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处死是多少刀,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最多割了多少刀?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4浏览:8收藏

凌迟处死是多少刀,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最多割了多少刀?,第1张

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最多割了多少刀?

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最多割了3600刀。

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

凌迟处死,刑罚名,始见于辽代。“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

“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扩展资料:

“凌迟”受刑个例:

1、刘瑾:

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1510年被处刑。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据说第一天的行刑后,刘瑾回到监狱,还吃了白粥。整个行刑过程后,燕京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2、王杲:

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

3、郑鄤:

崇祯年间庶吉士,被温体仁等告以“杖 妹”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

4、袁崇焕:

崇祯年间著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京中百姓争啖其肉。

5、耿精忠:

清朝康熙年间,因康熙帝撤藩,与吴三桂等人发动三藩之乱,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6、洪天贵福:

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

7、康小八:

人称康八爷,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

8、符珠哩:

清末一名奴隶。因谋反(杀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亦可能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凌迟受刑者(凌迟两星期后被废除),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个凌迟过程,而且较为清楚的一次。

-凌迟处死

谁知道凌迟处死到底需要多少刀?

凌迟,愿意指缓缓的山丘,这里取其缓慢之意思。缓缓的死,慢慢的死,用我们俗话就是千刀万剐。我国历朝历代都使用过凌迟之刑。但在明代以前从来没有超过一千刀的。在元朝,大元律首次明文规定,凌迟处死需要一百二十刀,第一百九十九刀这人不能死,还要会说话,要会骂人。到了明朝,明太祖一看:“靠,一百二十刀,这哪成啊?改!乘三十!”就是三千六百刀。这下可难为坏了那些刽子手们,三千六百刀杀一个人,到了三千五百九十九刀这人还要会说话。就有人去跟朱元璋反应:“皇上,你弄那东东我们玩不转啊!”朱元璋一听也对,于是就问:“谁用的刀数最多啊?”这时一个刽子手就说:“皇上,我的最多!”“你用了多少刀”“回皇上,三千三百五十七刀”从那时开始,大明律上明文规定,凌迟处死就是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古代的凌迟处死,他规定了要剐多少刀吗

凌迟发展到明朝,终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人们发现一片片脔割皮肉,比连筋带骨割更省力,时间也更久,大太监刘瑾被剐,按例该剐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暂时结束时给他喝点粥维持生命,总共剐了三天。后来郑曼被剐,闻宣读圣旨,应剐3600刀,可见刀数并不绝对固定,但这两例都在3000刀以上。如果刽子手技艺不高,可能犯人老早就死去了,或者犯人家属给刽子手一些好处,刽子手也会让他死得痛快些,清代散文家方苞就记录过刽子手索要贿赂的事情。

望采纳 望采纳 凌迟处死,剐到50刀以后,大脑神经对人体皮层还有疼痛知觉? 多少刀后轮到内脏?

嗯,一直到死,也不可能轮到脏器……我觉得你是小说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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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凌迟之称早期多见于宋代记载,如《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乃抉其吭(再挑开喉咙),当时之极法也。」这是由于宋代对犯罪防治采取了刑罚威胁主义,使得犯罪处罚走向了重典化。不止凌迟,刺配刑也是典型。

而更早则称「磔(刑)」,但无论叫什么,大致流程多见类同之处。不过字词含义里,凌迟也指他人正在实施的精神虐待,而磔刑、剐刑则是指心理上已经承受的痛苦。类似而不一样。

至清末,最后遭遇凌迟的几名罪犯中,分别涉及滥杀(康小八)、弑主(符珠哩)、弑母(佚名少年)和灭族(王维勤)。可以说,受刑者多是猪狗不如一样的畜类。

PS:我看到评论有说杀这种人连小鬼子都比不上?不知是什么心态。1900年,日本因《娼妓管理条例》和善种学,曾强制娼户绝育,即剥削其生育权,尤其是感染性病的那些。此事一直都未停息,1940年《优生法》、1996年变体,《产妇(母体)保护法》,多由黑帮“游说(shuì)”那些存在遗传缺陷的家庭自愿接受绝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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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在上世纪的一些民间小说中,凌迟就是千刀万剐,所以在受刑前,据称对犯人的待遇很好,有些刽子手甚至会自己掏钱补贴犯人,因为行刑过程中,如果犯人死了,刽子手也是会倒霉的。

一些详细的说明会有小刀刘、凌迟时长(三天),固定刀数等等……并且也有提到,用渔网勒住,让表皮的肉通过渔网凸出来,这样方便行刑的说法。但是这大多是受以前的小说,尤其是「分而食之、生啖其肉」的影响所致。比如:

“……一齐拥入宫中,碎割岑昏,生啖其肉。”《三国演义》

“百姓观者无不下泪而暗恨志伯,几欲生啖其肉。”《海公案》

“那少年无亲眷的饿死了,被人家将衣服扒了去,众人遂将肉割下分而食之,令人见之可惨。”《孝感天》

所以真实的千刀万剐并不存在,理解成“千刀万剐”,是类如万箭穿心那样的,突出惨状,或让观者解恨,又或同情。至于其他一些添油加醋的说明,比如浇热油或其他,在私刑上是存在过的,自秦汉开始可见,比如向民间授权,或“非成例法”的使用,像刘邦把大将彭越剁成肉泥,这就是私刑。至于秦代……「夫为寄豭(jiā,托养别家的公猪,指通奸重婚等),杀之无罪」也是个多有讨论的。

小说是小说,演义是演义,很多写文章的根本连史书都没仔细考究过,就像现在古装剧导演能把宋朝的官帽扣到明朝县老爷的头上一样,不可信的。

一位被凌迟处死的公主,被割三千多刀,究竟是为什么

爱新觉罗莽古济,她是清朝唯一一个被凌迟处死的公主。她究竟犯了什么错事竟然要遭受这样的出发,她是努尔哈赤的女儿,说起关系,她还是皇太极的姐姐,血肉亲情并没有让皇太极对她手下留情。

皇太极继位以后,莽古济一母同胞的兄长,莽古尔泰被皇太极革去了大贝勒的称号,莽古济从中嗅到了一丝不和谐的气氛,皇太极的大位慢慢的稳定,他就开始排除异己,首当其冲的就是莽古济的一派亲戚,莽古尔泰也嗅到了这一信息,莽古济帮着他谋划造反,只可惜,莽古济并没能完成她的设想,连边都没有挨着,和她相处不欢的丈夫立刻向皇太极自首,一场没有爆发的政变,被扼杀于萌芽之中。 造反罪,无论你是什么身份,都是死罪,对于皇太极来说,虽然是他的亲人,但是皇族的血是冷的,不得不杀了她,为了不能让后人效仿她的作为,因此,杀鸡儆猴的结果,就是凌迟处死。 可怜的莽古济,必须要忍受3357刀,在最后一刀的时候,行刑者才能让她断气,真可谓惨! 袁崇焕最后凌迟处死是剐了几刀?3367刀还是1000刀?

史书没有记载。

后金军退兵后,袁崇焕却被治罪。当初后金军进入的关口是属于蓟辽总理刘策所管辖,而袁崇焕得知后金军入关,直逼京城,于是千里迢迢赶来救援,自认为有功无罪,但是朝中大臣却有很多人认为是袁崇焕放清兵入关,于是纷纷诽谤袁崇焕与后金军有勾结,朱由检对此也很怀疑。此时后金军也设计离间,说袁崇焕与后金军有秘密约定。十二月,朱由检将袁崇焕下狱。 魏忠贤遗党王永光、高捷、袁弘勋、史褷等人想趁机给魏忠贤报仇,以擅自与后金军议和、擅杀毛文龙两条罪名定袁崇焕死罪,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袁崇焕被凌迟处死,家人被流徙三千里,并抄没家产。 的人(175)最多(8)

凌迟的特质

 首先,第一个特质是君权与父权的同义化。尊亲属如同他们王国中的皇帝一般,是受到保护的,妻妾、子女、仆人是臣民,有共谋权位的倾向。在西方,弑亲罪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还不到惩罚谋害君主之罪的程度。唯有中国人,将独创的方法发扬光大,以平亲属之间的叛乱。

 第二项特质是“凌迟”的宣判株连三族,亦即所有父系与母系的尊亲属!甚且,有更荒谬之处,叛乱大都个人所为,但宣判时却视为家族之罪。尽管只有朱元璋有意推行这项法则,大力清除公职官员;但是不要忘了,他的儿子永乐曾屠杀忠于前任建文帝的方孝孺,以及株连他的家族超过八百人。后来,“三族”法不再是株连尊亲属的死罪,而改为放逐。清朝的时候,只有成年的儿子会被放逐,时间长短不定。清朝延续明朝的法律,不过刑罚有减轻,包括第一大类的谋逆君主之罪。因此,文字狱案件经常判处凌迟刑罚,不过任何罪犯都不至于如戴名世等人,真正地遭受支解之刑,他们所犯之罪可以改为斩首或赐死。相反地,其他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等两大类犯罪,尤其是强盗罪,则会处以凌迟之刑,一直施行到清朝末年刑法改革废除为止。

 女犯人凌迟,依据历史记载,在明清期间,判处凌迟处死的女犯在行刑当日会被剥光全身衣裤,将其乳房,生殖器和肛门予以公开展示后,她们的阴户和肛门会被插在木驴囚车的活动木橛上游街示众,称之”骑木驴”。游街结束之后,才将女犯人押到刑场凌迟处死(这段关于骑木驴的属于现代人的附会,骑木驴不存在性虐待功能)。

 凌迟女犯的方式虽随年代和地域不同而略有差异,但一般由所谓“十八刀法”衍生而来。“十八刀法”即—第一刀剜舌,第二、三刀用牛耳尖刀剜去两颗乳头,第四、五刀将犯人的两只乳房齐根切下,第六、七刀割去两片大阴唇,第八至十刀挖去两半小阴唇和阴核(蒂),第十一刀将女犯的子宫取出,其中第六至十一刀这一系列切除女犯生殖器的部份另称为“幽闭”,正是王明德所言“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里面”幽其闭”所指。接着第十二刀和十三刀以尖刺刺入女人的屁股肉,造成其臀动脉大量失血,第十四刀到第十七刀用大斧锉断女犯的四肢,最后一刀刺心,确定女犯断气后,凌迟的程序才告结束。

 在凌迟完毕后,女犯的头颅,双乳,大小阴唇和子宫依例会被展放在刑场的木台上示众,在隔一段期间后才允许家属或相关人收殓,没有家属或亲友前来认殓的,则会由官府予以焚尸扬灰。

 根据清代中叶的地方县志记载,十八世纪华北地区对一名出轨并谋杀亲夫的二十四岁**曹氏的完整处决程序如下,可以藉此大至一窥女犯人受凌迟刑的情况:

 一、 辰时正,曹氏被剥光全身衣裤,狱卒为她验明身分后由稳婆为之稍事梳洗,并将她的长发梳成受刑女犯人标准款式的大圆髻盘在头上,最后反剪双手于腰际背后,两脚脚踝铐上脚镣,防止抵抗或逃脱。

 二、 辰时二刻,赤身裸体的曹氏捆缚妥当,长跪于一架平板囚车上被押出牢门,先行于城西的法场示众一个时辰。

 三、 巳时二刻,祭祀受害亲夫的香坛设立,犯妇曹氏被带至坛上,在家属及围观众人面前由衙役以毛竹板抽打臀部,作为儆效和惩戒。

 四、 巳时半,曹氏被拖上木驴,游遍城内主要街巷作为处刑前的游街。

 午时三刻,犯妇曹氏正式被处以十八刀凌迟极刑。

 正史上年轻女犯人被判处凌迟者通常为犯下诸如谋杀亲夫公婆多人,谋逆,谋刺主上等,而女犯被处刑的方式与地点也取决于身分的贵贱。贵族妇女或高等妃嫔即使被判处凌迟,通常也不会在大庭广众下游街示众后将其裸身处死,而是在宫闱之中隔绝执行。

 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以凌迟集体处决女犯人,发生在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的壬寅宫变之后,共有十八名女犯被凌迟处死,皆为企图谋刺明世宗的年轻妃嫔和宫人。

 其中被认为是首谋的王宁嫔与宫女杨金英、杨莲香、苏川药、姚淑翠、邢翠莲、刘妙莲、关梅香、黄秀莲、黄玉莲、尹翠香、王槐香、张金莲、徐秋花、张春景、邓金香、陈菊花共十七人,于公开游街凌辱后磔于西市,受牵连的曹端妃则因品秩较高,在严加拷掠鞠讯后亦被凌迟处死于宫内。

 文人反对凌迟出现在920年的辽代,十三世纪末成为一种法定的刑罚,1905年废除,大约比欧洲晚了一个世纪之久(1789年法国废除轮刑,1810年英国废除裂体之刑)。废除凌迟,是朝向施行西方法典的第一个措施,监禁、罚款取代原来的肉刑,并节制绞刑。 有些人发觉到“凌迟”的不人道酷刑,即认定中国人崇拜欧洲的法律与观念,这是一项严重的错误。从宋朝之后,就不断出现限制或废止凌迟之刑的声音。当时可证明废除凌迟的最好例证,就是伟大诗人和官吏陆游的《陈情书》,这篇文字在当时是出人意外之举:他认为只需斩决取代凌迟,慷慨激昂地辩护废除凌迟的好处。其实,陆游的论点可归纳如下:

 (一)残酷死法、暴露器官,使国族不受尊重,妨碍实践教化的使命;

 (二)打压最恶劣的反对派,不应以牙还牙:支解罪犯并不合法理,即使他曾经支解过别人;

 (三)汉朝和唐朝两代同时提供革新与有效的刑罚系统,放弃酷刑。因此,他认为应该限制并废除凌迟与其他酷刑。

 这篇文字经常被反对凌迟的文人引用,他们提出各种不同的论点。在此本人仅引述最重要的几则:清朝初年的法学家王明德,1680年印行的《读律佩》著作中提到,凌迟为五刑之外,因此为“正法之外”的刑罚,或者“非刑”。的确,尽管各朝皇帝采用,其实并不是合乎法理,有违中国刑罚的精神。擅长考证的大文人。所有的争论在文人间流传、搜集,清朝博学的法学家薛允升,他的两本著述《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对于清朝末年刑法的变革也有深远的影响。他大量引述陆游、王明德的观点,力陈恢复汉唐,不将凌迟纳入刑法之中。他的门生沈家本,也采用相同的论述,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当然,在帝王的统治之下,文人建请废除凌迟、或减少死刑的声音,实在太微弱,他们必须承受沉重的外在压力。我们甚至可以推测,太平天国以后,类似死刑在清朝末年非常频繁,因此凌迟废除数月前,法国使馆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场,拍摄到三个不同死刑犯的凌迟照片。这些照片不利于中国的过去,化为恐怖的证物。但是如果有一张照片,或者一位摄影者能拍摄到类似凌迟的英国或法国酷刑的画面,会有什么情况发生“中国酷刑”,不仅是法律史上的客观事实,我在此强调,它同时也影响欧洲人,在须臾之间留下对中国的某种观感。这是历史中常见的例子,但是它是新颖的,西方文明第一次拥有科技的方法,将视觉定格于纸上。在此,历史学家们应该留给这位艺术家一些空间,他深知尽情展现蔑视权力暗藏,支配者操控的不凡观点。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两天后他便气绝身亡。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古代对于罪犯的酷刑有很多,凌迟就是最为厉害的酷刑。吕后把戚夫人砍掉双手双脚,挖其她的双眼,把她的两个耳朵弄聋,让她不能说话,让她自生自灭,到了北魏开创了车裂,五代之后就有了凌迟,后来的清朝,元朝,明朝,清朝,都用了这个刑罚。到了1905年的时候,新政府才废除了凌迟,据说民间还继续使用了大概50年左右。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跟我们平常说的千刀万剐一样,就是把包含身体的四肢切割和分离。一般凌迟的犯人会和其他犯人一样,游街示众之后,先把犯人绑在一根柱子上,然后把他们的衣服脱光一丝不挂,一般凌迟是允许百姓观看的,而且有的还可以让百姓近距离观看,少部分也会拿衣物挡住。不过这部分人很少,本来就是应该遭受酷刑的犯人。

凌迟的处罚方式特别残忍,处罚的时候。会把犯人身上的肉用小刀一块一块地割下来,虽然凌迟被收入到了刑法之中,不过没有明确记载,如何对犯人实施这个刑罚,所以具体对犯人割多少刀,也没有具体的数目。不同的朝代,对于切多少刀是不同的,有的几刀,有的几千刀。

凌迟一般会惩罚以下几类犯人,造反的人,谋取皇位的人,皇帝不会放过他们,子女伤害自己的父母,弟弟伤害自己的哥哥,妻子杀害丈夫,杀人很凶残。比如肢解,杀人达到一个家族三个人以上。

凌迟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代,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刀四切两腿。

实际执行时,还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绪年间,凌迟刑被废除。

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毕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远超过前代。明世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的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民间妇女骂人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看来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刀以上并非虚词。 

先说刘瑾。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锉尸枭首。执行十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 

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错愕,告于上述刘先生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刘瑾把持朝政时,残害忠良,作恶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场固然使人解恨,但从他受刑的过程来看,凌迟这种刑罚不能不说它确实惨无人道。 

再看郑鄤。若说刘瑾被凌迟是罪有应得,而郑鄤受如此酷刑却使人感到惋惜。郑鄤是常州横林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及第,他的文才与声望曾名噪一时。崇帧初年,由于朝廷内部党派之争引起政治纠纷,郑鄤也被卷了进去,他被人告发说犯有“杖母”和“奸妹”两项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后由崇祯皇帝朱由检亲自批示,予以凌迟处死。 

关于郑鄤一案的详细背景与是非曲直,这里不作具体考述,我们只讲他受刑的大致经过。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当时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侧甘石桥下四牌楼(后世简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处决死囚常在这里进行。按平常的惯例,斩首在西牌楼下,凌迟在东牌楼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东牌楼旁边搭起一座棚子,里面供监斩官等人在此就座,棚子前面竖起一根上边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会,行刑的刽子手们也提前来到,他们每人带一只小筐,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刽子手们取出铁钩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锋利。辰、巳时分,监斩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鄤来到刑场。郑鄤被暂时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絮絮不休地属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群众人山人海,把周围的道路、空场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有位吏役说,西城察院的官长还未到,必须稍停片刻,正说着,那位官长由随从前呼后拥,分开密集的人群向这里来了。就位之后,他高声宣读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都念些什么,人们听不清楚,只听他最后的一句是:“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齐声附和,声如雷震,围观的群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开始行刑。人群更加骚动起来,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血淋漓,原来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过了一会,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鄤已被砍了脑袋,悬挂示众。接着,又把郑鄤的躯体也挂了起来,使他的胸贴着木杆,背朝着众人,大家看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的,却没有割掉,千百条密麻丛集,就像刺猬似的。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有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同东飞驰,他们是去宫中把剐的刀数向皇帝报告。后来,有刽子手把郑鄤的尸体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条条的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些人肉是作为配制疮疥药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迟之刑。统治者对农民起义的首领一旦捕获,总是要凌迟处死。如太平天国北伐军失败,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迟示众。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兵败被俘,也受了凌迟之刑。太平天国的著名领袖石达开在大渡河兵败,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诚,但没有受到宽大处理,清廷传旨将石达开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处决,骆秉章这个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竟残忍地对石达开等使用了凌迟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骆秉章率领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中丞黄再忠等绑赴刑场。石、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椿上。执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过,惨叫狂呼,石达开斥责他说:“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曾仕和这才紧咬牙关,不再叫喊。石达开受刑时,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至终默然无声。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使清军官兵感到震惊,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共需要用3600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处死罪犯,方算行刑成功。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中国奴隶社会时期,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

一个正宗的刽子凌迟高手,为了练出一手凌迟绝活,狱押司的刽子手与大肉铺一般都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遇到执刑的淡季,师傅就带着他们,到肉铺里义务帮工。他们将不知多少头肥猪,片成了包子馅儿,最后都练出了秤一样淮确的手眼功夫,说割一斤,一刀下来,决不会是十五两。接下来是一个500刀级的优秀刽子高手的精彩表演

  首先刽子手要猛拍犯人的心窝一掌,然后操着刀子,灵巧地一转,要把一块铜钱般大小的肉,从犯人的右胸脯上旋下来。这一刀恰好要旋掉乳粒,留下的伤口酷似盲人的眼窝。这时刽子手用刀尖扎住那片肉,高高地举起来,向左右的看客们展示。他的徒弟或助手要在一旁高声报数。接着刽子手要将手腕一抖,那片扎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弹丸,飞到很高处,然后下落。这第一片肉是谢天。第二刀从左胸动手,还是那样子干净利落,还是那样子准确无误,要旋掉左边的乳粒。第二片肉摔在地上,是谢地。这两片肉的学名叫钱肉,专祭天地!现在犯人的胸脯上,出现了两个铜钱般大小的窟窿,流血,但很少。原因是开刀前那猛然的一掌,把犯人的心脏打得已经紧缩起来,这就让血液循环的速度大大地减缓了然后,刽子手用一块干净的羊肚子毛巾,蘸着盐水,擦干犯人胸上的血,让刀口犹如树上的崭新的砍痕。刽子手在犯人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这片肉还是如铜钱大小,鱼鳞形状。新刀口与旧刀口边缘相接而又界限分明。这凌迟刑别名又叫“鱼鳞割”,的确是十分地形象贴切。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儿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几个血珍珠,预示着凌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成功的凌迟,是流血很少的,开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闭了犯人的大血脉。他的血此时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里。这样才能如切割萝卜一样,切够刀数,而犯人不死。否则血流如注,腥气逼人,血污肉体,影响观察,下刀无凭,势必搞得一塌糊涂。情况正常的前提下,刽子手会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这一甩谓之谢鬼神。

  

优秀的刽子手总有一些办法来对付第三刀的特殊情况。如果碰到血流如注、无法下刀的情况,应急的办法是劈头盖脸地浇犯人一桶冷水,让他突然受惊,闭住血道。如果凉水闭不住,就浇上一桶酸醋。《本草纲目》认为醋有收敛之功,劈头浇醋,盖取其收敛之意也。如果此法也无效,那就先在犯人的腿肚子上切下两块肉放血。但这种方法往往会使犯人在执刑未完时就因血竭而死。这时众看客的目光都会随着刽子手的刀尖转,更准确地说是随着刀尖上的钱肉转。钱肉上天,众人的眼光上天;钱肉落地,众人的眼光落地。古代的凌迟刑,要将切下来的肉,一片片摆在案头,执刑完毕,监刑官要会同罪犯家属上前点数,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刽子手违旨。宋朝时一个粗心大意的刽子手执凌迟刑时多割了一刀,被罪犯家属上告,丢了宝贵的性命。所以这个活儿并不好干,干不好还会有性命之忧。你想想吧,既要割得均匀,又要让他在最后一刀时停止呼吸,还要牢牢地记住切割的刀数,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啊,要割整整的一天,有时还要按照上边的吩咐,将执刑的时间拖延三五天,这就使执刑的难度更加巨大,一个铁打的刽子手,执完一个凌迟刑,也要累倒在地。后来的刽子手们学精了,不再把割下来的肉摆放在案子上,而是随手扔掉。老刑场的周围,总是有大群的野狗、乌鸦和老鹰, 所以每逢执凌迟刑,就成了这些畜生们的盛大节日。

刽子手向监刑官员和看刑的群众展示从犯人身上脔割下来的东西,这个规矩产生的法律和心理的基础是:一,显示法律的严酷无情和刽子手执行法律的一丝不苟。二,让观刑的群众受到心灵的震撼,从而收束恶念,不去犯罪,这是历朝历代公开执刑并鼓励人们前来观看的原因。三,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无论多么精彩的戏,也比不上凌迟活人精彩,这也是京城大狱里的高级刽子手根本瞧不起那些在宫廷里受宠的戏子们的根本原因。甩完第三片后,刽子手就开始割第四刀了。这时犯人血道已经闭住了,可以一直割了。如果犯人身体健康、肌肉发达,那么他(她)的肉一定很脆,很好割。这样的犯人才会有的肉。如果凌迟一个胖如猪或是瘦如猴的犯人,刽子手就会很累。累是次要的,关键是干不出俊活。 刽子手心情一定要安定,趁血脉避住了,一定要用五十刀切尽胸肌。

如此割下第五十片钱肉时,犯人的两边胸肌刚好被旋尽。至此,刽子手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十分之一。徒弟或助手要给他换上一把新刀。此时犯人的胸膛上肋骨毕现,肋骨之间覆盖着一层薄膜,那颗突突跳动的心脏,宛如一只裹在纱布中的野兔。

但目标不是心脏!如果凌迟的是男犯,旋完了胸脯肉之后,接下来就应该旋去裆中之物。这地方要求三刀割尽,大小不必与其它部位的肉片大小一致。一般说来,男犯人最怕的不是剥皮抽筋,而是割去裆中的宝贝。原因并不是这部位被切割时会有特别的痛苦,而是一种心灵上的恐惧和人格上的耻辱。绝大多数的男人,宁愿被砍去脑袋,也不愿被切去男根。无论多么强悍的男人,只要把他的档中物一去,他就再也威风不起来了,这就跟剪掉烈马的鬃毛和拔掉公鸡

凌迟处死是多少刀,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最多割了多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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