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的产生原因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5浏览:2收藏

同性恋的产生原因,第1张

  同性恋的产生原因 遗传因素

 从生物遗传学来说,携带有同性恋基因的个体细胞,在适宜的条件下,易于发展成同性恋细胞。这就说明,同性恋的性取向有70%是遗传基因所产生的结果。

 但学习理论认为,人类并非生来就有同性恋或异性恋的倾向,而只有产生性反应的能力。在婴儿时期,所有的人都是中性的,由于 文化 的影响和社会结构的强化作用,使大部分人学会了对异性刺激产生性反应,而具有异性恋的倾向。同性恋的产生从本质上说与异性恋并无不同,也是学习的结果,只是同性恋者的个人经历使他们走向了另一条通向同性恋的学习途径。不过学习论缺乏可靠性的证据,另一理论证明:尽管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都可能影响小孩子的行为,但相比起成人而言,小孩子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始终是较微的。因此学习论被认定为是假说。

 心理因素

 有一部分同性恋者是因为后天因素形成的,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大体上有三大因素:

 一、不幸福的家庭和父或母性格恶劣的家庭

 不幸福的家庭或父母关系不和睦家庭的孩子更容易成为同性恋,长大后对婚姻关系失去信任感。父亲的品性恶劣粗暴且大男子主义会增加女儿同性恋的几率,母亲的性格蛮横泼辣且蛮不讲理会增加儿子同性恋的几率。幸福的单亲家庭和幸福的双亲家庭同性恋的比例差不多,父母关系不和睦导致离婚的单亲家庭同性恋的几率较大,父母关系不和睦依旧没有离婚的家庭孩子同性恋的几率最高。

 二、父爱和母爱缺失

 如果父母双方工作忙或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时间陪伴孩子,那么孩子是同性恋的几率也比较大,因为孩子会在同性朋友的陪伴和安慰下成长,更容易培养成孩子对同性的依恋。如果有同性的亲生哥哥或姐姐,那么在父爱和母爱的缺失下,会把一切的亲情依赖全部注入到哥哥或姐姐身上,也容易养成对同性的依恋。

 三、生活在优越富裕的环境

 生活在优越环境中的人接受的信息 教育 也更广泛优良,在接受正确优良教育的同时也不会把同性恋当成心理疾病。从历史上的东西方同性恋文化中就可以得知,东方的同性恋文化在皇室贵族中更加普遍,平民百姓更加注重家族的繁育,而西方的同性恋就仅仅只能由皇室贵族和对社会有价值的人进行,奴隶阶级的人被禁止发生同性恋情,所以自古以来权贵家庭对这方面就更看的开,也更加的普遍。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或称为“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生理性别或性别认同相同的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了选择同性婚姻的人士的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双性恋的社会现象

 双性恋相关图同性恋者有时候也称呼自己为双性恋,以做为对自身的一种保护。(社会上普遍将同性恋当作败坏风气、破坏名声的标志)

 双性恋的人们也有著自己的活动,如迈克尔·佩奇创造了双性恋自豪旗帜。

 对双性恋的恐惧(biphobia)是一个新创语,用来描述那种观点:一个人不是同性恋就是异性恋,或认为双性恋是“被污染的”。双性恋者也可能成为广义同性恋恐惧者的暴力的受害者。如美国演员丹·卡维(DanaCarvey)在《周末夜现场》(SaturdayNightLive)节目里说:“双性恋是那些扒下任何一个人的裤子,不管发现什么都会得到满足的人。”

双性恋的相关组织

 国内最早的双性恋组织是成立于2005年的“博性艺术沙龙(BOSEXART)”,由当时活跃于北京798艺术区的艺术家创立,该沙龙始终以“博性、双性恋”为生活和创作的主题,同时涉及同性恋、异性恋、无性恋等多元性群体,并以艺术的表达方式,倡导性的多元化、生活的艺术性和创造性。

不可以。中国同性恋不能结婚。我国法律只保护异性婚姻,不保护同性婚姻,也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对象的条件是男女,同性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男女。

一、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同性恋的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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