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官职品级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4浏览:4收藏

明朝地方官职品级,第1张

地方官职

一、府

1、知府 一人 正四品 府

2、同知 无定员正五品府

3、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

4、推官 一人正七品府

5、经历 一人正八品府经历司

6、知事 一人正九品府

7、照磨 一人从九品府照磨所

8、检校 一人未入流府

9、司狱 一人未入流府司狱司

二、州

1、知州 一人 从五品 州

2、同知 无定员 从六品 州

3、判官 无定员从七品州

4、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州

三、县

1、知县 一人 正七品 县

2、县丞一人正八品县

3、主簿 一人正九品县

4、典史 一人未入流县

五、、巡检司

1、巡检从九品巡检司

2、副巡检 从九品 巡检司

扩展资料:

明朝爵位

宗室封爵

一、皇子:

1、亲王

2、郡王

3、镇国将军

4、辅国将军

5、奉国将军

6、镇国中尉

7、辅国中尉

8、奉国中尉

二、皇女:

1、大长公主

2、长公主

3、公主

4、郡主

5、县主

6、郡君

7、县君

三、外戚功臣封爵

1、侯 无定员 超品二等爵

2、伯 无定员 超品三等爵

3、驸马都尉无定员 超品位在伯上

四、、五军都督府

1、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各属

2、左都督 一人正一品都督府

3、右都督 一人正一品都督府

4、都督同知无定员从一品都督府

5、都督佥事 无定员 正二品都督府

6、经历 一人从五品都督府经历司

7、都事 一人 从七品 都督府

—明朝官职

明和清的一品官基本都是以荣衔、虚职为主。现将明、清的正一品、从一品分列如下:明朝:

明初,中书省左右丞相是一品官员,但自胡惟庸案后,朱元璋废除丞相。之后明代的一品官,基本由以下五类组成。

第一类:左、右宗正,左、右宗人

在明朝时期,左、右宗正之争皇室亲属的相关事务;左、右宗人分掌皇族属籍、纂修玉牒之事。由此,对于左、右宗正,左、右宗人来说,虽然权限范围比较小,但官职品级为正一品。

明代一品仙鹤官服

第二类: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三公基本上都是正一品的官职。

明朝的三公是指太师、太傅、太保,是正一品官职。

第三类:大都督及左、右都督

明朝初期,朱元璋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节制天下兵马。李文忠就曾任过大都督,是正一品。后为防止兵权过分集中,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一员。左、右都督依然是正一品的官职。

第四类: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文武散阶)

(杨士奇一品官服坐像)

对于特进荣禄大夫、特进光禄大夫,通常是加官,也即不是拥有实权的官职。虽然官职品级为正一品,但是,如果不担任其他官职,自然就没有什么实权了。

第五类:左右柱国

早在战国时期,楚国的最高武官就是上柱国。到了明朝时期,以左右柱国作为最高品级的武官,通常是由武将勋贵来担任的。不过,相对于正一品的左右柱国,柱国则是从一品的官职。比如隆庆六年(1572年)正月,以高拱为柱国,这里面的柱国就是从一品的官职。与此相对应的是,正统九年(1444年),杨士奇去世,年八十。获赠左柱国、太师,谥号“文贞”。这里面的左柱国,自然就是正一品的官职了。

清朝: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经略大臣(通常由大学士兼任,因事特设,事罢即撤)、大学士衔总督

(清代一品官服,仍为仙鹤补子)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伊犁将军、绥远将军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兵部尚书衔)、驻藏办事大臣(兵部尚书衔)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提督)、内大臣

武职外官:驻防将军、都统、提督、巡抚(加提督衔)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萌芽于战国

  

内容:

  

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

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

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

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

州,与通判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

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

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

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

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扩展资料:

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

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

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

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

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

户、礼、兵、形、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

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

央的统治力量。

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

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

(1)在中央,废丞相制,职权分给六部。明初承袭元制,在朝廷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丞相权力很大。明太祖把中央大权分给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秦汉以来的丞相制度从此废止,皇帝的权力空前提高。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明太祖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司法,设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司各行其职,互不统辖,都直接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

扩展资料:

此举为明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其历史作用是: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使中国产生了高于同一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也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活泼发展。

参考资料: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一、五虎将

1、徐达,字天德,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市)人,明朝开国军事统帅,淮西二十四将之一。

2、胡大海,长身铁面,智力过人。元朝末年,从朱元璋起事。渡江后攻取皖南、浙江等地,胡大海率兵将杨完者打败,苗将蒋英、刘震、李福等归降。任江南行省参知政事。

3、常遇春,字伯仁,号燕衡,南直隶凤阳府怀远县(今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元末红巾军杰出将领,明朝开国名将。

4、汤和,字鼎臣,濠州钟离人(今安徽凤阳),汉族,明朝开国功臣,军事将领。

5、邓愈,原名邓友德,字伯颜,泗州虹县(今安徽省泗县)人。明朝开国名将。

二、封公爵:

1、常茂,明代开国名将常遇春长子,其荫父功,继承郑国公爵位。据《明宋文宪公濂奉敕撰开平王神道碑并序》中说道:妻定远蓝氏,封开平王夫人。子男三人,曰茂、曰升、曰森,皆朱元璋所赐名。

2、冯胜,明朝开国名将,初名国胜,又名宗异,冯国用弟,定远人,喜读书,通兵法,元末结寨自保。洪武二十年(1387年),以冯胜为大将军,与傅友德、蓝玉等率兵二十万远征辽东,降伏纳哈出,肃清元朝在辽东的势力。

3、李文忠,字思本,小名保儿,江苏盱眙人(今安徽明光) [1]  ,明太祖朱元璋的外甥。是朱元璋的名将、谋臣,明朝开国第三功臣。

4、李善长,字百室,濠州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明朝开国功臣。李善长少时爱读书有智谋,后投靠朱元璋,跟随征战,出生入死,功劳颇多,比肩汉代丞相萧何。

三、封侯爵

蓝玉、傅友德、康茂才、金朝兴、郭英、丁德兴、冯国用、耿再成、胡大海、费聚、廖永忠、陆仲亨、唐胜宗、王弼。

四、封伯爵

孟善、刘伯温、耿炳文、陈桓、周德兴、华云龙、郑遇春、谢成、李新、俞通源。

扩展资料:

军事建制

在军事上,朱元璋废除了管理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将其分为中、左、前、后、右五军都督府,并和兵部互相牵制。兵部有权颁发命令,但是不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掌管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是没有调遣军队的权力。这样,军权便集于皇帝之手。

—朱元璋

总兵是明清时候的官职军衔,相当于现在的军长,军区司令员,级别相当于现在的师级,权利非常大。总兵辖兵员没有定数,守时统辖人数约在一万到三万之间,战时人数可以扩充,视具体情况而定。

14世纪-17世纪初之明朝时期,总兵为无品级之武官官名,其统辖兵士、编制定员、位阶皆无一定,通常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

总兵的权责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平时镇守地方、“固守城池”、“操练军马”,一有战事则统兵出战,“相机剿杀”。简单地说,就是战与守两方面,尤其侧重于守。

在总兵权责确定的同时,总兵镇守体制和营兵制度也最终形成,从而最终确立了总兵在边防和军队中的重要地位,总兵制度也因而完成了制度化进程。

扩展资料:

总兵官,又称为镇守、总镇、总戎、元戎、大将、大帅等。张士尊先生认为明代总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就广义而言,凡承担特定军事任务的将领均可称为总兵。如《全辽志》将辽东都指挥使叶旺、马云列在“镇守总兵”一栏,而不是列为都司掌印《高丽史》中即称辽东都指挥使潘敬、叶旺为总兵官。

狭义的总兵则专指具有由朝廷授予的总兵官职务称谓者,如永乐以后各地的镇守总兵官。明代总兵官是一种差遣职务(明代称为钦差,详见下文),无品级、无定员,一般由侯、伯、都督及真署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充任。

尽管明代总兵属于差遣职务,但这没有影响它的实际权责的行使。按照所执行任务的不同可将明代总兵分为征伐总兵、镇守总兵、练兵巡边总兵、巡海备倭总兵、海运总兵、漕运总兵、江防总兵等类型。

明代总兵的权责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其总体趋势是不断削弱的。

正统以前因处于明初尚武阶段,因此总兵权责甚重,如永乐时期宣府总兵除除“整饬兵备”、“练抚士卒”等基本权力外还有管理屯田、粮草、钱粮、词讼及军法从事等权力,而且“都指挥以下俱听节制”。

从而集军事、经济、司法权力于一身,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地方军政长官。正统以后由于以文制武、以内制外政策的推行,总兵权力逐渐被镇守太监、巡抚、巡按等分割或剥夺。

如明宪宗即位之初就限制甘肃、宣府、辽东等地总兵官,不能擅自行事的权利,其经济、行政权力被镇守太监和巡抚剥夺或分割。

——总兵

1、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同知,无定员,正五品府;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

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掌推勾狱讼之事;

知事,一人,正九品府;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

照磨,一人,从九品府照磨所;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

2、州

知州,一人,从五品州;任各州长官,掌一州之事;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州;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吏目,一人,从九品 州;掌文书;

3、县

知县,一人,正七品县;管理一县行政;

县丞,一人,正八品县;县长之辅佐;

主簿,一人,正九品县;下掌管文书的佐吏;

典史,一人,未入流县;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4、巡检司

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副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扩展资料: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同知

-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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