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虫分类学的依据是什么?
昆虫分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此无法全面加以介绍,根据本站特点,仅做科普性简介。
一般说来,昆虫分类首先是遵守动物分类的普通规则。而动物分类则是按这个规律进行的:界、门、纲、目、科、属、种。又由于动物本身的复杂性,某些动物虽划在某类里,但又有大的性状差别,这样一来只得在自门以下每类中再加亚类,如昆虫纲中的无翅亚纲和有翅亚纲,晴蜓目中的差翅亚目和束翅亚目等。如果某目或科中的亚目或亚科很多时,某目或某科前面往往冠以一个“总”字,如鞘翅目叶甲科多数情况下称叶甲总科,这个方法仅限于目与科。当某一昆虫从大的方面划分达到某亚科时,却出现了没有现存的属可归入,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是建新属,二是临时称“族”,这种临时的称呼有进会延用下去。当某一亚种出现变异并趋于稳定时,例如果蝇,或因环境改变某一种昆虫自身发生变化时,如桦尺蛾,可能还会冠以“变形”或“生态形”的定语,通常简称“型”。至于还有诸如“部”、“组”、“派”的分法有时也会出现,不过好像英国佬才喜欢这样干,就像他们死抱着英尺英寸不放那样,在世界范围内此法不具普遍性。
针对昆虫自身的特点,对昆虫加以分类时第一依据是按进化程度来划分。最原始的原尾目昆虫介于多足纲和昆虫纲之间,因此过去有人曾把它们单独划为蚣虫纲的。第二依据是翅。原始的昆虫或多或少都兼有其它较低等节肢动物的特点,且它们都是无翅型的,这样人们就根据有无翅先分出两个亚纲:有翅亚纲和无翅亚纲。第三依据是体肢。后来人们发现有些无翅类型而身体却是绝对昆虫的种类,如鼠螋(重舌目昆虫)和蛩蠊(蛩蠊目昆虫),对于它们人们干脆也将其划到有翅亚纲中。这就是说在如果有翅则根据翅来划分,如果无,则根据其是否为原始类型。这样我们就看到了同样都具有膜翅的食虫虻和蜜蜂被划到了不同的目中,同样都有直翅的蝗虫和竹节虫也就在不同的目中了
紫胶是紫胶虫的分泌物,在我国古书上称为“紫铆”、“紫梗”或“赤胶”,是由紫胶虫的雌虫分泌的。紫胶虫又叫“紫梗虫”,古代曾称为“轲虫”,在国外称为“胶虫”或者“鳞片虫”。
胶虫也是一种资源昆虫。紫胶首先是用作药材,其次用作染料。
许多古籍有用作染料的记载,《吴录》说紫胶可以染絮物即丝织品;苏恭说可以染麖皮和宝钿,苏颂著《本草图经》说今医方也罕用,唯染家所需,说明到了宋代紫胶用作染料,已超过药用了。
我国古代所用紫胶,可能多从国外进口,古籍所载产地有越南中部的清化省、真腊、波斯、昆仑、海南、交州、南番等。虽然都提到了我国也出产紫胶,但可能由于陆上交通不便,不如海路来得方便而从国外进口。
《徐霞客游记》第一个明确云南省是我国紫胶的产地,一直以来云南省是我国紫胶的主要产区。云南省所产的紫胶都以低价作为原料输出国外,在国际市场上占相当数量。
明代著名地理学家徐霞客在云南考察时,第一次指出云南是我国紫胶产地,同时记述了紫胶虫的寄生植物紫梗树的形态。
昆虫有哪些常见昆虫有蝴蝶、蜜蜂、蚱蜢、飞蛾、毛虫、甲虫、苍蝇、蚊子、知了、螳螂、七星瓢虫、萤火虫等等。资料拓展 螳螂是一种食肉性的昆虫,体大,头呈三角形。前胸特别延长,前足呈镰刀状,并生有倒勾的小刺,用以捕捉各种昆虫,是著名的益虫。七星瓢虫是瓢虫的一种,因背部像葫芦瓢而得名。根据食性,瓢虫可分为植食性与肉食性两大类群。前者以植物为食,对人类有害,但数量较产;后者占绝大多数,以捕食蚜虫、粉虱等农业害虫为主。 甲虫,鞘翅目是昆虫纲中的第一大目,通称“甲虫”。种类有33万种以上,占昆虫总数的40%。在中国记载7000余种。它们的前翅呈角质化,坚硬,无翅脉,称为“鞘翅”,因此而得名。外骨骼发达,身体坚硬,因此能够保护内脏器官。体型的变化甚大。此类昆虫的适应性很强,有咀嚼式口器,食性很广,分为植食性、肉食性、腐食性、尸食性、粪食性等。 蝴蝶,鳞翅目是昆虫纲中仅次于鞘翅目的第二大的目,由于身体和翅膀上被有大量鳞片而得名。主要分蛾类和蝶类,共同识别特征是虹吸式口器,由下颚的外颚叶特化形成,上颚退化或消失。完全变态。体和翅密被鳞片和毛。翅二对,膜质,各有一个封闭的中室,翅上被有鳞毛,组成特殊的斑纹,在分类上常用到。少数无翅或短翅型。跗节6节。无尾须。全变态。
昆虫的分类 昆虫分类学是昆虫学和动物分类学的分支学科,是研究昆虫的类别及其异同和历史渊源关系,并据以建立分类系统,以总结进化历史,反映自然系谱的一门基础学科。其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反映系统发育的自然系统,并为害虫防治和益虫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如果不先对昆虫进行科学的分类,就无法以科学的方式研究昆虫,影响到其他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可比性和重复性,甚至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学习好昆虫分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十五章昆虫分类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第一节分类学概述 1物种概念及其发展物种(Species)是分类学的核心,也是昆虫学研究的基础,正如恩格斯说:"没有种的概念,整个科学就没有了,科学的一切部门都需要种的概念为基础……"。 关于物种的定义,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和不断的变化。 约翰·雷(JohnRay)(1686)最早给物种下的定义是:物种是相同亲本的后代。 林奈(CarolusLinnaeus)在约翰·雷等人的基础上,在18世纪中叶给物种定义为:"同一种生物,其形态相同,在自然情况下能够交配,生出正常的后代来,而异种间则杂交不育"。这个定义把形态相同和杂交不育作为划分物种的标准,充分肯定了物种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但否认了个体间的差异和种间的变异。 达尔文(CharlesDarwin)(1858)提出,物种是显著的变种,是性状差异明显的个体类群。他肯定了物种的可变性,提出了物种之间的亲缘关系,但他对物种的稳定性强调不够,甚至怀疑种的客观存在。 迈尔(ErnstMayr)(1969)提出:"种是一个可以相互配育的自然居群的群体,与其它群体生殖隔离着。"这个概念强调了物种的生物学特性,突出了居群的观点,为种下分类指明了途径。随后,迈尔(1982)给物种增加了空间的观点,将物种定义修改为:"物种是由居群组成的生殖单元,与其它单元生殖隔离着,在自然界占有一定地位。" 陈世骧认为,上述定义未提及进化的系谱地位,于1987年提出:"物种是进化的单元,是生物系统线上的基本环节,是分类的基本单元"。这个概念强调了物种是变的,又是不变的,既阐述了什么是物种,又阐明了物种与其他分类阶元之间的关系。 最近,我国昆虫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给物种的定义是:"生物中具有统一的构造和适应幅度,占有一定的地理分布的群体,能自相繁殖而对其他群体呈现生殖隔离,代表着生物类群发展的一定阶段。" 尽管目前不同学者给物种的定义不完全一致,但物种是生物分类的基本阶元,是客观存在的。 2分类单元和分类阶元分类单元(Taxon)是分类工作中的客观操作单位,有特定的名称和分类特征。如一个具体的属、一个具体的科、一个具体的目等。 分类阶元(Category)是由各分类单元按等级排列的分类体系(hierarchy)。在分类学中有7个基本的分类阶元,包括:界、门、纲、目、科、属、种。为了更详细起见,还常在这些基本阶元间加上中间阶元,如"亚(sub-)"和"总(super-)"级的阶元等。
昆虫分类学的依据是什么?
本文2023-10-26 18:13:2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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