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图书馆有哪些规章制度?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4浏览:4收藏

校图书馆有哪些规章制度?,第1张

1、建立图书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图书管理软件 图书管理要体现科学化、现代化。

3、及时做好新书编码、上架工作。要做到每本书都在册 不能漏编 重编。

4、妥善保管藏书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

5、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图书电脑专机专用不做它用 不得使用外部软盘、光盘和U盘。图书文件要随时备份 定时更新。因计算机病毒或机器故障使图书文件破坏并无法恢复 属重大责任事故。

6、依据教育需要和学校经费情况 每学年制定一份添置图书计划。

7、组织图书采购。采购要具有透明度 报校长审批 并得到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认可方能实施8、教导处确定教材

大部分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才可以参观的。

免证的地方有网络学习室(GF)、中国文化名人手稿馆(3F)、联合国资料托存区(4F)。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

上海图书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555号,是由上海图书馆与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合并组成,建于1952年7月,建筑面积总计127万平方米。

上海图书馆拥有各类阅览室、学术活动室、报告厅、展览厅等,现藏中外文献5500余万册,碑帖16万件、明清近代尺牍11万8千通。2008年,上海图书馆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扩展资料:

1952年7月22日,上海图书馆在南京西路325号开馆,标志着上海的图书馆事业在新中国成立后迈出了具有历史性的一步。

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是 一个综合性情报研究和文献服务单位,成立于1958年。

1958年,又与上海历史文献图书馆(前身为1939年叶景葵、张元济等创办专事收藏古籍的上海私立合众图书馆)、上海科技图书馆、上海报刊图书馆合并,建成新的上海图书馆。

1995年10月上海图书馆与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合并,成为国内第一个省(市)级图书情报联合体。

上海图书馆新馆1993年奠基动工,1996年12月正式对外开放。其占地面积为31公顷,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多维台阶式块体顶部造型如同自然生长的台阶,象征着文化的积淀和人类向知识高峰的不断攀登。

参考资料:

上海图书馆-服务指南-办证须知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就是广东省馆,以孙中山文献为特色和广东的地方文献居多,看古籍的要求

首先要去办一张读者卡

然后,开放时期是星期一到星期五周六日不开放,中午12点-下午二点不开放,想要看书的同学要掌握好时间。第三,由于在地下负二层,带好衣服第四,可以看原本,民国文献及现代文献拍照不收费。普通古籍需要收费一张一块钱,还是比较良心的,善本古籍好像是10块钱1张。

一、本院师生员工凭借阅证入馆,校外人员须凭单位介绍或身份证登记入馆,无证者不得入内。

二、讲究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

三、保持馆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嬉闹。

四、保持馆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五、书库为“藏阅合一,开放管理、统借统还”模式,计算机管理,自选书刊借阅。

六、不得乱放书刊,更不得倒放、反放书刊。

七、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渍污条形码、磁条。

八、严禁在书库、大厅、楼道、阅览室等地方抽烟。

九、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准在桌、凳、门、窗、墙壁涂抹刻画。

十、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指定的地点存放。

十一、严格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 一、凡我院正式职工和取得学籍的学生,凭有关单位证明,申请办理借书证(卡)。

二、凭借阅证、借书卡借书。借阅证、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否则扣证罚款。

三、现刊、工具书、样本书、线装图书、古籍图书、陈列图书仅供馆内查阅。

四、教职工、硕士生(含外籍教师)每人限借15册,学生限借10册、校外人员限借3册。

五、教职工借期为180天,学生为90天、校外人员为90天。不续借。超期者计算机拒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爱惜图书,若图书丢失破损,需按照原价1-6倍赔偿;

七、外借图书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待技术处理好后方可带出;

八、师生员工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应清还所借图书并缴还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一、爱护仪器设备,损坏者按该设备原价加倍赔款。

二、严禁在禁烟区域内抽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三、不准在馆内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违者将给以严格批评教育。

四、撕损图书磁条、条码,每条罚款10元。

五、损坏、污渍图书每页罚款3元或按原价加倍赔偿。

六、用他人证件借书,暂扣双方证件,停借1个月。

七、故意损毁图书,如“偷梁换柱”、撕页等,一律按原书价1—3倍罚款。

八、盗窃图书,按原价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图书超期不还,每天按02元计罚。超期丢失,先计超期罚款后计丢失赔款。

十、丢失图书,视图书价值按原价的3-6倍赔罚。

十一、对违犯图书馆规章制度,又不接受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停止其借书权。 一、借阅证(卡)一旦发现丢失,请立即到网上查询终端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二、 挂失15天后,持学生证到十楼借书证办理处,办理补办手续,原证卡从补办之日起作废。

三、 补办借阅证,须按规定缴纳补证费。

四、 凡违反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被收回证(卡)者,不得申请补办。

工作人员守则

一、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提前关门。

二、热情接待读者,说话和气,文明服务。

三、严格执行馆内规章制度,赔罚严明。

四、不在岗位上接待私客或闲谈。

五、不在岗位上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书刊。

六、认真回答读者提出的问题与咨询。

七、维护室内及环境的清洁卫生。

八、严禁在工作岗位上抽烟。 十做到:①上岗认真,有求必应;②态度热情,以礼待人;③服务主动,有问必答;④操作规范,科学有序;⑤语言和蔼,以理服人;⑥举止端庄,穿工作服;⑦卫生清洁,环境优美;⑧秩序井然,忙而不乱;⑨接待礼貌,讲普通话;⑩关心读者,助人为乐。

十不准: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②吸烟、随地吐痰;③大声喧哗,与人争吵;④吃瓜果等零食;⑤会私客,玩忽职守;⑥趴卧瞌睡,目中无人;⑦埋头看书、看报,上网聊天玩游戏;⑧无证借书,目无规章;⑨说脏话、粗话,恶语伤人;⑩无故提前清退读者。 一、熟悉消防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知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馆办公室汇报,并通知维修单位修理。

二、每学期结束前,对消防设备作全面检查,保证完好率达100%。

三、对有关值班人员进行培训,若有火情,应采取各项措施,如确定方位、紧急疏散人流,切断电源、通知“0119”等等。

四、确定消防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作好定期检查工作,负责同保卫处联系领取或更换各种灭火器材。

五、成立由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为副组长,各部室主任为成员的图书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各部门违犯消防规定或查出有火灾隐患的有权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通报馆办公室或馆长室。

规章制度来源:东莞图书馆

  外借处借书规则

  一、验证入库,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

  二、请按规定正确使用代书板,阅览图书每次限取一册。

  三、每证最多可借图书三册,且所借图书总金额以不超过押金为限。

  四、借书期限为30天,超期每天须交滞纳金一角。

  五、到期如需续期者,可电话续借或携带借书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续借电话:社科2119711、自科2119709)

  六、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後,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

  七、爱护书刊,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或遗失图书等情况,按 《东莞市图书馆读者损坏、遗失书刊情况赔偿的规定》处理。

  八、请将携带物品交读者存包处保管,不得将挂包、食品、饮料、书籍等物品带入书库。

  九、请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十、请家长勿带小孩入书库,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借阅图书。

  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 开架报刊,可自由取阅,每次限一份(册),看完後请自觉放回原处。

  二、 需要咨询、查找过期报刊信息,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先填写咨询登记表。

  三、 不得携带包裹、食品、书报等入室,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室概不负责。

  四、 请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 请爱护公物,严禁剪割、涂污、损坏报刊资料,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酌情赔偿;如有盗窃行为者,即取消其借书证或阅览证,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工具书阅览室规则

  一、本室图书资料,只供阅览,不得自带书刊入内。

  二、闭架的图书资料,读者凭借书证或有效身份证换取阅览牌後由工作人员协助取阅;开架的图书,读者阅後请放在书车上由工作人员统一归架。

  三、查阅古籍线装书者,要凭单位证明并说明内容和用途。

  四、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五、读者查阅资料後,请登记《查阅图书资料登记表》。

  六、请爱护图书,保持安静,注意卫生。

  电子阅览室读者守则

  一、凭本人"电子阅览证"入室。无证读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交押金50元方可上机。单人单机,对号入座。

  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恕不接待。

  三、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秽色情等信息;不得玩电脑游戏。

  四、不得在本室电脑上使用自带的磁盤、光碟。

  五、不得携带挂包、食品、饮料、书籍入内,所带物品可交读者存包处保管。

  六、要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按设备的原价赔偿。

  七、每次上机时间不能超过两小时,有空闲机时上机时间可适当延长。

  八、要保持环境清静、卫生。

  自 修 室 规 则

  一、读者衣著应整洁,大方。穿内衣、背心、拖鞋或赤脚者谢绝入内。

  二、不得在室内追逐、嬉戏、睡觉。

  三、手机和传呼机须调至振动功能,来电请到室外接听,不得高声说话,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四、室内禁止吸烟与乱抛纸屑、杂物。

  五、不得以个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

  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一、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二、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三、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四、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款。

  五、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六、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七、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八、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後,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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