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文件资料保存期限
法律主观:
档案保存期限: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档号编制原则: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 档号编制方法 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
按国家法律的规定: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法定保存期限内妥善保存资产评估档案,以保证资产评估档案的安全和持续使用。资产评估档案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原制作人单独分散保存。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对在法定保存期内的资产评估档案非法删改或者销毁。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一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九条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七)、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九)、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评估机构未按本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个月。进货相关票据保存期限为提高食品的安全系数,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保质期,通常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凭证保存期限是三十年,从2016年的元旦开始,国家财政部等部门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将所有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延长到三十年,包括了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此外,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也是三十年,月度、季度和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则是十年,如果是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也是永久。
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指的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时所记录的最初的凭证,比如出差时的车票等,原始凭证又可以分成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个种类;
2、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指的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记录时所填制的凭证,依据经济业务不同,可以分成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个种类,依据会计科目不同,又可以分成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填制什么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名称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经济业务所设计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会计凭证一般如何装订:
1、将凭证封面和封底裁开,分别附在凭证前面和后面,再拿一张质地相同的纸放在封面上角,做护角线。
2、在凭证的左上角画一边长为5厘米的等腰三角形,用夹子夹住,用装订机在底线上分布均匀地打两个眼儿。
3、待晾干后,在凭证本的脊背上面写上“某年某月第几册共几册的字样。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最好依次顺序编号,一个月从头编一次序号,如果单位的凭证少,可以全年顺序编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电子档案的保存期主要是以档案性质决定,一般分为短期(2到5年)、长期(20年)和永久。
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通常以案卷为单位。
虚拟档案是用来区别于一些客观存在的档案实体,是将实体档案信息以字节、比特方式表示并使之在电脑网络上流动,只有引入正确的软件,硬件与足够的背景细节,这些字节与比特方可随机定位到用户所在的网络终端,以可被理解的文字、数字、图像、图表、符号等到显示用户所需求的档案实体的真实信息。
电子文件所采用的介质主要有磁盘、磁带和光盘。电子档案归档主要用磁带和光盘。在云计算时代,电子档案大部分采用云存储方式,这样,电子档案文件既可以存储在磁盘、光盘等介质中,也可以存储在云端的网络空间。
电子档案的要点为:
1、应该构建一个公共的,独立与应用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支撑各类业务所涉及的,实体和虚拟的档案信息化管理,从而实现“实体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信息的档案化管理”。
2、电子档案涉及的“档案源”包括:电子化的实体档案(照片、扫描件、影像等多媒体数据文件),档案化的电子信息(版式数据文件),结构化的数据库(从应用中卸载,且能够加载重用的数据库文件)等。
3、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和作为法律依据的电子信息(表证单书),必须能够具备档案的属性:“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且必须具有文件原始记录性和具有历史再现性。
4、将作为档案管理的电子信息必须要经过一个归档过程处理后才能称之为电子档案,否则,只能称其为文件,这个过程主要是将每件电子信息,封装成为以卷为单位的档案基本单位,并且每个卷都有一个标准的元数据(电子封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长期为10-30年,永久就是一直都是保密的,只要没有现行最高国家机关解密,那它就要一直保密。一般只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才会有这样的要求。机密级文件最长保存期限具体如下:
1、绝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30年;
2、机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20年;
3、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秘密文件的载体主要有哪几类
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等;
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国家秘密以某种信号形式在这种载体上流动、传输。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才能把这种涉密信息还原,知悉具体内容。
一般文件资料保存期限
本文2023-10-25 14:22:4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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