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如何看待男女乱交各取所需?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4浏览:2收藏

朱如何看待男女乱交各取所需?,第1张

朱的“隐”与“隐饰”历来有争议。那么,初衷是什么呢?

“*秽”有很多含义,第一个含义是“逐渐传播”,这应该是“*秽”的本义。有云:“对于沟渠来说,善于防范的人就是水。”其中“*”是指“逐渐扩散”和沉浸。“阴”的根是水,当然与水有关;上半部分是“爪”的变形,就像“合适的”上半部分一样。“宜”,从爪到女,指的是女人被抓在爪下,所以有序,安全。‘阴’里有个‘爪’,可以理解为水好像有爪子,可以沿着斜坡和岸壁向上向前爬,特点是浸没。“隐”中的“任”字,用来表示沉默。

“阴”的含义太多了。有“不要沉迷卖*”,就是这样。“阴”易通;下雨,也就是说,雨太多了。年:“阴,久雨为阴。”说:“阴,久雨为阴。”“阴”与“葛”。在古代,人们认为男人和女人不是被礼貌所吸引,而是被性所吸引。夏末月是个好色的女人。根据《诗经》的记载,楚是想嫁人的。沈工的陈武反对道:“今天接受夏末月,未免太贪心了。贪是*,*是大刑。”朱说:“小二丫的意思很广:‘嫖的时候抽烟,嫖的时候举报,嫖的时候交流。’“经典都是以*秽为基础的。王《拷公基姜仁》说,“熏蒸是指奴隶主贵族死后,其儿子可以娶生母以外的母亲为妻;报纸上说的是娶舅舅的老婆。”云:“嫁贾无子。”綦江抽烟。《商》年:郑《说文》郑子之妻是陈贵的烟报,因为不是礼婚,被称为“上*”“下*”。至于“孩子”,就是通奸的意思。

至于“尹本”,出现的更早。有云:“不三思,就不怕跑。”描述的是一个女人思念一个男人,想把自己托付给一个没有正式婚姻的男人,但是她有无数的心,所以害怕“跑”。王玉玲的《广韵》说,“通奸在这里是指通奸。不像上面的交往,男女双方都是未婚,男性主动。”他还说“跑”指的是女人的私人男人虽然这种奔跑表现出了女性的主动和自主,也表现出了她们在没有媒体工作的情况下和自己爱的男人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看出同居之后她们还是很认真的。有“定亲为妻,闯为妾”。'

说:“让男人30岁结婚,女人20岁结婚仲春月使男女相遇,于是情不自禁地奔向对方。如果你没有理由不点,你会受到惩罚。没有丈夫的男女都会这样。”这里的“一个跑者帮不上忙”指的是女人主动去满足一个没有禁令的男人。对“本”的解释是:“它是不会嫁给六个礼物的。”因此,“本”是一个没有正式婚礼的婚姻。但在文字学和古籍中,我们仍然找不到“本”和“撒”之间的联系。

有这样一句话:“不三思,就不怕。”不三思,就不会跑。朱的《左传》说:《大轿子》是“妓女、儿子、医生之言;不敢,不敢跑。”他说,“郑的快感全是好色。但按《中国婚姻史》考,魏的诗是30/9,而尹本的诗只有四分之一。郑的诗是二十分之一,*荡的诗已经不是七分之五了。如果魏还是男的,郑是女的。”对于江仲子,朱也说:“这是妓女的话”;云:“妓玩私”;对于“丧”,说:“此妓之言”;对于‘狡黠小子’,他说:‘也是妓女的话,绝对见人就玩人’;对于《尚虎》,他说:“妓女私于她;对于《风雨》,说:“当你掩盖你的卖*妓女的女儿”;对于《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说:“这也是一首野诗”;有云:“人见妓,作此诗”;至于《左传弓玄三年》,他说“这首诗是妓女的自我叙述”。

古时候人们说“男人贪”,“跑”就是说女人是自私的男人。朱也用“妓”字来形容女性,称她们为“妓女”。他说的“*荡”,是指男人和女人开始一起“*荡”和“*荡”。在古代,从“通奸”的内容来看,可分为两类:一类,如齐襄公与其同父异母的妹妹文江的“通奸”,两人都是已婚人士的婚外“通奸”,违背了人伦和道德规范,是不被允许的。乙类指《周莉知府原址》:“春中,男女人们不禁趋之若鹜,这意味着法院命令未婚男女参与恋爱和求爱。在这个过程中,男人被允许“通奸”,女人被允许“冲”。

朱所说的《文报》的郑凤和属于哪种「*」?这需要进一步研究。据说朱《诗经汪锋车》有21首诗,其中至少有15首是

于写道,一个女人羡慕一个“美丽善良”、“美艳武功”的猎人,认为所有的人都“不如她们的叔叔”。程军营《中国婚姻史》全译本说:“《礼记内则》中,常用伯、仲、舒、纪;尤其是女性,大多用它来称呼自己的爱人或老公。这是当时的习俗。”的“大叔”应该是情人。朱说,“或者怀疑这是一个中性词太”,但没有说,“这是一个妓女字。”。前面说过,朱的《李周狄关西特石梅》是“男女之言”。至于《汉语词典》,闻一多的《诗经大汽车》说:“是象征性交的诗。”朱没看出来,还以为是描写打猎的情景。文的文章还谈到非常“*秽”的诗:“中国文学中最好的例子恐怕是余的《诗集传》余是个短命多情的女道士,性欲不能满足作为一个离经叛道的人,恐怕要做的事情太多了”于过着放荡的生活,写了一首非常*秽的诗,说

从郑风爱情诗的内容来看,多属于未婚男女谈恋爱、见面、谈恋爱、性交。朱虽称之为“*荡”或“好色”,但并不斥责、批评,甚至也不“男女相悦”。因此,我们认为,朱《诗品》中的“*”或“*”应属于上述乙类*,与“使少男少女”的*和*是一致的“在李周,没有人能不跑,这是当时的道德标准所允许的;而不是滥交**,更不是“*乱无知”。孔子在《山中有伏笔》年说:“诗三百首。一句话,就是说“没有邪念。”“凤尾”“郑风”是“三百首”的组成部分,应该是“清白”的。现在回归“阴”的本义,即水的“渐扩散”和“浸没”;说到男女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男女之间的关系,也有“逐渐扩散”和“沉浸”的意思。被“浸*”过的男女,可以称为“男妓”,也可以称为“妓女”。与水“泡”不同,这种“泡”既包括合情、合理、合法的“泡”,也包括混合、不合理、不道德、不合法的“泡”。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他们。

《诗经》的内容

一、祭祖颂歌:

上古祭祀活动盛行,许多民族都产生了赞颂神灵、祖先,以及祈福禳(ráng)灾的祭歌。我国古代也特别重视祭祀,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保存在大雅和“三颂”中的祭祀诗,大多是以祭祀、歌颂祖先为主,或叙述部族发生、发展的历史,或赞颂先公先王的德业,总之是歌功颂德之作。但这些作品也有其历史和文学价值。周族史诗的《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五篇作品,赞颂了后稷、公刘、太王、王季、文王、武王的业绩,反映了西周开国的历史。从《生民》到《大明》,周人由产生到逐步强大,最后灭商,建立统一王朝的历史过程,得到了完整的表现。五篇史诗,反映了周人征服大自然的伟大业绩,社会制度由原始公社向奴隶制国家的转化,以及推翻商人统治的斗争,是他们壮大发展的历史写照。因此,它们与后世的庙堂文学有明显的区别。

讲解《大雅·生民》(ZP42)

克禋克祀:郑玄笺:“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阴也”。夏以水菜(后来三晋节俭)、殷人(东夷、郑卫宋齐、楚)尚声,周人重气。

履帝武敏歆:闻一多先生说 :履帝武敏是一种象征性的舞蹈,“所谓帝是代表上帝的神尸,神尸舞于前,姜嫄尾随其后,践神尸之迹而舞,其事可乐,故曰:‘履帝武敏’,犹言与尸伴舞而甚悦喜也。‘攸介攸止’介林光义读为‘愒(qì)’:息也,至确。盖舞毕而相携止息于幽闭之处,因而有孕也”。(《神话与诗》)

这里实际描写的是古时求子求爱的仪式。

宋周去非《岭表代答》:人每岁十月旦,举峒祭都贝大王,于其庙前会男女无夫家者,男女各群,连袂而舞蹈,谓之踏摇。男女意相得,则男咿嘤奋跃,入女群中负其所爱而归,于是夫妇定矣。这是原始狂欢节求爱求子仪式的遗存。而“履帝武敏”当是许许多多形式中的一种。

清陆次云《峒蹊纤志》:苗人每遇节令,男子吹笙撞鼓,妇随其后,婆娑进退,举手顿足,疾徐可观,名曰踹堂之舞。不过苗人此舞,已经失去原始时代舞蹈的意义。他们只是在象征性地表演祖先的狂欢舞而已。苗人是伏羲氏之后,传说伏羲也是因为他的母亲华胥履迹而生。

履帝迹生子的神话,实际上是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母系社会的折射,而且反映了由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的历史背景。反映了殷周时期的历史图景,以及人们敬天祭祖的宗教观念。

艺术上:本诗采用铺叙手法,歌颂后稷功德,似乎是一篇《后稷本纪》。后稷出生、转弃、稼穑、祭祀过程,生动细致。用方、苞、种、裦、发、秀、坚、好、颖、粟,描写谷物生长过程中的十种状态。用旆旆、穟穟、幪幪、唪唪描画豆、谷、麻、瓜四类作物的长势。以舂、揄、簸、蹂、释、烝,叙谷物处理的六个步骤。精细而形象。孙鑛《评诗经》:“次第铺叙,不惟记其事,兼貌其状,描摹如纤,绝有境之态。”

传奇色彩:履帝迹而怀孕,生而如肉团,剖之不开,弃之见异,生而会立,天生知农,天降嘉种。

二、农事诗:

我国农业有悠久的历史,很早就开始了农业种植活动,新石器晚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标志着农业的初步发展。周人将自己的始祖与发明农业联系在一起,可见农业在周人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诗经》时代,农业生产已占有重要地位。《诗经》中的作品,不仅在道德观念和审美情趣上打上了农业文明的烙印,而且产生了一些直接描写农业生产生活和与之相关的政治、宗教活动的农事诗。

周初的统治者极为重视农业生产,一年的农事活动开始时,要举行隆重的祈谷、藉田典礼,祈求上帝赐予丰收,天子亲率诸侯、公卿大夫、农官到周天子的藉田中象征性犁地。秋天丰收后,还要举行隆重的报祭礼,答谢神灵的恩赐。《诗经》中的《臣工》、《噫嘻》、《丰年》、《载芟》、《良耜》等作品,就是耕种藉田,春夏祈谷、秋冬报祭时的祭祀乐歌。这类作品,真实地记录了与周人农业生产相关的宗教活动和风俗礼制,反映了周初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周初农业经济繁荣,以及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讲解《七月》

《七月》是一首农事诗,是风诗中最长的一篇,共8章88句,380字。其最伟大的价值是史料价值,研究古代农业发展状况、古代气候的学者都必须参考。

艺术上,这首诗受到的称誉过多,说它“无体不备,有美必臻。”“洵天下之至文”、“真是无上神品”,这些赞词,都缺少发展的眼光。清代崔述:“读《七月》,如入桃源之中,衣冠朴古,天真烂漫,熙熙乎太古也”。评价比较中肯。的确,这首诗不着意构筑,信口而出,用赋的手法从七月写起,按农事活动的顺序,以平铺直叙的手法,把风俗景物和农夫生活结合起来,朴实、生动地描摹了西周农人的生活状况。这便是《七月》的艺术特点。

三、燕飨诗:

《诗经》中还有以君臣、亲朋欢聚宴享为主要内容的燕飨诗,更多地反映了上层社会的欢乐、和谐。周代是农业宗法制社会,宗族间相亲相爱的关系是维系社会的重要纽带。周之国君、诸侯、群臣大都是同姓子弟或姻亲,周统治者十分重视血缘亲族关系,利用这种宗法关系来加强统治。燕飨不是单纯为了享乐,而有政治目的。在这些宴饮中,发挥的是亲亲之道,宗法之义。《诗经》中许多其他题材的作品也都表现出浓厚的宗法观念和亲族间的脉脉温情。

讲解《小雅·鹿鸣》。

本诗是天子宴群臣嘉宾之诗,后来也被用于贵族宴会宾客。宴饮中的仪式,体现了礼的规则和人的内在道德风范。燕飨诗赞美守礼有序,宾主融洽的关系;而对不能循礼自制,纵酒失德的宴饮,则是否定的。礼乐文化是周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诗经》在很大程度上是周代礼乐文化的载体。燕飨诗以文学的形式,表现了周代礼乐文化的一些侧面。

全诗以鹿鸣起兴,首章言奏乐,二章言饮酒,末章则并奏乐、饮酒而言之。从情绪上说,是一章比一章亲近;从气氛上说,是一章比一章热烈。至末章则达到“和乐且湛”的高潮,层次十分清晰。

四、怨刺诗:

西周中叶以后,特别是西周末期,周室衰微,朝纲废弛,社会动荡,政治黑暗,大量反映丧乱、针砭时政的怨刺诗出现了。这些诗被后人称为“变风”、“变雅”。(所谓“变风”、“变雅”:《礼记经解》说:“温柔敦厚,诗教也”。温柔敦厚是后世经学家纳入伦理轨道后对《诗经》作品的主观解说,即指“乐而不*,哀而不伤”。《诗经》确有不少含蓄蕴藉的作品,但也有一些直吐怒骂之作。这些作品被后人称为“变风”、“变雅”。其特点是“多具忧世之怀”,“有忧生之意”。刘熙载《艺概》)如小雅中的《节南山》、《雨无正》反映了厉王、幽王时赋税苛重,政治黑暗腐朽,社会弊端丛生,民不聊生的现实。国风中的《魏风·伐檀》、《魏风·硕鼠》、《邶风·新台》、《鄘风·墙有茨》、《鄘风·相鼠》、《齐风·南山》、《陈风·株林》,或讽刺不劳而获,贪得无厌者,或揭露统治者的无耻与丑恶,辛辣的讽刺中寓有强烈的怨愤和不平。在周室衰微,礼崩乐坏,政教缺失,人伦废绝,刑政苛酷的时代背景下,公卿列士、贵族大夫及社会各阶层人士,悯时丧乱,忧世忧生,以诗来针砭时政和社会弊端,感叹身世遭遇。

五、战争徭役诗:

战争与徭役为主要题材的叙事和抒情诗称为战争徭役诗,这类诗大概有30首。战争与徭役在作品中一般被称为“王事”:王事靡盬,不遑启处。(《小雅·采薇》)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唐风·鸨羽》)王事靡盬,忧我父母。(《小雅·北山》)

参加战争和徭役,是周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战争徭役诗的主旋律:由于周人重农尊亲,所以从总体上看,战争和徭役诗,大多表现为对战争、徭役的厌倦,含有较为浓郁的感伤思乡恋亲的意识。从而凸现了较强的周民族农业文化的心理特点。《诗经》反映战争徭役有两种情况:

其一、对周边民族的抵御与进攻(积极防御)。自西周建国,不断受到外来侵扰,北方的玁狁(戎狄),东南的徐戎、淮夷,南方的荆楚。这些部族尚处于游牧阶段,未进入文明的门口,文化水准的差异及对子女财帛的垂涎(xian),使他们对农业为主体的较为富庶的周民族发动进攻。于是就有了战争诗。《小雅·采薇》《秦风·无衣》(与玁狁)《大雅·常武》《大雅·江汉》(与荆楚)周族创造的是农业文明,周人热爱和平稳定的农业生活环境。因此,更多的战争诗表现出对战争的厌倦和对和平的向往,充满忧伤的情绪。如《小雅·采薇》是出征玁狁的士兵在归途中所赋。北方玁狁侵犯周朝,士兵为保家卫国而出征。作者疾呼“靡室靡家,玁狁之故”,说明其所怨恨者是玁狁而非周天子。诗人对侵犯者充满了愤怒,诗篇中洋溢着战胜侵犯者的激越情感,但同时又对久戌不归,久战不休充满厌倦,对自身遭际无限哀伤。

其二、对内镇压叛乱的。武王灭殷之后,封商纣王的儿子武庚于殷国,并让管叔、蔡叔、霍叔监督武庚。武王死后,周公当政,武庚、管叔和蔡叔及徐国、奄国相继背叛,周公率兵东征。经历了三年的激战,最后平定了叛乱。如《豳风·东山》。《豳风·东山》反映的完全就是士卒的厌战情绪了。出征三年后的士兵,在归家的途中悲喜交加,想象着家乡的景况和回家后的心情。“我”久征不归,现在终于脱下戎装,穿上平民的衣服,再不要行军打仗了。归家途中,触目所见,是战后萧索破败的景象,田园荒芜,土鳖、蜘蛛满屋盘旋,麋鹿游荡,萤火虫闪烁飞动,但这样的景象并不可怕,更令人感到痛苦的,是家中的妻子独守空房,盼望着“我”的归来。遥想当年新婚时,喜气洋洋,热闹美好的情景,久别后的重逢,也许比新婚更加美好?这里既有对归家后与亲人团聚的幸福憧憬,也有对前途未卜的担忧,整首诗把现实和诗人的想象、回忆结合在一起,极为细腻地抒写了“我”的兴奋、伤感、欢欣、忧虑等心理活动。诗人对战争的厌倦,对和平生活的向往,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如果说在战争诗中,除了厌战思乡之情外,还有少数激奋昂扬之作的话,《诗经》中的徭役诗,则完全是对繁重徭役的愤慨厌倦了。无论是大夫为天子、诸侯服役,还是下层人民为国君服役,都表现出服役者的强烈不满。如《卫风·伯兮》,即写一位妇女由于思念远戌的丈夫而痛苦不堪。女为悦己者容,所爱的人不在面前,梳妆打扮还有什么意义呢?率真质朴地写出了思妇内心的相思哀痛。《王风·君子于役》也以思妇的口吻抒发了对役政的不满。黄昏时候,牛羊等禽畜都按时回家,而自己的丈夫却不能回来,即景生情,因情寓意,在田园牧歌式的农村小景中,渗透了思妇的无尽相思和悲哀。

六、婚恋诗。反映婚姻爱情生活的诗作,在《诗经》中占有很大比重,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反映男女相慕相恋,相思相爱的情歌,也有反映婚嫁场面,家庭生活等婚姻家庭诗,还有表现不幸婚姻给妇女带来痛苦的弃妇诗。这些作品主要集中在“国风”之中,是《诗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精彩动人的篇章。

《诗经》中的情诗,广泛反映了那个时代男女爱情生活的幸福欢乐和挫折痛苦,充满坦诚、真挚的情感。有单相思的诗:《周南·关睢》;男女相互爱慕的诗:《邶风·静女》;女子对男子的思念:《郑风·子衿》、《郑风·出其东门》;争取婚姻自由的诗:《鄘风·柏舟》;弃妇诗:《卫风·氓》和《邶风·谷风》。

讲解《氓》和《谷风》。

《氓》以一个普通妇女的口吻叙述自己从恋爱、结婚到被弃的过程。全篇叙事和抒情相结合,巧妙地将事件过程和弃妇的思想情感融为一体,在女主人公悔恨地叙述自己恋爱、结婚和婚后被虐、被弃的遭遇中,表现出刚强自爱、果断坚决的性格。

《谷风》以具体的事实诉说自己的劳苦贤淑和丈夫的薄情寡义,指责了丈夫的喜新厌旧,得新捐故的恶劣行为。客观地反映了妇女的悲惨命运。

《诗经》的艺术特点

《诗经》是中国现实主义的开端:

《诗经》关注现实,抒发现实生活触发的真情实感,这种创作态度,使其具有强烈深厚的艺术魅力。是中国现实主义文学的第一座里程碑。

赋、比、兴的手法:

赋、比、兴的运用,既是《诗经》艺术特征的重要标志,也开启了我国古代诗歌创作的基本手法。关于赋、比、兴的意义,历来说法众多。简言之,赋就是铺陈直叙,即诗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关的事物平铺直叙地表达出来。比就是比方,以彼物比此物,诗人有本事或情感,借一个事物来作比喻。兴则是触物兴词,客观事物触发了诗人的情感,引起诗人歌唱,所以大多在诗歌的发端。赋、比、兴三种手法,在诗歌创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创造了诗歌的艺术形象,抒发了诗人的情感。

《诗经》中“兴”的运用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只是在开头起调节韵律、唤起情绪的作用,兴句与下文在内容上的联系并不明显。如《小雅·鸳鸯》:“鸳鸯在梁,戢其左翼,君子万年,宜其遐福。”兴句和后面两句的祝福语,并无意义上的联系。《小雅·白华》以同样的句子起兴,抒发的却是怨刺之情:“鸳鸯在梁,戢其左翼。之子无良,二三其德。”这种与本意无关,只在诗歌开头协调音韵,引起下文的起兴,是《诗经》兴句中较简单的一种。《诗经》中更多的兴句,与下文有着委婉隐约的内在联系。或烘托渲染环境气氛,或比附象征中心题旨,构成诗歌艺术境界不可缺的部分。《郑风·野有蔓草》清秀妩媚的少女,就像滴着点点露珠的绿草一样清新可爱。而绿意浓浓、生趣盎然的景色,和诗人邂逅相遇的喜悦心情,正好交相辉映。再如《周南·桃夭》以“桃之夭夭,灼灼其华”起兴,茂盛的桃枝、艳丽的桃花,和新娘的青春美貌、婚礼的热闹喜庆互相映衬。而桃树开花(“灼灼其华”)、结实(“有蕡其实”)、枝繁叶茂(“其叶蓁蓁”),也可以理解为对新娘出嫁后多子多孙、家庭幸福昌盛的良好祝愿。诗人触物起兴,兴句与所咏之词通过艺术联想前后相承,是一种象征暗示的关系。《诗经》中的兴,很多都是这种含有喻义、引起联想的画面。比和兴都是以间接的形象表达感情的方式,后世往往比兴合称,用来指《诗经》中通过联想、想象寄寓思想感情于形象之中的创作手法。

《诗经》中赋、比、兴手法运用得最为圆熟的作品,已达到了情景交融、物我相谐的艺术境界,对后世诗歌意境的创造,有直接的启发,如《秦风·蒹葭》,三章兴句写景物的细微变化,不仅点出了诗人追求“伊人”的时间地点,渲染出三幅深秋清晨河滨的图景,而且烘托了诗人由于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迫切地怀想“伊人”的心情。在铺叙中,诗人反复咏叹由于河水的阻隔,意中人可望而不可即,可求而不可得的凄凉伤感心情,凄清的秋景与感伤的情绪浑然一体,构成了凄迷恍惚、耐人寻味的艺术境界。

三、重章叠句:《诗经》的句式,以四言为主,四句独立成章,其间杂有二言至八言不等。二节拍的四言句带有很强的节奏感,是构成《诗经》整齐韵律的基本单位。四字句节奏鲜明而略显短促,重章叠句和双声叠韵读来又显得回环往复,节奏舒卷徐缓。《诗经》重章叠句的复沓结构,不仅便于围绕同一旋律反复咏唱,而且在意义表达和修辞上,也具有很好的效果。《诗经》中的重章,许多都是整篇中同一诗章重叠,只变换少数几个词,来表现动作的进程或情感的变化。如《周南·芣苡》三章里只换了六个动词,就描述了采芣莒的整个过程。复沓回环的结构,灵活多样的用词,把采芣苡的不同环节分置于三章中,三章互为补充,在意义上形成了一个整体,一唱三叹,曼妙非常。方玉润《诗经原始》卷一云:“读者试平心静气,涵咏此诗,恍听田家妇女,三三五五,于平原绣野、风和日丽中,群歌互答,馀音袅袅,若远若近,若断若续,不知其情之何以移而神之何以旷。则此诗可不必细绎而自得其妙焉。”

《诗经》的叠句,有的在不同诗章里叠用相同的诗句,如《豳风·东山》四章都用“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蒙”开头,《周南·汉广》三章都以“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结尾。有的是在同一诗章中,叠用相同或相近的诗句,如《召南·江有汜》,既是重章,又是叠句。三章在倒数第二、三句分别叠用“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

描述男女之情的古诗词有什么?

《钗头凤·红酥手》宋代:陆游

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怨情》唐代:李白

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但见泪痕溼,不知心恨谁。

《写情》唐代:李益

水纹珍簟思悠悠,千里佳期一夕休。从此无心爱良夜,任他明月下西楼。

《生查子·药名闺情》宋代:陈亚

相思意已深,白纸书难足。字字苦参商,故要檀郎读。 分明记得约当归,远至樱桃熟。何事菊花时,犹未回乡曲。

《四字令·情深意真》宋代:刘过

情深意真。眉长鬓青。小楼明月调筝。写春风数声。思君忆君。魂牵梦萦。翠销香暖云屏。更那堪酒醒。

《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宋代:李清照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有什么描述母亲或母子情的古诗词?

1、《游子吟》唐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

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2、《别老母》清黄仲则

搴帷拜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

3、《十五》宋王安石

将母邗沟上,留家白邗阴。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

4、《岁末到家》清蒋士铨

爱子心无尽,归家喜及辰。寒衣针线密,家信墨痕新。

见面怜清瘦,呼儿问苦辛。低徊愧人子,不敢叹风尘。

5、《母别子》唐白居易

母别子,子别母,白日无光哭声苦。

关西骠骑大将军,去年破虏新策勋。

敕赐金钱二百万,洛阳迎得如花人。

新人迎来旧人弃,掌上莲花眼中刺。

迎新弃旧未足悲,悲在君家留两儿。

一始扶行一初坐,坐啼行哭牵人衣。

以汝夫妇新燕婉,使我母子生别离。

不如林中乌与鹊,母不失雏雄伴雌。

应似园中桃李树,花落随风子在枝。

新人新人听我语,洛阳无限红楼女。

但愿将军重立功,更有新人胜于汝。

6、《慈母爱》元杨维桢

慈母爱,爱幼雏,赵家光义为皇储。

龙行虎步状日异,狗趋鹰附势日殊。

膝下岂无六尺孤,阿昭阿美非呱呱。

夜闼鬼静灯模糊,大雪漏下四鼓余。

百官不执董狐笔,孤儿寡嫂夫何呼?

於乎,床前戳地银柱斧,祸在韩王金柜书。

7、《墨萱图》元王冕

灿灿萱草花,罗生北堂下。

南风吹其心,摇摇为谁吐?

慈母倚门情,游子行路苦。

甘旨日以疏,音问日以阻。

举头望云林,愧听慧鸟语。

8、《谁氏子》唐韩愈

非痴非狂谁氏子,去入王屋称道士。

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翠眉新妇年二十,载送还家哭穿市。

或云欲学吹凤笙,所慕灵妃媲萧史。

又云时俗轻寻常,力行险怪取贵仕。

神仙虽然有传说,知者尽知其妄矣。

圣君贤相安可欺, 穷山竟何俟。

呜呼余心诚岂弟,愿往教诲究终始。

罚一劝百政之经,不从而诛未晚耳。

谁其友亲能哀怜,写吾此诗持送似。

9、《短歌行》唐王建

人初生,日初出。上山迟,下山疾。

百年三万六千朝,夜里分将强半日。

有歌有舞须早为,昨日健于今日时。

人家见生男女好,不知男女催人老。

短歌行,无乐声。

10、《代北州老翁答》唐张谓

负薪老翁往北州,北望乡关生客愁。

自言老翁有三子,两人已向黄沙死。

如今小儿新长成,明年闻道又征兵。

定知此别必零落,不及相随同死生。

尽将田宅借邻伍,且复伶俜去乡土。

在生本求多子孙,及有谁知更辛苦。

近传天子尊武蔬,强兵直欲静胡尘。

安边自合有长策,何必流离中国人。

描述燕赵的风情的古诗词有哪些

逢侠者

唐 钱起

燕赵悲歌士,相逢剧孟家。

寸心言不尽,前路日将斜。

邯郸侠少年

唐 郑鏦

夜渡浊河津,衣中剑满身。

兵符劫晋鄙,匕首刺秦人。

执事非无胆,高堂念有亲。

昨缘秦苦赵,来往大梁频。

四望楼——曹邺

楼在洛阳东,今废。秦时有贵公子贾虚每日宴其上。

背山见楼影,应合与山齐。

座上日已出,城中未鸣鸡。

无限燕赵女,吹笙上金梯。

风起洛阳东,香过洛阳西。

公子长夜醉,不闻子规啼。

淇上酬薛据兼寄郭微 唐·王昌龄

自从别京华,我心乃萧索。十年守章句,万里空寥落。北上登蓟门,茫茫见沙漠。倚剑对风尘,慨然思卫霍。拂衣去燕赵,驱马怅不乐。天长沧洲路,日暮邯郸郭。酒肆或淹留,渔泽屡栖泊。独行备艰难,孰辞干鼎镬。皇情念淳古,时俗何浮薄。理道须任贤,安人在求瘼。故交负奇才,逸气包謇谔。隐轸经济策,纵横建安作。才望忽先鸣,风期无宿诺。飘飖劳州县,迢递限言谑。东驰眇贝丘,西顾弥虢略。淇水徒自深,浮云不堪托。吾谋适可用,天道岂辽廓。不然买山田,一身与耕凿。

描述“女子伤心”的古诗词有哪些?

1、 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李清照 《武陵春·风住尘香花已尽》

2、 风住尘香花已尽,日晚倦梳头。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语泪先流。闻说双溪春尚好,也拟泛轻舟。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出处 宋·李清照《绝句》

3、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多少事,欲说还休。 出处 宋·李清照《凤凰台上忆吹箫·香冷金猊》

4、 香冷金猊,被翻红浪,起来慵自梳头。任宝奁尘满,日上帘钩。生怕离怀别苦,多少事,欲说还休。新来瘦,非干病酒,不是悲秋。 休休!这回去也,千万遍《阳关》也则难留。念武陵人远,烟锁秦楼。惟有楼前流水,应念我,终日凝眸。凝眸处,从今又添一段新愁。 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出处 宋·李清照《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

5、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 出处 宋·李清照《声声慢·寻寻觅觅》

6、病起萧萧两鬓华,卧看残月上窗纱。豆蔻连梢煎熟水,莫分茶。枕上诗书闲处好,门前风景雨来佳。终日向人多酝藉,木犀花。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 出处 宋·李清照《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

7、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出处 宋·李清照《如梦令·昨夜雨疏风骤》

8、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木兰花令 拟古决绝词

9、欲倩菸丝遮别路,垂杨那是相思树。——蝶恋花

10、 终古闲情归落照,一春幽梦逐游丝——浣溪沙

11、肠断月明红豆蔻。月似当时,人似当时否——鬓云松令

12、人到情多情转薄,而今真个悔多情。——山花子

13、几为愁多翻自笑,那逢欢极却含啼。——山花子

14、谁念西风独自凉?萧萧黄叶闭疏窗,沉思往事立残阳。——浣溪沙

15、人到情多情转薄,而今真个悔多情。——山花子半世浮萍随逝水,一宵冷雨葬名花。——山花子

古诗描述送别之情的 两句

劝君更尽一杯酒,

西出阳关无故人

桃花潭水深千尺 ,

不及汪伦送我情。

孤帆远影碧空尽,

惟见长江天际流。

描述船夫的古诗词

渔歌子 唐张志和

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

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

描述蚂蚱的古诗词

1、只无蚱蜢与蜻蜓 宋 杨万里《寒食前一日行部过牛首山七首》

2、风生蚱蜢怒须头 宋 杨万里《题山庄草虫扇》

3、蜻蜓蚱蜢如风雨 宋 杨万里《戏题常州草虫枕屏》

4、蚱蜢翅轻涂翡翠 宋 杨万里《谢人送常州草虫扇》

5、霜中蚱蜢冻欲死 宋 杨万里《早起》

描述霜降的古诗词

南乡子

重九涵辉楼呈徐君猷 苏轼

霜降水痕收。浅碧鳞鳞露远洲。酒力渐消风力软,飕飕。破帽多情却恋头。

佳节若为酬。但把清尊断送秋。万事到头都是梦,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

九日登李明府北楼刘长卿

九日登高望,苍苍远树低。人烟湖草里,山翠县楼西。

霜降鸿声切,秋深客思迷。无劳白衣酒,陶令自相携。

赋得九月尽(秋字)元稹

霜降三旬后,蓂余一叶秋。玄阴迎落日,凉魄尽残钩。

半夜灰移琯,明朝帝御裘。潘安过今夕,休咏赋中愁。

泊舟盱眙韦建

泊舟淮水次,霜降夕流清。夜久潮侵岸,天寒月近城。

平沙依雁宿,候馆听鸡鸣。乡国云霄外,谁堪羁旅情。

岁晚白居易

霜降水返壑,风落木归山。冉冉岁将宴,物皆复本源。

何此南迁客,五年独未还。命屯分已定,日久心弥安。

亦尝心与口,静念私自言。去国固非乐,归乡未必欢。

何须自生苦,舍易求其难。

描述相遇的古诗词

秋风词--李白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

入我相思门,知我相思苦,长相思兮长相忆,短相思兮无穷极,

早知如此绊人心,何如当初莫相识。

2 无题--李商隐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

3 离思--元稹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4  赠别--杜牧

多情却似总无情,唯觉樽前笑不成。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

5  长相思--白居易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洲古渡头,吴山点点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归时方始休,月明人倚楼。

6  相思--王维

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

7  望月怀远--张九龄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情人怨遥夜,竟夕起相思

灭烛怜光满,披衣觉露滋不堪盈手赠,还寝梦佳期

8  竹枝词--刘禹锡

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9 竹枝词--刘禹锡

山桃红花满上头,蜀江春水拍山流。花红易衰似郎意,水流无限似侬愁。

10 燕子楼--张仲素

楼上残灯伴晓霜,独眠人起合欢床。相思 多少地角天涯不是长。

11 锦瑟--李商隐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

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12  赠别--杜牧

多情却似总无情,唯觉樽前笑不成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

13 寄人--张泌

别梦依依到谢家,小廊回合曲阑斜。多情只有春庭月,犹为离人照落花。

14  写情--李益

水纹珍簟思悠悠,千里佳期一夕休。从此无心爱良夜,任他明月下西楼。

15  赠婢--崔郊

公子王孙逐后尘,绿珠垂泪滴罗巾。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脱离初民社会不久的先秦时代尚处在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些习惯制度还留有遗存,诸如女子地位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这些事实,都是这一点的体现。同时,奴隶主阶级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断地强化,从原始社会仪式演变来的礼制经过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为春秋时期兴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

表现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办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经成为社会观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则。另一方面,某些问题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会男女平等的痕迹。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论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称作继室,而必须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地主统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这样的惯例:每一个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还有凭“母以子贵”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宫的优待,继任的皇后或者本无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别处,待皇帝入殡后,再行迁葬。[②]

同样道理,虽然早在西周,礼制上就已经出现了反对妇女再嫁的言论,如《礼记。郊特性》篇:“一与夫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③]”,但是,在中国的民间,这一观念在此时还未广泛地流行。这是因为:一方面,原始社会中女性的高地位还有一定的遗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为早期人类社会的重大任务,而严格地限制妇女改嫁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古代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旧有的礼制传统和社会秩序崩坏净尽,同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体现在思想文化上,则出现了各派学说异彩纷呈、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个时期,主张限制丧偶妇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学说,没有什么普遍性的约束力。同时,这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④],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⑤],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当然,丧偶妇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须为丈夫服满丧期,必须遵守社会习惯中对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等等。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秦始皇“会稽刻石”的一句“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千百年来被看作是限制有子孀妇再嫁的规范,经现代一些学者考证,认为并非限制丧偶妇女,而是对未婚先孕作出否定性的评价[⑥]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⑦]”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⑧]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⑨]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⑩],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当时遇有凶荒战乱之年,“六礼”可以不备,只要见过舅姑,拜堂成亲,就算履行了仪式。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11]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12],后来失宠,据说是与曹植有染,后人还从中附会出了著名的洛神传说。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13]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东晋十六国以及随后的南北朝对立,是中国历史上一段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动乱时代。多年的战乱使社会生产倒退、人口锐减,尤其是北方,不但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在长达二百年的时间内,文化亦停滞不前。反映在婚姻法律制度上,各统治王朝由于时间短暂,忙于应付内乱和战争,无暇创制,因此对汉晋制度改变不大。

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14]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15]

但是,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梁书。顾宪之传》:“有贞妇……少孀居,无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夺而嫁之,誓死不许,宪之赐以束帛,表其节义。”这样的例子在梁、陈两代渐多,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16]

同样,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讪C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思想文化观念都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时,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17]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18]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

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

关于唐代妇女再婚的普遍性,前人已颇多论述,笔者这里只强调两点:

1唐代丧偶妇女的再婚,并不是毫无限制。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老规定,继续得到贯彻。《唐律疏议。户婚》“居父母夫丧嫁娶”条曰:“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由于唐以前的具体立法资料缺乏,这是我们所知的违反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训所受处罚的最早规定,从中看出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2唐代妇女地位之高,不但和其后的封建王朝相比,给人以极深的印象,而且也超出了在它之前的时代。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本来两汉以降,社会规范中关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已经趋严,至南北朝,虽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贞节烈女的事迹还是被大力提倡。而唐代前期,这种道德观念简直就处在为社会舆论所忽略的境地。究其原因,和中华文明此时处在极盛之时,全民族充满了自信,统治手段空前绝后地宽容,思想文化道德各方面的钳制明显地低于其后历代王朝等原因不无关系。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19]因此,盛唐时期对于女子再婚问题的宽容,是中国法制史和社会习惯史中的特例。今人研究此段历史,固然应为我们民族在一千多年前就拥有的宽容、先进的制度规定和社会风尚而倍感自豪;另一方面,也不要妄自尊大,给予其过高的评价。须知,这点理性的光芒马上就被继起的礼教的浓雾所吞噬了。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盛唐的辉煌之后,南北宋在政治、军事实力上都明显地孱弱无力。但是,笔者以为,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还是有很高的地位的。这个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票据在交易中广泛使用;文化继唐朝之后继续发展,文官政治的实行、科举制度的完善都值得今人研究、参考。不过,宋代中国也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近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20]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当然,南宋时的著名妇女,和其后几个朝代相比,还是可以发现偶尔改嫁之例的。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21]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和上文举过的蔡文姬的例子相比,人们在妇女改嫁问题上道德评价的改变,可见一斑。

本来,在礼教中反对妇女再嫁是早在西周时就如此的。但是,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而且,在特定的时期,如唐代,还出现过回潮。但是,宋代以后,这一观念开始向民间延伸,并愈益成为主导平民道德评价的社会整体规范。其原因非常复杂,详细分析显然非本篇小文所能承载。笔者以为,大略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众所周知,随着封建制的渐趋腐朽,统治者已丧失了盛世时的博大胸怀和宽容气度,为了维护自己王朝的地位,不断加大对平民、对社会的控制力度,法律和道德规范也越来越干预人们的私生活。第二,科举制的逐渐推行为贫苦的平民阶层子弟提供了走上仕途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纵向流动、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但这同时也促使礼教思想开始在贫民阶层的读书人中间扎根,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基础。有些大的宗族,祖上有一人作过高官,许多代之后,还会严格遵守其订立的家规族规,而这些成文族规往往有着极浓厚的礼教色彩。

当然,从表面的法律条文上看,《宋刑统》中关于妇女再婚的条款照搬了《唐律》中的规定,仍然只有“居夫丧改嫁”和“立志守节而强嫁”两条罪名,规定的刑罚也完全一样。但是,法律规范的沿袭并不意味着宋代妇女在再婚问题上可以和唐代妇女处在同一地位上。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时代。一方面由于蒙古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广大中原和南方的人民忍受着空前的不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的某些习俗也在这一时期流传到了全国,使元代的社会风俗和法律规定都呈现出一些独特之处。

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这个古老习惯从当年的匈奴族起就已存在。西汉初年,汉王朝和匈奴签定和亲之议,高祖和单于以兄弟相称。高祖死后,冒顿单于致书吕后,要求吕后嫁给她。其实这在匈奴来说是正常风俗,但这在中原汉族看来是奇耻大辱。吕后大怒,但这个强悍的女人在国力虚弱的情况下也无可奈何,只得致书单于说:“您没有忘记我,真是我的万幸。但我年老体衰,齿发脱落,不能侍奉您,今献上车驾几辆,权当我在您身边侍奉。”堂堂一国皇太后,这样哀求别人,也算是颜面丧尽。[22]这一习俗建国初还在某些少数民族中流传。

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

但是,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23]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当然,其中最严的一条,还是沿袭前代规定立志守节的妇女不得被强制改嫁。至元十三年三月,户部在上奏中认为“今后此等守志妇人,应继人,不得骚扰,听从所守,如却行召嫁,即各断罪,仍领收继。”对于守志孀妇,元政府和前代一样给予表彰,大德八年正月的诏书讲:“妇人服阕守志者,从其所愿。若志节卓异,无可养赡,官为给粮存恤。”《元史》所收入的节妇烈女也不比前代为少。

随着蒙古统治者的北退,小叔收嫂这种在中原人看来多少有些奇特的风俗,也就在法律中被重新禁止。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24]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25],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26]”《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27]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不过,笔者以为,明清时代的妇女再婚在实际中受到很大阻碍,并为社会舆论所歧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当时的妇女再婚,也并不象某些大学者所言“虽然为法律所不禁,但已极其困难”[28]从明清人所留下的大量案例记录、笔记实录等文字资料中,都能看到在普通百姓中,妇女再婚现象还是存在的。当然,因为有上文所引的法律的明文禁止,在官宦之家或是有较严的族规的大宗族内,此类事件是决无可能发生的了。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29]当然,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较多地反映了市民阶层和有反封建意识的文人的思想感情。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或者可以说,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丝新兴阶层所带来的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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