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电动车属于什么案件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7浏览:3收藏

偷盗电动车属于什么案件,第1张

偷盗电动车属于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依据情节可能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所盗数额巨大的,依据法条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偷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偷盗既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也可以构成行政治安案件。偷盗属于盗窃,是刑事案件中侵犯财产类别的犯罪,如果盗窃行为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案件。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是行政治安案件。根据规定盗窃别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主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起诉书 怎么写帮您正确书写法律文书 如果您是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有些法律文书是必须由您来向法院提供的。比如 : 起诉状 、 答辩状 、上诉状等。这里,向您介绍一下常用诉讼文书的书写格式和要求,有助于您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的诉讼文书。 首先提醒您注意的是 :法律文书应当尽量简明扼要,打印的法律文书,一律使用A4纸;书写的法律文书,请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起诉状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 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址: 此致××人民法院 附 :本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部分(即原、被告部分),要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组织要列出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原告在自己的民事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错别字。地址要尽量详实,要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诉讼请求部分,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全面反映争议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包括争议事实的发生、经过以及您对解决争议的意见、理由和根据。 (4)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其他有关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序;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2、 授权委托书 (1)公民授权委托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作为自然人时,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 代理 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 委托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委托权限的授权是委托书中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的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 "一般委托"即可。如能果要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则为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书。特别授权要在委托书上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写明,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1)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 工作单位: 住址 :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名称)任(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 :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4、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 此致××人民法院 附 :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5、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反诉人 (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 (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人民法院 附 :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同起诉状) 6、 财产保全申请书 、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 有损毁 (或稳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现将案件的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 月 日 附:1 书证 件; 2 物证 件 3证人住址: {填写说明} (1)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然后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措施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2)请求目的。即请求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明自己提供何种担保。 7、 证据保全 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该案证据即将灭失 (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 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 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3)求目的,即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8、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 一审 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上诉状 被上诉人 :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 月 日( )字第 号判决 (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 上诉理由 : 此致××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 份 上诉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如实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①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审确定性质不当;③适用法律不当;④违反了法定程序。 9、民事撤诉状 民事撤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或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撤诉状 申请人 :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 (或上诉),业经你院 立案 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请予核准。 原在起诉 (或上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中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 :(1)对方满足了自己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或上诉人)发现自己起诉(或上诉)不当,此时要写明不当的原因。 10、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姓名 代理权限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全 称)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姓名 代理权限 地 址 邮 编 帐号 申请执行依据 申请执行内容、标的 被执行者可供 执行财产情况 申请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问题一:偷东西属于什么案件,处罚是怎样 偷东西属于盗窃。一般1000元或以上构成刑事犯罪,看下面网址的115-118条。1000元以下按《治安处罚法》处理。

360doc/shtml

问题二:偷东西算什么案件 偷东西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案件。

问题三:偷窃属于哪 案件 看到且财物的价值大小,如果在北京,价钱千元以下,属于治安案件,会给与治安处罚。千元以上,属于盗窃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

问题四:偷东西算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 拘留了十五天不是犯罪。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做出的行政处罚,是违法行为。

问题五:盗窃罪什么犯罪类型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海为。

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问题六:盗窃罪属于什么类别 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类别的犯罪。

问题七:盗窃罪什么是刑种 根据中国《刑法》分则的规定,犯罪可以分为十大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 利罪。5、侵害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每个大类又包含若干小类。盗窃罪属于侵害财产罪。

刑罚的种类。一般分为主刑工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四) 驱逐出境。

问题八:偷盗属于什么犯罪 偷盗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搐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问题九:偷东西是什么罪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十:国家偷窃达到什么数目才算盗窃罪 北京的标准是一千元。其他地方略有差异。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前提,也是本罪与抢劫、抢夺、诈骗等侵犯产罪区别的关键。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用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发觉的方法,暗中将他人财物取走的行为。这里应注意两点:

(1)秘密并非必须事实上不为人知,而主要是行为人自以为的秘密。因此,事实上不为人知,或者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已发觉但行为人以为没被发觉,或者在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的情况下,行为人当着其他的面公开拿走财物,都属于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有两类其一,一般类型,即常见的入户盗窃、扒窃、顺手牵羊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空间上发生置移动;其二,特殊类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盗用他人电信码号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间上并不发生移动。

2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无形财物;可以是合法财物,也可以是禁品或者被非法占有的财物。不动产本身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但从不动产上拆卸或者分离来的物品,如房屋上的门窗、砖瓦等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盗窃刑法单列罪名的特定对象的,不定盗窃罪,而应定相关犯罪。

3 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误将他人物当成自己的财物拿走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本罪。悄悄拿走他人用或者保管中的自己财物的,原则上不构成本罪。但将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收缴的本人财物走的,应定本罪。

4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但对于单位有关人员为牟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的盗窃,情节严重,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 构成本罪以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窃3次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盗窃罪与非罪界限的主要标准,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标准,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这里应注意三点:其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际窃取的财物的价值数额。盗窃信用并使用的,其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其二,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了当地执行标准的,在当地应当执行当地的标准;其三,盗窃数额以人民币计算。盗窃外汇的,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2 上述数额标准只是一个原则界限,虽未达到但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盗窃罪:(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同时,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作>>

案件名称指的是什么

 案件名称指的是什么,案件按照是否需要提起诉讼分为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诉讼案件是指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下面来看看案件名称指的是什么。

案件名称指的是什么1

 案件名称和案由一般指的是案件提交的名称与案发的原因。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2)依照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怎么写行政诉讼状

 可以按照以下的基本格式写:

 (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等;

 (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4)诉讼请求: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5)事实与理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6)此致、落款、时间:此致诉请法院、落款是具状人,时间填写当天日期即可。

案件名称指的是什么2

 自诉案件是指由当事人自己起诉的案件 ;

 而公安立案之后,一般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定的,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规范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七)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原因的证明。

 (八)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九)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十)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等。

案件名称指的是什么3

  一、案件类别还是类型

 案件按照是否需要提起诉讼分为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诉讼案件是指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按照案件的主体可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

 (一)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二)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四)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二、案件不予立案后怎么办

 案件不予立案后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偷盗案件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分类: 

1、从发案地点来分;

2、从作案时间段来分;

3、从作案对象和手段来分。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

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

但是,若符合徐行犯的要件,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把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一次盗窃行为,各次的数额就可以累计计算。

(二)多次盗窃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

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

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修正案后的多次盗窃,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也不包括携带凶器盗窃,因为三者一次行为即构成犯罪。

(三)入户盗窃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金额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携带凶器盗窃

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五)扒窃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扒窃是此次修正后比较难把握的一种盗窃行为,难就难在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分。如果一次扒窃几十元钱,是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可以一次行为而不问数额即构成犯罪;而扒窃则不同,除了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有侵犯人身的危险外,只侵犯财产权。

所以应该再设定一个数额标准,比如500元,以此来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即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和一次扒窃500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特点有:

(1)罪犯实施犯罪前多有窥测准备活动。罪犯常借助某种身份和名义,暗中观察周围环境,掌握人们活动规律,选择作案目标,进入方法、逃跑路线和作案时机,以及准备相应的作案工具等。罪犯进行这些活动,会暴露其行迹和人身形象。发案后,可成为调査疑人疑事的线索。

(2)破坏痕迹较常见。罪犯采用破坏性手段进入室内时,如挖洞、拧锁、踹门、破窗、揭瓦笋,会留下破坏痕迹。入室后,常借助某种工具撬箱破锁,搜寻财物,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

(3)盗窃手法常带有习惯性。多次作案的罪犯,常形成比较定型的犯罪手法。如选择同样的入室方法,使用同类的犯罪工具等。

(4)有赃物可査。罪犯盗窃目的,是为了取得某种财物。作案后,在使用或出售这些财物时,可能暴露出某种迹象。可通过査找赃物揭露罪犯。

-盗窃案件

一、偷盗电瓶车电瓶属于什么案件

1、偷盗电瓶车电瓶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偷盗电瓶车电瓶,价值1000元以下的,就属于治安案件;

(2)偷盗电瓶车电瓶,价值1000元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即遂标准是什么

以被盗财物与物主的关系状态为依据,已使财物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控制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盗窃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确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依据,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接触说。以行为人的触觉为依据,凡已实际触及财物的,不论是否将财物盗走,均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2)转移说。以被盗财物的位置变化为依据,已使财物移离其原位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3)藏匿说。以被盗财物是否被隐藏为依据,已将财物隐藏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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