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6浏览:3收藏

古籍保护工作具有什么意义,第1张

古籍保护工作具有的意义

古籍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份珍贵宝藏。在整个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们研究中国社会面貌和生产、科学发展史的非常重要的依据,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古籍的保护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延续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华精神文明的保存。有利于把它们的社会价值、史料研究价值发挥到最大。对于古籍保护的目的不仅仅是保存,在更高的层次是它应该是应用。

必要性: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政府的职能、宗旨、原则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

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我国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是共同富裕。意义:①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②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发展;③有利于国防的巩固,边疆的安全;④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传统文化是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纽带。加强古籍保护,保护中华民族独特的 文化基因,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文化认同感。

古籍是中华文化一脉相传的重要见证。加大对珍贵古籍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 的继承和发展。

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是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文化发展责任的主动担当,有利于 增强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阅读《佛山古村落》

61佛山古村落保护的现实局限和制约因素

从本书实地调研的95处佛山古村落来看,目前普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是空心化和建设性破坏。这其实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对于古村落成者是形式上的整体遗弃,或者是碎片化、零散化的建设性破坏。这两者在本质上则共同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对古村落至少在当下依然堪称为主流的态度,反映了古村落居民对古村落资源的价值认识和未来命运之选择有鉴于此,客观上可以说古村落的保护、传承、活化、升级目前尚存在着本质上的主体缺位。而这种主体缺位的背后,则存在着法制、管理、规划、资金、教育和技术等多种复杂的现实局限和制约因素。

611法制因素

(1)农村土地政策滞后

佛山市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国家政策,缺乏基于地方实际的灵活调整机制,“旧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要求存在一定矛盾导致古村落内村民不得不拆旧屋建新房。加上缺乏基于地方实际的灵活调整机制,缺乏对新建建筑的层高、外形、体量和色彩等的控制,使得不协调的新楼凸现于许多传统古村落中,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传统风貌和建筑文化艺术氛围。“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给佛山古村落的保护带来的消极作用是普遍存在的,而在城(镇)中村和城(镇)边村造成的不利影响更为突出。如禅城区石湾镇湾华村、顺德区杏坛镇髙赞村、南海区九冮镇烟桥村、三水区白坭镇祠巷村和高明区杨和镇豸岗村等,这些村落的格局大部分保存较好,但村民迫于现在的土地政策与居住需求的矛盾,不得不拆掉老房子盖起现代新楼房,使得村落的传统风貌遭到较严重破坏。

(2)法律法规不完善

佛山古村落具有文物的特征、属性和价值,却又往往介于“文物”与“非文物”之间。国家《文物保护法》仅保护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对村落整体纳入保护范畴。而对古村落的保护,目前又尚无其他法律可依,佛山市也没针对古村落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因而导致大量未列入或不宜、不能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古村落,正面临着法律法规缺位,对破坏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惩罚。这种情况在佛山的古村落随处可见,如禅城区石湾镇湾华村南街村4巷3号蚝壳民居和沃秀坊5巷3号中西合璧式民居,历史价值较高,但由于不是文物建筑,导致被遗弃或遭随意改造,保护前景不容乐观。

612管理因素

(1)管理部门间缺乏协调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和山体水系跨界等因素,使得村落周边环境的管理权限复杂,各部门间又缺乏常态沟通协作机制,使得保护工作难以推进。如村落周边河道的环境和水质治理,村落周边山体的开挖与建设等,往往涉及多个行政主体和管理部门,各部门对古村落这些水系和山体的价值认识不一,缺乏协调,使得破坏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如南海区狮山镇黎边村,由于文物部门、规划部门和交通部门前期缺乏很好的协调,使得村落前风水塘被修建的高速公路侵蚀,村落景观环境和整体格局遭到较大破坏。

(2)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佛山市镇村一级的管理人员在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遗产保护相关知识等方面相对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更积极有效地开展。对村中一些片面求新,使用与历史风貌不相符合的新材料、新工艺造成保护性破坏”的现象未能及时干预。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三水区西南街道望西村和顺德区勒流镇龙眼村等,当地管理人员对应该保护什么而不该保护什么,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甚至有“求新求洋”的心态,而导致对筑的保护性破坏。

(3)缺乏保护资金

当前佛山古村落保护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对社会资的投入缺乏引导和政策激励,保护资金来源单一,导致不少地区古村落保符资金不足而被搁置,甚至成为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是本次调研中每个村都反映出的棘手问题,如南海区狮山镇黎边村传统风貌和格局保存相当完整,区位上也有进行旅游开发的条件,却因为保护资金奇缺,基础设施不完善,空心化十分严重,只剩下几个老人守着古村,村落日趋凋零,正一步步走向消

(4)缺乏保护激励机制

佛山市在提高民众保护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上还普遍不足,大部分古村落未对传统民居修缮和活化利用设立激励机制,对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的行为未能给予奖励,使得村民对民居保护和合理利用缺乏参与热情,房屋空置破损和不合理使用现象普遍。这种现状在佛山的古村落保护中是普遍存在的,即使是在保护利用较好的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滘镇碧江村也是如此,村内主要街巷和河涌两岸表层建筑保护利用较好,但街巷内部往往却是大量的钢筋混凝土楼房,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传统民居保护和活化利用建立一套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

613规划因素

(1)保护发展规划缺失

本次调研中,已经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不足10%,大部分古落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未对村落历史建筑进行认定和登记,使得村落重要建文化遗产不能及时纳入到规范保护的范畴中,村落格局和风貌难以保护和控制,存在建设不当而造成破坏的现象。特别是保护价值较高的禅域区南庄镇罗格孔家村、南海区西樵镇碧云村、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和三水区乐平镇独树岗村等,由于缺乏保护发展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使得村落的开发、建设和监督难以有序有效地进行。

(2)传统建筑缺乏保护利用指引

在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中,大部分规划未能对村落历史传统建筑提出具体保护利用指引。因而在保护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数古村落并未事先制定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相关条例进行具体指引和约束,民众对传统建筑的再利用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对历史真实性的破坏。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沿河涌的部分传统民居,原有建筑出入口在垂直河涌的巷道内或者河涌一侧是建筑山墙,而村民为了做生意,随意在河涌一侧的墙体开起又宽又大、装饰不合时宜的店面,这给原有连续宁谧的河涌沿岸景观环境风貌造成较大的干扰和破坏。

(3)“多头规划”

佛山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和乡村发展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各部门往往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如旅游规划、美丽乡村规划、名村建设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缺乏统筹安排,造成规划内容的重复和冲中突,实施中的反复、矛盾,浪费资源的同时对古村落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和损失。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溶镇碧江村均编制了旅游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但两个规划的内容存在不少重复和矛盾冲突,特别是对传统建筑的改造和利用上存在评价认定方式的差异,给管理部门的规划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

614技术因素

随着村民用传统工艺建新房量减少和传统工匠年龄老化,传统建筑工艺

(1)传统建造工艺传承危机和技术面临严重的传承危机,佛山地区许多村落再难以找到熟悉传统建筑的造技术、材料配方和工艺流程等工匠,这对传统建筑的维护与修缮带来技术难。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滘镇碧江村均反映传统工匠过少,传统建造术面临消失,使得传统建筑的修缮成本水涨船高,进一步增加了当地政府和芃民保护传统民居的压力。

(2)保护利用模式单一

目前佛山许多古村落保护利用目标欠明确,不管村落所处区位的经济、交通和周边资源如何不足,均照搬套用其他村落的发展模式,多依赖建立博物馆和旅游开发,商业模式未能贴合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特色。模式趋同从而导致特色消失,甚至因过度商业化而使村落历史信息受到破坏,可持续性保护发展难以为继。如三水大旗头村主要依赖博物馆式保护,杏坛镇逢简村却主要依靠河涌开发游船项目和两岸民居自主经营纪念品、小吃店等,多样融合并且可持续的利用体系并未形成,对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深度挖掘和探索略显不足。

62保护建议

621产权改革,完善法规

(1)积极探索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

鉴于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与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不相适应的矛盾,建议佛山市积极开展古村落土地资源政策和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进行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村有人居,以人护村”,适当调整古村落中新建房屋的土地政策,从根本上化解受保护传统建筑与农民新建房屋需求间的矛盾。进而局部调整、修正现行土地法规中对保护古村落及其文化不相适应的部分。

(2)出台地方古村落保护法规或条例

鉴于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不能完全涵盖和适应古村落的保护,建议由佛山市政府主持,佛山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国土局、文化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尽快研究制定一部适用于佛山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或佛山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将佛山古村落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22完善制度,智慧管理

(1)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建议成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委员会,并以委员会为基础,设立涵盖领导集体、职能部门、专家团队、操作主体等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联合工作机构,即古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同时,要进一步强调各级政府及文保、规划、住建、国土、旅游等部门在古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的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相互协作、条块结合、整合力量,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将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古村落保护宣传教育

开展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鼓励市民参与保护。各级政府要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地域文化历史教育培训,增加其保护责任感、使命感和管理能力,并把古村落及其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纳入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使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经济发展互动共赢。如顺德区北镇碧江村不定期邀请高校、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等各界专业人士在碧江金楼举行岭南文化的主题沙龙。

(3)分层分级加强保护利用管理

佛山古村落应坚持把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利用各自独特的资源,适度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和传统产业项目,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建议将古村落保护利用根据其发展潜力与保护价值分为个层次,一是潜力较高、价值较大的重点保护的古村落,主要指省政府公有的,包括新评估认定的重点保护村落,建议以形成省域古村落,塑造地域性的古村落保护利用品牌为主要目标,由省和相关市(区)共同组织实施;二是展潜力与价值一般的只需常态保护的古村落,主要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建议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村落为主要目标,由相关市(区)及镇政府公同实施保护开发。三是潜力与价值均较低的需活态保护的村落,主要指那些村庄整体肌理与自身建筑风格已经鲜有遗存,但在非物质化上还存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应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教保护为重点,关注当地传统文化、传统技艺或民间风俗的古村落的传承和村落的文化记忆延续,激发古村落的生机活力。同时加强旅游开发管理,建立古村落商业旅游开发项目的综合评估和管理体系,明确保护与利用的有效平衡,逐步引导消费型旅游向保护型旅游方向发展。

(4)探索多渠道、多类型的资金支持措施

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佛山各区人民政府应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中国传统村落倾斜,并鼓励本土乡贤、企业家回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

(5)完善传统建筑维修管理制度

对传统建筑的维修保护,要充分利用传统民间建筑营造的维修工艺与技术力量,制定出适用于地方古村落和建筑维修的工艺技术标准与维修质量控制体制,解决受保护古村落中的部分建筑“看着房子烂,没有资质不准修、没有资格不能修”的难题。同时建立传统民居修缮和活化利用激励机制,对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的行为给予奖励,激发村民参与保护和合理利用民居的热情。

623规划先行,加强衔接

(1)总体规划,加强衔接

在现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市域范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市传统村落保护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总体框架,加强规划控制。建设局、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引,并加快培养专业维修队伍,实现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的科学化、专业化、特色化。同时各类专项规划还要加强衔接,以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投入,避免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和资源浪费。

(2)落实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构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的保护体系。对新建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等进行控制,切开发和建设行为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探索更具适合佛山市的保护规划编制和利用模式,应抓住其个性特色和价值内涵,突出规划编制的地域和文化适应性,实现“一村一策”保护发展。

624系统研究,培育工匠

(1)开展学术研究

建议设置相当数量的古村落研究项目,并充分整合、利用国内相关学科以及边缘交叉学科的科研资源与力量,进行多学科、多方位、多视角的整体研开拓文化遗产研究新领域,总结古村落文化研究和保护经验,为佛山古村落有效保护利用提供理论支持。

(2)探索适合当地的保护利用模式

立足佛山古村落本身,结合村落的文化特色、自然环境、区位交通和经济基础等条件,选择合理的保护利用途径,如村民参与式、博物馆式、整合周边资源。

()3) 培育工匠

  保护古籍一定要忌用化学胶水、化学浆糊、玻璃胶纸等修补古籍。

  中国古籍的纸张,多采用天然原料的手工制纸,而现今通用的化学胶水、 化学浆糊及玻璃胶纸对中国式纸张具有极强的腐蚀力,一般不隔多时,便会使纸张变质黄脆,触手即碎,故而绝不可用。正确方法应为采用天然面粉浆糊,调以麝香、花椒,可达到修复与避虫双重功能。如果藏家一时无法具备以上条件,也应宁可暂时不修,待请到行家里手,再行修复,绝不可仓促滥修,加厄典籍。

  忌用洋纸夹衬古籍。

  许多民国版本的拓片、字帖、纸墨拓工皆属精良,可版面之上却是黄斑累累,令人扼腕。这是因为民国时期的一些书贾作坊,贪求省惜工料费用,采用了一种叫作“油光纸”的纸张(当时流行的一种廉价的西式工业法制纸),作为字帖的衬纸。由于西式纸酸碱性不合量,具有一定腐蚀力,以致许多民国旧帖惨遭“黄斑之厄”。这一遗憾也使得当今的古籍藏家得出了一条教训,即:中国古籍必须远离一切西式纸张,二者隔离,方为上策。

  忌用化学杀虫剂防杀蠹虫。

  一些新手藏书家,因为惧怕蠹虫蛀毁古籍,便时常使用一些化学杀虫剂喷洒书橱,结果蠹虫猖獗如故,而古籍却反遭其害,黄斑遍布书身。惨痛之余,古籍藏家们也悟出一点,传统古籍的纸张极为“娇贵”,受不得任何化学品的侵害,而化学杀虫剂的腐蚀只会造成“爱而毁之”的结果。传统的正确防虫方法应为:在书橱中放置麝香、芸香或花椒(也可采用质量上乘的印度奇南香),以香气驱杀蠹虫,效果极佳。

  摘 要:农村古建筑是一个地区特殊的文化资源,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文章中主要就保护和开发目前农村古建筑谈几点个人意见,并提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案,供研究讨论。  关键词:农村古建筑;意义;保护;开发;方案

农村古建筑是一个地区特殊的文化资源,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农村古建筑不单是建筑物,还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它集中反映了不同时代、不同区域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状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状态,是当地区域乡村风貌、人文习俗的真实反映,农耕文明、社会变迁的历史见证。第三批全国文物普查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新发现古建筑263885处,占新发现文物登记总量的3442%,其数量位居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之首,农村古建筑在其中占很大比重,可见农村古建筑在全国文物中的地位之重要。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生存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生活质量获得了极大的提高。随之而来的农村社区化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对千百年来保存下来的农村古建筑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农村古建筑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使古建筑生存空间存有很大隐患。与此同时,许多居民仍然生活在古建筑中,闲置、失修、无力维护、翻新改造、农民固有的生活方式等使古建筑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坏和毁灭。因此,农村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在目前就显得非常重要,也为今后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命题。

笔者通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农村古建筑的状况有了切身体验,认为农村古建筑在保护和管理、利用上主要面临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第一,保护意识不强,大量的农村古建筑被拆除,尤其是农村中的宗教建筑面临重大挑战。首先、很多人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片面,使反映农村宗教文化寺庙等古建筑受到了较大冲击。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树立了新的价值理念,不再信仰上天的恩赐,更加注重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换取美好幸福的生活。所以散落在农村的宗教建筑备受冷落,年久失修导致了建筑的破损,甚至坍塌。其次、产权多样化也是导致农村古建筑数量锐减的重要原因,有的古建筑属个人所有,有的属集体所有,有的属国家所有,所有权的多样化使得古建筑的管理和维护成为了一道难题。所有权人对农村古建筑价值认识不同,保护意识缺乏,造成了保护措施的缺失,从而导致了大量历史古建筑的消失。

第二,专业修复知识缺乏,农村古建筑很多沦为“古今结合”的建筑物。此类情况主要是经多年雨水侵蚀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屋面瓦片碎裂,进而漏雨开始侵蚀屋面结构,所有者不忍任其倒塌,于是用现代的修葺方法进行了修缮,原有的灰色板瓦被替换为红色普通板瓦,虽然保护了古建筑的主体结构,但是却改变了古建筑的建筑风格,古建筑原有的古朴韵味减色不少。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个人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护新发现的农村古建筑:

第一、加强认识,充分领悟保护古建筑的重大意义。古建筑是一中文化精神的载体,通过古建筑可以了解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文物的价值主要是精神价值,其中古建筑的价值显然不仅仅是精神层面的,物质上的价值也非常重要,精神层面的价值正是通过其独特的物质结构方式和展现风格向世人传达着它所独有的精神价值和时代特色,是实物的史书、历史的年鉴、文化的载体。比如:袁氏避暑山庄,有的书中将其称为袁紫兰避暑山庄,从该山庄的物质层面看,其功能就是为了方便袁氏家族避暑所建的别墅;但是其依山而建、层层递进、回廊相接的独特建造方式,反映出当时袁氏家族的财势和地位,同时也反映出当时建筑工人的巧妙构思和高超建造水平。并且由此建筑可以同焦桥袁氏文化体系联系在一起,认识袁氏家族的兴衰史,加深了对邹平历史人物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了解。

第二、政府主导,把农村古建筑保护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是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它可以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各种社会行政资源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进行加强和支持,通过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村古建筑保护和利用中都离不开规划和资金的问题,也就是人力和财力,而政府可以通过协调,为农村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争取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可以通过新农村呈现规划为农村古建筑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从而保证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如浙江省建德市通过出台《建筑市农村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国土部门对需要建新房的历史建筑产权户,另行安排建房宅基地,原有的历史建筑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从政策上鼓励历史建筑的产权户建新不拆旧,解决历史建筑产权户的新区建设用地问题,同时健全农村房屋产权交易制度,适当放松产权交易,允许有经济能力的集体或国家购买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等条款,为妥善解决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中较棘手的产权问题、土地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

第三、科学统筹,吸引民间资本的加盟。古建筑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很多专家都认为“旅游开发”是一条重要的渠道。农村古建筑的科学统筹就是要统筹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加强、完善古建筑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这里的统筹主要是针对文化资源的统筹,比如袁氏避暑山庄,其主人袁紫兰曾有“山西康百万、山东袁紫兰、河南沈万三”的传说(民国初《文明杂字》),这本身就是一个品牌,如同袁氏家族的故居、发家史、官宦史以及家族墓葬等各类文化资源统筹综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袁氏文化旅游系列。就可以提高游客的到访率,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淄博市的周村大街(因电视剧《大染坊》而出名)、山西乔家大院(因**《红高粱》而使游客暴增)都是很好的例子。另外,现目前大部分农村古建筑的所有权大部分属于个人,所以可以通过协商,让所有人将古建筑所有权以入股等形式加入到农村古建筑的开发利用中来,这样不仅可以尽量减少古建筑开发利用中的阻力,而且能够充分调用农民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整个古建筑保护工作中来,为古建筑保护开发的成功实施献计献策,临沂市竹泉村的开发就很有说服力。

农村古建筑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其精神价值是无形的,一定程度上折射着一个地区的文明进程和文化积淀。它们就像散落在城市周边的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每一颗都闪烁着不同的美丽和风采,留住了它,就等于留住了这个区域的文脉和灵魂。总之,只有将农村古建筑保护好、维修好、利用好,让他们以其原有面貌长久的保存下去是我们文博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更是全社会不可推卸的义务!

参考文献:

[1]杭文杭州:积极构建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体系中国文物报2010,1

古籍保护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古籍保护工作具有的意义古籍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份珍贵宝藏。在整个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们研究中国社会面貌和生产、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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