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秦人的葬俗
丧葬习俗是区别中国上古时期不同部落、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在上古社会,同一时代同一个氏族成员,他们处理死者尸体的方式是一样的。不同的丧葬习俗反映了其主人生前不同的社会地位及其所处的社会阶层。同时,丧葬习俗作为精神层面的反映,它具有很大的保守性和延续性,一旦形成就会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秦人早期丧葬习俗到底是什么?是不是仅仅如徐吉军先生所总结的那样只有屈肢葬和独特的墓葬形式这么简单?通观近年来秦早期考古材料后发现并非如此,其中还有秦人葬俗中的西首葬、屈肢葬与直肢葬并存以及殉人与腰坑关系密切等特征。因此,文章将从秦人墓葬的西首向、屈肢葬与直肢葬、殉人与腰坑三个方面分析早期秦人的丧葬习俗。
一、秦人的西首葬习俗
从已经公布的秦人早期考古资料来看,西首葬是秦人早期最主要的丧葬习俗之一,这不仅可以从秦人早期的甘肃甘谷毛家坪遗址中找到例证,而且还可以在礼县大堡子山遗址中找到答案。如毛家坪的秦墓葬俗为:
墓向西北,在270-315之间。……除M7为乱骨葬外,余均为屈肢葬式。屈肢葬有仰身(十九座)、侧身(十座)和俯身(一座)三种,M11仅存下肢,上身不明。根据其踡曲程度可分二式:I式,二十五座,胫骨、腓骨与股骨相叠压,踡曲特甚;II式,六座,胫骨、腓骨与股骨夹角大于60,踡曲较轻。双手多交叉于胸前或顺体下垂。
而甘肃礼县大堡子山M2号大墓的葬俗为:
墓室内设二层台。其中东、北、南三面二层台上殉葬7人,均为直肢葬,都有葬具(有的还是漆棺),多随身葬有小件玉饰。此外,西二层台上有痕迹表明,这里原来也置放有随葬品。葬具为木椁和漆棺,均朽。棺周围残留有金箔片,说明漆棺上原来镶有金箔棺饰。椁室内残存罐、鬲等陶器碎片,以及铜泡、戈、刀等铜器残片。墓主尸骸已朽,据朽痕可知,葬式为仰身直肢,头向西。墓底部中央设腰坑,内置殉犬1只、玉琮1件。
西墓道长382、宽45-55米,总体亦呈斜坡状,但有8个沟槽状的台阶。在深125米的层面填土中埋葬12个殉人,均为屈肢葬,头向有的朝东,有的朝西。分为生殉和杀殉两种,前者作痛苦挣扎状,后者有的头部有洞,姿势规整。多为青少年。有3个殉人各随葬玉玦1件。填土中还有殉犬1只。M3号大墓北侧二层台已被盗扰。墓室内漆棺、木椁及墓主已朽。墓主仰身直肢,头向西,胸、颈部位残留有大量散乱的琥珀珠。腰坑内有殉犬1只、玉琮1件。西墓道呈台阶状,长415、宽82米。填土中埋殉人7名。
除毛家坪遗址和大堡子山遗址外,在关中西部已经发掘的秦人早期墓葬中,西首葬成为主要葬俗。如宝鸡市谭家村遗址发现的13座春秋秦墓中,除3座为南北向外,其余10座“均东西向,方向在270”。据统计,在关中已经发现的秦墓中,西首葬约占了80%以上,不仅中小型墓葬如此,大型墓葬也有这个特征。可见西首葬是秦人早期最主要的丧葬习俗之一,在这种习俗背后,蕴藏着秦人早期的宗教观念与文化背景。
西首葬在秦墓中之所以被广泛使用,是因为这代表了秦人社会对生死方向的基本观念。正如石兴邦先生所言:
埋葬的方向,在原始人的意识里,有着一定的意义。半坡人埋葬的头像,基本上是向西的,应该是在一定的信仰的支配下形成的。现在的后进部族在埋葬死人的方向问题上,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信仰:一种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或传说中的)老家去,因此,头就朝着老家的方向。……第二种信仰认为世界上有一个特殊的域界,人死后,就到那里去生活,因此,埋葬死者时头就朝着这另一世界所在的方向。……第三种信仰,例如尼尔兰人,他们把人从生到死比如太阳东升西落一样,人死后就随着太阳落下,因此,在埋葬时,背朝东,面向西。
由于秦人是来自东方的民族,是随着周文化的向外扩张到达西垂之地的,其文化内涵除具有周文化的一些特征外,还具有浓厚的商文化特征。而秦人最早的活动区域是在甘肃牛头河流域的清水、渭河上游的甘谷和西汉水流域的西河、礼县地区。这些地区的早期秦人墓向朝西,显然不是指向其祖先起源地,而是因其宗教信仰所致。
秦人是东夷九族中的风夷、阳夷相结合的阳鸟图腾部族,这个部族对阳鸟崇拜的实质就是部落群体对始祖神和保护神的敬畏,对始祖神、保护神降福赐佑的企盼,对农、牧业生产获丰收的渴望。[8]嬴秦部族,源自于东夷族以鸟为图腾的部族,后来西迁关陇。古代神话传说中的阳鸟西迁故事,就是以中原为中心,以能到达的地域为四至。《尚书·爻典》中出现的“旸谷”、“明都”、“昧谷”和“幽都”就是立足于中原部落联盟所在地而确定的四个祭日、测日点,也就是古籍中所称的“四极”,其实也是那时华夏民族的势力范围所能达到的四至。由于旸谷的“旸,明也,日出于谷而天下明,故称旸谷”,昧谷“昧,冥也,日入于谷而天下冥,故曰昧谷”卷一《尧典》。西方为昧谷,即日入之谷,日落之处,一个未知的西方世界。于是将其比作幽冥之地,是西方太阳神的归宿之处。这与西部民族的太阳神话中将太阳西沉之处看成是灵魂归宿地的原始信仰是一致的。居住在今天四川平武县的白马藏人,“人死后……用绳曲捆双膝,并使头屈至膝间成胎儿状,置于左角之桌上,面朝西方”,其意义是:“日落归西,人亦随太阳走的”,“葬时……面西侧卧,腿略屈,作睡觉状。”关于白马藏人的族属问题,当地许多人认为自己不是藏族,而是氐族。近现代川西北的氐羌族追根溯源是与古代甘青地区的氐羌族有着渊源关系的,因此白马藏人屈肢葬和面向西的葬俗以及对这种葬俗的解释,对我们理解甘青地区古代文化乃至于秦文化的西向墓与屈肢葬有一定参考意义。正是因为西方是日落的地方,人也随着太阳走,所以秦人在葬时需要面向西而葬。
秦墓西首葬的传统被汉帝陵所继承,因此《汉书·郊祀志》说:“或曰东北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张晏注释道:“神明,日也。日出东北,舍谓阳谷。日没于西,故曰墓。墓,濛谷也。”颜师古注曰“此说非也。灵总言凡神明以东北为居,西方为冢墓之所,故立庙于渭阳也。”卷二十五《郊祀志》上就是说,由于秦汉人认为西方是太阳的坟墓,所以坟墓需要面朝西方,所以汉人在渭水北岸为祖先建立陵墓。可见秦人墓葬的西首葬习俗是与其太阳崇拜的宗教习俗密切相关的。自从非子为周王牧马于西秦之后,随着秦人在关陇地区的开拓,秦人也将东夷文化中的太阳崇拜带入此地,因此秦人沿袭着“日落归西,人亦随着太阳走”的阳鸟崇拜的习俗,将西方作为自己死后的归宿与向往之地,这是秦人普遍认同的一种关于生死的宗教信仰观念。
村子里的人们也成群结队地赶来参观这一隆重而体面的丧仪。女儿们哭泣着在母亲的脚跖上浓浓地涂上了一层胭脂,在她的中 分的发缝里抹上了一道朱砂。儿媳妇们在婆婆的前额上敷上了檀香膏 沫,替婆婆裹上了贵重的纱丽之后,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服,把披在头 上的纱巾拉得低低的,向婆婆行了最后的摸足礼。 五彩缤纷的鲜花,绿色的嫩叶,浓郁的檀香,各色的花环,一片‘喧哗 声里使人嗅不出悲哀的气息——这似乎是豪门的主妇在五十年后又一 次扮作新嫁娘起程到丈夫家里去。 老穆克吉先生平静地向自己老伴做了最后的告别,暗暗地抹去了两滴泪水,开始劝慰起悲哀地哭泣着的女儿和儿媳妇来。
“诃利!诃利!”闷雷般的颂赞声震撼着清展的天空,整个村子的人们眼随着丧仪的行列出发了…… 火葬场在村外河边沙滩上。在那里焚烧尸体需用的木柴、檀香屑, 酥油、蜂蜜、松香、娑罗树脂……早巳准备妥当。 ……当尸体被安置在宽大、堂皇的焚尸的柴堆上的时侯……大家齐声呼唤着“诃利”的圣名,儿子拿着被婆罗门祭师的经咒净化了的火把,点起了葬火……儿子手里的火I这真是谈何容易啊J把丈夫、儿子、 女儿、孙男孙女、亲戚朋友、仆人——尘世间的一切,整个留在熊熊的火焰里,婆罗门老太太升天去了。
范莱丽雅走了上去,阖上了死者的眼皮,又按照当时的风 俗,把一个铜币塞到死人的嘴里,以便他付给兴隆,充作渡过波浪汹涌 的阿凯伦河的船钱。接着,这位寡妇在死者的嘴唇上吻了一下,按照风俗大声说:“再会了!按照老天安排的次序,我们会跟着你的。”乐工开 始演奏哀乐,那些奉献人就在乐声中把好些指定作为牺牲的动物牵过 来杀死,把它们的鲜血与牛奶、蜜和葡萄酒掺和在一起,然后拿来洒在 火葬的柴堆周围。 这一切完毕以后,送葬的人就开始向柴堆上面浇香油,抛掷种种香料,堆上不计其数的桂冠和花圈。花圈多极了,不但盖满了整个柴堆, 而且在柴堆四周厚厚地叠了起来。 一阵轰雷一般的鼓掌声滚过马尔斯广场,回答这位年轻的凯旋者 和征服阿非利加的元帅对死者所表示的敬意。一阵火焰突然进发出 来,随即迅速地蔓延开去。终于,整个柴堆发出无数蜿蜒飘动的火舌, 而且被一阵阵云雾一般的芳香的浓烟所笼罩了。
他向围立在墓穴四周的人群扫了一眼,全是警察,全都穿着便服, 同样的雨衣,同样的笔挺的黑帽子,雨伞象佩剑一般握在手里,这些奇 异的守灵人,不知风从哪儿把他们刮来的,他们的忠实显得不真实。在他们后边,排列成梯队的市政府乐队,穿着黑红二色的制服,是匆匆召集来的,都拚命设法把自己金色的乐器在外套下保护起来。他们就这 样围在棺材周围,它平放在那边,一只木制的匣子,没有花圈,没有鲜 花,但却是唯一的温暖所在,正在这一无休止的雨滴之中安葬,雨水单调地拍溅着地面,始终如一,永无尽止。
形容葬礼的诗句:
《秦风·黄鸟》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
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
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
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
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
维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
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赏析
《黄鸟》描写秦穆公死时,以大量的活人殉葬,其中子车氏的三兄弟都被殉葬。诗描写三兄弟殉葬时的情景,表现了对三壮士的哀悼和惋惜,也表现了对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的无比愤怒和强烈抗议。诗以黄鸟止于棘树不得其所,暗示了子车氏之子殉葬的不得其所,这样的能勇士临穴也“惴惴其栗”,正在控诉殡葬的残酷。诗的写实性很强,《左传》文公六年曾这样记载“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三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
自古以来,但凡是皇帝驾崩,就意味着又要有许多的无辜声明作为陪葬,皇帝都特别讲究排场,都想活着的时候可以前呼后拥,死后也能在底下当皇帝。所以自古皇帝都有殉葬一说,而且皇帝的殉葬规模通常来讲都是很大的。
哪位明朝的皇帝废除人殉制度
人殉,简单地说就是以活人作为死者殉葬品的葬俗,以卑者殉尊者为常见。在中国古代帝王死后,人殉比较普遍,秦始皇嬴政死后,殉葬者数量惊人,大概创造了历史之最。但在汉朝以后,此恶俗慢慢消失了,至唐朝则已非常罕见,接近废除。但到明代却死灰复燃,这古老的葬俗由此再添一层神秘。
秦始皇死后,后宫全部殉葬
春秋晚期,奴隶制濒于崩溃,人殉的作法引起非议。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后用177人殉葬,其中包括三名才能出众、深孚众望的良士。国人因此作《黄鸟》诗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和对暴君的憎恨。这时在各诸侯国,妇女作为主人婢妾生殉的恶俗也逐渐受到摒弃。
齐大夫陈子车死后,其妻和总管商定用人殉葬。子车的弟弟子亢对他们说:“如果哥哥在阴间需人侍候的话,没有比他的妻子和总管更合适的了,这件事要不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坚持,我就准备用你们二位生殉。”子车的妻子与总管只好取消生殉婢妾的打算。
春秋之后,人殉的作法已不多见,基本上改用木制或泥制的人形偶像殉葬。战国时的秦国于公元前384年正式下令废止人殉。
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却再次发生了大规模的生殉事件。
秦始皇嬴政死后,殉葬的确切人数至今仍是个谜。《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从这段文字看,后宫女人大约全部殉葬了。
秦王朝的速亡,也狠狠地教训了汉朝的统治者。汉武帝死后,虽然殉葬了大批金银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但他的几千名妃子、宫女却都保住了性命。从此,除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外,强制妇女殉葬的制度,基本不复存在。
明朝,又一个殉葬高潮
但在明朝初期,却再次出现了嫔妃殉葬的制度。明太祖、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时期,人殉成为皇室的惯例。
明太祖死后,共有40个妃嫔殉葬,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
给成祖殉葬的妃嫔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30余人。
仁宗死后有5个妃子殉葬,宣宗死后有10人殉葬。至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5个皇帝加起来,殉葬妃嫔总数约100人左右。
明代殉葬的方式主要是自缢、绝食,具体过程鲜见于正史。不过朝鲜《李朝实录》中详细地记载了给成祖殉葬的妃嫔集体从殉的过程。
被挑选出来殉葬的宫女嫔妃共30余人。集体自杀那天,是明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先让她们在殿外用餐,吃完后带到殿内,彼时“哭声震殿阁”。殿内放了30多张“小木床”,这些即将赴死的妃嫔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们的头顶上方是已经准备好的绳子,末端结圈,让她们自缢而亡……
为了对殉葬女性有所补偿,下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其家属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
至于其亲戚,有时也能得到优恤。《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三宗皆然。”得到世袭职务的,皆为殉葬女性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身份是“朝天女户”。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多久,很难断定。
康熙下诏,终于废止
在明朝皇帝之中,英宗朱祁镇是公认的没有建树的皇帝。可到他临终时,却作出一个决定:从他开始,废除人殉制度。他的继任皇帝明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这两代皇帝的坚持执行,终于给明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到清朝却没有真正绝迹。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发生在清太祖努尔哈赤身上。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的4位宫女也一块殉葬了。
清太宗皇太极死后,其妃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其妃楝鄂氏、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
这说明清初皇室的人殉制曾经非常盛行。
一直到康熙年间,御史朱斐上奏称:“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公元1673年(康熙十二年),康熙下诏,明令禁止奴仆随主人殉葬。从此,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妃子是怎样殉葬的
人殉是野蛮的。但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人并非被动殉葬,而是主动自杀从死。有的是自愿从死,有的是被逼的。在早期能为尊者殉葬是一种待遇和荣耀,所以主动殉葬结束生命的方式很简单,是自杀;被动殉葬者结束生命的方式自然就是他杀了。但他杀的手段却不会是一种,而且都是秘密处死。
现在古籍上明确有记载的,朱棣死后,“吊死”殉葬者的手段。在吊死前,主事者都会给殉葬者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一块,集体聚餐。俗称“催死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的,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即如此。
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见的的手机。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有人说也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但民间另有说法,其中一种说法是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而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内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野史上多有记载。如汉宣帝时广川王刘去,是一个盗墓成性的恶人。有一次去盗掘幽公冢,打开墓室后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除一具是男性外,其余都是女人。可以推测,这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历几百年尸体不腐。此事记载于晋人葛洪撰编的《西京杂记》,殉葬者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似。
另有一种,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1987年发现的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墓主为一身高约1米84的壮年男子,仰身直肢葬,头南足北。墓室的东、西、北三个不同方向有三个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这三个小孩专家认为就是殉葬,被活活弄死后摆出形状的。
当然,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手段当是“砍头”,直接将殉葬者带到墓地,就此弄死。但这在种手段为后世弃用。原因是,不能保留全尸体。后世讲究全尸时,猎杀方式就不会是砍头了,直接将其放血刺死。所以,砍头多在早期或牺祭时才出现。对奴隶社会等早期奴隶主墓穴考古中,曾发现殉葬者的头被有规则地排列在一起,而尸身则另摆一处,推测就是生前遭砍头。还有一种,古人筑墓有用人头作祭的习俗,在墓穴开挖的不同阶段,都会将人头与猪头狗头一样砍下来,当作“牲”来作祭。目前考古发掘出的殷墟M1001号墓冢,殉葬者超过164人,与墓主同穴有96人。附近有大片祭祀坑内有当量很大的人体骨架,全部尸首不全,这些殉葬者被结束生命时都应该是砍头。WKGM1号墓,墓室内有规则摆放着34颗人头,这些都是殉葬者的头颅,也应该是遭砍后葬入的。
可以说,人殉是野蛮的。但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人并非被动殉葬,而是主动自杀从死。如为努尔哈赤生殉的四位宫女,就是自愿从死,而不像大妃阿巴亥那样是被逼的。
在早期能为尊者殉葬是一种待遇和荣耀,所以主动殉葬结束生命的方式很简单,是自杀;被动殉葬者结束生命的方式自然就是他杀了。
但他杀的手段却不会是一种,而且都是秘密处死。
现在古籍上明确有记载的处决殉人的手段,见于朱棣死后,采取“吊死”殉葬者的方法。这在上文已有详细文字了,这里就不多说了。
有一点是,在吊死前,主事者都会给殉葬者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一块,集体聚餐。这“最后的晚餐”相当丰富,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恐怕谁也无心食用的,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载朱棣的殉葬者即如此。
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见的手段。
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有人说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但民间另有说法,其中一种说法是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
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内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野史上多有记载。如汉宣帝时广川王刘去,是一个盗墓成性的恶人。有一次去盗掘幽公冢,打开墓室后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
可以推测,这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历几百年尸体不腐。此事记载于晋人葛洪撰编的《西京杂记》,殉葬者的样子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似。
还有一种是“活埋”,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随即快速埋土。
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
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1987年发现的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墓主为一身高约184米的壮年男子,仰身直肢葬,头南足北。墓室的东、西、北三个不同方向有三个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
这三个小孩专家认为就是殉葬,被活活弄死后摆出形状的。
当然,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手段当是“砍头”,直接将殉葬者带到墓地,就此弄死。但这种手段为后世弃用,原因是,不能保留全尸体。后世讲究全尸,猎杀方式就不会是砍头了,直接将其放血刺死。
所以,砍头多在早期或人牲中使用,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墓穴考古中,时常会发现殉葬者的头被有规则地排列在一起,而尸身则另摆一处,推测生前遭砍头。
还有一种,古人筑墓有用人头作祭的习俗,在墓穴开挖的不同阶段,都会将人头与猪头狗头一样砍下来,当作“牲”来作祭。
目前考古发掘出的殷墟M1001号墓冢,殉葬者超过164人,与墓主同穴有96人。附近有大片祭祀坑内有大量的人体骨架,全部尸首不全,这些殉葬者被结束生命时都应该是砍头。WKGM1号墓,墓室内有规则摆放着34颗人头,这些都是殉葬者的头颅,也应该是遭砍后葬入的。
商朝大规模人殉是怎么回事为何史料中没有记载从远古奴隶社会(或更早)起,人类就有殉葬的习俗。中国历史上没有反奴隶制的社会革命,只是随着人们文明观念的提升,蓄奴少了,一些帝王贵族逐渐以人俑代替大规模奴隶殉葬,最典型的如秦始皇兵马俑。但是在中国历代的贵族官宦家庭中,蓄奴的事始终存在,只是慢慢地不叫奴隶了,叫家奴、奴才,但家主对家奴没有生杀大权了,否则官府要追究的。而在帝王家庭,给帝王殉葬一直到明朝前期都存在。有记载,如明开国皇帝朱元璋死时有多名妃子殉葬。直到明朝中期有位皇帝(不记得名了)夫妻情深,一直拒绝纳妃。他年老后想到,等他驾崩下葬时,若要让他的皇后殉葬太不能接受了!他因而下令,从他开始,再不许搞活人殉葬。中国的殉葬之风到此为止。
至于考古发现殷商时的大规模殉葬为何没有文字记载?我想应是,殷商时中国的文字(甲骨文)处于初创时期,还没用于详细记述历史,只用于占卜。所以殷商的历史属口传历史,和周以后人们根据口传用文字记述下来的历史,有错漏是必然的。所以国家才开展了一个夏、商、周断代工程,通过考古发掘,对过去根据口传后用文字记述下来的历史中可能的错漏进行验证和订正。
商代几乎没有正规的文字,也没有如竹简木渎类的记录载体,记点事多刻于龟盖或动物骨头上,且多是卜祀的一些事。当时生殉是普遍的事,因为有视死如生的观念,家乃至国家如果富足,死后定要把生前的享用或喜爱随身带入地下。为了怕后世盗掘,当事人都不会去张扬随葬详情,怕有泄露甚至会把知情者杀死一同埋入陵寝。详情的记录都是在后世经过对一些传闻或凤毛麟角的记载加以整理得以传世,或者陵墓被挖掘出来后得到的记录。如南昌汉代海昏侯及济南的汉王刘辟光出土的价值连城文物,但此时已经不大采用生殉了,已经有了精神文明。
我们先把这句话作为孟子引用的论据这个背景去掉,毕竟该论据是经过孟子个人对孔子原话的理解和引导处理。草人代替真人殉葬循周礼。《孔子家语》子游问于孔子曰:“葬者涂车刍灵,自古有之,然今人或有偶,是无益于丧。”也说明了用草人是自古有的,但是现在时而有人使用俑人殉葬。对此,孔子曰:“为刍灵者善矣,为偶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孔夫子的确反对用俑人殉葬,认为用草人好,并且认为这样做是不仁的,这样做和使用真人殉葬差不多。孔夫子已经表达了对为偶者的看法,为什么又对始作俑者给于特别的照顾的评价呢?!为偶者只是道德不仁,始作俑者就该断子绝孙吗?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里不带商朝),使得用俑人代替草人成为可能和炫耀的资本。然而俑人却是草人和更加奢侈陪葬品(真人)的桥梁,这是生产力的进步,却是文明的退步。应该谴责的是“始作俑者”跨出了第一步(僭越周礼),这种行为一定会被后来人所效仿和跟随,最后发展到使用真人来殉葬。那么一个僭越礼乐制度的的行为或者风气,如果不加以干预,使之恢复到之前的行为和制度,那么最后一定会发展到弑君谋逆,刺王杀驾。这才是孔夫子谴责的实质——有了第一个次挑战,就会有后来人第二次,和后来人的无数次,僭越周礼,不可不止。所以“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中的“后”并不是后代的意思,而是后来人的意思。尊王复礼一直是孔夫子的追求,“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典故也基于此。
再例如《孟子·离娄上》中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这个“后”也不是指后代子孙,而是指“后代的责任”,解释为“不孝有三种,以没有循守后代之责为大。”
为什么“后”就一定要翻译为“后代”呢,为什么不翻译为“后来人”呢!?
第一个做(或使用)陶俑的人(开了不好的头),他不会有后来人(所效仿)吗?!
不是 是杀掉
人殉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墨子曾说过,天子死后,殉葬者多则达数百人,少也数十人,将军大夫级别的,殉葬者多则数十,少则几个。
吊死
古籍上明确有记载的,就是上文提到朱棣死后“吊死”殉葬者一事。有一点要注意,在执刑前,主事者都会给殉人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块,集体聚餐。俗称“催命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的情况即如此。[6]
毒死
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见的手段。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一说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二说是毒死的,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
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后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史上多有记载。如广川王刘去盗“哀王冢”时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可以推测,一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尸体历经几百年不腐,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似。[6]
毒酒
还有一种毒杀方法是在给他们最后食用的饭菜中下毒,导致其食后中毒。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将之赐死。“罗泊湾汉墓”中7名殉人,推测可能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的。[6]
活埋
另有一种,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
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前)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
1987年发现的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墓主为一身高约184cm的壮年男子,仰身直肢葬,头南足北。墓室的东、西、北三个不同方向有三个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这三个小孩专家认为就是殉人,是被活活弄死后摆出的形状。
明人沈德符编撰的《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中记载了几例《发冢》故事,其中有一个是这样的,“嘉靖八年,山东临朐县有大墓发之,乃古无盐后陵寝,其中珍异最多,俱未名之宝,生缚女子四人,列左右为殉,其尸得宝玉之气尚未销。以上俱本朝近事,故记之,远者不及详矣。”
沈德符所记四个殉葬的女子,即被捆绑后杀掉。从中可推测出,采取捆绑方式结束殉葬者的生命,并不鲜见。[6]
铁钉固定
从野史著述中,还发现更为残忍的结束殉葬者的手段——铁钉固定。
清文人袁枚在《子不语》中记录了一则《秦中墓道》的故事,“刘刺史之邻孙姓者掘沟得一石门,开之,隧道宛然。陈设鸡犬罂尊,皆瓦为之。中悬二棺,旁列男女数人,钉身于墙。盖古之为殉者,惧其仆,故钉之也。衣冠状貌,约略可睹。稍逼视之,风起于穴,悉化为灰,并骨如白尘矣,其钉犹在左右墙上。不知何王之墓。亦有掘得土人作卧形者,有头角四肢而无耳目,疑皆古尸之所化也。”[6]
砍头
当然,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手段当是“砍头”,直接将殉葬者带到墓地,就地弄死。
但这种手段为后世弃用,祭祀除外。原因是,这种方式不能保留全尸体。后世讲究全尸时,猎杀方式就不会是砍头了,而是直接将其放血刺死。所以,砍头多在早期或牲祭时才会出现。在奴隶社会等早期奴隶主墓穴考古中,曾发现殉葬者的头被有规则地排列在一起,而尸身则另摆一处,推测就是生前遭砍头。
古人筑墓有用人头作祭的习俗,在墓穴开挖的不同阶段,会将人头与猪头狗头一样砍下来,当做“牲”来做祭。1934年到1935年间发掘的殷墟第1400号王陵附近,曾发现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场所。人牲坑中分别埋放着全躯人骨、无头肢体、无肢体的人头,总数近2000人。
秦始皇陵中殉葬的人的数目并不是非常清楚。据《史记》记载:“秦始皇十三岁(公元前246年)即秦王位,即位后不久,就在郦山开始营建陵墓。统一天下后,又从全国征发来七十多万人参加修筑。直至秦始皇五十岁死葬时(公元前210年)还未峻工,秦二世时又接着进行了两年,前后费时近四十年,真可谓工程浩大。”
据史载,秦二世在埋葬秦始皇的时候,下令始皇宫内的宫女,凡没有子女者,都要殉葬;为了防止“泄密”,凡参加修造墓室的工匠,不待他们出来,就封闭墓门,活埋在陵墓里。
扩展资料
秦始皇陵概况:
秦始皇陵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嬴政(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的陵墓,位于中国北部陕西省临潼县城东5公里处的骊山北麓。秦始皇陵建于公元前246年至公元前208年,历时39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规模庞大,设计完善的帝王陵寝。
秦始皇陵原名“丽山”或“郦山”。据三国时人说:“坟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余”。经折算,高合一百二十多米,底边周长两千一百六十七米有余。上面种草植树,确实很象是一座山。
北魏时伟大的地理学家郦道元(公元466或472?-527年)说,因为始皇陵所在地区的地质多砂石,缺乏纯净的黄土,就从陵冢东北五里的吴家寨子附近的低洼地带把土运来。这座完全依靠人工堆起来的“丽山”,表现了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参考资料:
-秦始皇陵
先秦时期秦人的葬俗
本文2023-10-26 11:51:3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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