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恶劣!湖北男子查古籍搞探测自行找到古墓群,如何打击盗墓行为?
面对盗墓情况的遏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来遏制犯罪分子的想法,另一方面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和线下交易市场要进行监控和打击,破坏文物贩卖的链节。
许多古物由于年久且独一无二的价值,受到了许多收藏家的高价追捧和购买。这种性价比极大的不良市场形态,引起了许多犯罪分子的青睐和作案,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古墓发掘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和难题。
要出台严格关于盗墓行为的处罚法规,遏制这类情况发生。
针对犯罪分子的盗墓行为,要想进行一定的遏制和处理,相关法律的量刑惩罚上调是必须要进行考虑的,同时针对不同盗墓情况的量刑和处罚也要根据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这虽然需要大范围的改变和处理,但如果能够实行,未来将会使民警和法庭在判断盗墓行为时更加有效和精准。
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进行监控和调查,打击相关的线下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针对出售可能会产生盗墓行为的工具厂家,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调查,避免不法分子购买这些工具,用于盗墓和挖掘行为。同时针对潜在的线下交易市场,也要做出足够的预警和充分准备,将这类文物贩卖的链接进行充分的处理和破坏,才能够有效的打击这类行为的发生。
使用现有的联网组成文物丢失数据库,促进未来警方的寻找和追踪。
现有互联网的逐步发展和进步,可以使各个地区的文物收藏组成统一的数据库,建议未来可以统筹这种类型的数据库形式。当出现文物丢失和查询时,更有助于警方的查找和跟踪,来保护我国的文物安全。
文物大省山西公布十起严重破坏偷盗文物案例:
一、榆次市猫儿岭古墓葬损毁事件。1983年,原榆次市政府在拓通猫儿岭公路、建设十里长街工程中,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动用大型机械盲目施工,使235座古墓葬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长治市长子县崇庆寺彩塑佛像被盗案。1991年12月,犯罪分子刘文忠纠集赵福锁等人,两次盗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子崇庆寺彩塑头像12尊,损毁佛像3尊,破获此案后,主犯刘文忠被判死刑,被盗文物全部追回。
三、晋中市灵石县资寿寺佛头被盗案。1993年12月,以李全才为首的4名犯罪分子,**窜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灵石县资寿寺,盗割彩塑佛头18尊走私到境外。该案侦破后,参与盗窃、走私佛头的犯罪分子全部被判刑,被盗佛头由台湾陈永泰先生花巨资购回,捐献给资寿寺。
四、临汾市浮山县博物馆库管员监守自盗案。2003年6月,浮山县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万字符号座佛像”被盗,经公安机关侦查,系该馆库管员将25件文物分批盗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犯罪分子贾生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五、临汾市洪洞县仁文学校在广胜寺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教学楼案。2003年,临汾市洪洞县仁文学校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胜寺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教学楼,对广胜寺的整体风貌造成破坏,被依法处罚50万元。
六、运城市平陆县村民马党治损毁前庄遗址案。2004年7月,平陆县坡底乡向阳村村民马党治,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庄遗址上,动用大型机械强行挖掘作业,堆放矿石,拒不执行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此案当地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七、临汾市原民康制药厂非法建楼损毁古城墙案。2005年5月,临汾市原民康制药厂建设住宅楼过程中,损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汾古城墙100余米,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八、大同市天镇县村民张裕在沙梁坡汉墓群违法采矿案。2005年9月,天镇县南河堡乡南园村村民张裕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梁坡汉墓群保护范围内动用挖掘机,大规模私挖铁矿石,致使古墓群及其原生景观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九、忻州市偏关县文化局违法审批在偏头关遗址建房案。2006年9月,偏关县文化局等部门违法批准北城村某村民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偏头关东城墙遗址翻盖新房,致使城墙遗址再次遭到破坏。
十、运城市芮城县宗教局在寿圣寺违法建筑事件。2004年-2007年,芮城县宗教局违反《文物保护法》,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寿圣寺的保护范围内新建大殿、山门等建筑,对寿圣寺的整体风貌造成破坏,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盗墓者得手文物之后,一般文物都会流入市场,精品、珍品都通过地下渠道流失到境外,当然也不排除落到了文物收藏还好者的手中,只要流向来了市场的文物,一般都很难追查到。
随着“盗墓”题材成为小说及影视作品的热门主题,人们似乎对挖掘古墓葬抱着一种娱乐和猎奇的心态。但国家明确禁止盗掘古墓葬,盗墓行为的本身也会对古文物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近日,浙江桐庐警方成功侦破盗掘古墓葬案,追回国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3件。
今年5月份,桐庐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倒卖文物的线索,于是循线追踪。在调查中,横村镇柳岩村的一伙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这伙人平时没有固定工作,但对村庄附近地理环境十分熟悉,而且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爱好—玩古玩,平日里经常联系聚在一起交流古文物的信息和买卖情况,还经常发布一些古文物的照片。此时,民警初步判定该伙人存在盗窃和贩卖古文物的嫌疑。
掌握这些情况后,桐庐警方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进行专案经营,通过2个多月的追踪,成功掌握了以吴某为主的盗掘、贩卖文物犯罪团伙的详细情况及犯罪证据。事不宜迟,只要他们一天不落网,文物就有流失的危险,必须将这伙盗墓团伙抓捕归案,追回被盗文物。今年9月,桐庐警方雷霆出击,相继将吴某、吴某某、杨某、朱某和臧某五人抓获。
据了解,5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桐庐本地人。据他们交代,平时喜欢钻研古墓、文物、民间风水相关的内容,具备判断古墓年代的基础知识。平时经常一起到桐庐及周边地区山林较多的或正在施工的工地等可能存在古墓葬的地方寻找,一旦发现疑似的遗址就合伙盗挖,再将墓中文物在他们的古文物圈子内兜售,以此达到获利的目的。而为了避免引起注意,他们一般都选择深夜进行盗掘。
截止目前,桐庐警方已查实该团伙盗掘的古墓葬4处,成功追回鸡头壶、金戒、瓷盘指等文物。经过省文物部门鉴定,古墓葬都属于两晋时期的古墓葬,追回的文物中有1件属于国家三级文物,3件属于国家一般文物,总价值10万余元。其中,鸡头壶经过鉴定为两晋时期,价值在5万元左右。文物部门也对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挖掘和保护。
目前,桐庐警方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人有责,如果广大群众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劳作的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时,千万不能随意处置,要第一时间告知文物部门或警方。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都是犯罪行为,将坚决严厉予以打击!
男子查阅古籍找到古墓群,种上庄稼掩人耳目实施盗窃!盗墓为何是违法的?盗墓肯定是违法的,因为那种偷盗者只会破坏墓葬。其次,考古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有力的信息来研究古代历史,而在偷盗者眼中他们是为了赚钱。考古具备了一定的价值,很多历史都是通过考古换来的,而偷盗呢只能换钱,还会把我们的宝贝卖出到其他的国家里面。
盗墓是违法的,偷盗者只会破坏
一个男子查阅到古籍之后找到了墓葬群,于是他在上方筑上了庄稼掩人耳目,并且进行了盗窃,那么对于他的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因为他这样的盗窃叫做偷盗。因为他们对这个墓葬不会进行很好的研究,而会进行不断的破坏。他把里面的东西都是拿出去卖钱的,对这个考古没有任何的意义。
考古者是为了得到有利信息,而偷盗者是为了赚钱
对于考古的行为是非常不错的,因为这个行为是为了保护古墓,保护我们的文明,并且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有了这个信息之后,我们就可以用来研究古代的历史了,那么考古是一个非常完美的事情,即便是黄金万两,对于这些考古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很普通的东西,但是这些盗墓者却不一样。他们就是为了赚钱,所以价值连城的宝贝就意外消失了。
考古是研究历史,偷盗只能换钱
对于一些考古人员来说,这种行为是对社会有着一定的价值的,我们所学习的历史都是通过考古换来的,有大部分都是通过这个历史书籍,还有一部分通过古墓。但是对于这些偷盗的人来说,他们就是为了换钱,只要是有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去做,他们会把这些宝贝全部都运出去卖掉。
绍兴警方查获专偷古墓盗窃文物团伙,此案的细节是什么?
古墓盗窃文物团伙对我国的文物有着不可估量的损害。
文物盗窃团伙的存在主要还是文物的价值不菲导致的。文物盗窃团伙,因为看到了文物在现在社会中的价值越来越高,所以他们就通过这样的方法来为自己获得不义之财,通过**这些文物,他们能获得不菲的收入,所以盗墓团伙的人数越来越多,团体越来越庞大。所以历史上就出现了很多的盗墓团伙。因为这些人经常都是流窜作案,所以说很难把握他们的行踪,这也给侦破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
文物盗窃团伙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这些盗墓团伙却通过盗窃文物的手段获得非法的财物,这样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对这些古代的文化也是一种极大的破坏。很多的古墓葬,在被这些盗墓盗窃团伙偷盗之后,墓中的文物出现了损坏的情况,对古代文化遗产的影响非常的大。
古墓葬中的文物被盗影响非常的大。文物是一个国家历史的见证,是祖先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它不仅能代表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也能体现出古代人们的智慧,这对一个国家来说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通过研究这些文物,我们才能知道以前的人类是怎样生活的,并且通过文物研究出人类发展的规律。古墓葬被盗意味着这些文物将面临被损坏或者流失的情况,甚至有些文物还被贩卖到了国外,这对我国的古文化研究的损害非常大。这些文物一旦损坏救极难修复,就算寻回也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这种行为必须严惩。这样才能震慑其他的不法分子,让他们尽快的打消犯罪的念头。
行为恶劣!湖北男子查古籍搞探测自行找到古墓群,如何打击盗墓行为?
本文2023-10-24 19:01:0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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