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土秦简,绝难否定《史记》!请别再给陈胜、吴广泼脏水了!
近日,网络上掀起一阵“倒陈胜吴广的风潮”。
1975年,湖北睡虎地发掘了一批秦简,这些秦简为我们揭开了秦朝法律的冰山一角,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这批秦简中,学
者们发现了《徭律》。所谓《徭律》,就是主
管徭役的法律。按照该法条规定:
御中发征, 乏弗行, 赀二甲; 失期三日到五日,
淬; 五日到旬,赀一盾; 过旬, 赀一甲。
简单翻译就是:人民逃避徭役者,将罚款两具盔甲;迟到三日到五日者,可以宽宥;迟到五日到十天者,罚款一具盾牌;迟到十天以上
者,罚款一具盔甲。
看到这条法律后,许多网络历史发明家如获至宝,他们纷纷发表各种颠覆历史的言论,其中
一条便是:陈胜、吴广在造谣。
陈胜、吴广,是两位出身农民的戍卒,也是首先举起反抗暴秦统治的勇者。当时,陈胜、吴广与900名戍卒前往长城戍边,结果到了大泽乡地区,却被一场大雨所阻挡,眼看就要迟到。于是陈胜鼓动大伙儿说:“按照秦律,失
期当斩。如今造反要死,不造反也要死,还不
如当大丈夫,轰轰烈烈地打一场。”
在陈胜、吴广的鼓舞下,900戍卒杀死看押他们的两位秦吏,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掀起了浩浩荡荡的大泽乡起义。然而当秦朝《徭律》发现后,网络历史发明家们纷纷扬言:陈胜、吴广撒了谎。服徭役迟到,最多不过是罚款,根本罪不至死,陈胜、吴广将大家都骗了。如
今网络上,到处流传着“暴秦其实不暴,陈胜
吴广祸乱天下,最该万死”的言论。
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番言论,根本就是彻彻底
底的造谣。
为什么说这番言论是造谣呢?这是因为在睡虎地,学者们不仅发现了秦朝的《徭律》,而且还发现《戍律》。而《戍律》是什么呢?说白
了,就是秦朝的《兵役法》。
在秦朝,徭役和兵役是严格分开的。董仲舒曾说:秦用商鞅之法, “ 月为更卒, 已复为正一岁, 屯戍一岁。”也就是说,秦民一生,既要服徭役,又要服兵役。所谓徭役,主要就是修道路、修宫殿、修水坝;而兵役,就是要戍守边境,防守京城。而这也就是说,陈胜、吴广等戍卒的迟到行为,根本不该《徭律》来
管,而《徭律》关于“迟到”的惩罚,对于他们
并不适用。
从现在出土的《戍律》的条文看,其严苛程度,远超于《徭律》。正所谓“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秦朝作为古典军
国主义国家,自然对兵役有着更严重的规定。
首先《戍律》规定: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
甲”。
翻译过来就是,步兵不在岗位上值班,其主管的屯长、仆射都要罚款一具盾牌,而擅离职守步兵惩罚未知,恐怕只要更严苛;而已经值班警卫的宿卫如果擅自离岗,每人都要罚二甲。在《徭律》中,失期超过十天才不过罚一甲,而《戍律》中擅自离岗就要罚二甲。以此推论,陈胜吴广等人在服兵役期间的“失期”,其
惩罚必然远甚于服徭役期间的“失期”,斩首是绝对有可能的。以《徭律》来证明陈胜、吴广
造谣,简直是无稽之谈。
此外,秦朝《戍律》还规定,服兵役是全体国民的义务。秦统一六国后,旧六国的居民也必须为国戍边。而这条法律,对陈胜、吴广等楚
人非常不利。
著名学者钱穆介绍:秦朝戍兵,必须为国守卫边境一年。春秋战国时期,国家规模不大,即使是最强大的秦国,方圆也不过千里,只需花
十多天或者是一个月的时间,带上足够的干
粮,便可以到达边境。
而秦始皇统一后,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他的所有臣民,都得服从这个《戍律》。而从楚地会稽(江苏)到长城(内蒙古),有千里之遥,自带干粮要走半年的时间。对于靠近边地的秦、赵、燕等国来说,戍边或许可以接受,但对于楚人来说,戍律简直是要他们的命。路途遥远不说,还要面临疾病、盗贼、豺
狼虎豹的威胁。而壮丁长期不归家,家里的老
幼必不免于饥寒。
由此可以看出,秦朝所沿用的《戍律》完全过时了,变成了单纯的虐民恶法,楚人不造反才奇怪了。因此钱穆先生判断,是不是因为秦始皇统一江山太过得意忘形,或者政务太繁忙,
没有注意到这个小细节,最终导致楚地皆反。而楚地造反,最终引发旧六国全面反叛。
值得注意的是,《戍律》不仅逼反了陈胜、吴广,同时也逼反了同为楚人刘邦。作为县城小吏,他就曾押送本县之人去往关中骊山服役。
结果路没走一半,戍卒们却逃了一大半。由此
可见,《戍律》有多不得楚人的心。
按照《戍律》规定:
“ 今士五( 伍) 甲不会, 治( 答) 五十; 未卒岁而
得, 治( 笞) 当驾( 加)不当 当。”
简单翻译就是,应征者不报到服役, 就要笞打五十。同时,押送官还要连坐。秦时, 笞刑是笞打脊背 。一次打五十以上, 被打者常常是非死即残。就如汉景帝所说: “ 加笞与重罪无异, 幸而不死, 不可为人”。也就是说,笞刑看起来似乎是轻刑,其严酷程度其实和死刑无异。刘邦为了逃避惩罚,逃入芒汤山中,
最终发动了斩蛇起义,开启了刘邦灭秦的传
说。
总之,陈胜、吴广的造反是理所应当的,难以质疑的。用《徭律》推翻《史记》的记载,实际是另一种造谣。我实在无法理解,人们为什么要否定陈胜、吴广这两位伟大的反抗者。是否是因为某些人日子过得太好,对暴政起了好
感?读者们切勿中历史发明家的诡计,成为他
们博眼球的垫脚石。
共一百三十篇 。
《史记》是中国西汉时期的历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史学名著,列“二十四史”之首,记载了从传说中的黄帝开始一直到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三千年左右的历史,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史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也是古代最著名的典籍之一,与后来的《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
《史记》最初没有固定书名,或称“太史公书”,或称“太史公记”,也省称“太史公”“史记”本来是古代史书的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 《史记》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同时,《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 《史记》原名《太史公书》。
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
史记独特的叙事艺术,非常注重对事件因果关系的更深层次的探究,综合前代的各种史书,成一家之言。
《史记》不分册,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史记》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
史记的内容,很多都是传说,我所指的是夏商周时期,主要是司马迁所了解的也是通过古籍,民间野史虽然少有涉及,但限于历史观、世界观,不可避免的有一些于历史不同的地方。
更何况,甲骨文的发现更多证明史记中的某些存在瑕疵,不能证明所写历史缺乏真实性。
八书十表
史记卷二十三 礼书 第一(已残,仅存篇首“太史公曰”以下的引言。取荀子的《礼论》及《议兵》来代替正文)
史记卷二十四 乐书 第二(已残,仅存篇首“太史公曰”以下的引言。取《礼记》《乐记》来代替正文)
史记卷二十五 律书 第三(原“兵书”篇散佚,后人把原“律历书”拆分成“律书”和“历书”两篇)
史记卷二十六 历书 第四
史记卷二十七 天官书 第五
史记卷二十八 封禅书 第六
史记卷二十九 河渠书 第七
史记卷三十 平准书 第八
表 史记卷十三 三代世表 第一
史记卷十四 十二诸侯年表 第二
史记卷十五 六国年表 第三
史记卷十六 秦楚之际月表 第四
史记卷十七 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第五
史记卷十八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第六
史记卷十九 惠景闲侯者年表 第七
史记卷二十 建元以来侯者年表 第八
史记卷二十一 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 第九
史记卷二十二 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第十
湖北出土秦简,绝难否定《史记》!请别再给陈胜、吴广泼脏水了!
本文2023-10-27 10:21:19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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