训练一支新式陆军,以取代旧式绿营军队。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

清朝的新军,在编制、装备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还是采用过去绿营制的一套老办法。在编练新军过程中,遇到许多矛盾,对推行新制障碍重重。因此,清政府进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继续在所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欧式军衔制,试图通过军衔制度来改变当时“重文轻武”的流弊,振奋士气,提高军队的社会地位,改变官职与官衔之间严重失调的状况;改革官兵制服与识别标志,既整肃军容,亦适应操战;实行国际上大体统一的衔级制度,以利于国际交往。

清政府从1904年开始,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欧式军衔制。1904年12月,清政府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

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

上等第一级,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1910年12月,陆军部对军衔授予及晋升年限、军官职务任免、最高服役年龄、军官考绩办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如规定各级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龄为:正都统,65岁;副都统,62岁;协都统,58岁;正参领,55岁;副参领,52岁;协参领,50岁;正军校,48岁;副军校45岁;协军校45岁。又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不受上述年龄限制。这一章程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

不难看出,如按现在的军衔称谓,晚清的“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

中国古代文官选拔制度在总结历史

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与改革,推动了中国古

代文明的发展。世界文明史上率先建立了文官考试

录用制度,孕育了近现代的文官制度。但是,随着

中国封建社会腐朽性的逐步加深,包括科举制在内

的古代文官选拔制度最终走向了衰落。今天我们用

历史的辩证的目光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文官选拔制度,

观其擅变,评其利弊,对于当今人事制度的改革、

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与完善有着历史的借鉴意义。

侯建良,1945年出生于山东省章丘市。原人事部副部长。1968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本科毕业后,在山东省沾化县工作。1979年8月至1982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中国政治制度史专业研究生师从著名历史学家戴逸,韦庆远等,获历史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到劳动人事部人才资源研究所工作,曾任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1988年3月后,历任人事部处长、副司长、司长、副部长。2006年3月退出行政领导岗位,担任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会长。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中外公务员制度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科举制度等作过比较深入的研究著有《公务员制度发展纪实》一书,主编(或副主编)《公务员管理概论》、《人事专业普法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等书十几种,发表《文官制度起源于中国》、《二十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回顾》、《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几次变化》等文章上百篇。

中国古代官吏制度曾在中华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也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1、至高无上的王权是传统文官制度存在和运行的基础。

君主集权专制是中国古代政治统治的基本形式。君主握有包括官吏在内的一切臣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各级政府、大小官员都只是王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文官队伍层层节制,上级官员主宰着下级官员的升降任免,自上而下的授权与控权体系使权力指向单一、人身依附严重,导致官员形成了亦主亦奴的双重人格,对上曲意逢迎、对下作威作福,由此滋生出种种弊端。

2、腐败现象严重。

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公共权力制约机制的缺失。所以,可以说,腐败是一切专制体制不可救药的固疾。在中国古代君主集权专制体制之下,尽管有诸多法令和专职监督机关,但由于监督机构的权利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利同出一源,且监察体制单一,其作用和效力极其有限,所以官员腐败的现象比较严重。

3、缺乏行政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在中国古代分散的小农经济状态下,政府官员的职责十分简单。各级官员最基本的职能为兴教化、倡礼仪、维持治安和催粮征税。关于行政技术的问题则更多地倚重于幕僚和胥吏,且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由地方乡绅自治,极少需要国家行政权力干预,因而官员不可能也不需要具备整合、调控、管理社会的行政知识和技能。

4、官本位。

官本位是古代官制文化的核心。官员不仅拥有权力,还拥有财富、声誉和各种特权;做官首先是一种身份等级,其次才是一种职业。从观念形态来看,“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是传统文化基本的价值取向,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古训亦可引申为“唯有做官高”。这主要是因为做官有种种好处。首先,在古代社会分层体系中,元代人分十等,官居第一,即“官”代表较高的社会地位。其次,升官与发财始终紧紧联系在一起。官职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官员除了有正常的俸禄之外,还有占田荫客、不纳赋税、不服劳役、年节赏赐、陋规津贴等各种好处。再次,法律还赋予了官员种种特权。王公贵族即使犯罪,亦有“八议”或“官当”制度,即可免于或从轻处罚。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历史悠久、体系严密。特别是实行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作为考选官员的形式在技术上已臻于完善,其体现的“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精神深为当时欧洲各国所仰慕,并对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创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83年,美国卡特总统时期的人事总署署长艾伦·坎贝尔在中国演讲时说:“当我被邀请来中国讲授文官制度时,我感到非常惊讶。因为在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课书中,当谈到文官制度时,都把文官制度的创始者归于中国”。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中国传统文官制度并没有在近代的社会转型中获得新生,而是随着大清王朝一道覆灭。在欧美国家的侵袭下,中国仿照西方开始了建立近代文官制度的艰难探索。

中国古代的退休制度

发布日期:2014-07-29 文章来源:安阳网-安阳日报 作者:倪方六

在中国古代,退休年龄同样是一个敏感话题,有的朝代要求宽松,有的朝代要求严格。古人管退休叫致仕,另有致事、致政、休致等多种说法,意思都是把手中的权力交还出来,退休回家。还有的朝代管退休叫悬车,也是年老不再使用的意思。

古代退休年龄是多少

在中国古代,退休年龄同样是一个敏感话题,有的朝代要求宽松,有的朝代要求严格。古人管退休叫致仕,另有致事、致政、休致等多种说法,意思都是把手中的权力交还出来,退休回家。还有的朝代管退休叫悬车,也是年老不再使用的意思。

中国是规定退休年龄较早的国家。《礼记·曲礼(上)》中有这样的文字:“大夫七十而致事。”这说明早在周代便规定了退休年龄。70岁退休,其实是约定俗成,到南北朝时期的南齐武帝永明七年,这一人事制度才有了法律内涵。时御史中丞沈渊表奏:“百官年老七十者,皆令致仕。”

在古代中国,退休年龄发生变化是在明朝出现的。朱元璋(明太祖)当了皇帝后,对旧的人事制度做了较大调整,其中规定了新的退休年龄。洪武十三年二月,朱元璋“命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退休年龄提前至60岁。

5年后,即洪武十八年八月,朱元璋又出人事新政,将相当于今部队、警察系统的中下级官员的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此即《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四)中所记:“命内外指挥、千、百户、镇抚,凡年五十以上者许以子孙代职。”

但朱元璋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明代200多年间并没有一直贯彻下去,朱棣(明成祖)登基后即恢复“70岁退休”的古制。此后,有关退休年龄的制度被不断反复修改,但明代退休年龄基本上是60岁以上。

在明代朱祐樘(明孝宗)当皇帝时,还出现了类似于今天内退的规定,即凡主动提出退休的官员,无年龄限制,即使40岁提出退休也会被批准。

古代推迟退休是什么原因

在古代中国,提前退休与推迟退休,很多时候都是根据政务需要和具体人、具体岗位来决定的,并没有现代的养老金不足的因素,有时甚至不允许退休,特别是高级官员,很多都死在任内。有的人即便退休了,也会被返聘或改当顾问。

南北朝时期,拓跋焘(北魏太武帝)当皇帝后,委任已107岁的罗结为“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罗结一直干到110岁时才退休,并且在退休后仍为朝廷出谋划策,直到120岁。

古代中国推迟退休,有些时候是由腐败引起的。如唐代中后期,由于宦官专权,贪恋禄位,退休年龄成了橡皮筋,可大可小,只要官场里有人就能推迟退休。白居易对此十分愤慨,在其系列长诗《秦中吟》之《不致仕》中写道:“可怜八九十,齿坠双眸昏……”

至于提前退休,其在古代非正常退休中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小的,一般不是身体原因就是因为犯错误而被勒令致仕。

古人退休后的待遇如何

在古代中国,包括低级官员在内的普通公务员退休后是没有工资可领的,只有部分高级官员和特殊人员才能领取部分退休工资,全俸则很少见,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朝灭亡。如果退休前没有“腐败”,退休后吃饭都成问题。

在汉代,高级官员退休后才能领到原俸禄1/3的退休工资。《汉书·平帝纪》记载,刘衎(汉平帝)当皇帝的元始元年规定:“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自此,汉代退休工资有了固定标准。

从这条“退休令”来看,“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员都是相当于今天中央部委、省级领导的高级官员,他们退休后也只能领到在职时1/3的退休工资,而相当于今厅、局、市、县领导的官员退休后则一分钱也没有。

即便到了隋朝,七品(相当于今县长)以上且有病的退休官员,才能酌情领取部分俸禄。

完善的退休制度在唐代形成,退休待遇也得到提高,但也有级别规定,相当于今副厅级的五品以上的官员退休才能领到原来工资的一半,五品以下是否拿退休工资不见下文。诗圣杜甫从工部员外郎任上退下后便无退休金,靠严武等一班朋友照顾,在成都还盖了草堂。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主要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管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 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 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 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 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 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科举制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 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 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铨选 制度其主要特点是:①公开考试,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竞争除工商隶皂倡优等人士外,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只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均可怀牒于州县公开报考它冲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入仕开辟了途径②考试制度日趋完备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考试方法和内容各异考生来源也趋正规,属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经地方考试及格的称“乡贡”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试和省试,宋代增加殿试,明代以后又有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三年一考,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③以文化知识为主要录取标准科举考试科目不同,内容各异,但考诗赋、经义、策问、算学、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在前期有一定积极意义明清加强了君主专制集权以后,科举制从考试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①考试内容重经义,不切实用考试命题必须依朱熹所注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为主,并“代圣贤立言”,儒家思想成了入仕的必修课目②以八股取士,形式死板,内容空洞,束缚人们的思想③考题割裂,偏、难、奇、奥,加之科场舞弊,请托监临,官场腐败现象日益滋生科举制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至清末终于被废止(见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制虽为隋、唐以后官员铨选的主要途径,但世袭制,荐举制以及军功、吏进、纳赀捐官、荫封等其他 选官制度作为科举制的补充形式仍继续存在

职官管理制度

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任用

为保证各级官员的政治标准,历代都重视官员选拔后的任用秦代为保证被荐举官员的素质,对举 者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汉代以后对官员的任用有多种限制,朝廷 对候选官员的家世、职业、财产、资历、民族、体格及外貌都有一定要求如秦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各代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商人为官魏晋时期,限制寒族为高官,十六国、北魏、元及清代又对任用官员有一定的 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中,出身和资历是任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资历的 限制越严格

为了避免官场中的徇私,自东汉后任官有回避的规定东汉实行“三互法”,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为本 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汉代还规定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 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唐代不仅规定官员不能在本籍任职,而且不许在本籍所在的近邻州县任官唐还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间要回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任谏官,兄弟不 可在同省任职等清代对任官的回避规定更为严格,如明确规定不能在原籍周围 500里内为官;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务的各司主官,不得用同省籍人士;凡京官三品以上、地方官中总督、巡抚等大员的子弟,不能在京 中担任御史等

有些朝代对任官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唐代任官标准增加了身、言、书、判等条件,要求入仕的人应体貌丰伟,言辞辩理大方,书法工整优美,判词文理优良

官吏任用后,朝廷要发给他们身份等级的凭信自战国起就有印绶制,金、银、铜不同的金属质地和紫、青、黑、黄等不同颜色的绶带,标志着官员的身份等级

任用的官吏,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职者或他调、左迁,或罢黜明代对官员实授前也有“历事”和“观政”的实习阶段

7、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中枢机构及其职官制度

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8、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 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 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 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 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 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 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 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 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 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 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 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 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 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

清朝的军职

■晚清军衔制清朝在灭亡前,用了六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当时,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面对列强的战争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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