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的公约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6浏览:5收藏

关于环境保护的公约,第1张

从国家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来看,主要的国际环境公约有如下: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2-07-01) ·生物多样性公约 (2003-10-17) ·巴塞尔公约 (1992-08-20) ·核安全公约 (2003-12-24) ·京都议定书(2005-02-16) ·防止荒漠化的公约 (2004-07-09)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4-05-17)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2003-12-26)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2003-12-26)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2003-12-26) ·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2003-12-26) ·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2003-12-25) ·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 (2003-12-25) ·南极条约(2003-12-24)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摘录)(2003-12-24)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2003-12-24)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2003-12-24) ·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2003-12-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摘录)(2003-12-05)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03-12-05)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二十一条的修正案 (2003-12-05)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2003-12-05)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建议书 (2003-12-05)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2003-12-05) ·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2003-12-05)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2003-12-05)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2003-12-05)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2003-12-05) ·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2003-12-05)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2003-12-05)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2003-12-05)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2003-11-19)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2003-11-19) ·亚洲—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协议(2003-11-12)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2003-10-17) ·中国已经缔约或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目录) (2003-10-1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介 (2003-02-21) ·巴塞尔公约责任和赔偿议定书 (1992-08-20)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一个飞行大队驻扎在地中海的“皮亚诺扎”岛上。这是个光怪陆离的“世界”。大队指挥官卡思卡特上校一心想当将军,为了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千方百计博取上级的欢心。他一次次任意增加部下的轰炸飞行任务,意欲用部下的生命来换取自己的升迁。这支部队里还有两个“出类拔萃”的人物。一个是一本正经而野心勃勃的沙伊斯科普夫少尉。他毕业于预备军官训练队,大战爆发他颇为高兴,因为战争使他有机会可以每天穿上军官制服,用清脆、威严的嗓音对那些就要去送死的小伙子大喊口令,而他自己由于视力不佳,且有瘘管病,所以没有上前线的机会。他为了邀宠上级,飞黄腾达,就发疯似地专心训练自己的中队,求得在检阅中获胜。由于他研究出不挥动双手的行进队列,被人称为“名不虚传的军事天才人物”,从此迅速步步高升,最后当上了中将司令官。另一个是食堂管理员米洛,他貌似“忠厚老实”,可是赚钱有术,以伙食采购为名,大搞投机倒把,办起了一个跨国公司。他用大批飞机走私,甚至还雇用敌人的飞机为公司运输,向敌人承包保卫桥梁等等。后来居然成为国际知名人物,当上欧洲不少城市的市长和马耳他的副总督。

本书主人公约赛连就生活在这个绕着战争怪物旋转的光怪陆离的世界里。他是这个飞行大队所属的一个中队的上尉轰炸手。他满怀拯救正义的热忱投入战争,立下战功,被提升为上尉。然而慢慢地,他在和周围凶险环境的冲突中,亲眼目睹了那种种虚妄、荒诞、疯狂、残酷的现象后,领悟到自己是受骗了。他变严肃诚挚为玩世不恭,从热爱战争变为厌恶战争。他不想升官发财,也不愿无谓牺牲,他只希望活着回家。看到同伴们一批批死去,内心感到十分恐惧,又害怕周围的人暗算他,置他于死地。他反复诉说“他们每个人都想杀害我”。他渴望保住自己的生命,决心要逃离这个“世界”。于是他装病,想在医院里度过余下的战争岁月,但是未能如愿。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又规定,凡能意识到飞行有危险而提出免飞申请的,属头脑清醒者,应继续执行飞行任务。第二十二条军规还规定,飞行员飞满上级规定的次数就能回国,但它又说,你必须绝对服从命令,要不就不准回国。因此上级可以不断给飞行员增加飞行次数,而你不得违抗。如此反复,永无休止。最后,约赛连终于明白了,第二十二条军规原来是个骗局,是个圈套,是个无法逾越的障碍。这个世界到处都由第二十二条军规统治着,就像天罗地网一样,令你无法摆脱。他认为世人正在利用所谓“正义行为”来为自己巧取豪夺。最后,他不得不开小差逃往瑞典。

让绝大数中国人知道敦煌藏经洞的就是余秋雨的这篇带着幽怨的散文,作者通过对敦煌文献的散失,表达了对中国文化的沉重回顾,作者通过对王道士的渲染,给出了一个愚昧无知的王道士的形象。

这个曾经给了绝大多数中国人以内心极大痛苦的愚昧的中国人,其实却有着另外的具有血肉的模样和人格,和余秋雨本人描述的相差很大。这也是余秋雨在此篇文章中的一个硬伤,把众多的历史积怨,以文人特有的方式,发泄到一个脆弱的个体身上,这是具有理性思考的绝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

王道士曾经数次为了保护这些文物做出了别人难以想象的努力,包括涉险送这些古籍到地方政府,最后冒死写奏章给慈禧太后,这些都是余秋雨没有向此文的读者所袒露的,也就是这样一个冒死保护古籍,却连连失败的人凭借着自我坚定的宗教信仰,为了清理当时的洞窟,出卖了珍贵的敦煌文献。

余秋雨并没有仔细的描述那段坎坷的历史,却以文人的特殊喜好,置王道士以死地——这也有“余”的优势,因为王道士不会和他争论,即便从道士塔里面走出来,也争辩不过这样一个所谓的为了文学痛苦并思考着的,以有知做盾牌的文人。

扩展资料

背景

莫高窟是我国最著名的佛教石窟。在甘肃省敦煌县境内东南25公里处,开凿在鸣沙山东麓的断崖上。历经一千多年的历史。是我国文化艺术的一大宝库。

发现藏经洞

光绪二十六年(1900)王圆箓发现藏经洞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说必然性,是因为他走进洞窟,雇用人员清理洞窟中堆积多年的淤沙,踏踏实实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只有清除淤沙,藏经洞的洞门才能显露出来。说偶然性,是因为王道士当初清除洞窟淤沙,不是为了要发现什么,而是为了保护洞窟,发现藏经洞完全是偶然的。

可以说,无论什么人发现藏经洞都是一种贡献,都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发现。因为藏经洞的发现就预示着“敦煌学”的产生。王圆箓发现了藏经洞同样有功,而不能视为过错。至于有人说应该在某个时代发现合适,那纯粹是一种主观主义的一厢情愿。

贱卖国宝

1907年,斯坦因到来,他通过宗教精神的交流将王道士俘虏了。斯坦因说:“道士之敬奉玄奘,在石窟寺对面新建凉廊上的绘画有显明的证据,所画的都是一些很荒唐的传说……我用我那很有限的中国话向王道士述说我自己之崇奉玄奘,以及我如何循着他的足迹,从印度横越峻岭荒漠,以至于此的经过,他显然是为我所感动了。”

当时王道士把经卷卖给斯但因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他多次求助官方予以重视,而且是逐级上报,但无人过问,致使他灰了心。二是为了完成他的宏愿,清扫洞窟,修建三层楼,架设木桥。三是唐玄奘沟通了他们的思想,斯坦因这个探险家追求事业的精神感动了他。因此他虽则思想极为矛盾,极不愿意外国人将这些文物带走,但在无奈的情况下,也只好让了步。

作者思路

作者对于这些宝物的损失深感痛心!从中深省酿成那场不堪回首的民族文化悲剧的社会根源。

-道士塔

在一个民族、国家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艺术形式、艺术传统,这些形式和传统是这个民族、国家总体文化的一部分。具有这个民族、国家历史与文化的特色,这类艺术即民族艺术。

民族艺术通常用于国家性的概念,指构成国家的那个单一民族或多个民族的艺术而言。例如中华民族艺术,即指中国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共同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一体的艺术形式及其传统而言。

民族艺术通常包括“土生土长”艺术或称之为自创艺术的一面(这是主要的);也包括吸收外来因素而后将其“化”人本国(族)艺术形式与传统, 从而变成本民族、本国艺术的一面。

少数民族艺术指存在于少数民族居住地域内,为少数民族创造、保存、运用或衍绎发展的各种艺术门类与形式,包括传统的与现代的两个方面。

在研究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艺术的时候,不能忽视各少数民族艺术的存在,她是构成五彩缤纷灿烂夺目的中华民族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艺术是论的重点。

研究少数民族艺术的意义主要在于:

(1)艺术是观念形态亦即精神文化的重要方面,往往贯穿于各民族演变、发展历史的全过程。了解其艺术,才能了解、掌握各民族历史文化的全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透现历史,为我们提供今所不知的有关前人的许多东西。

(2)由于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各民族相互频繁往来和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久已存在,经济上如此,文化上亦然。传统艺术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充满民族间(包括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相互交流和影响的痕迹。了解、研究少数民族艺术,有助于对各民族关系史的研究,对加强民族团结亦有现实意义。

(3)就艺术本身来说,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的轻视与偏见,古籍中有关少数民族的记载较少且较零散,有些民族的艺术情况仅留录着只言片语甚至没有一字提及,这给今人探索各民族艺术的历史面貌造成很大的困难。我国至今尚无一本全面、系统的关于少数民族艺术史的专著,这不能不算一件憾事。

古今少数民族艺术的基本状貌,有待我们去探究。此外,如何发扬各民族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创造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的民族艺术。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课题,不了解少数民族艺术,要完成这项任务是不可能的。

(4)少数民族文物包含着大量艺术品或艺术成分。前者可称之为艺术文物或文物艺术品,约有二类,一类是用于艺术活动的制品如乐器、演艺服装、道具等;另一类是从造型到制作工艺完全具有独立艺术品的特征,其中有些还同时是用于艺术活动的。后者(即含艺术成分者)多见于实用器物、工具,其所含的艺术成分—是指它的造型原理可能同艺术品有某些相同或相近点,二是指器物上可能有附加的起装饰作用的艺术性陪衬和点缀—此类隐约的或较清晰的审美意识痕迹,往往会对文物的功用、价值产生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说,少数民族文物不但普遍流动着艺术韵律,而且还是少数民族艺术中令人瞩目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正确审视和透析各民族文物的基本面貌,不懂艺术或忽略艺术都是难以达到目的的。

(5)少数民族地区普遍保存着独特、丰富、古老的传统艺术,其中不少为汉族地区欠缺或已消失者,它使中华传统艺术保持着绚丽多形异彩交辉的灿烂容姿,意义非凡,价重无比。为了保护和发扬优秀文化艺术传统,须对这个“资源”家底了如指掌,因而进人少数民族广阔无垠的艺术原野是异常必要和不可或缺的。

(6)从现实或长远看,少数民族艺术“资源”的保护与科学、合理利用,将对当地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产生较直接的积极的影响。

诸如,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资源的开发,有的能取得快且大的经济效益;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表演艺术资源的开发,对文化事业及旅游业的发展,有可能产生推进性的作用。各少数民族的斑斓奇美、多彩多姿令人目不暇接艺术的独特个性和魅力,以及由此而生发的社会效益,是长期客观存在并且是无法取代的。为充分利用各民族地区现成存在着的加快四化建设步伐的有利条件,关心、了解和研究一下当地少数民族(包括汉族)的艺术,挥其所长,有可能使经济、文化发展收到意外的效果。

少数民族艺术是一门涉及宽广的科学。加强对它的研究保护和重视对它的开发与发展,对提高民族自信心,激励各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从而加速各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述stcw公约的结构组成

《STCW 78/95公约》简介

一、《STCW78/95公约》与其修改背景

STCW是nternatonal Conventon on Standards of Trann9,Certfcaton and Watch-keepng forSeafarers(海员培训、(2)78公约的发证是按"等级--职务"分类,而新公约是按"功能--等级--责任级别"分类。

新公约将海员适任标准归结为七个功能和三个责任级别,具体如下:

1.功能

(1)航行;

(2)货物装卸和积载;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4)轮机工程;

(5)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6)维护和修理;

(7)无线电通讯。

2.三个责任级别和等效处理:

(1)管理级--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

(2)操作级--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

(3)支持级--水手、机工。

《STCW78/95公约》强制性地把功能特色和适任标准划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责任级别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从而打破了过去的学科概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履约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命令和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5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规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10.《船员档案管理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STCW 78/95公约》55对轮机值班作了详尽的规定与要求,为了避免重复叙述,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履约后的轮机部值班规则介绍如下。

第三节 我国履约后的轮机部值班规则

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护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

《STCW 78/95公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于1997年lO月16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并于l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军用船舶、渔业船舶、非营业的游艇和构造简单的木质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规则要求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规则还要求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

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

一、轮机值班应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的有关轮机部的值班规则如下:

1.值班轮机员

负责轮机值班的轮机员是轮机长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对影响船舶安全的机械设

备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并根据需要负责值班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机械设备的检查、操作和测试,确保在任何时候均能安全使用。

2.值班安排

公约对"值班"含义做了明确的规定,既指"组成值班的小组",也指轮机员的"责任期间",在此期间,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他亲临机舱。

(1)在任何时候,轮机值班的组成应确保影响船舶安全操作的所有机器的安全运转,不论是自动还是手动操作,都应适合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2)在决定轮机值班人员组成时,可包括合适的普通船员在内,并对下列因素特别予以考虑:

①船舶类型、机器类型和状况;

②对影响船舶安全运行的机器置于充分的监管之下;

③由于隋况的变化,如天气、冰区、污染水域、浅水水域、各种紧急情况、船舶控制或消除污染而采用的特殊操作方式;

④值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⑤人命、船舶、货物和港口的安全及环境保护;

⑥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当地规章,保持船舶正常运行。

(3)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轮机长应与船长协商安排适合于保持安全值班。在开敞锚地锚泊时,轮机长应与船长协商是否按航行时值班。

3.值班交接

(1)值班轮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轮机员显然不能有效地执行值班任务时,不应向接班轮机员交班并立即向轮机长报告。

(2)接班轮机员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有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各自韵任务。

(3)轮机值班人员在接班之前,应对下列情况了解清楚:

①《中t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②对所有机器及系统运行的工作状况和参与人员以及潜在的危险;

③污水舱、压载舱、污油舱、备用舱、淡水舱、粪便柜等使用状况和液面高度以及对其中贮存物的使用或处理的特殊要求;

④在燃油备用舱、沉淀柜、日用油柜和其他燃油贮存设备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使用状况;

⑤有关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

⑥各种主、辅机系统(包括配电系统)的操作方式和运行状况;

⑦监控设备和手动操作设备的状况;

⑧蒸汽锅炉运行以及有关的设备状况和操作方式;

⑨由于恶劣天气、冰冻、被污染的水域或浅水引起的潜在不利条件;

⑩由于设备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应急措施;

⑩有关分派给机舱普通船员任务的情况;

◎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4)接班轮机员应检查轮机日志,并核对与自己观察的情况一致时,方可接班。

4.轮机值班职责

(1)值班轮机员应保证维持既定的正常值班安排。机舱值班的普通船员应协助值班轮机

员使主、辅机安全和有效运行。

(2)尽管轮机长在机舱,值班轮机员应继续对机舱工作全权负责,直到轮机长明确通知他轮机长已承担责任并经双方确认后为止。

(3)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必须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责,此外,每个成员对其服务的船舶还应掌握:

①恰当地使用内部通信系统和知识;

②机舱逃生途径的知识;

③机舱报警系统的知识,特别是关于辨别各种警报与c02警报的能力;

④有关机舱灭火设备的数量、位置、性能和使用的知识;

⑤船损堵漏工具的使用知识。

(4)在轮机值班开始时,应当对当时所有的机器工作情况、工况参数加以验证、分析,并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

(5)在值班期间值班轮机员应定期巡回检查机舱和舵机室,以便及时发现机器的故障和损坏情况,并执行其他一切需要的任务。

(6)任何运转失常的、预料将发生故障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机器,连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作详细记录。如果需要,应为进一步的措施拟出计划。 .

(7)对于有人值守的机舱,值班轮机员,应随时能立即操纵推进设备,以适应变向和变速的需要。

(鼬对于定期无人值守机舱的值班轮机员,在机舱呼叫照料时,应立即到达机舱。

(9)驾驶台的所有命令应迅速执行,对主推进装置的变向和变速应做出记录。当人工操作时,值班轮机员应保证主推进装置的操纵台前不问断地有人值守,并处于准备和操作状态。

(10)对所有机器的保养和维护需要的物料和备件的供应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包括机械、电气、电子、液压和空气系统及其控制装置和与此相关的安全设备,所有舱室生活系统设备以及物料和备品的使用记录。

(11)轮机长应保证将值班时拟进行的预防性保养、控制损害或修理工作等情况通知负责

值班的高级船员,对于属于值班责任内的拟处理的所有机器,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负责其隔离、旁通和调整,并将已进行的全部工作记录下来。

(12)当机舱处于备车状态时,值班轮机员应保证一切在操纵时可能用到的机器设备随时 处于可用状态,并使电力有充足的储备,以满足舵机和其他需要。

(13)值班轮机员在值班期间不应再被分派或承担任何会妨碍其监管主推进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的其他任务,而应保证机器及设备处于经常的监管之下,直到正式交班为止。

(14)值班轮机员应告示其他值班人员有关对机器的潜在的危险情况,以及危及人命和船 舶安全的情况。

(15)值班轮机员应确保机舱在监管之下,一旦值班人员丧失值班能力,应安排替代人员。 不能使机舱处于无人监管而无法手动操作和调节的失控状态。

(16)值班轮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对付由于设备损坏、失火、进水、破裂、碰撞、搁浅和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损害的影响。

(17)在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值班中有关主、辅机发生的事情完整记录下来,并提醒接班人员注意。

(18)在进行一切预防性保养、损害控制或维修工作时,值班轮机员应与负责维修工作的轮机员合作,这些工作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①对要进行工作的机器加以隔离和旁通;

②在维修期间,将其余的设备调节至充分和安全地发挥功能的状态;

③为了有利于接班人员的工作,在轮机日志或其他适当的文本上详细记录维修保养过的 设备、参加人员和他们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④必要时将已修理过的机器和设备进行测试、调整、投入使用。

(19)值班轮机员应确保在机舱从事维修工作的普通船员,在一旦自动设备失灵时,可协同对机器进行手动操作。

(20)值班轮机员应记住,为使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免遭任何威胁,在船舶推进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速度变化或停止运转、舵机瞬问失灵或失效、机舱发生火灾、电站发生故障或类似这种威胁安全的其他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这种通知若有可能,应在采取行动之前完成,以便驾驶台有最充分的时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可能发生的海难。

(21)在遇到下列情况,值班轮机员应立即通知轮机长:

①当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时;

②发生失常现象,经判断会引起推进机械、辅机、监视系统、调节系统的损坏或破坏时;

③发生紧急情况或对于采取什么措施和决定无把握时。

(22)除需要将上条所述情况报告轮机长外,为了机器和船员安全的需要,值班轮机员可以立即采取措施。

(23)值班轮机员应将保证安全值班的一切适当指示和信息告知值班人员,日常的机器保

养工作应纳入值班日常工作制度之内。详细的维修工作,包括全船的电气、机械、液压、气动或适用的电子设备的修理,应在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的监视下进行。这些修理应作记录。

5.不同环境下的轮机值班

(1)值班轮机员应确保提供雾中声号用的持久的空气或蒸汽压力,并随时执行驾驶台的任何变速、变向的命令。此外,还应保证备妥用于操纵的一切辅助机械。

(2)值班轮机员当接到船舶进入拥挤水域航行的通知时,应确保所有涉及船舶操纵的机器能即刻置于手动操作模式。值班轮机员还应保证有足够的备用动力,以供舵和其他操作要求所用。应急操舵和其他辅助设备应准备好可立即使用。

(3)在恶劣天气中航行,轮机员为防止空车和超负荷而需降低主机转速时,应取得轮机长的同意。

二、港内值班规则

1.港内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各船的轮机长应与船长商量,保证轮机值班的安排适合于保持在港轮机的安全值班,在决定轮机值班人员的组成时,应考虑下列各点:

(1)必须保持有一名轮机员负责值班。

(2)推:进功率为750kW以上的船舶,必须至少安排一名机工协助值班轮机员值班。

(3)轮机员在负责值班期间,不应被分派或承担任何会妨碍其监管船上机械系统的其他任务。

(4)值班轮机员如有任何理由,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则不应交班并应报告轮机长。接班高级船员应确保本班人员完全有能力并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5)在交接班时若正在进行重要操作,除非轮机长另有指令,该操作应由交班的高级船员完成。

门票开放时间:门票(全程通票):100元,景区全程导游费:40元。11米以下儿童免票;60岁以上老人凭相关证件免费,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免票;身高11米以上购儿童票10:0019:00 交通概况:从昆明乘客车至陆良客运站,票价30元;出客运站对面乘坐5路公交车直达沙林,费用3元;从县城乘出租车,价格为20元。(价格可能稍有变化)陆良彩色沙林简介:

陆良彩色沙林系国家AAAA级风景旅游区。它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城东南18公里处的国家森林公园五峰山下,距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爨龙颜碑》仅有35公里。从昆明驱车,沿324国道可直达,交通方便。 整个沙林呈丫字形,占地约6平方公里,以黄、白、红、灰为主色调。据介绍,远在三亿四千万年前,云贵高原还是一片汪洋大海。直到距今6700万年的新生代时期,当时由于喜马拉雅山构造运动的影响,海水下降,如今的陆良坝子才逐渐露出水面。在地壳上升过程中,含有多种矿物质的砂岩和岩浆互相挤压、碰撞、渗透,形成了一个以彩色沙石为主的巨大沙滩。经过阳光的不断照射和风雨侵蚀,在大自然的雕琢下,才逐渐演变成了今日的彩色沙林。 在沙林,除了可以游览世界少有的彩色沙林风光,还可以参观表现古代爨文化的浮雕,玩沙雕,欣赏当地的民俗风情表演。

由于是立体造型,沙林在早、晚、雨、晴、春、夏、秋、冬随着光线的强弱,阳光投射角度的不同,会产生不同色调构成的景观。酷肖一幅幅绝妙的丹青国画,纷呈的色彩,集红、紫、蓝、黑、青、灰、绿于一身的各式沙带为世之罕见。奇异的造型,缤纷的色彩、丰富的景观,构成了沙林多功能复合型的风景旅游区风光。

沙林的地质地貌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它是几亿年地壳运动的形成,地力的切割、抬拱、下降,形成了它复杂的地质地貌。它是不可多得的古地质地貌的标本,现已加入世界自然基金会,被列为世界遗产之一加以保护。游人在这里不仅可以获取活的自然知识,还可以凭物怀古,顿悟世事之变迁,感怀沧海桑田之自然法则。

泉,在沙林最为独到,林内多处泉水浸渗,潺潺流水,增添了沙林之灵秀。晴时沙而不灰,干而不燥,雨时湿而不泥行而不艰。在泉水的出口处,水压冲沙、翻滚蒸腾,似袅袅炊烟,如游龙出海,沙泉清澈透明,水质口感甚好。

沙,在这里独具特色,在沙林,可沙浴沙疗,可堆沙滑沙,可沙地狩猎,可沙地跑马、可沙地排球、足球,以沙为乐,内容丰富多彩。赤脚游沙林最为惬意,静站沙溪间,脚下的沙慢慢被溪水洗走,形成沙对脚板皮肤的磨擦,感觉很是特别。这里的石英沙沙质好,纯度高,粗细皆有。经化验,含有石英砂97.8%,并有金、银、铜、铁、锌、碘、硅等多种元素。

沙林,还有众多的野生动植物。要有七彩小蛇;七彩小蛙;七彩蝴蝶;还有水獭、麂子、狐狸、穿山甲、野兔、黄鼠狼、松鼠、猫头鹰、啄木鸟、菁鸡、野鸡、斑鸠、八哥、燕子、黄鸭、翠鸟等。植物以兰花、含笑、杜鹃、茶花、松茸、牛千菌为特色。

景区内水源丰富。西冲湖容水139万立方米,水面2000余亩。三面环山,苍松叠翠,水清境幽,可沙滩嬉水,可快艇追风,可长堤日浴,可岛屿野炊。垂钓中心可让垂钓爱好者一显身手,更有那明澈浅溪,曲曲弯弯让你百趣横生。沙林,自然景观奇,人文景观丰。大自然的鬼斧神功在这里雕凿出了爨王出征、书生看榜、爨女望夫、磨菇腾云、雨后春笋八仙过海、神女抱日、桃园结义等100多个栩栩如生、形态逼真的天然造型。这些惟妙惟肖的造型会让你遐想联翩,叹为观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通过公共管网供水系统供水,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在用、备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保护区所涉水域和陆域。第四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城乡、综合治理、保护优先、权责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县(市、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行政区划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开展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受益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属地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保护和管理。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的保护和统一调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以及饮用水水源工程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第九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级河(湖)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领导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损害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鼓励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责任和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第二章 水源确定和保护区划定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适宜划定保护区的地表水体或者地下水体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或者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名称及保护区范围,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跨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划定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十五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有必要调整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第三章 水源地保护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应当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改变或者移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关于环境保护的公约

从国家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来看,主要的国际环境公约有如下: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2-07-01) ·生物多样性公约 (200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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