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树是我国特有物种有植物界活化石之称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3浏览:1收藏

哪种树是我国特有物种有植物界活化石之称,第1张

银杏树是我国特有物种有植物界活化石之称。

银杏树其树龄有着悠久的历史。这种树在世界范围内分布范围狭窄,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中、南部地区。银杏在自然界中是一种非常顽强的植物,其生命力非常强,可以存活数百甚至上千年,耐旱、耐寒、抗病虫害能力强,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有着很高的地位。

银杏树在我国历史悠久,早在唐代就有古籍记载,被誉为千年树王,是我国历史文化上一个重要的象征。除了其生命力和文化价值外,银杏树还是一种重要的药用植物和食品原材料,具有降低血脂、缓解失眠、增强免疫力等多种功效。

银杏树的果实种子及其粉末可以用于制作冬枣、蒸饺等食品。同时,银杏树叶子所含的银杏黄酮被发现具有多种生理活性功能,在药学和化学领域中有很广泛的研究应用。银杏树在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一种有着历史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树种。

其生命力顽强、适应范围广泛、具有丰富的生药汁液和多种功效的果实种子和叶子,使得它成为植物界中的一个活化石、一道重要的文化色彩和绿色食品药物资源。

最古老银杏树

位于中国浙江省淳安县,被称为“千年银杏树”。据测定,这棵银杏树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文化意义。这棵千年银杏树呈现出一种非常壮观的景象,树冠直径达30米,高度近50米,郁郁葱葱,给人一种独特而又庄严肃穆的感觉。

因为秦始皇焚书坑儒留下千古骂名,给人看为大暴君,其实是冤枉秦始皇了。这个数字事实上是非常小的。在长长的中国历史长河中。杀人成千上万的事情多不胜数。但是,这件事情最大程度上得罪了文人儒生集团,儒家从战国以来一直是个非常猖狂的集团,它反映了要想治国必须以儒术为中心,所以和墨家不合,汉武帝独尊儒术罢黜百家,更让儒家有重要的权力。他们得志后,把罪人指向秦始皇,所以秦始皇成为万世暴君、遗臭千年。比如:刘向杜撰的《唐雎不辱使命》与《荆轲刺秦王》。

本来在事实上焚书坑儒就不是什么大过,焚书坑儒在当时只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才那样做的,而且,当时的博士淳于越口口声声地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反对郡县制;李斯反对这种说法,才建议始皇焚书的,而且焚毁的只是那些《诗》、《书》、百家语和史书,医药、算卦、农业方面的书并没有焚毁啊。由此,才为坑杀术士铺下了道路。  其实之前,方士侯生、卢生替始皇帝求长生不老药,一直没有寻到,却拿着始皇给的赏赐假心装作忠心。到了焚书后的第二年,方士侯生、卢生与儒生私下批评秦始皇为人反面,始皇得知大怒,认为“平日里这么信任他们,他们却欺骗和背叛我”,这才下令让御史大夫查办,最后认的认,供的供,才有后面的“坑杀术士”。 秦始皇并没有杀淳于越,坑杀术士也是依法处理,欺骗国家财产,在古代是欺君之罪,欺君之罪就是杀头的罪,在今天也是死罪,不是死罪,也是终身监禁。虽然失去很多价值的书,令人感叹,但是秦始皇焚书与坑儒是合情合理。

一、“焚书”与“坑儒”是两回事

许多人把“焚书坑儒”看作是一回事,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它们一前一后,背景各异,性质有别。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和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独尊法制;然而,标榜私学的人却互相勾结,反对国家的法律、教令。这帮人一听到皇帝下令,便以自己的私学为根据,妄加评论。入朝时口是心非,出朝后便在街头巷尾议论。他们以诬蔑君主来提高自己的声望,以立异来显示自己的高明,煽动一些人对国家政令进行攻击和诽谤。

政治思想领域中不同主张的争议影响到秦始皇各项改革政令的推行。这场斗争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公开爆发了。以儒家博士淳于越为首的复古派,在一次会上,再一次对秦始皇实行的郡县制横加攻击。他说,不行分封,难免有一天要被大臣篡位,以此来挑拨秦始皇与大臣的关系。他要求废除郡县制,恢复分封制,并在政治上提出一切都要“师古”,并以周为复古的样板。秦始皇把他的意见交由群臣讨论。丞相李斯当即对这种谬论给以有力的驳斥。李斯指出:历史是发展的,上古三代有什么可以效法的呢?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李斯还一针见血地揭发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是扰乱民心,开历史倒车。如果不禁止这种行为,势必造成君主的权势下降,而臣下结党活动蔓延,统一可能被破坏。针对儒生及诸子在政治思想上制造的混乱局面,李斯建议: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的建议,是一个实行封建文化专制的主张。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付诸实行。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复古派儒生等对秦始皇“焚书”极其不满。“焚书”的第二年(公元前212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复古的儒生,串通一气,议论朝政。卢生、侯生原来应命给秦始皇搞长生不死药。秦法规定,说到必须做到,否则要治罪。他们上哪里去搞长生药呢?他们怕治罪,便以攻为守,到处宣传,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不应当为他求仙药。秦始皇听后十分恼火,就把他们逮捕,严加拷问。诸生招供违犯禁令(即“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之类)并转相引告,牵涉了四百六十多人。奉始皇将他们皆坑杀于咸阳。这便是历史上所谓“坑儒”。

“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东汉王充是第一个把这两件事区别开来的学者,他在《论衡·语增篇》中指出二者是背景不同的两件事,“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焚书”是书厄,不见人祸;“坑儒”是人祸,却无主名,这在中国文祸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二、“焚书坑儒”不是秦始皇的发明

因为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所以在历史上留下“暴君”的骂名,有的论者甚至将秦王朝的短命与“焚书坑儒”联系起来,认为它使秦王朝迅速崩溃。

其实,从历史传统方面考察,“焚书坑儒”并非是秦始皇的发明,无论是“焚书令”还是以“坑杀”方式处理秦王朝不喜欢的人,都是先前有过的方式。

秦国虽然在穆公时代就已经号称霸主,但真正强大还是从孝公时代商鞅变法开始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治国的利器是爵禄和刑罚,对儒家的《诗》、《书》、礼、乐,深恶痛绝,讥之为“六虱”。韩非还说他“教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这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一次焚书,惜无佐证,无从详考。联系秦国的历史,秦始皇焚书不过是守其传统,“古已有之,于今为烈”而已。

秦时处死犯人的方式有戮、弃市、磔、腰斩、车裂、凿顶、抽肋、镬烹、囊扑等,都是极残酷的死刑。秦始皇对犯禁的“儒”采取活埋的处死方式,似乎还是一种“优待”;但四百六十余人同时大活埋,实在惨绝人寰。其实这也是秦国的老传统。据《史记·白起列传》载,秦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武安君白起大败赵将贾偃,沉其卒二万人于黄河,这是“水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白起又在长平大败赵军,俘虏四十万,用欺骗手段全部坑杀,这是“土埋”。与白起比较,秦始皇“坑儒”还是小巫见大巫。传说中的“伏机”也并非凭空捏造,骊山脚下的秦始皇大墓就装有这一暗器,这在《史记》中是明白记载着的。

三、李斯提出“焚书”是有私心的

“焚书令”是非常严酷的:两人交谈《诗经》、《尚书》的话题就要斩首市曹;称引古书古事以非议时政的要全家杀头;官吏知情不检举的与犯者同罪;法令颁布后超过三十日留书不烧的,要脸上刺字罚筑长城。李斯提出这样严酷的“焚书令”似乎很偶然,实际上却是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权力压抑其他学术派别的学术之争。

表面上,事情很偶然:周青臣在宴会上的献谀引出淳于越的忠谏,淳于越的忠谏引出李斯的建议,最后由秦始皇裁决颁令。如果周青臣不献谀,或淳于越、李斯不发言,似乎就不会产生焚书令。其实不然,这件事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必然性支配。有秦始皇的好谀才会有周青臣的献谀。献谀是当时的风气,不独周青臣如引,李斯的献谀并不比周青臣逊色。淳于越是来自齐鲁地区的书生,受儒家学术的熏陶,向往古代,主张“师古”是很自然的。他的发言应该说是出自忠心,但主张恢复过时的分封制则未免不识时务,秦始皇没有治他的罪已算便宜。李斯是秦王朝的功臣,又是著名的佞臣。他和韩非都是荀子的学生,两人在私交方面是冤家,学术和政治主张却相同,都尊法贱儒,狂热拥护极端的君主专制。当有人提出削弱君主专制的主张时,身为丞相的李斯站出来驳斥,提出加强独裁的建议,是很自然的。

但是,如果只为禁止书生谤议,“以古非今者,族”,这一条就够了,完全没有必要大规模焚毁书籍。李斯之所以要提出一套完整的焚书方案,应该说他不但有政治斗争方面的考虑,而且有思想学术斗争方面的考虑。李斯既然是荀子的学生,就应该是儒家学说的信奉者,可是儒学在秦国吃不开,所以他投奔秦国以后就抛弃了儒家那一套主张,改事刑名法术之学。如今做了丞相,儒学更成为他事业的绊脚石。他意识到:诸生谤议是“苗”,儒家的思想学说是“根”,斩草必须除根,因此非焚书不可。他想通过焚书之举彻底清除儒家思想学说的传播。

四、秦始皇没有焚尽天下书

后世对秦始皇焚书有很多议论,其中一大议题是秦始皇究竟焚了多少书。据《史记》所载,当时法令规定应焚之书共三类:史官收藏的除秦国史料以外的其他六国的所有史料;儒家的《诗》、《书》;“百家语”。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

其一,官藏之书没有烧

《史记》原文:“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那么除民间之外的“博士官所职”有没有《诗》、《书》、百家语呢?若有,烧不烧?原文的规定是含混的。王充在《论衡·正说篇》中认为,法令规定只烧私人所藏的《诗》、《书》、百家语,博士官所收掌的不烧。后世学者多沿袭其说。清人刘大(木魁)著《焚书辨》,力证官书不烧,认为博士收掌之书未焚于秦始皇,而是项羽屠咸阳、烧宫室时才被烧毁,因此焚书的罪魁是项羽而不是秦始皇。

近人章太炎认为王充误读了《史记》原文,他在《秦献记》中说,原文“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者。正谓《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也。”他认为按法令规定,除秦国的历史文献和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他书无所不烧,无所不禁,不存在博士官所掌不烧之事,因为博士官本来就不掌《诗》、《书》、百家语。

其二,“百家语”是什么书

通常认为,“百家语”即是诸子百家之书。朱彝尊在《曝书亭集·秦始皇论》中甚至认为李斯的本意是烧诸子之书,但如果只烧诸子书不烧《诗》、《书》,则诸子“邪说”有所附会,所以不得不连同《诗》、《书》一并烧毁。

王充在《论衡·书解》中则认为“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刘勰在《文心雕龙·诸子》中也认为“暴秦烈火,势炎昆冈,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今人范文澜为刘勰这几句话作注,认为诸子之书卷帙不重,山岩屋壁容易躲藏,所以未遭秦火。这样解说似乎不合刘勰原意。但从道、法、名、墨、阴阳诸家之书的流传情形看,秦始皇的确未焚诸子之书。

还有学者认为“百家语”指纵横家之书,因为汉代人常称纵横术为“百家之术”,如《史记·甘茂列传》所云。

其三,“焚书令”的实际效力有多大?

虽然朝廷颁布了“焚书令”,但要真正做到将书烧尽事实上是很困难的。司马迁指出:除秦国之外的六国史书烧得最彻底,而《诗》、《书》尚有余烬。《史记·六国年表第三》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后世学者多认为秦始皇没有也不可能做到将天下之书都烧尽。宋人郑樵,近代康有为、章太炎等人对此都有所指证。郑樵甚至说:“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

五、”坑儒“被坑的究竟是谁?

一种观点认为:所坑者为方士。坑儒事件的起因,即是因为被秦始皇委派寻找长生不老药的两个方士,候生、卢生逃跑。秦始皇震怒,旋即下令坑杀大量方士。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坑者为儒士。方士和术士的意思虽然同是研究天文星相、长生仙术的职业群体,但在一些古籍中,术士还有另一个意思。术士的“术”为通假字,同“述,又称为述士。《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所以术士和述士意思一样。古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古代的儒生都学习孔孟经典,被称为述士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因此,《史记·卷121·儒林列传》中记载的”坑术士“,即坑杀儒生。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焚书坑儒确实坑杀了不少人,其中有儒生也有术士。譬如,历史小说《大秦帝国》作者孙皓晖认为,有一部分学者与王立群持相同观点,认为秦始皇坑的全是术士,但这个观点太绝对,他不敢苟同。“根据司马迁和其他史学家的记载,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还坑了术士,这一点史书上都有记载。”

  作 者:吴乘权、吴大职

  类 型:文选

  成书时间:1695年

  必读理由

  这部书由于所选文章短小精悍,大多脍炙人口,易于记诵,因此成书近三百年来,受到了读书人的偏爱,在一般群众中也流传甚广。

  创作背景

  《古文观止》的编者是清初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吴乘权、吴大职叔侄俩。乘权,字楚材。一生研习古文,好读经史。康熙十五年(1676年)就在福州辅助先生教伯父之子学习古文,后竟以授馆终其一生。除参与选编《古文观止》外,他还同周之炯、周之灿一起采用朱熹《通鉴纲目》体例,编过一个历史普及读本——《纲鉴易知录》。大职,字调侯,也是嗜“古学”而“才器过人”。他一生的主要经历,是在家乡同叔父一道教书。

  二吴编撰《古文观止》费时有年。起初,他们只是为给童子讲授古文编了一些讲义。后来逐年讲授,对古文的见解越来越深,讲义越编越精,以致“好事者手录”而去,“乡先生”读后有“观止”之叹,劝他们“付之剞劂以公之于世”。这样,他们才“辑平日之所课业者若干首”为一书。书稿编好后,即寄往归化(今呼和浩特市)请吴兴祚审阅。兴祚,字伯成,号留村,为乘权伯父。他官至两广总督,时任汉军副都统。他“披阅数过”,以为此书于初学古文者大为有益,便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端午节为书做序,且“亟命付诸梨枣”。这样就有了《古文观止》最早的刻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古文观止》的许多译注本,都是用中华书局本为底本。中华书局本实有两种:一是1959年本。这是由原古籍刊行社转来的本子,此本“据映雪堂本断句,并校正了个别显著的错字”。二是1987年本,即安平秋点校本。此本虽以1959年本为底本,但用映雪堂原刻本复核过,用文富堂本、怀泾堂本、鸿文堂本参校过,还用相关史书、总集、别集所收古文校勘过,而且补录了二吴之《序》和乘权所撰《例言》。因而它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好的版本。

  作品缩写

  明清以来,出现过许多古文选本,若论流传之广、影响之大、至今还受到广大读者喜爱的,莫过于《古文观止》。它能长传不衰,与二吴编书的指导思想迥异于人大有关系。

  前人编古文选本,有的是借点评以泄愤世嫉俗之忿,或提倡一种义理、张扬一种精神;有的是借选古文,标榜一种流派,推行一种文风。虽然两者都介绍古文的思想、艺术特色,但尚理、尚文,各有偏重,都难免有用意狭隘或独守门户之嫌。二吴不是这样,他俩“杂选古文,原为初学设也”,既要供先生“课弟子”用,也供“童子”“肄习”用。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编一本老师可用来讲授、学生可用来自学的古文教科书。既然如此,就要求:一、编者选篇合理,态度公允、客观,打破门户之见,真正选出古文中的名篇佳作,使学子能比较全面、正确地认识历代古文的精神特质和艺术风貌,二、编选体例合理,要适应教和学的需要,特别要便于自学。这两点,二吴都做到了。

  先说选篇。《古文观止》共选自周到明61位作者的古文222篇(中有骈文4篇),其中西汉以前(包括西汉)文100篇,西汉以后文122篇。西汉以前文中,《左传》有34篇,《国语》有11篇,司马迁有15篇。西汉以后文中,唐宋文有94篇,明文有18篇。而唐宋文中,“八大家”占78篇。八家中,韩愈有24篇,柳宗元有11篇,欧阳修有13篇,苏轼有17篇。可见,《古文观止》所选古文,主要来自先秦文、西汉文和唐宋文。应该说,各期古文在选篇中所占份额,大体能反映出古文盛衰的历史状况。书中不但有大家的代表作,还收有虽非出自大家却在古文史上卓有影响的名篇,因而选篇中精品多,覆盖的作者面较广。又由于注意选入各家不同题材、体裁、风格的作品,因而能使初学者较为全面地了解诸大家古文的艺术特色。而选篇数量适中,更给读者含英咀华、收尝鼎一脔之效,提供了可能。

  再说体例。本书体例亦“为初学设也”。全书篇目按时代先后分为12卷。每篇于重要文字加圈点以引人注目,又于语气停顿处加圆点断句以便句读,同时还做了评注。二吴认为评注兼有对初学者十分有用,说:“古文评注兼有方能豁然。若有注无评,或有评无注,譬若一人之身,知其有面目而不知其有血脉,知其有血脉而不知其有面目,可乎?是编字义、典故逐次注明,复另加评语,庶读之者明若观火。”(《例言》)注即注释,一是注音。所谓“是编音声无一字不注,且即注于本字之下,便于诵读”。(同上)二是释义。所谓“是编于艰奥须解者固细加阐发,即目前便语亦未尝率意忽过,庶于初学有补”(同上)。三是“注解典故”(同上)。评即评议,一是对文章内容的评议,如评汉武帝《求茂材异等诏》中“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句,谓“武帝雄心,露于非常之中”即是。二是对文章艺术的评析,其中大量出现的是对文章结构形式的分析;包括揭示文字主旨、理清脉络、概括段落大意,以及说明用语之妙。此类评语皆因字、句、章、段而完全分布在原文字句下。彼此内在联系紧密,实是评论者在总体把握文章艺术特点的前提下,对行文艺术的具体分析。而措词简明,点到即止。对全篇艺术特点的归纳,则以总评形式置于篇后。总评论艺术特色,往往兼论内容。文字短则数十字,长不过百余字,都能说出全篇艺术特征。在结合文中点评诵读全文后,再读总评,读者常常会产生一种纵观全局、豁然开朗的感觉。

  大师讲评

  选篇能包罗历代古文的精华,又能用注释扫除诵读、理解古文的拦路石,评论又能说透文章做法之妙。这样的读本自然会受到初学者的欢迎,故吴兴祚谓“以此正蒙养而裨后学,厥功企浅鲜哉”(《序》)。当然,《古文观止》的选篇也有不足之处:为秦文选的多,子书一家未选;八代文选的太少,所选唐宋文过于集中于八家文,而南宋文全然不选,元文亦告阙如。明文虽选18篇,大半并非“观止”之作。再者,艺术分析不乏卓见妙论,终难跳出起承转合的窠臼。

  《古文观止》的长处和短处,主要是由它的编选方法所带来的;二吴称书的编选方法为“集”或“汇而集之”。所谓“余两人非瑚言选也,集焉云耳。集之奈何”?集古人之文,集古今人之选,谰略者详之,繁者简之,散者合之,舛错者厘定之,差讹者校正之云尔。盖诸选家各有精思深义以抉古人之奥,读之者取此置彼用美者或遗,一概观览则劳于睹记,此余两人所以汇而集之也(《例言》)。

  评注则主要取自吕、楼、谢、唐、茅、金之说,而用楼、茅、金三家见解最多。多数评语是直接过录,如《谏逐客》、《送李愿归盘谷序》、《送石洪处士序》等的总评即全抄自楼氏选本。有过录部分文字以作评的,如《捕蛇者说》、《愚溪诗序》总评一半文字取自楼氏选本。《进学解》、《讳辩》、《祭十二郎文》总评一半文字取自茅氏选本。《晏子不死君难》、《五帝本纪赞》、《吊古战场女》、《留侯论》等文的总评部分文字即取自金氏选本。有本于原评而略作发挥的,如《答任安书》、《报孙会宗书》、《种树郭橐驼传》、《丰乐亭记》、《书洛阳名园记后》、《谏院题名记》等文的总评,就是对楼氏评语的发挥。《获麟解》、《争臣论》、《寄欧阳舍人书》的总评,就是对茅氏评语的发挥。《前赤壁赋》的总评是对金氏评语的改写,《超然台记》的总评是以唐顺之评语为骨架。还有些评语是将诸家之说糅为一体而出以己说,如《岳阳楼记》、《读孟尝君传》、《喜雨亭记》的总评即合用楼、金之论而言。这种择优而集的方法,在逐句逐段评点时用得更多。如《留侯论》首段末批“能忍不能忍是一篇主意”即取自吕氏批语,而“且其意不在书”下批“深人一层发议,此句及一篇之头也”则取用金氏原批。二吴这样“遍采名家旧注,参以己私”,是因为他们认为“诸选各有妙解,颇多阙略,是当取其所长以补其不足,便成全璧”(《例言》)。其实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此书是为童子肄习用,无论选篇思想,评注内容,都要力求“醇正”、“稳妥”。尚新颖而不取怪异,务平实而忌走偏锋。所以他们不选那些思想激进或离经叛道之文,对颇具思想特色、极富个性、充满感情色彩的评语不加采录,常用兼采众家之长和阐发原评的方法以求评解周全、稳妥。这样,便使《古文观止》有可能吸纳多种选本的种种优点,长期受到古文爱好者的欢迎,以致鲁迅论及选本对中国文学的影响时,将它与《文选》并提,说:“以《古文观止》和《文选》并称,初看好像是可笑的,但在文学上的影响,两者都一样地不可轻视。”

  关键知识点

  《古文观止》是作者以犀利的视角,在广博的中华文海中撷采的最为绚丽、最有价值、最具代表性的精美古文,因而本书也是最为优秀的古文选本。数百年来,不仅读书人对之耳熟能详,一般群众也是对之喜爱有加,流传广泛。尽管因作者思想的局限性使选文有浓重的理学色彩,但它的确为读者搭建了一条最能领略古文精粹的捷径,因此盛誉不衰也是必然。

  妙语背诵

  �兢兢焉义之未合于古,勿敢登也;一理之未慊于心,勿敢载也;一段落、一钩勒之不思于法度,勿敢之不协于还韵,勿敢书也。

  中国戏剧出版社

秦始皇在位其间,某日秦始皇宴请群臣及博士,商讨国事 其中一位叫淳于越的博士批评郡县制的不合理,提议恢复封建制度。秦始皇认为这种"尊古贱今"的说法

会扰乱民心

使皇帝的权威大失。于是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将各国史书及诗书百家语全部烧毁

仅留下医药

卜莁等种种的书,此为焚书事件。 秦始皇把严刑峻法施之于思想领域,大肆统制思想,禁锢思想自由。公元前二一三年,丞相李斯上书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曰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完全采纳之,此即著名之『焚书令』。次年,因一些代秦始皇求长生不死仙药的方士口出谤言、非议朝政,又相邀逃亡,始皇乃令御史侦查首都之儒生方士,逮捕其中之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史记.秦始皇本纪》)。后『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文献通考.学校考》)。 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宴请群臣及博士,商讨国事其中一位叫淳于越的博士批评郡县制的不合理,提议恢复封建制度。秦始皇认为这种"尊古贱今"的说法,会扰乱民心,使皇帝的权威大失。于是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将各国史书及诗书百家语全部烧毁

仅留下医药、卜莁等种种的书,此为焚书事件。 坑始皇焚书,目的在限制崇古思想的传播。博士与儒生的职位仍然保留,并令其继续研究。次年,由于方士侯生、卢生因为无法求得长生不死之药,便私议始皇不德,然后私自潜逃。始皇大怒,因此侦询持有异议的诸生,诸生受到刑逼

互相牵连告发,一共逮捕了四百六十多人,全部活埋,此为“坑儒事件”。始皇长子扶苏因此事件进言谏争,也被流放边疆当监军。

秦始皇在位其间,某日秦始皇宴请群臣及博士,商讨国事 其中一位叫淳于越的博士批评郡县制的不合理,提议恢复封建制度。秦始皇认为这种"尊古贱今"的说法

会扰乱民心

使皇帝的权威大失。于是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将各国史书及诗书百家语全部烧毁

仅留下医药

卜莁等种种的书,此为焚书事件。 秦始皇把严刑峻法施之于思想领域,大肆统制思想,禁锢思想自由。公元前二一三年,丞相李斯上书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曰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完全采纳之,此即著名之『焚书令』。次年,因一些代秦始皇求长生不死仙药的方士口出谤言、非议朝政,又相邀逃亡,始皇乃令御史侦查首都之儒生方士,逮捕其中之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史记.秦始皇本纪》)。后『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文献通考.学校考》)。 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宴请群臣及博士,商讨国事其中一位叫淳于越的博士批评郡县制的不合理,提议恢复封建制度。秦始皇认为这种"尊古贱今"的说法,会扰乱民心,使皇帝的权威大失。于是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将各国史书及诗书百家语全部烧毁

仅留下医药、卜莁等种种的书,此为焚书事件。 坑始皇焚书,目的在限制崇古思想的传播。博士与儒生的职位仍然保留,并令其继续研究。次年,由于方士侯生、卢生因为无法求得长生不死之药,便私议始皇不德,然后私自潜逃。始皇大怒,因此侦询持有异议的诸生,诸生受到刑逼

互相牵连告发,一共逮捕了四百六十多人,全部活埋,此为“坑儒事件”。始皇长子扶苏因此事件进言谏争,也被流放边疆当监军。

秦始皇焚书坑儒这一历史事件虽然大部分朋友都知道,但只是通过字面意思将此理解成“焚烧书籍”,“坑杀儒生”两件事,但其实有些人对于其中细节并不了解,为什么要烧书?烧了哪些书?是民间的所有书都烧了吗?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看一下焚书坑儒时,当时的民间文化程度有多高,有多少书可以烧,才能回答是不是造成了许多中国古代典籍的毁灭这个问题。

司马迁记载丞相李斯之言:“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丞相李斯的意思是,现在的儒生不学习当今的知识而崇尚古时候,以此诽谤当世,我想请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烧毁。如果不是博士官,有敢收藏诸子百家诗书著作的,让官吏全部烧掉。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则不在焚书的范围内。如果有人想要学习法令,就直接向官吏学习,不要从书上学。我们可以从这段话了解到焚书的基本背景和概况。

1焚书范围有限。“非秦记皆烧之”,按着李斯的意思,是要把出了秦国典籍之外,战国时期所有其他国家的书籍全部焚毁,但是西汉司马迁在撰写《史记》六国世家这一部分时,可以从字里行间看出取材于战国各国国史,甚至有引用的部分。可见就算是非秦记载的先秦古籍也没有尽毁于秦火。焚书主要针对的是《诗》《书》等儒家经典,先秦流传的典籍并非不加鉴别就全数予以烧毁。其次,这条禁书令针对的是民间藏书,中央以及“博士”手中的藏书不在此禁书范围内。最后,有实用技能型的书,如有关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也不再禁书范围内。

从“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也可以看出,各国典籍的存留是由专人决定的,其中史官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即要经过史官的鉴别以后才能决定是否要烧毁该书。说到底,焚书坑儒是秦始皇进行文化专制的一种手段,针对的是“借古非今,以愚黔首”的知识分子,认为他们不利于政权稳定,更并非与儒学有什么仇,更不会与文化知识过不去。

2焚书令推行力度存疑。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下焚书令到秦始皇三 十七年(前210)病死于沙丘平台,其间不足四年。一般政令的推广和实行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所以焚书的效果有待考证。加之秦始皇“焚书坑儒” 的政策使得儒生逃往山林,大量典籍得以保存于民间。

当然,焚书坑儒的确是文化专制下的黑暗产物,根据典籍记载,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的民间藏书毁于秦火,自此终结了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局面,确实毁灭了中国古代典籍,但是无法确定有多少,更谈不了是不是“许多”。但其符合文化大一统的时代要求,有其一定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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