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登记中的籍贯怎么填?
籍贯一般填写“省+县级行政区”。
籍贯填写规范:
1一般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上海(沪)。
籍贯填写的其他类型:
1一般填法: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2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籍贯简介:
1指的是祖父(爷爷)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2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爷爷)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的分类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与父母住在一起,则户籍和其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如果还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户籍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
2户籍地和其籍贯地相同的情况:如果父母的现在的居住地和其父母的祖先的居住地是相同,那么户籍地和其父母的籍贯地,其祖先的居住地相同。如果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户籍地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
3如果此时和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住在某人的家族的祖籍地,那么此时的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是相同的,如果现住地还是其祖的居住地,那么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相同。
新生入学籍贯怎么填
新生入学籍贯怎么填,籍贯就是祖籍地的意思,籍贯就是自己的祖先长时间居住的地方,很多人都不知道籍贯到底要怎么填,我们一起看看我收集的关于新生入学籍贯怎么填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新生入学籍贯怎么填1籍贯填写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 。
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
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
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1、一般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2、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
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新生入学籍贯怎么填2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
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或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方的。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这是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方。
籍贯一般从父系,个别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地域划分。
新生入学籍贯怎么填3通俗的讲,籍贯是指你的老家(家乡);而户籍所在地是说你现在户口在哪里,就是归哪里的派出所管。
详细的讲,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
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填户籍地即可。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祖父的出生地这另一说,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里产生的一个意思。
一般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香港特区/澳门特区/ + 市辖区,县/县级市/县/区 + 镇/街道 + 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 自治县/县/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
韩国: 道/广域市/汉城(首尔)/济州+ 邑,区,面/ 洞,邑,面/ 区/洞,邑,面
朝鲜: 道/平壤,罗先,南浦市/新义州特区+ 邑,区,面,里,劳动者区/ 区域,郡/ 洞,里、郡、劳动者区/
日本:县,大阪府、京都府/道/东京都 + 市, 町,村, 郡,区/支厅/ 特别区
越南:省/市+
蒙古:盟(省)/乌兰巴托市+ 苏木/区,小区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1、一般填法: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2、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籍贯填写规范:
1、一般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
比如:上海市浦东区。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比如:上海(沪)
3、注意;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你现在住的地方。
4、注意;籍贯也不是你户口本的所在地,
比如我们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北京去了(那么我们的籍贯依旧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
5、籍贯一般都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系的。这个要因人因事而异。
一般我们填写表格上的籍贯直接写省市的间写就可以了。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扩展资料
籍贯填写: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 。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
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参考资料:
个人简历的籍贯一般填写“省+县级行政区”。
籍贯就是追根索源你的出生是从哪里来的,一般是指公民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个人简历的籍贯一般填写“省+县级行政区”。不能确定祖父户籍管辖地的,随父亲现户籍管辖地;父亲现户籍地仍不能确定的,登记本人出生时的户籍管辖地。
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确定籍贯。弃婴等籍贯不详的,随收养人确定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籍贯填写的类型
1、一般填法: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2、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户籍登记中的籍贯怎么填?
本文2023-10-27 03:10:0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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