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类的世界遗产类别主要有哪些
物质类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文化景观遗产。
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其标准有: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问。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景观遗产
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其他形式的世界遗产
1.线性遗产 线性遗产:是指在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形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族群,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等都是重要表现形式。 (1)中国的线性遗产: ①京杭大运河 ②丝绸之路 ③徽商兴起路线 ④长征 (2)国外的线性遗产: ①塞默林铁路(奥地利) ②大吉岭喜马拉雅铁路(印度) 2.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2003年10月通过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目前,我国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需先入国家级名录。 3.世界记忆遗产 世界记忆遗产(Memory of the World)又称世界记忆工程或世界档案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的一个文献保护项目,其目的是对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通过国际合作与使用最佳技术手段进行抢救,从而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世界记忆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延伸,世界文化遗产关注的是具有历史、美术、考古、科学或人类学研究价值的建筑物或遗址,而世界记忆遗产关注的则是文献遗产。 目前,我国入选《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有纳西东巴古籍文献等4项。 《世界记忆遗产名录》收录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是世界遗产项目的延伸。
4.世界农业遗产 从2002年起,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开始启动设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
按照粮农组织的解释,世界农业遗产属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概念上等同于世界文化遗产,世界农业遗产保护项目将对全球重要的受到威胁的传统农业文化与技术遗产进行保护。世界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是杰出的景观,对于保存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维持可恢复生态系统和传承高价值传统知识和文化活动也具有重要作用。
5 世界湿地遗产 国际湿地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2009年,湿地国际联盟组织正式开展了对国际湿地纳入世界遗产保护战略的范畴,目前已经在中国计划开展湿地世界遗产评估的项目有青海湖、洞庭湖、泸沽湖等湿地。
一,世界物质文化遗产收录的目录种类。
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与非有形文化遗产”相对应。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这也是世界物质文化遗产收录的目录种类。
第一种,历史文物。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比如,中国的长城、甘肃敦煌莫高窟、北京颐和园、北京故宫、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等等。
第二种,历史建筑。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比如,贡德尔地区的法西尔盖比城堡及古建筑,中国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等等,
第三种,人类文化遗址。
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等区域。
比如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拉安斯欧克斯梅多国家历史遗址、梅萨维德印第安遗址等等。二、我国《世界遗产目录》的物质文化遗产分类。
因为各学科之间的交错融合,我国列入《世界遗产目录》的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有如下几种:
(1)世界文化遗产,
(2)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3)世界文化景观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十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 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等,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包括各种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品,如历史遗迹、艺术品、工具、建筑等。这些文物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载体,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信息和知识。
文物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同时,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文物的来源和背景,因为它们提供了文物的环境和文化内涵。
因此,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两者都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传承人类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称“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中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1985年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于2002年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向各地方的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1、含义不同
物质文化遗产(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特点不同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等。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
扩展资料:
文物的作用,是文物价值的具体体现。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鉴作用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的作用。
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其间有联系,又有区别。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文物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文物价值的高低,因而文物的作用也会随着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深化而变化。
有时同样的文物,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其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通常不是改变或降低了它的固有价值,而是增添了新的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发生。
-文物 (历史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类的世界遗产类别主要有哪些
本文2023-10-26 00:16:0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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