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中国首位女性历史学家,写了本书男人很爱,却不得女性喜欢,为什么?
有妇谁能似尔贤,文章操行美俱全。一编汉史何须续,女戒人间自可传。——徐钧
提起班昭,可能会有很多人对其感到陌生,但提起她的父亲和兄长,那可以说得上是如雷贯耳了。她的父亲就是著写《史记后传》的班彪,她的兄长则是编写《汉书》的班固和班超。而在鲜明光环背景下的班昭却有着不好的一面,那就是班昭一手创造了危害中国古代社会数千年的封建枷锁——《女诫》,使得无数女子因此而丧失了本应拥有的自由。
另外,针对于《汉书》,《汉书》在中国历史传记中占用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称为我国古代的“二十四史”之一,是首部纪传体断代史史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汉书》也是由班昭所整理编撰。
出身不凡,父兄相助
班昭出生于班氏家族这样的一个史学大家之中,自小便深受父亲与哥哥们的影响,受家庭环境以及氛围的影响,班昭很快成长为了一个知书达礼,满腹经纶的才女,年幼的班昭十分受到哥哥们的疼爱,班超与班固对于自己这个可爱的小妹妹也是有求必应。
而也正是这份来自哥哥们之间的无私的爱,塑造了班昭后来敢于对抗世界,敢爱敢恨的性格。在班氏家族之中,班昭与班超、班固之间的感情亲密无间,哥哥们的疼爱使得班昭对于两位哥哥十分依赖。而在后来班超年老时戍守边疆的时候,也是班昭顶着世人的压力向皇帝请书,请求可以让自己的哥哥班超回乡养老。
不同世俗,夫妻恩爱
班昭在十四岁时便嫁给同郡的曹世叔,婚后生了不少孩子,丈夫死后,她贤惠的名声为人们所称赞。汉和帝听说了她的名声,传她入宫中,命令皇后和贵妃向她学习女德,班昭成为了宫廷教师,而借此机会,她与汉和帝的贵人邓绥成为了“好闺蜜”。
人们都十分尊敬她,称她为“曹大家”,她因此被后世称之为“曹大家”。曹世叔英年早逝,很早的时候便因为疾病去世了,在当时那个公主都肆意改嫁的时代,班昭提出了:“男有再娶之义,女无再嫁之文”。
大概意思就是指男子可以再次娶妻,然而女子这一生却只可以嫁给一个人。受此观念的影响,班昭终生未曾改嫁,一直为曹世叔保持着自己的贞洁。在那个时代之中,班昭不同于当时的社会风气,选择了为死去的丈夫守节,从而被当时的人们所敬重。
续写绝唱,影响颇丰
《汉书》一书最早是由班昭的哥哥班固与班超依据父亲编写的《史记后传》来编写的,只是后来,受窦宪一案的连累,班固被处以连坐之罪被捕,最终死于监狱之中。而班昭的哥哥班超则是同样放弃了对于《汉书》的编撰,选择投身军旅,并成就了赫赫有名的“投笔从戎”。
班超与班固的相继离开,使得无人再为《汉书》的诞生而费心,但是《汉书》的编撰不能停。面对着皇帝的旨意,在那样一个男女不等的封建社会之中,班昭顶着世俗的压力,毅然决然地站了出来。
班昭凭借着自己并不输于兄长们的才华,以及家人无私的理解与支持之下,十分出色地完成了对于《汉书》编撰的续写任务。并且在此之后,班昭多次被皇帝召进宫中为妃嫔等众人讲学。
班昭并不仅仅是以一个史学家的身份出现的,她同样是一位优秀的政治家,在古代,女子可以称之为政治家的寥寥无几,而班昭则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她在皇帝旨意下进宫讲学,从而与太后相联系,并创立了“闺蜜干政”这一崭新的政治模式,还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的儿子谋取了一份官职。
《女诫》问世,影响千古
然而作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第一位女史学家,班昭并没有将一个史学家应当做好的职责做好,而是编撰了一本影响了后世数千年的封建枷锁《女诫》。
《女诫》是一部班昭对于女性地位了解所编撰的书籍,是班昭撰写的一篇教导班家女性做人道理的私书,包括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章。其中主要介绍了班昭对于女性的看法,以及日常生活中女性应该遵守的礼仪道德。
然而在如今看来,其中的许多观点与看法都是不正确乃至荒谬的。举个例子来说,在《女诫》的开篇,本来拥有极其优越地位以及背景的班昭把自己的地位摆的十分的低下,班昭认为,女子本就应该为了丈夫而服务,一切都要遵循丈夫的要求。
在班昭的言语之中,满满的都是对于婚姻的顺从以及恐惧。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班昭更是大肆宣扬自己对于女子行为的看法。甚至于提出在女子刚刚出生时就应该睡在床下,以显示女子的地位低下;女孩子在一出生时的玩具就应该是梭纺,以证明女子天生就是用来劳动的。
这些观点在现代看来无疑是荒谬的,然而,在那个男权当道的社会中,这却成为了最为风行的规则,使得无数的女性生活在了封建礼教的枷锁之中,更是影响了汉朝以后2000年之久的女性地位,汉朝以后的朝代,人们一直以《女戒》来要求女子的一言一行,导致此后将近2000年的历史一直处于男性主导地位的潮流。
对于班昭,我们不能够只是片面地去看待她的一方面,从史学家的角度来看,那么班昭绝对是有着杰出贡献的,也无愧于后世对于其“古代第一才女”的称谓。但是从班昭对于社会以及后世的影响来看,她所编写的《女诫》可谓是毁害了无数代女性,影响了近两千年的封建时代,使得无数女性的自由受到打压,生活在枷锁之中。
对于班昭,既要看到其优点,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对于数千年中国古代社会的危害。对待古人的行为,我们不应当以现代人的眼光与立场去评判,在我们批判古人的同时,又怎么知道后人是否也在批判着我们呢?
书籍是贾平凹的新著《自在独行》,一部四十年散文精选。小说名字禅味缕缕,尤有“大象无形、大音希声”茅塞顿开力量。但是,住在高楼大厦里悟禅,远并没有走在溪涧里悟禅那麼来的轻便和潇洒。高楼大厦里悟禅悟出来的是“三十功名尘与土”,而溪涧里悟禅悟出来的是“雨打芭蕉落闲庭”。可以说,部位确定了独立思考的视角,角度也确定了人一生出远门的方位。
不一样时代因物质生活不一样,决策了大家对那时候自然环境限制的差异挑选。尊崇幸福并没有错,这也是人的本性自身所要求,也是人往往做为人日常生活追求完美所务必。虽然日常生活时代不一样,但大家的主要要求是一致,穷奢极欲不可缺少,尊崇美、追求完美美及创造美重任之必定。但一切追求完美必须以合适为度,不但必须合适自然环境,还必须合适本身标准,一味盲目从众或七毒只能舍本逐末、因小失大。
在人们发展与进步历程中,因区域自然环境、文化艺术不一样,总是会展现不一样的价值观念与生活状态,这无可非议,但因每一个人生存条件、文化教育水平、价值观念、信念及本人功力中间的差别,导致了社会问题散生,本人差别显著,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挑选层面非常容易受环境因素上下,而导致人和人之间诸多矛盾。矛盾不恐怖,怕的是大家不敢去应对,尤其是女士,通常处在劣势一方,假如不当加保护自己,非常容易遭到损害。
女性能顶千万家,女性如今也是现在社会的中坚力量,为社会发展奉献了自身该有的能量。武汉市的新冠疫情,许多的女白衣战士,就迎战在抗疫的最前线,他们不管不顾自身的危亡,身先士卒,为了更好地自身的中华民族权益,为了更好地人民的利益,奉献了自个的能量。李兰娟院士,便是一个较好的楷模。他们是巾国战士,人民的英雄人物,中华民族会一直记得你们的,记牢你们立过的非凡荣誉。
中国女性地位转折点在唐朝,废除了女性授田资格开始女性的地位就开始改变,甚至出现了完全是卑微的地位。在我们所了解的历史里面,大家会觉得女性都基本上是没有地位的,甚至觉得古代的重男轻女思想是在太重,其实在很早的时代女性是很有地位的,她们敢于去寻找自己的幸福,甚至敢于去放弃自己的丈夫。
一、历史上第一个收到休夫书的,竟然是姜子牙
休妻书我们看的多,可是却很少人会了解到休夫书,在古代休夫书的情况真的很少,毕竟大部分女性都不会那么强悍,而姜子牙的老婆确实特别的。在姜子牙一路不顺的人生里面,曾经被她的妻子冯氏以休夫书解除夫妻关系,在那个朝代能够由女方出面休夫真的少见;虽然很多人说明唐后期到五代时候休夫的情况更常见,可第一封休夫书确实是姜子牙得到了。
那个时期女性对于没有主见,没有生活向往的丈夫都可以放弃,男性地位真的不高。
二、唐朝废除了妇女授田,是女性地位完全改变的转折点
虽然说明唐后期到五代妇女的地位很高,可是谁也想不到唐朝废除了妇女授田后,女性的地位就直接被改变,甚至出现了三寸金莲等一系列事假。唐朝废除了妇女授田,就是暗示女性在家庭里面完全没了地位,女性没有属于自己的田地就相当于没有了经济以及发言权;在家庭没有地位的女性,除了需要忍受丈夫的生活,甚至被男性的兴趣所捆绑。在那个年代,男性觉得脚小的女人才是好,才是不容易拈花惹草,三寸金莲是女性地位的一种捆绑,也是一种侮辱。
中国女性曾经也有很高的地位,只可惜因为授田取消而演变成卑微的地位。
20世纪初的一个冬天,考古队在伊朗一个古城遗址挖掘出了几块黑色玄武石块,现有比较完备的一部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法典运用范围涵盖了社会治安管理、军队事务管理、婚姻关系维护等方面,它仍然是出于维护当权者的统治地位的法律,有着时代的局限性。今天,我们来聊聊这部法典中与女性有关的规定,从中窥探几千年前的文明古国的女性的社会地位。
一、被丈量的"公平",以蛮横的姿态减少社会争端,维护社会稳定
汉谟拉比是一位雄才伟略的君王,他重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农业发展,大力推动百姓对荒山野地的开垦速度,并跟进水利设施建设,让所有农民都投入到农业建设当中去,即便是这些政策在他之前的帝王都推行过,但汉谟拉比无疑是做得最好的一个。而因为土地所有权以及税收等问题,当时的社会矛盾尖锐,打架斗殴甚至杀人事件时有发生,勤勉的帝王也感到非常头疼,于是干脆制订了一套成文法律,以后再发生何种事件都按照条文上的方式进行流程化处理。
这部法典有前言、具体条令以及结束语三个模块。前言部分直接体现了统治者给自己立的人设——神在人间的代言人,向国民说明这部法典是出自神明的意志,自己只是中间的传话人而已,并赞美了一番自己的政绩。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法典注重事件的结果,而并不在意事件的起因经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比如两名自由人打架斗殴,如果一位自由人手断了,那么另一位就必须也断手,以此作为惩罚;假如一户人家的房子突然倒塌,砸死了这家人的孩子,那么为这户人家盖屋子的人就必须献出自己的孩子。
你毁了我什么,你也必将受到同等的惩罚与伤害,这种处理方式在我们今天看来是极为不合理的。
所有的法律条文都不应该脱离当时的社会环境看待,但我们换一种角度思考,蛮横的、完全不讲理的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也明确告诉国民——不要打架斗殴,不要动手,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你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而负责。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发生斗殴流血事件的概率,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秩序。
二、女子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人生,沦为生育的工具
(一)女性的社会地位:地位崇高到沦为附属品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从高处跌落到低处。在生产力还十分低下,在人们缺乏各种生存知识,每天忧愁食物问题的原始社会早期,人们寿命普遍不高,但大自然又太强大,生存逼迫人们重视繁衍,重视下一代的成长,而女性肩负着传承的责任,地位崇高。随着后来人们对自然的认识逐步加深,对各种生产工具的掌握,男子强大的力量与体魄足够承担家庭生存问题,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而女子天生的力量与体格上的弱势让她们不得不依附于男人,繁衍虽然依旧重要,但男人的能力已经逐渐让他们获得了家庭地位中的话语权。古巴比伦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是根据当时社会上的习惯而制定的,作为第一部成文的较为完备的法典,不可避免的既有对女性的保护,又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压迫、歧视。
(二)不对等的社会地位下,女子没有主宰自己未来的权利家族的繁衍、血脉的延续不论是东西方,都极为重视。
"倘自由民离弃其未为之生子之配,则应给她以相当于其聘金数额之银,并将嫁妆归还"
中国历史上将没有孩子作为休妻的标准之一,从汉谟拉比颁布的这部法典中,我们可以窥见,当时社会的女子如果没有孩子,那么她在家里的地位同样是岌岌可危的,随时面临着离婚的风险,区别在于,离婚的时候,男子会将她出嫁时的嫁妆还给她,同时额外付给女子一份和她目前身价对等的钱财。
假使这位妻子经过医生的诊治,最后确定不能生育下一代并且患有重病,那么男子可以重新再娶,当然,妻子也可以主动为丈夫选择一位女子担负起传宗接代的责任。而这位被选中的女仆即使成功孕育了主人的孩子,也并不会得到什么,甚至孩子也并不属于自己,这并不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都是法典中允许的。
可以看出,无论是女主人还是作为奴隶的女仆,几乎没有主导自己人生的权利,而两个身份等级之间面临的具体待遇、权利又是千差万别的。然而,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从法典中看到,当时社会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作为男性附属品的女性缓慢上升的社会地位。
三、正式的条文律法保障妇女的权利,女性自我意识开始觉醒
(一)女性有资格承担债务问题取代依靠丈夫的道德品质,用正式的律法来确定女子的家庭地位以及相关权利,不得不说是当时社会的一大进步。
"倘居于自由民之家之妇,为使其夫之债权人不至将她扣押,曾与其夫立约其债权人不得扣押其妻。倘此妇入于夫家前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亦不得扣押其夫。"
女性有资格承担债务问题,女子在婚前,如果和丈夫订立契约——各自承担自己的债务,那么当讨债的人上门的时候,对方是没有权利强迫妻子承担丈夫应有的债务的。这种用律法确定的平等观念极大的保障了妇女的权益,即使放在现代社会也不能说它不合理。
我们前面说到女奴作为生育工具人的问题,事实上,当男主人去世后,即使是女奴生下的孩子也同样拥有钱财继承权,而她自己也可以从原本的奴隶身份变成一个自由民。
"倘妻憎恶其夫其夫经常外出,对之凌辱备至,则此妇无罪取其嫁妆"
在中国古代社会,上至权贵阶层下至平头老百姓,无不提倡三纲五常的社会伦理观念,女子在家听从父母的话,嫁人后要对丈夫言听计从不可以违背,丈夫就是自己的天自己的一切,女子就像是一个牵线木偶。
而在古巴比伦社会,如果丈夫有家暴的行为,或者经常外出晃悠不回家,法典规定女子可以带着自己的钱财回娘家。如果妻子身体不好,不能传宗接代,作为丈夫的你可以重新婚娶,但你不可以从此就对你的病妻视而不见,你要好好的照顾她,找医生给她看病,直到她去世。
(二)被处死的强奸犯,保障女性的人身权益无论在什么时候,哪个国家,总会有丑陋的人侵犯、伤害无辜的女性,即使是在文明发展到现在的现代社会。在古巴比伦,对强奸犯是零容忍的态度,对于强迫女性发生关系的人,被抓后会直接被处死,而受到伤害的女子完全没有责任。
"倘自由民强奸应处死,此妇免究。"
古代的欧洲国家有些王室的感情关系是十分离谱的,近亲之间结婚的完全不在少数,单薄的伦理观念,混乱的男女关系。古巴比伦颁布的这部法典中,明确规定,假使男子与他的子女发生关系,那么男子就会被发配到别的地方,永远不能回来;如果男子的父亲强迫儿媳妇和自己发生关系,那么这名女性可以选择离开夫家,重新选择婚嫁,任何人不可以以各种理由干扰女子的选择。假如一位男性骚扰、亲了一位已经结婚的女性,按照法典要求,他会被割掉嘴唇。
我们经常看到小说里有这样的描写,姑娘不小心掉进水里了,一位男子救了她,即使女子获救,但同时她的名节也没有了,最好的结果就是两人成婚。古代社会对女子的管束严苛,大多数时候都将女性的贞洁问题看的尤为重要,朝廷统治者为了大力宣扬为夫家守身的行为,还下令为这些失去丈夫的女性修建贞节牌坊。
两相比较着看,古巴比伦的法律条文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女性的各种权益,让她们少了很多后顾之忧,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极大的进步。
(三)"无契约不婚姻":契约意识逐步渗透进人们的思想深处成年男性(或者扮演"父亲"角色的男性)作为家里权利最大的人,而包括儿子在内的其他所有人都是奴隶,作为他的附属物。即使有的女性是自由民的身份,但比起同样是自由民的男性,地位要低一些。
法典规定,只有签订了书面契约的才能算是合法夫妻,否则两人的夫妻关系是不成立的,得不到法律条文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法典中男女双方作为这项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但签订书面契约的双方却是和她们的父母长辈,直接越过了女性,男方再给一点财物给女方家人,整个过程看来恍若将女性当成了可以随意买卖的物品。如果男方后来看上了别家的女子,想要悔婚,那么之前给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如果是女方的父母看上了别家的男子,想要悔婚,那么就必须要翻倍归还男方给的钱财。
条文中我们看到了女性对自我命运的无法掌控的现实,从头到尾没有权利干涉自己的婚姻。以及对于契约的重视,"无契约不婚姻",只要你们没有签订契约,那就是还没有结婚,法典将婚嫁与贸易往来等同,认为前者应该像后者一样订立契约,同时对这份契约加以律法上的保护。
从只是作为一位男子的妻子的身份,变成与男子签订了书面契约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妻子,我们在假定女子地位很低,低到无法要求、保证丈夫对自己能一心一意,在离婚乃至财产分割上都没法出声。那么,法典中的"契约"思想就是当时的一大进步,对以后的国家甚至是当代文明发展都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
在今天看来,这部法典遵循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死你死"的惩罚标准,是非常不合理的,严苛的酷刑,冰冷的条例没有丝毫温情可言。在与女性有关的条文上,虽然反映出她们的社会地位依旧很低,并且没办法选择自己的婚姻,但我们必须看到,从采用契约婚姻到女性同样可以继承丈夫的钱财,以及各种保护女性人身安全的法律条文,法典中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无疑是进步的。
您好
班固著《汉书》,除设《高后纪》和《外戚传》外,独列《元后传》,所记女性比《史记》要多。《汉书》还受《列女传》编撰主旨影响,增加了劝诫教化的色彩。
其后陈寿《三国志》仍为后妃立传。
到了南朝宋时,范晔著《后汉书》,除了立《皇后纪》(附皇女),又仿刘向《列女传》,在书中为皇族妇女之外的各阶层妇女设《列女传》,“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但又重“贞女亮明白之节”,立传原则、编撰形式几与刘向相合。
《后汉书》设《列女传》,后史因之,成为定则,《晋书》、《魏书》、《北史》、《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以及《新元史》、《清史稿》等,都设有《列女传》。
望采纳,谢谢了。
她是中国首位女性历史学家,写了本书男人很爱,却不得女性喜欢,为什么?
本文2023-10-24 21:09:1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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