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分类有哪些?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5浏览:3收藏

文物的分类有哪些?,第1张

文物依照其特点、历史文化背景、规模大小有很多分类,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

1,时代分类法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

2,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产生它的地点,或有出土地点,或有收藏地点,或有埋藏与建立的地点,总的来说,都有它的所在位置。

离开了具体的地点,文物是无法存在的。区域分类法,就是以此为根据,按照文物所在的区域实行归类。

它的优点是,通过区域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文物实行分区域的管理。

3,存在形态分类法

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一点与文物都存在于一定的地区有相似之处。这里所谓的存在形态,是指文物的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在于收藏处所与存存散于社会等。

根据存在形态分类法的上述含义,在对文物进行归类时,具体划分方法为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和可移动文物。

4,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文化遗物。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性,根据不同质地材料进行文物归类,是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

5,功用分类法

功用分类法,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遗存,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制作的,换句话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

人们不会去制作毫无用处的物品,不会去建造没有具体用途的建筑物,这是显而易见的。正由于此,在对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

-文物

文物指的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留下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文物的种类众多,一般都是按照文物来源的时代、功能、种类等方式进行划分的。想更好的了解文物有哪些的可以接着往下看。

文物有哪些

1、文物的主要区分特征有两个:一是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二是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2、文物的分类其实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区分方法,目前基本就是以时代、来源、存在形态、质地、作用、性质、价值等各种方面进行划分的。

3、在我国的文物中,绝大部分都是以年代进行划分的,可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新石器时代文物,夏、商、周、秦、汉、魏、晋、南、北、隋、唐、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代文物等。

4、文物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是后世之人研究前人历史很好的研究材料。

常见的文物中类有哪些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截止2010年8月2日,中国已有40处世界遗产。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6处,世界自然遗产8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文化景观2处。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单

文化遗产(26处)

  1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北京,198712 世界文化遗产)

  2长城(北京,198712 世界文化遗产)

  3敦煌莫高窟(甘肃,198712 世界文化遗产)

  4明清皇宫(北京故宫(北京),198712 ;沈阳故宫(辽宁),20047 世界文化遗产)

  5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陕西,198712 世界文化遗产)

  6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河北,199412 世界文化遗产)

  7曲阜孔府、孔庙、孔林(山东,199412 世界文化遗产)

  8武当山古建筑群(湖北,199412 世界文化遗产)

  9布 达 拉 宫(大 昭 寺、罗 布 林 卡)(西 藏,199412 世界文化遗产)

  10丽江古城(云南,199712 世界文化遗产)

  11平遥古城(山西,199712 世界文化遗产)

  12苏州古典园林(江苏,199712 世界文化遗产)

  13颐和园(北京,199811 世界文化遗产)

  14天坛(北京,199811 世界文化遗产)

  15大足石刻(重庆,199912 世界文化遗产)

  16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清东陵(河北)、清西陵(河北),200011 ;明孝陵(江苏)、十三陵(北京),20037 ;盛京三陵(辽宁),20047 世界文化遗产)

  17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安徽,200011 世界文化遗产)

  18龙门石窟(河南,200011 世界文化遗产)

  19都江堰—青城山(四川,200011 世界文化遗产)

  20云冈石窟(山西,200112 世界文化遗产)

  21中国高 句 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吉林,200471 世界文化遗产)

  22澳门历史城区(澳门,2005 世界文化遗产)

  23安阳殷墟(河南,2006713 世界文化遗产)

  24开平碉楼与古村落(广东,2007628 世界文化遗产)

  25福建土楼(福建,200877 世界文化遗产)

26河南开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河南,201081)

自然遗产(8处)

1九寨沟(四川,199212)

2黄龙(四川,199212)

3武陵源(湖南,199212)

4三江并流(云南,20037)

5大熊猫栖息地(四川,20067)

6中国南方喀斯特(石林(云南)、荔波(贵州)、武隆(重庆),2007627 )

7三清山(江西,200878)

8中国丹霞,包括福建泰宁、湖南莨山、广东丹霞山、江西龙虎山(包括龟峰)、浙江江郎山、贵州赤水。(201082)

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

1泰山(山东,198712)

2黄山(安徽,199012)

3峨眉山—乐山(四川,199612)

4武夷山(福建,199912)

文化景观(2处)

1庐山(江西,199612 )

2五台山(山西,2009626 )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无形遗产(4处)

昆曲

中国古琴艺术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蒙古族长调民歌

南音(泉州弦管)(2009101)

记忆遗产(4处)

传统音乐录音档案(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清朝内阁秘本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清代大金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纳西东巴古籍文献(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东巴文化研究所)

  2011年伊始,北京故宫博物院首次公布紫禁城总藏品达1807558件,其中珍贵文物1684490件,一般文物115491件、标本7577件。届时这本“花名册”将亮相故宫官网,方便世界各地的观众随时查询赏析。

以往北京故宫博物院对外公布拥有文物总数150万件,在册文物总数94万件。此次文物清理工作,众多专家突破传统的文物观念,真正从故宫学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故宫藏品。将60万件古籍类藏品纳入文物系统管理,包括20万件善本、23万件武英殿刻书处的书版、17万件乾隆后到1911年的普通古籍,以及22703件帝后书画作品等。此外,清代“样式雷”制作的“烫样”等11余万件普通文物和约13万件铜钱等,亦都升级为文物。对宫廷生活遗存的清理也采取了新的视角,过去一般认为宫廷生活遗存只是皇帝后妃的日常生活用品,不能算作文物,导致曾对70多万件所谓的非文物采取了物资式处理,现在重新审视这些藏品,其直接地展示了皇帝后妃们的日常生活和艺术理念,与古建筑、历代文物有着同等价值。比如过去只重视皇帝后妃的成衣,对相当数量的衣鞋纸样和衣盒重视不足。其实,它们是清宫服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有反映清代官员觐见皇帝制度的近万件红绿头签,反映皇宫警卫制度的上千件腰牌等。

1807558件可以说是故宫博物院自建院以来在藏品数量上第一个全面而准确的数字,将故宫文物藏品准确到了个位数,且每件都能做到纸质总账、电子总账、分类账、文物卡片、实物完全核对上。这标志着故宫博物院的藏品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

在这次清理当中,故宫还调整了文物库房布局,改善部分库房的保管条件,研制出4套雨花阁瓷塔木塔“弹性滑移减隔震系统”。

清理工作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完结。此后,故宫将编制《故宫博物院文物藏品总目》和《故宫博物院藏品大系》,通过电子本和纸质本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过去一直保密的藏品编号也将对外公开。

我们相信,故宫在2011年伊始公布历时七年的藏品清理数据只是一个开始,是全国文物清理普查工作势在必行的开始,是博物馆藏品管理数据化、透明化的开始。

正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言:“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准确判断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为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有利于带动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确定、标志说明、文物档案、保护机构等基础工作建设,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发现文物,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而文物普查工作正是发现文物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同时,随着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前不被重视的、甚至不能规划入文化遗产范畴内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品类可能逐渐被认识到其蕴涵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文物普查将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将新的文化遗产品类纳入普查范围中,予以重新的身份认定、登记,扩大文物保护工作范畴,真正给予文化遗产最全面的、最有效的保护。

全国第一次文物普查发生于1956年,国务院在《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就提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调查工作”。1961年3月国务院颁发《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再次强调:“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行经常的文物调查工作”。1981年,我国展开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并先后公布了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000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0000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当前仍在进行中,从2007年4月始,至今年12月结束,普查范围扩大化,包括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且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此次文物普查更是广泛运用最新科技手段,并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物调查项目成果,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查、登录。

可以说,文物普查直接关系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不仅使国家的公共文化遗产得以严格化、系统化、透明化管理,将文化遗产保护切实地纳入全民监督视野中,更是让全民切实地加入文物保护工作中,提升民众保护本民族文化遗产的责任与意识,提升民族自尊心、自信心。

文物分类方法 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时代分类法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根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到一组,进行归类,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

按时代对中国文物分类,总的可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对文物也是按朝代归类。至于对某一件文物的研究,则尽可能要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古代文物,可分为商代文物、周代文物(或西周文物、春秋战国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文物,还可按具体的历史朝代详分。

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有的学者还区分出中石器时代文物。

存在形态分类法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里的所谓存在形态,是指文物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于收藏处所与散存于社会。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一般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迹。古建筑、纪念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等,都属于此类。这些史迹一般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不能像馆藏文物那样,可以收藏于馆内,并轻易移动。

文物史迹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从文物史迹整体而言,至于个别文物史迹因特殊情况,则可迁移。一通石碑,原处已无其他建筑,又与周围环境无关,且不便保护,迁移之后不影响它的价值,又好保护,经批准可以移动,迁往它处。在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的特殊需要,而必须把一处文物史迹迁走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可采用科学的办法进行拆迁,按原状复原。山西省芮城县永乐宫、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都是这样迁移的。但周围环境已不同了。

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有石器、陶器、铜器、金银器、瓷器、漆器、玉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等。它们体量小,种类多。可根据其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囊匣内,并可根据保管、研究、陈列的需要移动,变换地点,这对其本身的价值不仅没有影响,反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质地分类法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化,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文物归类,是文物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

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馆藏文物的分类中,以文物质地分类比较普遍。一般分为:石器、玉器、骨器 (含骨器、牙器 )、木器、竹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玻璃器、珐琅器、纺织品、纸类文物等。

按质地对器物分类也有它的不足之处,即器物的材料有时并非一种,有的主体与附件分别用两种材料,有的本身就是复合材料制作而成,对此,就要按照约定俗成的办法加以处理。同时也须指出,所谓某种材料质地也是相对而言,是指主要材料。至于物理和化学成分的复杂性,则是另一个问题。

功用分类法以文物功用作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遗存,在制作时,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任何一处(一件)文物,都有它的用途。在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但文物功用与其形制、种类是分不开的。形制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形象,具体。功用是内涵,通过形体发挥其功用。

某一功用的文物,其时代、质地并不完全相同。农具中既有石质农具、木质农具,又有青铜质地农具和铁制农具;兵器也有石制、骨制、铜制、铁制等。这些质地不同的农具和兵器,其时代也不完全相同。

此种分类法,可把某一功用的各种不同质地的文物从早期到晚期聚集到一起,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大价值。

属性分类法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在运用此种方法对文物进行分类时,首先要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层含义,如古器物中的礼器,供大典、祭祀等使用,就是一种社会属性。明器是古代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各种器物,又称“冥器”或“盟器”,常模仿各种礼器、日用器皿、工具、兵器等制作而成,也有人、家畜、禽兽的形象以及车船、家具、建筑物等模型。而制作明器的材料又有木、石、陶、瓷等。但其本质属性仍为“明器”。

天文图、圭表、漏壶、日晷、浑仪、简仪、古地图、砭镰、金银医针等等,都是以直接表现科学技术为内容的器物,可称为科技文物,这也是它的属性。

供宗教活动的场所、用具及表现宗教内容的物品,如寺庙、法器、宗教绘画等,称为宗教文物,是宗教性质的遗存。

民族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都是以其属性划分的。

来源分类法以馆藏文物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该分类法只适用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这些单位的藏品都有来源,主要有:拨交、征集、拣选、交换、捐赠、发掘。但在实际分类中,此法并不常用。各种来源的文物,多在文物的账目或卡片上反映出来。

价值分类法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主要是根据文物价值高低来区分。根据中国文物法规规定,文物史迹,即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纪念遗址或建筑物等,依其价值的高低,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县 (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即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瓷器、漆器、工艺品、书画等,依其价值高低,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分类与文物保管 文物分类对文物研究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对文物保管亦十分重要。

①有利于对馆藏文物的管理。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普遍采用按文物质地进行分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有利于按质地分别存放、保管。文物的质地不同,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亦不相同,对温度、湿度、光线、生物(微生物)的反应和要求各不相同。这无疑给文物保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馆藏文物按质地分类后,就可以根据文物质地对保管的要求,设置专门文物库房。很显然,把同一质地的文物藏品保存于同一库房之内,在温度、湿度等方面即可按照需要调控。反之,把不同质地的文物藏品混放于同一库房内,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此外,按质地对馆藏文物分类,还可以对某些文物价值高、经济价值亦高的藏品进行专库、专柜保存。

②有利于分级保管。按文物价值高低分类,对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十分有利,如对一级文物须设置专柜保管,复制一级文物须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文物史迹分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县 (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这既表明它们的价值有高低之分,又说明对它们的保护管理须采取不同的办法。关于保护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则分别由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正常的保护工作均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近日 河南开封贾鲁河尉氏段河滩发现古币,吸引了大量市民纷纷赶来寻宝。关于挖出古董文物上交国家还是不声不响的揣自己兜里,真得认真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了。不要以为没人知道就可以私自占有。

       从土里挖出来的东西可以分为三种:1、所有权权属清晰之物,2、所有权权属不明之物,3、无主之物。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是说土地的证书证明这块地是你家的,所以地下面的东西也是属于你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如果毁坏、私藏甚至倒卖等性质恶劣的,属于犯罪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能够确定其所有人或有继承人的,则由该所有人所有。如果所有人不明,则直接归属于国家,程序上参照拾得遗失物规则。 这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公有的意识形态在法律上的反映。

       ▲▲在特殊情形下,即使所有权人清晰的埋藏之物,也不能归属于所有权人。《文物保护法》中有特殊规定的,通过特定程序界定为文物的帝王陪葬物,即使有证据证明为现存的后代子孙所有,但是也不能归属其子孙。根据民法理论,古代封建社会,帝王就是国家,帝王的东西当然就是国家的东西。新中国成立后,依据政府继承的原则,可以将其认定为新的政府所有。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发现的文物归国家所有。

      ★ 文物,附着了人类社会的活动痕迹,或者前人的智慧、艺术、审美等等,除开经济价值以外,更多的是艺术价值、研究价值等,而这些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共同体利益,一般不因个人的发现或先占而所有。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领域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都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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