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测碳14?问题是这样的 我有一本古书,不知道具体年代,想做一下测试,看看这本书到底是哪一年的
C14的半衰期只有五千多年而地球存在已有数十亿年,自然界却存在着保持一定水平的放射性碳元素,为使 C14的产生和衰变处于平衡状态,保持一定水平,必然存在着一种源泉。这个来源就在大气高空层,在那里,宇宙射钱中子和大气氮核作用生成C14。发现这一自然现象并用实验加以证实的是C14法创始人利比(WFLibby)。他从宇宙射线和人工核反应的研究中得到启发,认为自然界存在生成C14的条件,有可能检测出来经过仔细考查计算,并在实验中解决了低能量低本底测量上的技术问题,测出了自然C14。由此建立了C14测定年代的方法。
最初,外来的宇宙射线与大气作用产生宇宙射线中子。宇宙射线中子和大气中氮核起核反应产生碳-14:
0n1+7N14→⒍C14+1H1
这一反应都在高空完成,新生碳原子在大气环境中不能游离存在很久,一般都与氧结合生成C14O2分子,C14O2和原来存在于大气中的CO2化学性能是相同的,因此必然与原有CO2混合参加自然界碳的交换循环运动。
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CO2结合成植物组织,动物依植物为生,这就使生物界都混入了C14动物通过排泄,死亡,植物通过腐烂,沉积,进入表层土壤而使C14进入土壤,大气与广大海面接触, CO2又与海水中溶解的碳酸盐和CO2进行交换,因此海水、海生物及海底沉积物中都含有C14。所以,凡是和大气中的CO2进行过直接或间接交换的含碳物质都包含C14。
这种产生C14的自然现象存在已久,同时C14按5730年半衰期衰变减少,这类碳中C14水平必然会到达平衡值。由于碳在自然界的交换循环相当快,处于与大气互相交换的各种物质在名地的C14水平基本上是一致的。
利用这种到处都 存在C14的自然现象就可以用来断代。例如陆地生物、海洋生物在生命过程中由于同大气经常交换,衰变掉的C14经常能得到补充,但一旦停止了交换(如死亡、沉积),其C14就再得不到补充,C14水平因衰变而降低,每5730年降为原有水平的一半值。因此测量标本现存的C14放射性水平和它原始放射性水平相比较,就可以算出死亡或停止交换的年代,当然,几千年或几万年前处于交换状态的动植物的放射性水平是无法测知的,但若假定这种产生C14的自然现象几万年来都没有什么变化,就可以用现在世界各地处于交换平衡状态的动植物放射性水平,作为标本的原始放射性水平,即所谓“现代碳”放射性标准。
放射性衰变规律可用数学式表示,标本年代的计算公式如下:
A=τln No/NA
A: 标本年代
τ:C14平均寿命
NA:标本现有放射性
No:标本原始放射性
C14平均寿命是一个常数,由实验测定,测出No、NA即可计算出标本年代。
这就是C14断代的原理,由于这一方法所依据的是原子核的变化。这种变化不受周围环境的物理、化学条件的影响,而C14半衰期(5730年)正适用于对几千年到几万年的标本进行断代。另外,一些含碳的物质,如木、草、骨、贝壳等动植物遗骸在古代遗址中普遍存在,因此,C14法自1950年建立起,就成为有力的断代手段而广泛应用于史前考古学和第四纪晚地质学。
C14测定年代方法在技术上不同于一般放射性同位素测量,它的特点是放射性强度弱,能量低,自然碳中C14含量仅为12×10一10 %,每克碳的放射性强度仅几微微居里,即每分钟约有10 多个原子衰变,标本的年代越久远,放射性还会迅速降低,如二万年以上的标本,其计数率就会降到每分钟一次以下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专门设计低本底低能量β射线的高效率探测器,把标本中的碳制备成探测器的组成部分,并在特制的屏蔽室中进行测量如气体法将标本碳全部转成计数管中的计数气体,液体法则全部转成闪烁液的溶剂,这些基本要求就决定了C14年代测定必须要有一个完备的实验室,包括设有化学处理,标本制备的系统,完善的屏蔽设备,特制的探测器和能长时间工作而又稳定的电子测量系统,并且经过精心的操作才能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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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类的方法是根据分类的不同标准,将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也称归类。因为方法为标准所决定,所以有几种分类标准,就有几种分类方法。一般来说,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文物分类方法的运用,均以文物收藏、保护、宣传、研究、教学的需要而定。就目前而言,中国已采用的文物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时代分类法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均有制作(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
在以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时,要注意世界各国的共性和特性,如有的国家分石器时代文物、铜器时代文物、铁器时代文物,中国分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中国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又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在分类中,一般也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系以文物(出土、收藏、保存)所在区域为依据进行分类。它的优点是,根据区域对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对文物实行区域性管理大有裨益。
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首先对区域要有个范围界定。有以自然地理位置为区域范围的,还有以山系、水系为区域划分的,这类区域缺乏严格界限。一般是以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划为区域范围作标准进行文物分类。中国有以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和两个特区为区域范围进行文物分类,如通常所称北京文物、河北文物、河南文物、山东文物、香港文物等等。
存在形态分类法
存在形态分类法,是以文物存在的地方自体是否可移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两大类。
不可移动文物。此类文物基本上是文化史迹,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纪念性建筑、中国各民族风格建筑、外国风格建筑,等等。种类多,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其特点。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传世文物。它们体量小(与文化史迹的体量无法相比),种类多。根据它的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可移动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漆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音像制品,等等。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以文物载体的质地(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当今世界各国博物馆对馆藏文物的分类大多采用此法,中国也不例外。宋代吕大临所撰《考古图》,是已知现存世界上年代最早的试按质地分类撰就的及较系统的古器物图录。
对于非单一材料制成的文物,如金属制品,往往是合金的,还有复合质地(复合体)的文物,在用直观的方法可以确定其主要材料时,即按约定俗成的办法进行分类。随着现代科技在文物检测方面的应用,对古器物进行物理鉴定或化学定量定性分析,为文物藏品按质地分类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功用分类法
功用分类法,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是人类为应生产、生活之需而创造和制作的物质文化遗存,可以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因此,在对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
按功能对文物进行分类,可不受文物的年代和质地的限制,可以把某一功用的各种质地的文物,按时代从早到晚聚集在一起,这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等,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要价值。属性分类法
属性分类法,是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也可以说,它是以文物的性质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在运用属性分类法时,必须首先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层含义,只有这样,才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它的性质。一般来说,按属性对文物进行分类,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工具类;生活用具类;建筑类;交通工具类;兵器类;礼器类;明器类;俑类;科技类;宗教类;民族类;民俗类;乐器类;戏剧类;艺术类;体育类;纪念类;革命类;礼品类。
来源分类法
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来源可以不同,但没有来源的藏品是没有的。文物来源分类关系如下:拨交文物;征集文物;拣选文物;交换文物;捐赠文物;发掘出土文物。
价值分类法
价值分类法是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即以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纪念价值为标尺进行分类。文物价值的高低是采用此法分类的依据。
定级标准
文物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中国是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文物丰富
前4世纪东周,陵墓守卫神
多彩。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重视对文物的研究,以不同种类的文物为研究对象,逐渐形成了金石学、古器物学、甲骨学、敦煌学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物学在中国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物学在中国是一门古老的学科。然而,从现代意义上讲,文物学在中国又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末,我和一些专家就建立文物学科学问题进行了探讨。在长期的文物考古专业工作,以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我有机会接触各类文物,并在此过程种积极主动地向专家学者和广大文物考古工作者学习,从而更迫切地感到应该建立文物科学,以指导文物研究、文物工作和文物事业地发展、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
李晓东,1936年生,山西芮城人。1961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毕业。长期从事文物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研究员。曾任河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国家文物局巡视员和综合财务司负责人等职,现任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文物学》。
一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 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洒蓝釉地描金缠枝莲纹棒槌瓶 (5张)
(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与中国***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二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二)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六)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青铜器
(七)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九)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一)反映中国***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三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比较重要的文物;
(二)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五)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六)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较高,但有损伤的作品;
(七)古旧图书中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善本;
(八)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九)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国***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一)其它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一般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二)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四)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
(六)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
(七)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五、博物馆、文物单位等有关文物收藏机构,均可用本标准对其文物藏品鉴选和定级。社会上其他散存的文物,需要定级时,可照此执行。
六、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附: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
一、玉、石器时代确切,质地优良,在艺术上和工艺上有特色和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有刻文、铭记、款识或其他重要特征,可作为断代标准的;有明显地方特点,能代表考古学一种文化类型、一个地区或作坊杰出成就的;能反映某一时代风格和艺术水平的有关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的代表作。
前15-14世纪商朝时期的鼎等青铜器
二、陶器代表考古学某一文化类型,其造型和纹饰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三彩作品中造型优美、色彩艳丽、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紫砂器中,器形完美,出于古代与近代名家之手的代表性作品。
三、瓷器时代确切,在艺术上或工艺上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在纪年或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型、纹饰、釉色等能反映时代风格和浓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献记载的名瓷、历代官窑及民窑的代表作。
四、铜器 造型、纹饰精美,能代表某个时期工艺铸造技术水平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铭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的或书法艺术水平高的;在工艺发展史上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
五、铁器 在中国冶铸、锻造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的钢铁制品;有明确出土地点和特别重要价值的铁质文物;有铭文或错金银、镶嵌等精湛工艺的古代器具;历代名人所用,或与重大历史事件有直接联系的铁制历史遗物。
六、金银器 工艺水平高超,造型或纹饰十分精美,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年代、地点确切或有名款,可作断代标准的金银制品。
七、漆器 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典型工艺品种和特点的;造型、纹饰、雕工工艺水平高超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文物
八、雕塑造型优美、时代确切,或有题记款识,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艺术风格的金属、玉、石、木、泥和陶瓷、髹漆、牙骨等各种质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雕塑作品。
九、石刻砖瓦 时代较早,有代表性的石刻;刻有年款或物主铭记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像碑;能直接反映社会生产、生活,神态生动、造型优美的石雕;技法精巧、内容丰富的画像石;有重大史料价值或艺术价值的碑碣墓志;文字或纹饰精美,历史、艺术价值特别重要的砖瓦。
十、书法绘画 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较高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名人手迹;明清以来特别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书画家的精品。
十一、古砚时代确切,质地良好、遗存稀少的;造型与纹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工艺水平很高的端、歙等四大名砚;有确切出土地点,或流传有绪,制作精美,保存完好,可作断代标准的;历代重要历史人物使用过的或题铭价值很高的;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十二、甲骨 所记内容具有特别重要的史料价值,龟甲、兽骨比较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点,能起断代作用的。
十三、玺印符牌 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官私玺、印、封泥和符牌;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
十四、钱币 在中国钱币发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钱币、钱范和钞版。
十五、牙骨角器 时代确切,在雕刻艺术史上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反映民族工艺特点和工艺发展史的;各个时期著名工匠或艺术家代表作,以及历史久远的象牙制品。
十六、竹木雕 时代确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在竹木雕工艺史上有独特风格,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制作精巧、工艺水平极高的;著名工匠或艺术家的代表作。
十七、家具 元代以前(含元代)的木质家具及精巧冥器;明清家具中以黄花梨、紫檀、鸡翅木、铁梨、乌木等珍贵木材制作、造型优美、保存完好、工艺精良的;明清时期制作精良的髹饰家具;明清及近现代名人使用的或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家具。
十八、珐琅 时代确切,具有鲜明特点,造型、纹饰、釉色、工艺水平很高的珐琅制品。
十九、织绣 时代、产地准确的;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工艺水平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不同织绣品种的典型实物;色彩艳丽,纹饰精美,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著名织绣工艺家的代表作。
二十、古籍善本 元以前的碑贴、写本、印本;明清两代著名学者、藏书家撰写或整理校订的、在某一学科领域有重要价值的稿本、抄本;在图书内容、版刻水平、纸张、印刷、装帧等方面有特色的明清印本(包括刻本、活字本、有精美版画的印本、彩色套印本)、抄本;有明清时期著名学者、藏书家批校题跋、且批校题跋内容具有重要学术资料价值的印本、抄本。
二十一、碑帖拓本 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张拓片和罕见的拓本;初拓精本;原物重要且已佚失,拓本流传极少的清代或近代拓本;明清时期精拓套帖;清代及清代以前有历代名家重要题跋的拓本。
二十二、武器 在武器发展史上,能代表一个历史阶段军械水平的;在重要战役或重要事件中使用的;历代著名人物使用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武器。
二十三、邮品 反映清代、民国、解放区邮政历史的、存量稀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邮票和邮品。
二十四、文件、宣传品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内容重要,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正式文件或文件原稿;传单、标语、宣传画、号外、捷报;证章、奖章、纪念章等。
二十五、档案文书从某一侧面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土地、人口、疆域变迁以及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事迹的历代诏谕、文告、题本、奏折、诰命、舆图、人丁黄册、田亩钱粮簿册、红白契约、文据、书札等官方档案和民间文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
二十六、名人遗物 已故中国***著名领袖人物、各民主党派著名***、著名爱国侨领、著名社会活动家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手稿、信札、题词、题字等以及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用品。
注:二、三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可依据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类推
文物和古董的区别
部分收藏爱好者,在如何正确理解文物与古董、古玩、艺术品的辩证关系方面还存
带形钩 (西汉时期),镀金青铜器
在着模糊认识。“文物”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对研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价值的东西,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建筑、碑刻及各种艺术品等。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域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与此同时,《文物保护法》还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文物”两字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是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到唐代,其涵义与今天的涵义比较接近。文物从时间上看,有古代、现代,也有当代的。它涵盖各个历史时期。但文物是有一定层次的,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文物法》对一、二、三级文物标准作有界定和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古董、古玩和艺术品,应该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许其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
清朝以前,人们把珍贵的古物称为“骨董”, 所谓“骨”,取肉腐而骨存之
陶器文物
意,意思是保存过去之精华。后来渐变为古董、古玩。实际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个意思,只不过由于时代的变迁,人们叫法不同而已。从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较来看,文物在时间的涵盖上要大于古董或古玩,因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现代或当代,只要是优秀的文化产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范畴。而古董和古玩则不然,现代和当代的东西不能称为古董和古玩。由于许多文物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价值,所以收藏爱好者又将其泛称为收藏艺术品。一件古代艺术品,对文物部门来说就是文物,因为它有文化保护价值;对投资者来说就是古董,因为它有增值价值;对收藏家来说就是古玩艺术品,因为它有艺术鉴赏价值。国家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对于非国宝级的文物,鼓励“藏宝于民”,并且允许民间依法流通,这为民间收藏事业的发展和古玩艺术品市场的兴起铺平了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直到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
世界各国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称,但尚无概括所有类别文物的统称。欧洲在17世纪英文和法文中都使用 Antique一词,此词一说源于拉丁文ante,原意是古代的,从前的。另一说则认为英文这个字是直接来源于法文,开始作为名词使用时,主要是指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遗物,后来才逐渐发展成泛指各个时代的艺术品,其词义接近于中国所谓的古物、古董。日文所说的 “有形文化财”, 近似于中国所指的文物,但其涵义和范围又不尽相同。在国际社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一些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为“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内容并不是等同的。从公约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文ξζ1(单数),Εγ1(复数)一词,与中国所称文物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1983年埃及颁布的《埃及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埃及国土上出现的或与其历史有联系的,凡一百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具有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实物,都属于文物 (ξζ1)。同时,还规定在一百年以内的有价值的实物,可根据文化主管部门的建议指定为文物。
关于文物的年代下限,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起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以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来美国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因而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也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
其它相关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说明
一、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开展文物出境审核工作时,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四、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五、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分类执行本标准。
六、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七、未列入本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八、本标准所列文物分属不同审核类别的,按禁止出境下限执行。
九、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并定期修订。
十、本标准实施后,此前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这个标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而现在所公认的则是"三性"与"九条"
"三性":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
"九条":“九条”是“三性”的补充和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元代及元代以前刻印抄写的图书;明代刻、抄写的图书;清代乾隆以前流传较少的刻本、抄本;太平天国及历代农民革命政权所刊印的图书;辛亥革命前,在学术研究上有独到见解,或有学派特点,或集众说较有系统的稿本以及流传很少的刻本、抄本;辛亥革命以前,反映某一时期、某一领域或某一事件资料方面的稿本以及流传很少的刻本、抄本;辛亥革命以前的名人学者批校、题跋或过录前人批校而有参考价值的印本、抄本;在印刷术上能反映古代印刷术发展,代表一定时期技术水平的各种活字印本、套印本或有精校版画、插画的刻本;明代的印谱、清代的集古印谱、名家篆刻印谱的钤印本,有特色的亲笔题记等。应该指出的是,善本是一个历史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容会不断发展、更新。比如善本的时代下限,丁丙认为明本是善本;现在从书籍流传的实际出发,一般确定在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基本不能,碳14是根据半衰期来算时间,14C的半衰期为5730年,14C的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考古学中测定生物死亡年代,即放射性测年法;二是以14C标记化合物为示踪剂,探索化学和生命科学中的微观运动。
除非是一些商周青铜期可以测一下,会有几百年左右的误差,一般的只有几百年或千把年没有入过土的古玩,是无法测量的,
一般是根据文物上的碳12来推算的。 当有机体活着时,在新陈代谢的过程中,由于不断地有碳—12和碳—14排出体外和进入体内,体内的碳—12和碳—14的比值保持为10^12:1。而当有机体死亡后,由于新陈代谢的停止,有机体与外界的物质交换也就停止了,碳—14无法得到补充。这样有机体的碳—14的含量就会不断地减少,过了5730年,只剩下1/2,过了11460年,只剩下1/4。而有机体的碳—12的含量不会由于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化石和遗体中碳—14和碳—12的比值发生变化,时间越久远,碳—14含量越小。用科学方法测定其中碳—14和碳—12的含量的比值即可推算出古生物生活的年代。 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用碳—14法,取得了不少重大科研成就。如应用碳—14法鉴定结果推断我国早在宋代就开始把煤炭用于冶铁。1972年初至19744年初,我国考古工作者对长沙马王堆三座汉墓进行了有计划的发掘。墓中出土了三千多件珍贵文物和发现了一具保存2100年的女尸。考古学家测定该妇女死亡时的确切年代就采用了碳—14法。一般可从棺木上取下一点点木屑,用实验手段测定木材中测定同位素碳—14与碳—12的含量之比就可计算出来。 碳—14法可应用于测定几百年到5万年以前的有机体的年代。更为古老的样品含碳—14太少,就不能用此法准确测定了。
测定文物的年代的元素:碳元素。碳是一种非金属元素,位于元素周期表的第二周期IVA族。拉丁语为Carbonium,意为“煤,木炭”。碳是一种很常见的元素,它以多种形式广泛存在于大气和地壳和生物之中。
非金属元素是元素的一大类,在所有的一百多种化学元素中,非金属占了22种。在周期表中,除氢以外,其它非金属元素都排在表的右侧和上侧,属于p区。包括氢、硼、碳、氮、氧、氟、硅、磷、硫、氯、砷、硒、溴、碲、碘、砹、氦、氖、氩、氪、氙、氡。80%的非金属元素在现在社会中占有重要位置。
在哪里可以测碳14?问题是这样的 我有一本古书,不知道具体年代,想做一下测试,看看这本书到底是哪一年的
本文2023-10-25 03:34:3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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