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在古代叫什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7浏览:2下载1次收藏

犯罪记录在古代叫什么,第1张

犯罪记录在古代叫做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所以在古代犯罪记录叫做案底。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古代刑罚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奴隶制社会时期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这五种刑罚。进入封建社会后,旧五刑逐渐演变为笞、杖、徒、流、死,称为“封建五刑”,也叫“新五刑”。

下面详细介绍一些种类刑罚:

①髡、黥、劓、笞、杖、刖、膑、宫

髡(kun)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黥(qing)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劓(yi)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笞刑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臂、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杖刑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刖(yue)刑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一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膑刑是古代的一种剔去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司马迁传》中“孙子膑脚”即指膑刑。

宫刑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

髡、黥、劓、晃、笞、杖、刖、膑、宫这几种刑罚比较起来,一个比一个残忍。髡刑最轻,宫刑最重。

②大辟、炮烙、汤镬、车裂、凌迟、腰斩、弃市、枭首、菹醢

大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砍头的刑罚。周、商、春秋、战国等时期,为死刑的通称。

炮烙(paoluo)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用炭烧铜柱使之热,令有罪者爬行其上。人堕人火炭中被烧死。

汤镬(huo)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投入到滚汤中煮死。

车裂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同时分驰,撕裂肢体。也称“辕裂”,俗称“五马分尸”。“秦惠王车裂商君”,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而死的。

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立凌迟一条。宋代凡是犯所谓“大逆”及“逆伦”等罪的人多用此刑,元代将凌迟(俗称“剐刑”)正式列入刑法之内,明清两代沿用,直至雍正年间废除。

腰斩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新,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弃市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秦、汉、魏、晋各代,这种刑罚极为流行,隋唐两代以后,虽然没有列为刑罚种类,但是执行死刑,一般都用弃市。

枭首,将斩下的首级悬于高处示众。

菹醢(zuhai),一种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震慑民众,创造了许多惨无人道刑罚,种类繁多,如果具体来分还有很多种,比如剥皮(朱元璋所创),活埋(即坑杀,除了对个人使用外,战争中也大规模对战犯使用),脯(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传说商纣王所创)等。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

  明末崇祯年间郑鄤被凌迟处死,时人记下了当时的场面“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内均藏铁钩利刃,时出刃钩颖以沙石磨利之。埊阳(即郑曼)坐于南牌楼下,科头跷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无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两事置之丫颠。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据报大内。”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清嘉庆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迟处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从圆明园回宫进神武门。此时一人从神武门西侧俗称“黑老呱殿”之后冲出欲刺嘉庆。此人被捕后审不出所以然来,只知名叫成德是一杂役。因其罪恶滔天,定凌迟处死,同时被杀的有他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成德凌迟处死应在菜市口,据云成德被凌迟过程中到后来“血尽但流黄水而已”,“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剐到一半成德对刽子手说:“快些”,刽子手回答他“上让你多受些罪”,“遂闭目不复言”。凌迟后还要枭首陈尸示众,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鹤年堂一带就是刑杀之地,沿途冥衣铺、棺材铺独多,为此地是杀人场也。凌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一直沿袭到清末。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沈家本奏请,颁布《大清现行律例》后才下令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具改斩决”。凌迟等酷刑被废除,死刑仍分绞、斩两种,而且各种名目的酷刑并没有禁绝。酷刑是随着封建统治的倒台而废除,随着封建意识的消亡才会绝种的。

  1黥、劓、笞、杖、刖、膑、宫

  黥(qíng)是古代一种肉刑,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

  劓(yì)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是古代五刑之一。起于商代。

  笞(chī)刑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搭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杖刑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抽搭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刖(yuè)刑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

  膑刑是古代一种剔去膝盖骨的一种酷刑。

  宫刑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

  2大辟、炮烙、汤镬、车裂、凌迟、腰斩、弃市

  大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砍头的刑罚。

  炮烙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放在炭火里烧的一种酷刑。

  汤镬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投入到滚汤中的煮死的一种酷刑。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5辆马车上,同时分驰,撕裂肢体。商鞅就是受此刑罚死的。

  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凌迟一条。元代正式列入刑法内,明清2代沿用。

  腰斩,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

  弃市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秦、汉、魏、晋各代很是流行。隋唐2代以后,虽然没列为刑罚种类,但是执行死刑,一般都用弃市。

参考资料:

语文基础手册

髡,音[kūn]。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髡刑是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对犯者所实施的惩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孝之始也!所以剃光了是对他的一种羞辱。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流行;因为佛教徒是剃光头的,而且又不结婚,世俗社会认为是大不孝行为,所以当时的人蔑称他们为“髡人”。髡刑虽没有肉体痛苦,但由于古人相信头发是人体精气之所在,剃去头发将伤害生命和健康,所以受刑者会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从这种意义上讲,髡刑是一种精神刑罚。

剃光头在我国古代作为刑罚,即为髡刑,最早见于《周礼》,而盛于秦汉。古人将髡刑与其他肉体刑罚并列,除作羞辱惩罚外,还认为是对其生命健康的损害。据《魏书》、《太平广记》等记载,古人重视头发,不只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孝道,还因迷信须发乃人生精气之所在,可视为人身的替代品,因此削去头发等于是对犯人本身造成伤害。

髡刑源于周,王族中犯宫刑者,以髡代宫,即断长发为短发。至秦时,失去了这一性质,成为一种剃除受刑者须发的刑罚。蓄发留须是中国古代男子的正常状态,此类刑罚采取的是将罪犯的发须强行剃除,使罪犯处于一种明显的非正常状态,并因此感受到痛苦。

1644年,盘踞山海关外的满清趁明朝李自成起义侵入关内,次年,满清多尔衮就参照身边谋士建议,对曾经自许为天朝上邦之民的汉族整个民族实施髡刑,剃去头发,仅留脑后铜钱大小的头发编成辫子,又叫“金钱鼠尾”,并削去华夏衣冠改成满人“长袍马褂”装束,这是全世界有史以来针对一个民族所实施的髡刑--中国上古时代列为五刑之一,古代仅用于针对罪犯,但被满清殖民当局首次用于一个民族,其用意在于对天朝上邦之民的羞辱,以利于对这个中原古老民族对于外来的满清殖民当局的降服与归化。这个事件就是史上最有名的“剃发易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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