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古籍借阅的保护与利用其实是能够求取最大公约数的,即既能够满足所有人的权利,又能够使得古籍本身不会受到影响和破坏。
尤其在现代信息技术如此成熟的语境下,古籍本身可以不再是知识传播唯一的载体。
比如,对历史古籍进行影印,制作复制本,或者对历史古籍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本,这些足以让古籍“分身有术”,古籍妥存与向所有人开放不再冲突,除特殊的研究需要原本之外,其他借阅者提供复制的版本即可。
不过,古籍真正的现实价值在于研究与利用,藏之深山、束之高阁终非良策。知识全人类共享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文献典籍是人类共有的财富。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图书馆的图书与典籍,每个人都有平等借阅的权利。
不否认能够读懂古籍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而对古籍借阅有较大需求的多是一些研究机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能够否认其他群体对古籍借阅的合理性。
现实中,一些历史研究已经不是学术专利,个人兴趣、社会组织乃至商业机构,不乏类似的需求,单纯的文凭与职称不能被简单拿来当“通行证”。况且,历史古籍本身也很冷,受青睐的面很窄,没有谁有事无事借部看不懂的古籍来打发时间。
蒙古字,藏文,维吾尔文,壮文。
这几种文字是中国人口比较多的几个少数民族的文字,把它们印到人民币上,可以使民族之间更加团结,也符合了我国政府一惯的民族政策!
人民币上的少数民族文字
我国在货币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由来已久,如西夏、元、清诸代的钱币上,分别铸有西夏文、八思巴文和满文。新中国的人民币上除了采用汉字为主要文字外,也曾先后采用过蒙、维、藏、壮四种少数民族文字。这些少数民族文字均由该少数民族书法高手书写,并经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签批,国家民委校审,最后由国务院批准采用。由于少数民族文字的书写习惯不同,所以人民币上的藏文、维文、壮文为自左至右横排,蒙文却自左而右、自上而下直排。
在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1951年5月17日发行的5000元蒙古包券和10000元牧马券两张票券背面花符上,分别印有蒙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这是首次在人民币上采用少数民族;1951年10月1日发行的500元瞻德城券、1000元牧马券、5000元牧羊券、10000元骆驼队券四张票券背面花符上都印有维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这些票券上的少数民族文字印制位置固定一致,规格对称统一。
在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13个票券的背面花符中间,全部印有蒙、维、藏三种少数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各票券设计、印制格局完全一致,其位置均在票券背面大花符中央浅淡的底纹部位,三种少数民族文字与汉字行名、面值有机布局,上下左右错落有序,对称和谐,上为汉文,下为蒙文,左为维文,右为藏文,艺术效果极佳。
在第三套人民币中,1962年4月20日公布发行的1960年版枣红色“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角券,票券左侧花符正中首次出现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由上至下分六行排列,依次为蒙、藏、维、壮文,其中藏文、维文各占两行位置,内容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镶嵌在由两个正方形重叠组合的八角图形内,犹如悬挂的红灯笼,很具有民族特点和风格。正是从这张票券起,人民币纸币上采用蒙、藏、维、壮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相对固定下来。这不是简单的一种票面设计、印制工艺的改进和完善,而是反映了中华各族之间传统的、空前的大团结,表现了文明进步、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字文化,也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关怀。另外两种1962年版1角券及2角、5角券,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排列与上述枣红色1角券相同,但其位置均改在票券背面右侧国徽图案之下,在底纹衬托下与国徽交相映衬,文字效果格外醒目突出。而1元、2元、5元、10元四种主币,其四种少数民族文字均设计在票券正面左上角花团部位,与花团明暗相衬,具有极佳的艺术效果。
在第四套人民币中,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排列又有新的变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1、2、5、角券和1、2、5、10元券均印在票券背面,由左至右横向按蒙、藏、维、壮文字顺序一线排列,其中1、2、5、角券的四种文字设在整幅图案之下,与全部图案等长,成为整个构图的有机组成部分;而1、2、5、10元券的四种少数民族文字则移到图案下边深色边框之内,有隐含效果。二是50、100元券的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竖向四行排列,印在票券背面右下角花团部位,与花团互为衬托,艺术效果突出。
第五套人民币上的四种少数民族文字设计更趋合理,它与汉语拼音行名平行,位于票券背面右上角,并且右侧竖印面值,这对少数民族人民识别辩认极为方便,同时也增强了美感。
人民币上的四种少数民族文字均为这些少数民族的通行标准文字。蒙古文是蒙古族使用的文字,最早是元世祖忽必烈聘请西藏喇嘛八思巴用藏文字母制定的,公元14世纪初,又以回鹘文字母为基础重新制定,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现行蒙文由29个字母组成。藏文据藏族史记载,为7世纪图弥三世菩扎参照梵文字体创造的,是今天藏族人民所通用的文字。维吾尔族历史上曾使用过突厥文、回鹘文等,后改为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1959年,我国维吾尔族设计了以拉丁字母 基础的新文字方案,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推行,因此,第三至第五套人民币上的维文与第一套人民币不同。壮文最早是南宋时由壮族祖先利用汉字的形、声、义及上下边旁构成的方块字,1955年改为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字母,1957年由国务院批准推行。所以,第三套人民币开始采用的壮文为新中国成立后创制的新文字。
人民币上采用少数民族文字,既体现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又反映了我国少数民族文字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说,这也是人民币的主要特点之一。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
本文2023-10-26 07:10:1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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