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外国学者不承认古代有夏朝?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4浏览:4收藏

为什么外国学者不承认古代有夏朝?,第1张

夏朝是中国最早的具有国家形态的王朝,这是国内绝大多数历史及考古学者们所主张或承认的,而外国的一些学者是不承认的,甚至有否定的。这是为什么?

中国学者主张夏朝曾存在过,其根据是古人留下来的历史文献 以及田野考古成果的辅助证明 。

有些人以为中国历史学家盲目迷信《史记》和司马迁。其实,在中国现存的 更 早 的 文献中绝大多数都提到了夏朝或 大 禹 , 一般都是夏商周三代并列的。司马迁 只是综合已经存在文献而已。

例如,《尚书》有不少篇说到夏朝和商朝,周朝人确认夏、商是“受天命”的正统朝代。 其中 《周书》产生的年代 在 西周初年,距夏朝不过数百年。 稍 晚 一 些的《春秋左传》中,夏商周三代是并列的,且提到夏朝及《夏书》的地方极多。也直接提到了夏朝君王(夏朝时称为“后”,商周称为王,以后称皇帝)的名字,如启、相、皋、孔甲、桀等。

更多的例子就不举了。更重要的是田野考古的成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支持中国古文献的记载。按照记载,夏朝是商朝以前的王朝,其中心区在豫西 、 晋南等地,建立了国家,建有宫室,曾铸鼎为国家重器等。豫西二里头遗址,按 14 C测定为3900至3600年之前,其时代恰在商之前,确实开始建立了相当不小的宫室 和 宗庙,及道路及排水体系,其青铜铸造技术已经比再早一些年代的文化有了很大进展,开始铸造鼎、爵等礼器 , 这和夏朝铸鼎的历史记录是符合的。从这些考古可以相当肯定的说,那时确实到达青铜时代、进入了文明社会、出现了国家,和文献记载相当符合。

虽然还没有田野考古证据直接证明二里头遗址就是夏朝的都城,但是,从年代上看,它确实 是 夏朝时期的文明遗址,也就是说,它明确的证明了,在文献中记载的夏朝的年代,中原地区确实已经进入了青铜时代,有了国家的出现,即使二里头不是夏朝都城,夏朝都城文明也不应比它差,甚至有更高的发展。

这样,按理性的考虑,确证当时的王朝名称为夏,或暂时不能确证或否定这一点,已经没有原则的差别了。不称其为夏,而称为,比如,中国第一王朝,也没质的差别。

这样,承认这时的王朝就是夏朝,或是另一个王朝,就成为对于中国古代史书记载的相信度问题了。从前面所讲,对于古史中的记载,应有相当程度的相信 。 有些外国学者不承认夏的存在 ,是什么原因 ? 并不是因为他们治学更严谨。他们对中国古籍是不熟悉的,且不熟悉就容易产生偏见;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囿于其经验。  

他们在研究埃及、美索不达米亚等古代文明曾取得了极大成绩,其研究的基础是考古成果,及乎没有可依据的历史文字记载,所能看到的只是一些神话传说。当他们转过来看东亚文明时,不熟悉浩如烟海的汉字文献,很自然的他们也会以同样的心态来对待上古历史研究。

比如在我们看来,甲骨文的发现的重要贡献之一是证实了中国历史文献中关于商文明的记载,而在欧美学者看来,殷墟的发掘发现了一个新文明——商文明。“证实”和“发现”两个词,表征了学者对待中国历史记录的态度的区别 。

把中国古史等同于西方古代神话传说,是不合适的。 在《左传》之类历史书中神话传说之类 的成分是很弱 的。当史官们站在宫庭中,把他认为该记的都记录下来 ,可能还经过学者的编辑 而形成《春秋》,然后人们给它再作说明的过程,和编造神话有着根本的不同。不承认这种不同,把中国历史记录看作和神话传说一类,只能走上错误的研究路线。当然,我们不能肯定这些历史记录的细节上都准确,但是,在大关节上,如夏商周并列为三代这在事,是不能乱说的。

二十世纪中国最伟大的国学大师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即考古成果和文献并重。这在中国上古史学研究中起到极大的积极作用。而欧美学者则只能有一重证据——考古。

欧美的学者们对于自己的观点,通常是要坚持到最后的。我在国外曾和物理 学 方面的学者有所接触,他们确是这样。这不是坏事,但是,如果原来的观点并不正确,我们当然没必要因为他们坚持就盲从。

所以,不要迷信所谓“主流”。作为主流学者,他们曾认为水稻是从印度传过来的,中国文字是埃及象形文字的后代,中国青铜器铸造技术是从中亚传过来的等,现在来看这些都是错误的。其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们接触中华古文化时,他们对于北非中亚的古文明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了,满脑子都是西方考古成就,当时中国又没有足够的田野考古成果,他们对于中国古文献的又是那样生疏,掌握起来又是那样困难,所以,他们得到这样的结论并没有什么奇怪的。

他们有权力坚持自己的观点,有权不去 下功夫 研究中国古代典籍。我们却完全没有必要盲从。

但是,迷信盲从外国人的总是有的。 有人 就在 没有任何证据 条件下, 硬说夏朝的存在是周人为了推翻殷商师出有名而编造的。这种说法真有些滑稽。如果当初根本没有夏朝,周人 凭空 捏造一个夏朝来哄殷商人,一定会起反作用的,殷商人对自己祖先有没有取代夏朝而成为中原共主当然是知道的,捏造其历史只能弄巧成拙。

统观中国历史 ,一群人为 推翻一个王朝时 ,不会 拿它曾推翻更早的王朝为理由的 (除非冒充更早一朝皇族后裔)。 因为 , 如果 以此为理由, 按逻辑说,新建立的王朝就应该把统治权交给前面被推翻的王朝的后裔。比如,如果周推翻殷商 的原因 是因为殷商曾推翻夏,那么周在推翻商后,就应把统治权交给夏人后裔才最合逻辑。这样的事是不会发生的,编造一个夏朝的存在也就没有了理由。

有人举出疑古学派大师顾颉刚为不承认夏朝存撑腰。顾颉刚在早期确曾怀疑过夏是否存的,后来修正了自己的观点,不但承认夏朝曾存在,而且还对夏朝的都城及疆域进行过研究。 不轻信古书,但是,但在有了新发现的考古成果后,能据其修正自己的观念,这才是大学者应有风范。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有以下这些:

001周易、 002尚书 、003诗经 、 003周礼 、 004礼记 、005左传 、 006公羊传 、007谷梁传 、008论语、 009孝经、 010尔雅 、011孟子 、 012中庸、 013仪礼

其他,001四书章句集注 、 002春秋繁露 、 003新本郑氏周易 、004大戴礼记005韩诗外传、 005易纬是类谋 、 007易纬坤灵图 、008易纬乾元序制记009陆氏易解 、010东坡易传 、 011周易正义 、 012易传 、013周易参同契。

014尚书正义 、015韩诗外传 、 016毛诗正义 、 017泰泉乡礼 、018深衣考误 、 019深衣考 020仪礼注疏 、021礼记正义 、023周礼注疏 、027孝经注疏、 024春秋左传正义 。

026春秋谷梁传注疏 、 028春秋公羊传注疏 、025大学、 026大学集注、 027大学问 、028孟子集注 、029孟子注疏 、030孟子字义疏证031中庸集注 、 032论语集注 、033论语注疏、 034尔雅注疏 、035轻松学诗经。

中国古籍有令和的出处。

我国《黄帝内经·灵枢·终始》便有“令和”两字: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

《黄帝内经》又称《内经》,是中国最早的典籍之一,也是中国传统医学四大经典之首。相传为黄帝所作,因以为名。但后世较为公认此书始于先秦、战国,最终成型于西汉,作者亦非一人,而是由中国历代黄老医家传承增补发展创作而来。

《万叶集》系日本最早的诗歌总集,与中国的《诗经》相仿。所收诗歌自4世纪至8世纪中叶长短和歌,成书年代多数认为是奈良时期(公元710~794)的作品。一般认为《万叶集》经多年、多人编选传承,约在8世纪后半叶由大伴家持(公元717~785)完成。其后又经数人校正审定才成今传版本。

由此看来日本新年号应该出自我国的《黄帝内经》,比日本《万叶集》至少要早700余年。

古代刑法中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所说的精神障碍,办称为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古代医学尚不够发达,虽对精神病有所认识,但对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还缺乏认识。

与此相适应,古代刑法也主要是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有所注意。

中国古代的立法及实践情况一方面,中国古代刑法中,包含有对精神病人客观上触犯刑律的行为予以免除刑罚或者从宽处罚的规定。

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古籍《尚书·微子》中,就有了精神病的记载,而且在《史记》等诸多古籍中,都有精神病人得以免除刑罚的记述。

从立法上看,奴隶制时期,《周礼·秋宫·司刺》中就有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旎,三赦曰蠢愚。

何谓“蠢愚”?郑玄注释说:“蠢愚,生而痴,童昏者。”一般认为相当于现代所说的先天性 或有精神病的人。

《后汉书·陈忠传》记载:“忠奏狂易杀人,得减重论,事皆施行。”

《唐律》中设有对废疾、笃疾之人触犯刑律的减免刑罚的规定。

《唐律疏议》释曰:《唐律》中因笃疾而减免刑罚的规定,是承继和符合周代三赦之法中对“蠢愚”之规定的。

《元典章》四十二诸杀刑条规定,斗杀心风者,即患精神病而斗杀人者,得上请从宽处理;

《元史刑法志》载,疯狂殴伤人致死者免罪,征烧埋银。

宋、明、清诸朝刑律,都承继了唐律中关于废疾、笃疾之人减免刑罚的规定。

有的论著明确指出,一般认为,这些封建刑律中的废疾、笃疾,是包括疾呆及癫狂这些精神疾病在内的。

总之,中国古代立法中已包含有对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减免刑罚甚至免罪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也确有一些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被减免处罚的事例。

如元朝至元6年11月24日晚上,有一个叫康留柱的人心风病发作,用棍棒打死乔老,此外还打伤5人,结果未断偿命,只判令赔偿死者家属烧埋银即丧葬费白银50两。

甚至有些人伪装精神病来逃避杀身之祸。

例如,战国时期的著名军事家孙殡曾佯装发狂而保全性命,并得以日后复仇。

另一方面,对精神病人客观上触犯刑律的危害行为,中国古代刑法尤其是其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照样处罚甚至不予从宽的做法。

有些立法者或司法者,对精神病人的所谓危害行为,完全与常人一样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所谓“狂则不能免人间法令之祸”的态度。

例如据《太平御览》引廷尉决事记载,汉朝时河内太守上民张大,有狂病,病发杀母弟,当时被判处死刑,要袅首示众,时遇大赦,但被认为不当赦免,仍处死刑泉首示众。

在清朝文字狱中,即使在“开明盛世”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也有着一系列对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滥施严刑峻罚的事例。

例如,乾隆16年(1751年),皇帝下谕判处献诗的疯子王肇基时,虽知他是“病患癫疯之人”,肯定献诗“竟是疯人所为”,但仍认为不可“复容于化日光天之下”,诏令即刻在闹市“当众杖毙”;乾隆26年(1761年),“染患疯病”、“行事颠倒”的甘肃成县编写歌谣者王寂元,向陕西学政钟兰枝轿中投掷词贴,尽管词帖中“逆词累累”被证明“实系病发,糊涂不由主”,但仍被判处凌迟袅首的极刑并株连亲属缘坐。

此外,据文献记载,当时属于“疯颠病症”“形神恍惚”即精神病患者而陷入文字狱被处以严刑峻罚者,还有刘裕后、柴世进、丁文彬、杨淮震、林志功、齐国华、徐鼎、王大蕃、梁三川、赵文言、冯起炎等十多起案件。

在《清律·刑律》戏杀误杀过失杀人条附录中,虽有疯病杀人暂缓判决、予以监禁的内容,但也有对疯病杀2人以上者处以缓监候,杀其亲尊长且又杀常人者处以斩立决的严刑峻罚。

今天,校易搜带给你为什么中国人比外国人更喜欢存钱。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和校易搜一起看看。

是的,与欧美等国家相比,中国人特别喜欢存钱。

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存钱养老。虽然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但仍不完善。对许多人来说,仅仅依靠养老金。

第二,攒钱养孩子。中国人有很强的家庭观念。在抚养孩子方面,他们不仅要负责孩子长大后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三,存钱防病。现在看病难、看病贵还是个大问题。有医保稍微好一点,没有医保真的很难。

第四,存钱是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中国人的消费习惯,更喜欢用储蓄来进行消费。

当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中国人一直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崇尚节俭的生活方式。所以自古以来,中国人就特别爱存钱。

然而,在货币银行尚未普及的时候,存储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储物的种类很多,古代的储钱方式可谓五花八门。

与字面意思不同,囤积不是把钱藏在地窖里,而是把钱放在瓶瓶罐罐里,深埋地下。以这种方式储存的大部分货币是黄金和白银。中国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典故耳熟能详,其主人公就采用了这种藏钱的方法。其实这是古代富商土豪最喜欢的藏钱方法,因为简单方便,不为人知。因此,在考古工作中,考古学家经常会发现囤积的文物。

除了把钱深埋地下,古人还用类似的“良仓”、“燕仓”、“碧仓”。“良藏”和“严藏”,顾名思义,就是把钱塞到屋檐的缝隙里,瓦下,或者绑在房梁上。但是这种存储方式的安全性非常令人担忧,很少有富人愿意用这种方式藏钱。在古代,盗贼也被称为“梁上君子”,可见梁是最受盗贼青睐的藏身之处。由于房梁是小偷出没的“高发区”,所以在房梁上挂钱是非常不合适的。

小偷溜进房间,躲在房梁上,一眼就看到挂在房梁上的宝贝,还偷东西,岂不是太可怕了?或者小偷爬过屋檐走在墙上,踩在一片破瓦上,发现破瓦金光闪闪,伸手一摸是几锭金银,不好。所以相对于“梁藏”和“檐藏”,“墙藏”的方法要巧妙的多。盖房子的时候,在墙上做一个三明治,然后把值钱的宝贝藏在三明治里,安全又有保障。

“孔府墙遗”的典故,是指孔子的后人以“墙藏”的方式,将有价值的古籍藏在墙的夹层里。汉武帝时期,扩建宫殿,原料不足,就打起了孔祖屋的主意。鲁公拆除了孔府,在拆除过程中,从墙内挖出了大量的古籍和简牍,有《尚书》、《礼记》、《论语》、《春秋》等。一般人都是把金银“藏”在墙上,但孔的后人用这种方法藏书,格调不是一般的高。

古代人存零钱的方式类似于现在小孩子用的“存钱罐”。他们把铜币放进罐子里,然后当罐子满了的时候拿出零钱。除非有特殊情况,古人一般都是等罐子满了再打开。所以古代的存钱罐也叫“存钱罐”。

说起来,梁藏和燕藏不太安全,壁藏太麻烦。所以古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用“囤”的方法来省钱。古代没有保险柜,所以囤积时必须采取一些防盗措施。地窖储存的防盗措施和古墓类似。在准备阶段,古人会事先挖一个深坑,把金银财宝装进坛子、坛子和大桶里,放进深坑里,然后再装饰一下

古人的地窖储藏并不像我们理解的那么简单。在掩埋过程中,应考虑安全、保密、防腐和防潮。毕竟,珍藏的珍品中可能会出现珍贵的书法、字画或房契,如果被虫咬、老鼠啃咬或发霉腐蚀,都是不合适的。古人一般是分层窖藏,深坑底部放一层,下葬后再放一层,以此类推,最多四五层。在每层楼之间,将铺设石板和砖块,以使结构更加稳定。

此外,古人还在土层中掺入石灰或糯米糊,使土层更加坚固,增加了挖掘难度。在古代,没有混凝土,但古人在泥土中掺入石头和瓦片,起到类似混凝土的作用。

为什么古代的地窖不一次填一层,而是一层层的放?

因为分层放置后,小偷即使偷了地窖,也往往只会发现表层,而忽略了下层。更巧妙的是,古人通常都是赚一点存一点来省钱。把它们分层摆放更方便。另外,地窖的位置一般在卧室或猪圈或茅屋的下面。埋在卧室可以每天巡查,比较放心。埋在厕所和猪圈里可以掩人耳目。谁能想到主人会把自己的宝贝藏在一个臭烘烘的地方?中国国家博物馆的镇馆之宝,商代的“后妈武丁”,还没出土就被囤积了。囤积“后妈武丁”的人,把这个国家的宝贵财富藏在马桶下面,千百年来鲜为人知。

古人有一种比较极端的省钱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省钱太麻烦,所以很少有人用。据说曾经有一个山西富商,他觉得把自己的钱囤积在地下,塞到墙壁夹层里,或者存到银行里都不安全。思来想去,晋商想到了一个绝妙的办法,就是把银熔成汁,倒进地板里。这个手法太出人意料了,完全断了小偷的念头。即使小偷发现了倒在地下的银子,他也不能拿走。不过这种方法对于防范国外的小偷很有效,但是对付国内的小偷就不行了。晋商后人发现地板的奥秘后,每隔一段时间就用刀子把一些银子撬下来,不出几年,就撬走了晋商的银地板。

大多数人喜欢通过囤积来埋没家财。有时埋葬者在把他的秘密告诉他的后代之前就死了,这个财产就变得不为人知了。多年后,当祖屋被卖掉,新主人搬到新房子,并破土翻新旧房子,前人留下的宝藏往往被挖掘出来,发了一笔横财。所以后人在搬迁或者拆迁的时候,往往会在老房子里挖地三尺,开垦房前屋后的泥土,寻找祖先留下的财富。

从史料中,经常可以看到古人“挖宝”的记载。《梦溪笔谈》年,记载了这样的故事:

在当时的洛阳,很多有钱人都喜欢在地下囤积金银,这几乎成了一种既定的规矩,大家心知肚明。俗话说“富不过三代”,富人的后代往往是懒惰的败家子。他们把所有的钱都花在了山上,宁愿卖掉祖传的财产,也不愿挖出祖先留下的宝藏。卖祖屋的时候,还会向买家索要一笔“挖财”。

朝鲜高官张观选择了豪宅。买房的时候,卖家反复找他要这个“挖财”。张观先后交了1000多元,卖家也不松口。当时,邻居们觉得张观损失了很多钱,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张观在扩建房屋时实际上发了一笔横财。据说张观挖出了一个装有数百两黄金的石头盒子。除了买房和支付“挖财”,张观还小赚了一笔。

相传,苏东坡有过这样一次奇遇:

苏东坡在金山寺读书时就住在那里。年轻的苏东坡穷困潦倒,连解决温饱都是问题。有一天,苏东坡在铺房里无聊,在床下乱翻,居然让他翻出一坛子银子。但是,苏

与现代不同的是,虽然我国很早以前就出现了纸币,而且从出现开始就一直在市场上流通,但古人对纸币并不感兴趣。也许是因为纸币这种价值不确定的货币,远没有“硬通货”保值真实。因此,古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使用其他等价交换。

那么,什么是等价交换呢?是金银保值吗?

不,是铜。

铜的产量高于金银,和金银一样“坚挺”。没有社会动荡,铜钱的价值是有保障的。所以在古人的“小金库”里,最大的存款就是铜钱。我们前面提到的地窖最适合存放铜钱。在现代考古发现中,一些出土的窖藏铜钱甚至以“吨”计算,可见古人对铜钱的喜爱程度。

1967年冬,工人们在湖北省黄石市西塞石河堤工程工地发现了一个埋藏铜钱的地窖。经过简单称重,这个地窖出土的铜钱重达110多吨!除了铜币,考古学家还在钱窖中发现了一定数量的铁硬币。上世纪末,中国考古学家在河北沧州发掘出50吨铁钱。

2006年7月,在山东省东营市的一个建筑工地又出土了30吨铁钱。在所有的古代朝代中,只有宋朝大规模地流通过铁钱,而这些铁钱也是宋朝的古物。什么样的有钱人能囤积这么多硬币?即使是现在,这些铜币的主人也足以跻身亿万富翁之列。

当然,随着银行、银行、银行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把钱存入其中。相比私人存储,把钱存在金融机构显然更安全,安全系数更高。然而,尽管事实如此,很多人还是觉得把钱换成票根不太安全。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人喜欢像古人一样存放自己的财产。

与古代的藏钱方式相比,现代人的藏钱方式是有科技辅助的。市面上各种各样的保险柜都有,可以满足大部分人的收纳需求。总的来说,中国人的“储蓄史”源远流长,现代人的很多储蓄方法还是借鉴古人的。

为什么外国学者不承认古代有夏朝?

夏朝是中国最早的具有国家形态的王朝,这是国内绝大多数历史及考古学者们所主张或承认的,而外国的一些学者是不承认的,甚至有否定的。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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