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杨乃武时期的举人都有哪些人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7浏览:3收藏

清杨乃武时期的举人都有哪些人,第1张

杨绍程,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

相龙章,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大挑一等试用知县。

高承基,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官江苏布政司理问。

孙梦麟,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见进士。

范志泰,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官益都教谕。

王宝台,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

傅 潽,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官内阁中书,浙江严州府同知,升知府。

王师德,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官分发两淮试用盐大使。

靳春泰,文钟子,同治三年(1864年)举人,官阳信县训导,钦赐国子监学正。

邬 彬,同治六年(1867年)举人,官至刑部主事,任七品员外郎

杨保彝,以增孙,绍和子,同治九年(1870年)举人,仕至候选道。

朱名达,同治九年(1870年)举人,官滕县教谕。

任 镕,同治九年(1870年)举人。

任环增,同治九年(1870年)举人,北闱。

潘士峨,同治十二年(1873年)举人,官朝城县教谕。

彭福源,同治十二年(1873年)举人,官招远县教谕。

叶允平,光绪二年(1876年)举人,官临朐县教谕。

任金如,光绪二年(1876年)举人,官山西坟口通判。

顾仲安,光绪八年(1882年)举人,见进士。

朱名通,光绪八年(1882年)举人。

杨毓春,光绪八年(1882年)举人,官山西候补知县。

李延庆,光绪十一年(1885年)举人,见进士。

周之渭,改名晋祺,光绪十一年(1885年)举人,官新城训导。

景钟驯,光绪十一年(1885年)举人。

邹道沂,光绪十四年(1888年)举人。

傅昉安,光绪十七年(1891年)举人。

王一鹤,光绪十七年(1891年)举人,官安徽候补知县。

任光弼,光绪二十年(1894年)举人。

余培干,光绪二十年(1894年)举人官,临朐县训导。

傅旭安,光绪二十年(1894年)举人。

叶嗣淇,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举人,官广西候补知县。

靳绶熙,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举人,官河南候补知县。

1、冯敏昌(1747—1806年)则堪称壮族古代文豪,曾为乾隆进士、翰林编修、户部主事、刑部河南司主事,诰授奉政大夫。 字伯求,号鱼山,广东钦州(现为广西钦州)大寺镇马岗村人。

2、杨景曾 普通古籍 的创作人,湖南武陵(湖南常德) 乾隆十一年(1746年) 进士,字召林,号竹栗园丁,安徽六安人。分书法为二十四品,一一品评其佳妙,独丰“妩媚”一品称“无丈夫气’。又称“投时利器,贻笑方家”。

3、简(1711--1785),字汉青,号敬思方家楼村人。自幼好读经史,雍正年间举人,乾隆五年(1749年),殿试中二甲,赐进士,后入翰林院学习3年,授翰林院庶吉士,任国史编修。乾隆六下江南,方简三次在庐州(合肥)迎驾,并作多首迎驾诗,后成诗集,题为〈圣驾乾隆巡南恭纪十律并序〉。

4、王聿修(1707—1788),字念祖,号孝山,清朝乾隆年间的史学家。祖籍山西洪洞县,清初诏令移民,始迁禹州,后历代在禹州定居。聿修幼年,通宵达旦,苦读以求功成名就,先考中秀才,后开设学堂,教书育人。他教育 学生作人要正直,不计名利。他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在他的影响下,学生深受教益。乾隆元年(1736)聿修考中举人,时年二十九岁,仍教书为业。九年(1744)至十年(1745)八月,王聿修、孙广生等人重修《禹州志》,历经三年,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五月修成。书共十四卷,乾隆三十一年(1767),王聿修被选为确山教谕。三年后提升为珙县(在四川省南部)知县。乾隆四十年(1778)聿修改任云南南安府州判。聿修为官十几年来,布衣素食,俭约自恃以提高文化、改变其陋习为已任。他先后办了四件大事:1、革除陋习,2、发展文化教育,设立私塾,3、减员减赋税,4、减免徭役。后聿修已到风蚀残年,不得不告老还乡,但他仍无法闲置下来,执教于颍南书院。乾隆五十三年(1783年)聿修病卒家中,时年81岁。聿修一生著书很多,主要著作有《禹州纪年》四卷,《全史提要》四卷,《四书五 经讲义》。在编纂方志方面有《禹州志》、《叶县志》、《确山县志》、《珙县志》八卷,《噪声鄂嘉县志》四卷。

5、周笠,字元赞,号云岩,又号韵阔外史,乾、嘉(一七三六至一八二o)时吴县(今江苏苏州)人。能诗、画,初工写真,中岁弃去,专门花卉、山水,均摹沈周。山水淡远秀韵,花卉赋色妍雅,所作百花横卷,凡有数本传于代。韵妍法备。为邹一桂之亚。其自写韵兰草堂图,题者数百人,尤为时所称。间作士女,亦尽态极妍。《墨香居画识、桐阴论画、墨林今话、清朝书画家笔录、清代画史补录》

在科举考试中竞争最激烈的是乡试,因此实行乡试中举分省定额制,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乡试中举名额为:直隶(今南京)100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等省各40人,广东、广西各25人,总计470人。明宗景泰七年(1456年),各省录取举人的定额为:北直隶(今北京)、南直隶(今南京)各135,江西95,浙江、福建各90,湖广、广东各85,河南80,山东75,四川70,陕西、山西65,广西55,云南30。此后一直到明末,各省举额沿用此数,只有云南逐步递增从40、45增至50名。后来贵州举额从云南分出来,云南45,贵州增至30。明代分省定额的依据是各省总人口数与上年的考生数(按1/30来确定举额),力求地区之间名额分配公平,避免引发民族矛盾与社会骚乱。

清朝沿袭明朝的乡试分省配额制的同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又进一步完善了录取制度。较明代更为具体,在确定各省举额时综合考虑该省的人口总数、考生总数、贡赋情况、教育发达程度以及边疆少数民族等多种因素。如乾隆九年(1744年)规定:“直隶、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为大省,准其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八十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为中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六十名,广西、云南、贵州为小省,每举一人,录送科举五十名。”经过综合考虑与计算,乾隆年间各省乡试举额分配情况如下:

清朝前期乡试分省定额录取情况表

省份 直隶 江南 浙江 江西 湖广 福建 山东 河南 山西 广东 陕甘 四川 广西 云南 贵州

举人名额 102 114 94 94 93 85 69 71 60 72 61 60 45 54 40

科试人数 8160 9152 7520 7520 7440 6800 4140 4240 3600 4320 3660 3660 2250 2700 2000

文化发达地区录取率明显低于相对落后地区,这样规定举额和录取比例,旨在保持录取的区域公平。

清杨乃武时期的举人都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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