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籍出版社简介及详细资料
历史沿革
上海古籍出版社前身是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11月,1958年3月,与中华书局上海办事处合并改组为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成为上海地区整理出版古籍的专业机构。1978年1月改为今名上海古籍出版社。
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成立之初便已开始对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不同时代有代表性的作家及诗词散文等不同文学门类的作品选读、选辑,加以通俗的解说、详尽的注释。有的更用现代汉语翻译。精选历代名篇,加上说明、注释,以单篇或合订本形式,出版《中华活页文选》。还有古代重要典籍的今译,如《四书》、《五经》、老庄诸子,以及《孙子兵法》等,语译而外,有的还附原文。并出版一部分高等学校的文科教材。出版当代老中青著名学者对中国传统文化各个方面的学术论著,如陈寅恪、郑振铎、郭绍虞、钱钟书、饶宗颐、吕思勉、岑仲勉、俞平伯等著名学者,或编为文集,或作为专题论著。此外,对海外汉学研究成果,有选择地出版《海外汉学丛书》。1962年起出版了不定期的学术刊物《中华文史论丛》。已成系列的有《文化春秋丛书》、《三百题系列新刊》、《十大系列丛书》、《生活文化丛书》、《文物鉴赏丛书》、《中华文明宝库》等等。
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时期出版了《中国丛书综录》、《诗韵新编》、《变文字义通释》等等。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时期已设立了影印组。历年来影印的有《中国古代版画丛刊》、《古本戏曲丛刊》、《古本小说集成》、《敦煌吐鲁番文献集成》、大型的《四库全书》等。
上海古籍出版社下设5个编辑室和1个编辑组。第一编辑室负责文学类;第二编辑室负责除文学以外的哲学、经济、军事、历史、艺术、科技等类以及《中华文史论丛》;第四、第五编辑室分别负责敦煌吐鲁番文献和《续修四库全书》,此外的影印工作由第三编辑室负责;一个编辑组负责临时性或突击性的某些书稿。
上海古籍出版社前身古典文学出版社,由李俊民任社长兼总编辑;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时期,自1959年3月至1966年12月,由金兆梓任主任,总编辑一直是由副主任李俊民兼任。上海古籍出版社成立后先后担任社长、总编辑的有李俊民、戚铭渠、魏同贤、钱伯城、李国章、赵昌平。
组织机构
上海古籍出版社的主要组织机构有:党委办公室、社长、总编办公室、编审室、一编室、二编室、三编室、四编室、五编室、六编室、七编室、美编室、校对科、出版科、发行一科、发行二科、文化经营部、宣传信息科、人事科、财务科、行政科、储运部。
主要业务大型集成性文献丛刊与古籍整理
《敦煌吐鲁番文献集成》已出:《俄藏敦煌吐鲁番文献》(全17册)、《法藏敦煌吐鲁番文献》(全34册)、《上海图书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全4册)《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全2册)、《北大藏敦煌吐鲁番文献》(全2册)、《天津艺术博物馆藏敦煌文献》(全7册),以及《俄藏黑水城文献》(已出11册),别外还推出《俄藏敦煌艺术品》(已出5册),《英藏黑水城文献》(全4册)等。中国出版史上规模最大的工程《续修四库全书》,1800册于2002年全部出齐。
大型集成性资料《上海道契》,这是研究上海开埠史乃至中国近代经济史、社会史的第一手资料,全套30册于2004年出齐。举世瞩目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是近百年来所发现,战国商牍中数量最大,内容最丰富的文物史料。作为文学古籍整理的大型骨干工程《中国古典文学丛书》共100种。此丛书是经重新整理的规模最大、最系统的古代文学家别集丛书。
学术著作
该社已出《中华学术丛书》、《海外汉学丛书》在海内外享有很高声誉。
《中华学术丛书》汇集海内外一流专家的研究论著,《海外汉学丛书》译解日、美、欧洲汉学家经典性的古籍类论著,分别出版了10多种,《晚清民国学术书系》等均为学界重视而屡获嘉奖。
王运熙、顾易生主编的《中国文学批评通史》七卷本1997年整套推出,荣获第三届国家图书奖,标志着我社传统形态的学术论著迈上了一个新台阶。1998年将继续推出版郭预衡先生耗时十余年的力作《中国文学史》(全四册),也以缜密精当为基本特色。《中西纹饰比较》、《諡法研究》、《求索真文明》、《夏商周青铜器研究》、《恩辨录》、《隋唐帝国形成史论》、《上海史研究译丛》等论著更以崭新的视角向读者展示了学术研究的新成果。
高品位、系列化的普及读物
该社按照"普及读物要出精品"的指导思想,出版了《中华古籍译注丛书》中《周易译注》、《仪礼译注》、《孟子译注》、《论语译注》等;《二十五史新编》更集全国各地二十四位专家,在保留旧史基本构架的基础上,兼取通史之长,删重补缺,并吸纳其他史乘乃至考古资料,以新的视角进行新编、新撰、新评,使五千年的中国历史跃然于读者眼前。《二千年前的哲言》从数百万字的系统资料中反复研究筛选出561则语录,既集中体现了先秦哲人的主体精神,又构成切合时代需要的可读可诵的少而精的新体系,被青年学生誉为通向中华文化殿堂的门户, 副总理为此书题词。《新世纪文史哲经典读本》自2002年起陆续出版了40种,着重介绍了古代文学、历史、哲学方面的名家与名作,为深入浅出的基本读物。《唐诗三百首》图文本系列10余种,以译文精当,通俗易读,版式新颖,深受广大读者喜爱。《民俗文化丛书》10种和《文化中国经典旅程》5种,均以适合当代青年的笔调,系统介绍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和光辉灿烂的文化遗产。
大中型画册与工具书
大中型画册以有高度的文化价值并具独占性的项目,与文物收藏、鉴定、欣赏相结合的系列画册为主。如《中国古代军戎服饰》、《追忆--近代上海图史》、《上海360°》、《古玩真赝对比系列》、《十九世纪中国市开风情》《大清帝国城市印象》、《中国大佛》等,以内涵的独占性与编撰的丰富文史价值为读者喜爱。《中国瓷器鉴定与欣赏》、《中国家具鉴定与欣赏》、《中国书画鉴定与欣赏》、《中国紫砂鉴定与欣赏》和《中华奇石》实用而高雅,兼具工具书性质。 权威性的古代工具书与集成性的今人编纂工具书是该社工具书出版的重点。前者以《说文解字注》、《王引之校改康熙字典》为代表,因版本精良,版面设计清晰,索引细致准确,长销不衰。后者先有《中国丛书综录》、《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后有《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等规模宏大,倾注了一代专业人员的心血,为学人所必备。
社会荣誉 获奖名单1978年来该社共有300多种图书分获国家图书奖、中国古籍整理优秀图书奖、金钥匙奖、上海市优秀图书奖等、中国图书奖。其中《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中国文学批评通史》分获第一、第三届国家图书奖,《续修四库全书》获第六届国家图书荣誉奖;《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集成》、《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全祖望集汇校集注》、《朱子全书》(与安徽教育社共同出版)分获第一、第二、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华奇石》、《中国古代军戎服饰》、《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戴敦邦新绘全本红楼梦》分获第九、第十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
参加书展2008年8月上海古籍出版社推出《历史上的大事件书系》参加上海书展。第一辑推出了《历史上的大阴谋》(骆玉明著)、《历史上的大谋杀》(梦寒生著)、《历史上的大预言》(寰视人著)、《历史上的大冤案》(成云雷著)、《历史上的大巫术》(黄晓峰著)等5种。
这套书选取了中国古代历史上七十多桩大事件,以严谨翔实的史实材料和生动活泼的小说笔触,揭示这些大事件的来龙去脉及深远的历史影响,而其中所总结出的深刻历史规律和教训,又不啻为一面反省现在、展望未来的宝鉴。把这些历史上的大事件串联起来阅读,其思索能达到一个更加深刻的程度。整个书系风格轻松活泼,图文并茂。
评价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图书在海内外学术界、读书界产生良好的影响。1978年来共有300多种图书分获国家图书奖、全国古籍整理优秀图书奖、金钥匙奖、上海市优秀图书奖等。其中《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中国文学批评通史》分获第一、第三届国家图书奖,《续修四库全书》获第六届国家图书荣誉奖;《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集成》、《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全祖望集汇校集注》、《朱子全书》(与安徽教育社共同出版)分获第一、第二、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华奇石》、《中国古代军戎服饰》、《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戴敦邦新绘全本红楼梦》分获第九、第十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
地方志整理抄袭案一审宣判
2009年1月,《峄县志点注》作者诉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史志办公室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由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成立,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原告称,被告所著《峄县志(点注本)》对原告书籍《峄县志点注》的分段、标点、注释进行了全面抄袭,其中注释的抄袭量达80%。被告辩称,两书存在相同注释是均使用工具书的结果。其书籍比原告书籍多830余条注释,并且两书的标点、分段、文字等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因此,认为其对原告书籍的参考属合理使用,并非抄袭。
法院认为,《峄县志点注》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虽然同一古籍整理注释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或类似,但具体点校内容会有所不同。根据被告书籍与原告书籍对比结果,足以认定被告抄袭了原告作品内容,构成了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年画之旅”引出版权侵权之诉
2007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的发行和销售,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2006年年初,中国画报出版社出版了《杨家埠年画之旅》。之后,原告杨洛书以该书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50多幅为由,诉至法院。被告认为,《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中采用部分原告的作品,是基于宣传、推广以及研究、评论原告以及杨家埠年画的需要,是对原告公开发表作品的合理引用,不构成侵权。山东高院经审理认为,该书使用涉案作品不属于对某一作品的具体介绍或评价,已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对作品合理使用的范畴。
“时事性文章”引发著作权纠纷
安徽省合肥市一家网站因转载一篇只有1400字的“时事性文章”,引发了一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2008年3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合肥邦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1500元。
原告称,2004年,《国产手机乱象》一文首发于“中国营销传播网”,随后被告公司在其“邦略中国”网站上刊载了该文,不仅标注了作者姓名,还注标明来源。2005年,北京三面向公司与此文的作者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包括《国产手机乱象》在内的作品自发表之日起至本合同期满,版权归三面向公司所有。
安徽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作品者主张相应的权利。由于该文在“中国营销传播网”发表时,并未声明不得转载,且被告在进行网络转载时标明了文章出处、作品名称以及作者姓名,仅因未在合理时间支付相应费用,才构成了对北京三面向公司的侵权,并无其他侵权情节,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电视台播《冲出亚马逊》惹官司
2006 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诉中国教育电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频道是影片《冲出亚马逊》的著作权人。电视台播放他人的**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虽然该片被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但并不表明任何播放该片的行为均是出于公益目的。中国教育电视台在播放该片过程中多处插播商业广告,显然与公众利益无关,故该播放行为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
因此,法院以被告播放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不属于合理使用为由,认定其播放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5万元。
《月亮之上》抄袭案终审判赔
2008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歌曲《月亮之上》中用蒙语演唱片段侵犯《敖包相会》著作权案做出终审判决,判令北京华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何沐阳立即停止侵权;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何沐阳共同赔偿原告色日玛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敖包相会》的涉案六小节与《月亮之上》的对应六小节相比,二者所表示的曲调基本相同,何沐阳、孔雀廊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的行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构成对色日玛著作权的侵犯,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华视伟业公司作为涉案CD的销售者,因其对所销售的涉案CD具有合法来源,故其仅须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各被告在其再行录制、出版并发行《月亮之上》时,不得使用《敖包相会》中的涉案六小节。
本文2023-08-05 01:44:5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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