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1、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4、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介绍
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越来越多的古籍向公众开放,得益于古籍数字化的不断推进。
1、古籍数字化简介
数字化是古籍再生性保护的重要手段。古籍数字化是对古籍或古籍内容的再现和加工,属于古籍整理的范畴,是古籍整理的一部分,代表着古籍整理的未来方向。
2、古籍保护的类型
古籍保护主要有两种:一是原生性保护,二是再生性保护。
原生性保护是指不改变原件载体情况下,对古籍进行修复、加固及改善藏书环境;再生性保护是指通过现代技术、数字化手段将古籍内容复制或转移到其他载体,以达到对古籍长期保护与有效利用之目的。
3、古籍数字化未来发展的趋势
按数字图书馆模式对古籍数字化进行组织;建立古籍整理的自动完成集成系统;检索系统和支持系统研究将成为重点;国家对数字化古籍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人才培养势在必行;古籍数字化项目的国际性合作将是未来发展的目标。
古籍数字化的意义
一、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
古籍档案数字化可以将珍贵的古代文献和书籍转化为数字形式,使其得到更好的保存和保护。数字化可以减少原始文献的使用和磨损,从而降低文献的损坏和丢失的风险,保护珍贵的文化遗产。
二、方便公众获取和使用
通过数字化,古籍文献和书籍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发布,公众可以方便地获取并使用文献和书籍。数字化形式也提供了更好的搜索和索引功能,让读者可以更快地找到需要的信息。
三、促进学术研究
数字化的古籍文献和书籍可以为学者和研究人员提供更多的研究材料,以便更深入地研究历史、文化、语言、社会等方面。同时,数字化也提供了更好的方式来存储和共享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
四、推动文化交流
数字化的古籍文献和书籍可以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提供更好的途径。数字化可以消除时空限制,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不同文化的精髓,推动跨文化交流和理解的发展。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2392部)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个)名单,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卷帙浩繁的文献典籍。这些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珍贵文献典籍,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以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公布为契机,加强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使中华民族珍贵的文献典籍永泽后世。
本批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10部古籍,包括3部汉文古籍和7部藏文古籍,分属西北民族大学图书馆(汉文1部藏文7部)、敦煌研究院(汉文1部)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汉文1部)。
我省本批入选的3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分别为西北师范大学图书馆、西北民族大学图书馆和张掖市甘州区博物馆,加上此前入选的甘肃省图书馆(第一批)、兰州大学图书馆(第二批)、拉卜楞寺藏经楼(第二批)和天水市图书馆(第三批),全省已有7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本文2023-10-25 01:12:4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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