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土秦简,绝难否定《史记》!请别再给陈胜、吴广泼脏水了!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7浏览:3收藏

湖北出土秦简,绝难否定《史记》!请别再给陈胜、吴广泼脏水了!,第1张

近日,网络上掀起一阵“倒陈胜吴广的风潮”。

1975年,湖北睡虎地发掘了一批秦简,这些秦简为我们揭开了秦朝法律的冰山一角,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这批秦简中,学

者们发现了《徭律》。所谓《徭律》,就是主

管徭役的法律。按照该法条规定:

御中发征, 乏弗行, 赀二甲; 失期三日到五日,

淬; 五日到旬,赀一盾; 过旬, 赀一甲。

简单翻译就是:人民逃避徭役者,将罚款两具盔甲;迟到三日到五日者,可以宽宥;迟到五日到十天者,罚款一具盾牌;迟到十天以上

者,罚款一具盔甲。

看到这条法律后,许多网络历史发明家如获至宝,他们纷纷发表各种颠覆历史的言论,其中

一条便是:陈胜、吴广在造谣。

陈胜、吴广,是两位出身农民的戍卒,也是首先举起反抗暴秦统治的勇者。当时,陈胜、吴广与900名戍卒前往长城戍边,结果到了大泽乡地区,却被一场大雨所阻挡,眼看就要迟到。于是陈胜鼓动大伙儿说:“按照秦律,失

期当斩。如今造反要死,不造反也要死,还不

如当大丈夫,轰轰烈烈地打一场。”

在陈胜、吴广的鼓舞下,900戍卒杀死看押他们的两位秦吏,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掀起了浩浩荡荡的大泽乡起义。然而当秦朝《徭律》发现后,网络历史发明家们纷纷扬言:陈胜、吴广撒了谎。服徭役迟到,最多不过是罚款,根本罪不至死,陈胜、吴广将大家都骗了。如

今网络上,到处流传着“暴秦其实不暴,陈胜

吴广祸乱天下,最该万死”的言论。

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番言论,根本就是彻彻底

底的造谣。

为什么说这番言论是造谣呢?这是因为在睡虎地,学者们不仅发现了秦朝的《徭律》,而且还发现《戍律》。而《戍律》是什么呢?说白

了,就是秦朝的《兵役法》。

在秦朝,徭役和兵役是严格分开的。董仲舒曾说:秦用商鞅之法, “ 月为更卒, 已复为正一岁, 屯戍一岁。”也就是说,秦民一生,既要服徭役,又要服兵役。所谓徭役,主要就是修道路、修宫殿、修水坝;而兵役,就是要戍守边境,防守京城。而这也就是说,陈胜、吴广等戍卒的迟到行为,根本不该《徭律》来

管,而《徭律》关于“迟到”的惩罚,对于他们

并不适用。

从现在出土的《戍律》的条文看,其严苛程度,远超于《徭律》。正所谓“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秦朝作为古典军

国主义国家,自然对兵役有着更严重的规定。

首先《戍律》规定: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

甲”。

翻译过来就是,步兵不在岗位上值班,其主管的屯长、仆射都要罚款一具盾牌,而擅离职守步兵惩罚未知,恐怕只要更严苛;而已经值班警卫的宿卫如果擅自离岗,每人都要罚二甲。在《徭律》中,失期超过十天才不过罚一甲,而《戍律》中擅自离岗就要罚二甲。以此推论,陈胜吴广等人在服兵役期间的“失期”,其

惩罚必然远甚于服徭役期间的“失期”,斩首是绝对有可能的。以《徭律》来证明陈胜、吴广

造谣,简直是无稽之谈。

此外,秦朝《戍律》还规定,服兵役是全体国民的义务。秦统一六国后,旧六国的居民也必须为国戍边。而这条法律,对陈胜、吴广等楚

人非常不利。

著名学者钱穆介绍:秦朝戍兵,必须为国守卫边境一年。春秋战国时期,国家规模不大,即使是最强大的秦国,方圆也不过千里,只需花

十多天或者是一个月的时间,带上足够的干

粮,便可以到达边境。

而秦始皇统一后,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他的所有臣民,都得服从这个《戍律》。而从楚地会稽(江苏)到长城(内蒙古),有千里之遥,自带干粮要走半年的时间。对于靠近边地的秦、赵、燕等国来说,戍边或许可以接受,但对于楚人来说,戍律简直是要他们的命。路途遥远不说,还要面临疾病、盗贼、豺

狼虎豹的威胁。而壮丁长期不归家,家里的老

幼必不免于饥寒。

由此可以看出,秦朝所沿用的《戍律》完全过时了,变成了单纯的虐民恶法,楚人不造反才奇怪了。因此钱穆先生判断,是不是因为秦始皇统一江山太过得意忘形,或者政务太繁忙,

没有注意到这个小细节,最终导致楚地皆反。而楚地造反,最终引发旧六国全面反叛。

值得注意的是,《戍律》不仅逼反了陈胜、吴广,同时也逼反了同为楚人刘邦。作为县城小吏,他就曾押送本县之人去往关中骊山服役。

结果路没走一半,戍卒们却逃了一大半。由此

可见,《戍律》有多不得楚人的心。

按照《戍律》规定:

“ 今士五( 伍) 甲不会, 治( 答) 五十; 未卒岁而

得, 治( 笞) 当驾( 加)不当 当。”

简单翻译就是,应征者不报到服役, 就要笞打五十。同时,押送官还要连坐。秦时, 笞刑是笞打脊背 。一次打五十以上, 被打者常常是非死即残。就如汉景帝所说: “ 加笞与重罪无异, 幸而不死, 不可为人”。也就是说,笞刑看起来似乎是轻刑,其严酷程度其实和死刑无异。刘邦为了逃避惩罚,逃入芒汤山中,

最终发动了斩蛇起义,开启了刘邦灭秦的传

说。

总之,陈胜、吴广的造反是理所应当的,难以质疑的。用《徭律》推翻《史记》的记载,实际是另一种造谣。我实在无法理解,人们为什么要否定陈胜、吴广这两位伟大的反抗者。是否是因为某些人日子过得太好,对暴政起了好

感?读者们切勿中历史发明家的诡计,成为他

们博眼球的垫脚石。

共一百三十篇 。

《史记》是中国西汉时期的历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史学名著,列“二十四史”之首,记载了从传说中的黄帝开始一直到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三千年左右的历史,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史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也是古代最著名的典籍之一,与后来的《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

《史记》最初没有固定书名,或称“太史公书”,或称“太史公记”,也省称“太史公”“史记”本来是古代史书的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 《史记》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同时,《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 《史记》原名《太史公书》。

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

史记独特的叙事艺术,非常注重对事件因果关系的更深层次的探究,综合前代的各种史书,成一家之言。

《史记》不分册,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史记》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

史记的内容,很多都是传说,我所指的是夏商周时期,主要是司马迁所了解的也是通过古籍,民间野史虽然少有涉及,但限于历史观、世界观,不可避免的有一些于历史不同的地方。

更何况,甲骨文的发现更多证明史记中的某些存在瑕疵,不能证明所写历史缺乏真实性。

八书十表

史记卷二十三 礼书 第一(已残,仅存篇首“太史公曰”以下的引言。取荀子的《礼论》及《议兵》来代替正文)

史记卷二十四 乐书 第二(已残,仅存篇首“太史公曰”以下的引言。取《礼记》《乐记》来代替正文)

史记卷二十五 律书 第三(原“兵书”篇散佚,后人把原“律历书”拆分成“律书”和“历书”两篇)

史记卷二十六 历书 第四

史记卷二十七 天官书 第五

史记卷二十八 封禅书 第六

史记卷二十九 河渠书 第七

史记卷三十 平准书 第八

表 史记卷十三 三代世表 第一

史记卷十四 十二诸侯年表 第二

史记卷十五 六国年表 第三

史记卷十六 秦楚之际月表 第四

史记卷十七 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第五

史记卷十八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第六

史记卷十九 惠景闲侯者年表 第七

史记卷二十 建元以来侯者年表 第八

史记卷二十一 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 第九

史记卷二十二 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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