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6浏览:2收藏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第1张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布依族的古文字分为:方块型、拼音型、符号型三大类。

方块文字

2011年10月15日至17日,来自滇黔桂等省(区)100多名专家学者汇聚荔波,研究中国布依族古籍及古文抢救工作。

2007年至今,布依族研究学者通过在荔波布依族聚居地区调查,征集到布依族傩书古籍原件1000多册;研究发现,散存当地布依族经书、傩书手抄文字中有很多的古文字与已发现确认的古壮族文字相似;经国务院批准,荔波县选送的布依族傩书、经书《献酒备用》、《接书神庙》、《接魂大全》、《关煞向书注解》等10部布依文古籍先后入选第二、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还有6部古籍正在申报待

批中。该县申报的《布依族古文字表》于2008年被国务院发文公布单列为第13项文种,名为“布依文”,2011年上半年中央民族大学博物馆陈列了全国20多种文字,荔波布依族古文字名列其中。

截至目前,荔波布依族文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典籍名列全国之最。这样,荔波布依族古文字首次在国家级文化空间面世,布依族成为我国有自己传统文字的18个民族之一。

“布依族中发现了几种古文字类型,主要用来作为占卜文字,记录《摩经》,创作民间文学作品等等。目前发现的布依族古文字,除了流行于六盘水一带的‘波拉’文字属于拼音文字,产生比较晚以外,其他类型都与汉字有关,具有悠久的历史。”省布依学会副会长周国茂说。布依族古文字是布依族古籍的载体,它承载着布依族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过去虽然陆续发现和搜集了一批资料,一些学者也开展了一些研究,发表了一些成果,但从各地陆续发现布依族古文字资料的情况看,布依族古文字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搜集、整理、标音、释义和深入研究。

  

  

  

  

  

拼音型古文字

布依族的拼音古文字,有以下两种:

11、CV 型文字。

它是受伯格里苗文的启发而被创制出来, 由声母和韵母两个部分组成。声母较大,韵母较小,声调通过将韵母标在声母顶端和右侧不同的位置上来表示。声母符号有35个,其中9个还无法确定音值;韵母符号26个,其中单字母符号11个,组合符号15个。

CV型文字利用有限的符号记录大量的布依语的发音,具备了所有拼音文字所共有的优点,与“汉字”、“类汉字”(即方块布依字,笔者注)相比,它在记音方面更加准确.也更加便于学习和掌握。不过,作为一种民间自发使用的文字符号,它还存在很多缺点.可归纳为以下两条:一是声韵母的读音缺乏一定的稳定性。有些声母或韵母在相同条件下有多种读音,不同的声母或韵母在相同的条件下也可读同一个音;二是声调的表示法和读法也很混乱,文字声调的标法给书写带来了较大的麻烦,因为书写时的一点点失误都将会使人产生错误的理解。

12、外国传教士创制的拉丁字母文字。

这些文字的创制缘于天主教在布依族地区的传播。清康熙43年(1714年),天主教传人贵州。当时,意大利耶稣会士都嘉禄兼任贵州首任代牧时,派遣法国遣使会士亚比亚立等到贵州考察 而天主教正式传人布依族地区,则是在其传人贵州约90年以后. 即1797年一1800年间。当时,传教士以省城贵阳为中心,以黔西南为重点,奔赴于古驿道两旁的布依山寨。为了让布依族信教群众更好地理解圣经“十诫”的基本要求,便于布依族群众熟悉道理,使基督深入人心,并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从而达到文化上的改观,西方神职人员使用拉丁字母创制了布依文字。

以上两种布依族拼音古文字可以看出,布依族是一个有使用拉丁字母拼音文字传统的民族。

符号型布依文

在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新发乡花园村一带的布依族“布摩”当中,使用一种比较特殊的文字记录当地的“摩”经。这种文字比较独特,还夹杂少数象形字,现在还无法定性,暂且称为“其他文字符号”。贵州省博物馆保存的布依族宗教古籍《布依族白摩书》抄本所使用的文字也属于这一类型。

布依族虽然有自己的传统文字,但一直没有形成全民族的规范统一,以至于各地均有自己的特点。但是,从几种传统布依文字的出现可以看出,布依区为自己民族文字的创制和使用所付出的努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和使用保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古籍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教育、民族宗教、史志、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古籍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为古籍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古籍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古籍保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古籍保护工作进行评定、论证和专业指导。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古籍保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成果的汇总、古籍联合目录整理等工作,并向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提供古籍版本鉴定、保管、修复和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八条 对古籍与古籍收藏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予以重点保护。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和所藏古籍被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予以重点扶持。第九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长期从事古籍保护工作,成果显著的;

  (二)将非国有古籍捐赠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古籍收藏单位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古籍从事公益性服务,成果显著的;

  (四)在古籍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五)在古籍面临严重危险时,为抢救古籍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古籍保护领域作出其他重要贡献的。第二章 普查与登记第十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鼓励收藏古籍的个人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古籍建立古籍保护档案。古籍保护档案应当包括各古籍收藏单位所保管古籍的书目、版本信息、保存状况,及古籍保护设施情况等。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珍贵古籍名录。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申报工作,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古籍进行评审,形成推荐书目,经公示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公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籍,凡列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珍贵古籍名录的,应当收入市珍贵古籍名录。第三章 保存与修复第十三条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进行书库的建设与维护;

  (二)建立古籍库房管理、古籍阅览等各项古籍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档案,包括古籍目录、接收档案和修复档案等;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古籍保护人员。第十四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不得对所藏古籍实施赠予、出售、出租、担保等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因科学研究、举办展览等原因需要将所藏古籍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出借的古籍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出借国有所藏古籍时,出借双方应当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古籍不受损害。

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社会文物处负责人审查,拟定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由秘书处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文物拍卖记录表》一式三份。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七)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等材料。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文化厅、文管会) :  

为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促使文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物保发[200l]052号)和国家文物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文物市场方案》的通知”(文物保发[2001]第57号) 的有关精神,现就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截至2004年4月30日止,凡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二、申领和批准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  

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一) 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二) 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三) 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  

三、各地应抓紧对现有文物拍卖企业有关人员的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四、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委托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初审。申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材料,由拍卖企业统一报送。  

(二)、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具有5名以上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不足名额可采取临时措施,允许聘请具有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离退休一年以上的人员,但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②非参与文物拍卖标的、文物商店销售和文物出入境审核的人员;  

③非受聘于两家(含)以上拍卖企业的人员。

五、拍卖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在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 

(2)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接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证明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3)所在单位出具的良好职业道德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除提供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拍卖行业、特种行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许可设立拍卖企业文件的复印件; 

(3)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4)已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加密上报2001—2003年规定的文物拍卖记录一式3份,图录和标的闪存盘(USBFLASH)。 

(5)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六、申报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文物局。 

(二)国家文物局对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七、拍卖企业要加强人才培养,使专职人员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应逐年减少聘用离退休人员,从2006年12月30日起,各文物拍卖企业报请年检或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申请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   

附《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好。

1、工作量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研究室员工除了每天都需要做的基本工作之外,没有什么格外的任务,工作量不多而且很固定,所以不累。

2、奖金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研究室不仅享有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并有带薪休年假待遇。

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其所蕴含的历史价值是不可估量的。随着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突飞猛进的发展逐渐向合理化、健康化的转变文化传承玉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逐渐凸显出来。合理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不仅仅是发展的需求也是人们精神文化的需求更是社会的需求。

文化是根文化是魂文化是力文化是效。文化不仅仅承载着人的智慧与创新也启迪着人们走向进步。以人为本的一代又一代的传承行为是民俗文化的重要动力如果民俗文化一旦离开了这种世代相承的机制就等于失去了生命。但是怎么样才能更好的做到文化传承与创新呢这又是我们继续探索 的问题。所以针对目前状况我国首先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保护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加大有关部门投资与建设做好对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存本体保护积极探索民促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延续、发展所相关的各种传承机制。

其次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与此同时加大教育宣传做好民族文化宣传工作把民族文化教育带进校园、带进家庭、带进社会。文化软实力因经济活力而产生、兴盛反过来又增强了经济活动又因为文化产业是典型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低碳产业所以加大影业等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仅能够做大GDP更能够做优GDP。

再次合理引导和控制民族文化健康发展。在社会文化发展的飞速进程中低俗文化的发展也是伴随其中其不仅仅影响着人们群众的正确意识和观念也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正确引导文化健康发展建造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来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最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文化、新形象促进文化传承、文化承载着恩明和梦想更是与时俱进的产物更需要我们我们结合当代人们发展的需求来探索推动以至与给文化增添活力和动力使文化更好的传承与创新。

让我们以是十八大为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之余新胜利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和美好的未来

整理了《四库全书》,《四库全书》是在乾隆皇帝的主持下,由纪昀等360多位高官、学者编撰,3800多人抄写,费时十三年编成。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共有3500多种书,79万卷,36万册,约8亿字,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所有图书,故称"全书"。当年,乾隆皇帝命人手抄了7部《四库全书》,下令分别藏于全国各地。先抄好的四部分贮于紫禁城文渊阁、辽宁沈阳文溯阁、圆明园文源阁、河北承德文津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北四阁"。后抄好的三部分贮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和杭州文澜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南三阁"。

《四库全书》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按照内容分类分经、史、子、集四部分,部下有类,类下有属。全书共4部44类66属。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孝经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乐类、小学类等10个大类,其中礼类又分周礼、仪礼、礼记、三礼总义、通礼、杂礼书6属,小学类又分训诂、字书、韵书3属。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杂史类、别史类、诏令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职官类、政书类、目录类、史评类等15个大类,其中诏令奏议类又分诏令、奏议2属,传记类又分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5属,地理类又分宫殿疏、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10属,职官类又分官制、官箴2属,政书类又分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6属,目录类又分经籍、金石2属。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谱录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家类、释家类、道家类等14大类,其中天文算法类又分推步、算书2属,术数类又分数学、占侯、相宅相墓、占卜、命书相书、阴阳五行、杂技术7属,艺术类又分书画、琴谱、篆刻、杂技4属,谱录类又分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3属,杂家类又分杂学、杂考、杂说、杂品、杂纂、杂编6属,小说家类又分杂事、异闻、琐语3属。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等,包括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5个大类,其中词曲类又分词集、词选、词话、词谱词韵、南北曲5属。除了章回小说、戏剧著作之外,以上门类基本上包括了社会上流布的各种图书。就著者而言,包括妇女,僧人、道家、宦官、军人、帝王、外国人等在内的各类人物的著作。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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