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困境与对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境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困境与对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境,第1张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公共财富,发挥着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作用。但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急管理能力非常有限,且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特点,使得对其在非常态下的应急管理存在很大的阻力。在我国应急管理模式从综合减灾模式向全面危机管理模式发展的趋势下,结合5·12地震中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急保护,可以启发我们找到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急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应急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 K89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4-0133-05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公共财富,对其进行保护的实质就是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延续我们祖先的创造力。然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常态下的应急管理,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存在诸多困难。尽管自5·12汶川地震后,基于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政府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急管理问题,但是在非常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急管理的相关研究与实践进展仍十分有限。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急管理的现状,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急管理的困境,找出有效的对策,无疑将是相关工作者的责任。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应急管理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1]。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承”,二是“记忆”[2]。所谓“传承”,即通过“传承人”或“接班人”的方式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种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活与继承的根本途径,也是最为艰难的一种保护方式;所谓“记忆”,即通过文字记载、照片、录音、录像、数字化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记录并长久保存,“记忆”的直接成果便是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档案。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三个阶段[3]:(1)2001年至2003年的启动阶段。2001年5月16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召开“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座谈会”,正式启动了“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和研究工程。由于国际、国内规范性法律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谓各异,所以在启动阶段也主要是保护运动的提倡、概念叙述、知识介绍和个别专项讨论。(2)2004年至2005年的启蒙阶段。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此后又陆续颁布了相关的意见和办法,如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l8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文化部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进展。(3)2006年至今的深入阶段。2006年的中国,是名副其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年”,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发布了第39号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在此阶段,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无论是其概念、特点、价值,还是保护的具体措施等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12 应急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自“9·11”事件和“非典”事件发生之后,公共危机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同样,对公共危机事件突发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受到了学者和社会的关注。尤其是在512汶川地震中损失了众多宝贵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成为学界和政府的紧迫任务。应急管理就是指政府在危机意识或危机观念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决策、计划制定、措施制定、控制协调、经验总结的系统管理过程。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人在艺在,人亡艺亡,艺在人身,艺随人走”的特殊特点,传承人群和传承环境的随机性大,生态环境的变化、自然灾害、城市化、商业化或政策失误等因素均会影响到存储在当事人、亲历者头脑中的见闻、内幕、知识和技术,容易使在人们毫不察觉的情况下随着传承人的离去而消失。因此,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不仅能够使得国家文化公共财富得以传承和发扬,而且也是对政府进行全面应急管理最好的诠释。首先,有利于保护国家文化公共财富。以良好的应急体系作为保障,能有效、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潜在的危机、使得在非常态下可能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再次,有利于完善政府进行全面应急管理体系。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急管理对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和潜在风险,有效减少国家文化遗失,增强政府全面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大有裨益。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内容与困境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内容

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文字、语言等内容对其进行记载,其文化的传播是靠年长者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不少原本就已经为数不多的传承人去世,无疑增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度。同时突发事件的发生也易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仅有的史料数据遭到破坏或损毁,因而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个内容“记忆”的消失。突发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的发生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这势必会造成非物之文化遗产的逐渐消亡。因此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主要内容就是传承、记忆和载体保护三个方面。如512汶川地震中,羌族文化保存最完好的北川县遭遇了全县城毁灭,羌族文化的传承者——民间艺人也未能幸免遇难,北川县的羌族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大禹纪念馆、羌族民俗博物馆、禹羌文化研究中心等文化场馆都在地震中倒塌,大量文物和羌族文化档案资料、大禹研究史料文献、大量代表羌族民间文化的文化器物被掩埋或严重毁坏[4]。如果我国相关机构能在地震前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记忆和载体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于羌族文化的民间艺人、保存羌族文化记忆的博物馆等、作为羌族文化载体的文化器物等实施应急管理保护,那么羌族文化也就不会遭遇如此巨大的破坏。

在“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中,少数民族古籍珍品讲述了各民族交往交融的动人故事,展现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

旧抄文本《东巴舞谱》用纳西族古老的东巴文记录了34种东巴舞蹈的仪式和跳法。东巴文是纳西族使用的一种文字,由象形符号、表音符号和附加符号构成,以象形符号为主。从左向右书写。多年来,民族古籍工作者挖掘整理了大批东巴文古籍,使民族文化精髓得以传承。

八思巴文是元朝时通行的蒙古文,八思巴文是1269年在藏文字母基础上创造的拼音文字,它用于拼写蒙古语、汉语、藏语等文字,通行了大约有100多年的时间。八思巴文有41个基本字母,它自上而下书写,行款自左往右。

我国通过开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研究等工作的实施,八思巴文、东巴文等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古籍原件被选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项目。

都是民族的瑰宝,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让文化传承下去。

矛盾的观点是对立统一的观点,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不能一竿子打死。一方面,古籍善本作为文物需要保护,如果遭到大量翻阅,势必造成损伤;另外,古籍所记载的内容是我们国家珍贵的精神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下去,翻动古籍在所难免。

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在利用和保护古籍的问题上把握一个度,既要利用好古籍又要保护好古籍。现在也在做古籍的数字化工作,这将大大减少古籍的因翻动受损的可能,同时又能将古籍的作用最大化。

2022年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1 “精神传承”与“技艺传承”的脱节问题:优秀传统文化进课程教学,文化精神传承是内核、灵魂,文化技艺传承是载体、血肉。

2 “分段传承”与“贯通传承”的统筹安排问题:优秀传统文化进课程教学贯穿于启蒙教育到继续教育各学段。

3 电教化设备设施仍不够充裕。

4 科任教师业务水平仍不够高。

5 教育活动品牌化仍不够高。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

1、古籍需要保护,但利用是对古籍最好的保护。古籍不能只是“束之高阁”与世隔绝,从故宫让更多馆藏走出库房,到古籍数字资源的免费阅览,这种变化的背后是技术之变,如今的文物保护技术、数字化技术让传统的保护手段有了很大的提升;与此同时,这种变化更是观念之变,图书馆、博物馆回归公益属性,让更多的免费资源惠及于民,这既符合公众期待,也是文化传承的职责所在。

2、古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是知识的宝库。古籍文献中蕴藏着古人的智慧和经验,可供挖掘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如今很多问题都可以从典籍中寻根溯源,回到古籍寻找答案。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古老的文明也慢慢被大家淡忘,使得我们的文明和历史被遗忘,不过也理解,毕竟记录我们文明和历史的古籍数量太多了,高达20万部,也正是因为它的体量大,所以在我们使用起来的时候也是非常不便,当大家需要阅读的时候也是没有统一的途径,所以自然使得古典知识的传承受到了威胁,那么对于这些知识文明我们到底该如何进行传承呢?个人觉得可以讲这些知识点进行数字化、电子化,并建立对应的古典知识库,这样大家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平台,就可以对这些知识进行阅读以及使用了,不但很好的保存了这些内容,也更加有利于传承。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我们就要充分利用它的便捷性,来解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需求,这样他的价值才能最大化,下面大家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下,网络所带来的改变。

首先是生活更加便捷,现在因为网络化的普及,网路上有了很多便民门户网站,很多事情,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办理,比如购物、比如观影、比如娱乐、比如办理相关事件,只需简单的一个电脑或者是一个手机,我们就能足不出户轻松搞定了,非常的方便、快捷。

其次是可以更好地分享,网络的另一功能就是全方位的传播,通过网络,可以把很多新闻很多内容进行快速的分享和传播,这样就能让更多的人,更快速的吸收和了解对应的内容,影响非常的大,范围也是非常的广。

当然凡事都是有利和有弊的,自然网络也不例外,关键还是需要看我们如何正确的对待,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正确利用网络。

无锡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如下:

1 现状:无锡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惠山泥人、宜兴紫砂、锡绣、竹刻、剪纸等民间技艺。然而,市民对这些本土非遗文化的了解程度不够,对非遗文化的自信也需要提高。同时,非遗文化传承面临一些困难,如传承人能做的有限,传播口径受限等。

2 存在问题:非遗管理制度不健全,非遗价值研究深度不足;非遗保护系统性推进不够,非遗项目创新开发滞后;非遗项目产业化程度较低,非遗旅游产品结构单一;非遗传承持续性困难较大,非遗人才资源供给匮乏。

综上所述,无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本土非遗文化的普及和宣传,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保护和传承工作,促进非遗文化的创新发展。

阅读《佛山古村落》

61佛山古村落保护的现实局限和制约因素

从本书实地调研的95处佛山古村落来看,目前普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是空心化和建设性破坏。这其实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对于古村落成者是形式上的整体遗弃,或者是碎片化、零散化的建设性破坏。这两者在本质上则共同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对古村落至少在当下依然堪称为主流的态度,反映了古村落居民对古村落资源的价值认识和未来命运之选择有鉴于此,客观上可以说古村落的保护、传承、活化、升级目前尚存在着本质上的主体缺位。而这种主体缺位的背后,则存在着法制、管理、规划、资金、教育和技术等多种复杂的现实局限和制约因素。

611法制因素

(1)农村土地政策滞后

佛山市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国家政策,缺乏基于地方实际的灵活调整机制,“旧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要求存在一定矛盾导致古村落内村民不得不拆旧屋建新房。加上缺乏基于地方实际的灵活调整机制,缺乏对新建建筑的层高、外形、体量和色彩等的控制,使得不协调的新楼凸现于许多传统古村落中,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传统风貌和建筑文化艺术氛围。“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给佛山古村落的保护带来的消极作用是普遍存在的,而在城(镇)中村和城(镇)边村造成的不利影响更为突出。如禅城区石湾镇湾华村、顺德区杏坛镇髙赞村、南海区九冮镇烟桥村、三水区白坭镇祠巷村和高明区杨和镇豸岗村等,这些村落的格局大部分保存较好,但村民迫于现在的土地政策与居住需求的矛盾,不得不拆掉老房子盖起现代新楼房,使得村落的传统风貌遭到较严重破坏。

(2)法律法规不完善

佛山古村落具有文物的特征、属性和价值,却又往往介于“文物”与“非文物”之间。国家《文物保护法》仅保护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对村落整体纳入保护范畴。而对古村落的保护,目前又尚无其他法律可依,佛山市也没针对古村落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因而导致大量未列入或不宜、不能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古村落,正面临着法律法规缺位,对破坏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惩罚。这种情况在佛山的古村落随处可见,如禅城区石湾镇湾华村南街村4巷3号蚝壳民居和沃秀坊5巷3号中西合璧式民居,历史价值较高,但由于不是文物建筑,导致被遗弃或遭随意改造,保护前景不容乐观。

612管理因素

(1)管理部门间缺乏协调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和山体水系跨界等因素,使得村落周边环境的管理权限复杂,各部门间又缺乏常态沟通协作机制,使得保护工作难以推进。如村落周边河道的环境和水质治理,村落周边山体的开挖与建设等,往往涉及多个行政主体和管理部门,各部门对古村落这些水系和山体的价值认识不一,缺乏协调,使得破坏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如南海区狮山镇黎边村,由于文物部门、规划部门和交通部门前期缺乏很好的协调,使得村落前风水塘被修建的高速公路侵蚀,村落景观环境和整体格局遭到较大破坏。

(2)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佛山市镇村一级的管理人员在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遗产保护相关知识等方面相对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更积极有效地开展。对村中一些片面求新,使用与历史风貌不相符合的新材料、新工艺造成保护性破坏”的现象未能及时干预。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三水区西南街道望西村和顺德区勒流镇龙眼村等,当地管理人员对应该保护什么而不该保护什么,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甚至有“求新求洋”的心态,而导致对筑的保护性破坏。

(3)缺乏保护资金

当前佛山古村落保护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对社会资的投入缺乏引导和政策激励,保护资金来源单一,导致不少地区古村落保符资金不足而被搁置,甚至成为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是本次调研中每个村都反映出的棘手问题,如南海区狮山镇黎边村传统风貌和格局保存相当完整,区位上也有进行旅游开发的条件,却因为保护资金奇缺,基础设施不完善,空心化十分严重,只剩下几个老人守着古村,村落日趋凋零,正一步步走向消

(4)缺乏保护激励机制

佛山市在提高民众保护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上还普遍不足,大部分古村落未对传统民居修缮和活化利用设立激励机制,对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的行为未能给予奖励,使得村民对民居保护和合理利用缺乏参与热情,房屋空置破损和不合理使用现象普遍。这种现状在佛山的古村落保护中是普遍存在的,即使是在保护利用较好的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滘镇碧江村也是如此,村内主要街巷和河涌两岸表层建筑保护利用较好,但街巷内部往往却是大量的钢筋混凝土楼房,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传统民居保护和活化利用建立一套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

613规划因素

(1)保护发展规划缺失

本次调研中,已经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不足10%,大部分古落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未对村落历史建筑进行认定和登记,使得村落重要建文化遗产不能及时纳入到规范保护的范畴中,村落格局和风貌难以保护和控制,存在建设不当而造成破坏的现象。特别是保护价值较高的禅域区南庄镇罗格孔家村、南海区西樵镇碧云村、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和三水区乐平镇独树岗村等,由于缺乏保护发展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使得村落的开发、建设和监督难以有序有效地进行。

(2)传统建筑缺乏保护利用指引

在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中,大部分规划未能对村落历史传统建筑提出具体保护利用指引。因而在保护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数古村落并未事先制定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相关条例进行具体指引和约束,民众对传统建筑的再利用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对历史真实性的破坏。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沿河涌的部分传统民居,原有建筑出入口在垂直河涌的巷道内或者河涌一侧是建筑山墙,而村民为了做生意,随意在河涌一侧的墙体开起又宽又大、装饰不合时宜的店面,这给原有连续宁谧的河涌沿岸景观环境风貌造成较大的干扰和破坏。

(3)“多头规划”

佛山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和乡村发展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各部门往往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如旅游规划、美丽乡村规划、名村建设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缺乏统筹安排,造成规划内容的重复和冲中突,实施中的反复、矛盾,浪费资源的同时对古村落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和损失。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溶镇碧江村均编制了旅游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但两个规划的内容存在不少重复和矛盾冲突,特别是对传统建筑的改造和利用上存在评价认定方式的差异,给管理部门的规划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

614技术因素

随着村民用传统工艺建新房量减少和传统工匠年龄老化,传统建筑工艺

(1)传统建造工艺传承危机和技术面临严重的传承危机,佛山地区许多村落再难以找到熟悉传统建筑的造技术、材料配方和工艺流程等工匠,这对传统建筑的维护与修缮带来技术难。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滘镇碧江村均反映传统工匠过少,传统建造术面临消失,使得传统建筑的修缮成本水涨船高,进一步增加了当地政府和芃民保护传统民居的压力。

(2)保护利用模式单一

目前佛山许多古村落保护利用目标欠明确,不管村落所处区位的经济、交通和周边资源如何不足,均照搬套用其他村落的发展模式,多依赖建立博物馆和旅游开发,商业模式未能贴合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特色。模式趋同从而导致特色消失,甚至因过度商业化而使村落历史信息受到破坏,可持续性保护发展难以为继。如三水大旗头村主要依赖博物馆式保护,杏坛镇逢简村却主要依靠河涌开发游船项目和两岸民居自主经营纪念品、小吃店等,多样融合并且可持续的利用体系并未形成,对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深度挖掘和探索略显不足。

62保护建议

621产权改革,完善法规

(1)积极探索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

鉴于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与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不相适应的矛盾,建议佛山市积极开展古村落土地资源政策和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进行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村有人居,以人护村”,适当调整古村落中新建房屋的土地政策,从根本上化解受保护传统建筑与农民新建房屋需求间的矛盾。进而局部调整、修正现行土地法规中对保护古村落及其文化不相适应的部分。

(2)出台地方古村落保护法规或条例

鉴于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不能完全涵盖和适应古村落的保护,建议由佛山市政府主持,佛山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国土局、文化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尽快研究制定一部适用于佛山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或佛山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将佛山古村落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22完善制度,智慧管理

(1)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建议成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委员会,并以委员会为基础,设立涵盖领导集体、职能部门、专家团队、操作主体等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联合工作机构,即古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同时,要进一步强调各级政府及文保、规划、住建、国土、旅游等部门在古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的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相互协作、条块结合、整合力量,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将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古村落保护宣传教育

开展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鼓励市民参与保护。各级政府要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地域文化历史教育培训,增加其保护责任感、使命感和管理能力,并把古村落及其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纳入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使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经济发展互动共赢。如顺德区北镇碧江村不定期邀请高校、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等各界专业人士在碧江金楼举行岭南文化的主题沙龙。

(3)分层分级加强保护利用管理

佛山古村落应坚持把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利用各自独特的资源,适度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和传统产业项目,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建议将古村落保护利用根据其发展潜力与保护价值分为个层次,一是潜力较高、价值较大的重点保护的古村落,主要指省政府公有的,包括新评估认定的重点保护村落,建议以形成省域古村落,塑造地域性的古村落保护利用品牌为主要目标,由省和相关市(区)共同组织实施;二是展潜力与价值一般的只需常态保护的古村落,主要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建议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村落为主要目标,由相关市(区)及镇政府公同实施保护开发。三是潜力与价值均较低的需活态保护的村落,主要指那些村庄整体肌理与自身建筑风格已经鲜有遗存,但在非物质化上还存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应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教保护为重点,关注当地传统文化、传统技艺或民间风俗的古村落的传承和村落的文化记忆延续,激发古村落的生机活力。同时加强旅游开发管理,建立古村落商业旅游开发项目的综合评估和管理体系,明确保护与利用的有效平衡,逐步引导消费型旅游向保护型旅游方向发展。

(4)探索多渠道、多类型的资金支持措施

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佛山各区人民政府应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中国传统村落倾斜,并鼓励本土乡贤、企业家回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

(5)完善传统建筑维修管理制度

对传统建筑的维修保护,要充分利用传统民间建筑营造的维修工艺与技术力量,制定出适用于地方古村落和建筑维修的工艺技术标准与维修质量控制体制,解决受保护古村落中的部分建筑“看着房子烂,没有资质不准修、没有资格不能修”的难题。同时建立传统民居修缮和活化利用激励机制,对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的行为给予奖励,激发村民参与保护和合理利用民居的热情。

623规划先行,加强衔接

(1)总体规划,加强衔接

在现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市域范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市传统村落保护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总体框架,加强规划控制。建设局、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引,并加快培养专业维修队伍,实现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的科学化、专业化、特色化。同时各类专项规划还要加强衔接,以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投入,避免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和资源浪费。

(2)落实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构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的保护体系。对新建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等进行控制,切开发和建设行为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探索更具适合佛山市的保护规划编制和利用模式,应抓住其个性特色和价值内涵,突出规划编制的地域和文化适应性,实现“一村一策”保护发展。

624系统研究,培育工匠

(1)开展学术研究

建议设置相当数量的古村落研究项目,并充分整合、利用国内相关学科以及边缘交叉学科的科研资源与力量,进行多学科、多方位、多视角的整体研开拓文化遗产研究新领域,总结古村落文化研究和保护经验,为佛山古村落有效保护利用提供理论支持。

(2)探索适合当地的保护利用模式

立足佛山古村落本身,结合村落的文化特色、自然环境、区位交通和经济基础等条件,选择合理的保护利用途径,如村民参与式、博物馆式、整合周边资源。

()3) 培育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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