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各种估价方法选择的依据有哪些?
(1) 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
(2) 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的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的制约。
(3) 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能否收集到运用各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的制约。
(4) 评估人员在选择和运用评估方法时,如果条件允许,应当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
(5)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的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
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
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3个层面的选择:第一个层面是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3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思路的适用性;第二个层面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多样性,为评估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完成评估任务提供了现实可能。为高效、简捷、相对合理地估测资产的价值,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二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方法;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尤其是在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评估对象时,更要保证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中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以便能够确保运用不同评估途径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验证性。
评估方法有五种:
1、收集评估资料的途径。
a、收集服务对象档案进行评估。
b、收集服务对象对介入过程和结果的意见与看法。
c、使用调查方法收集介入效果的数据和事实资料。
2、基线测量评估。
a、什么是基线测量:基线测量是在介入开始时对服务对象的状况进行测量,建立一个基线作为对介入行动效果进行衡量的标准基线,以评估介入前后的变化,以此判断介入目标实现的程度。
b、应用范围:个人、家庭、小组、社区的工作介入评估。
c、操作程序:建立基线(一是确定介入的目标,二是选择测量工具,三是对目标行为进行测量并记录目标行为)、进行介入期测量、分析和比较。
3、对服务对象影响的评估。
a、服务对象满意度测量。
b、差别影响评分。
4、任务完成情况的测量评估。一般来说,可以运用5个等级尺度来测量任务的完成情况:
a、没有进展。
b、极少实现。
c、部分实现。
d、大体上实现。
e、全部实现。
5、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评估。目标核对表、个人目标尺度测量。
按照评价的发生时间分为以下几种评价:
1、诊断性评价
在教学开始前进行,主要功能是分置(即对不同条件的学生给予不同的安置)。在教学过程中进行, 确定造成对补习性的辅导毫无反应以及一直反复出现的学习上的缺陷的根本原因。
在开始学习之前,对学习者所具有的认知、情感和技能方面的条件进行评估,使教学更加适合于学习者的需要和背景。布卢姆认为,诊断性评价旨在促进学习,为缺少先决条件的学生设计一种可以排除学习障碍的教学方案;为那些已经掌握了一部分或全部教材内容的学生设计一些发挥其长处并防止厌烦和自满情绪的学习方案。
2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就是在课程编制、教学和学习的过程中使用的系统性评价,以便对这三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过程加以改进。”形成性评价是掌握学习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和措施。掌握学习非常重视自我纠正系统的作用,“即通过频繁的反馈和按照每个学生的需要因人而异的帮助进行改进”。也就是说,形成性评价的宗旨主要在于为教学提供频繁的反馈从而帮助学生改进学习,而不带有评价成绩。
3总结性评价
布卢姆认为,“终结性评价的首要目标是给学生评定成绩,或为学生作证明,或者是评定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概括地说,终结性评价是在学完某门课程或某个重要部分之后进行的旨在评价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标要求的概括性水平较高的测试和成绩评定。
评估:
是泛指衡量人物与事物的价值,价值的解释是指事物的用途和积极作用。
美国教育学家斯克里汶指出:评价是“决定事物、产品或过程的优点和价值的过程。”
计算机辅助教育评价是衡量和估计计算机辅助教育的活动过程或者说计算机辅助教育系统产品(如课件产品等)的教育价值的过程。
作用:
第一、为学生评定成绩。对学生的学业成就作出整体的价值判断。
第二、预言学生在后续学习中成功的可能性并确定学生在后续学习中的起点。
第三、为学生提供学习反馈。终结性评价使学生明确自己整体的学习效果,并对学生的学习动力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分析: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每种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资产或者需求进行选择:
1、收益现值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有所损耗的长期资产。指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2、重置成本法,多适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指以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相应的贬值的估值方式
3、现行价格法,也同重置成本法一样,多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4、清算价格法,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为标准,评定重估价值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 市场法的含义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 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市场法的特点:最有效、最简单的方法,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普遍的方法。
(三)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应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
2、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一) 成本法的含义、思路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其基本思路是两部:首先估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再估测出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扣除。用数学公式可以表述如下:
资产的评估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有形损耗—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或者是: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二) 成本法应用的限制条件
1、 应当具备较为详尽的历史资料。(在确定是用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时尤其重要)
2、 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否则在成本与其价值之间不能形成相应的关系)
(一)收益法含义: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再将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用这种方法进行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获利能力密切相关。这一价值反映的是,为获取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需支付的货币额。
(二)应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1、 用货币衡量未来收益;
2、 未来收益风险能用货币衡量。
若资产的投资不是为了获利,或获利很少,则不能用收益法来计算。(回报率与折现率的关系)
常见的评估方法主要有:
1、收益现值法
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可以预见到的未来若干年内每年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即评估值。
收益法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考虑资产的各种贬值因素,并且,由于是用未来收益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其结果较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其局限性是,大多数设备因为所预测的现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带来的,很难量化到单台机器设备上。预测未来收益和确定折现率的主观因素较大,两者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重置成本法
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实际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即评估价。或者,估算出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价。
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首先估算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资产的成本。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台全新的设备或一个全新的工厂,则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为它的重置成本。根据替代性原则,在进行资产交易时,购买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按市场标准重新购置或构建该项资产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评估资产已经使用过,则应该从重置成本中扣减在使用进程中的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因此,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3、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组中一般不使用这一办法。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应当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4、市场比较法
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影响机器设备市场价值的主要是比较因素。比较因素是一个指标体系,它要能够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不全面的或仅使用个别指标所作出的价值评估是不准确的。一般来说,设备的比较因素可分为四大类,即个别因素、交易因素、地域因素和时间因素。
市场比较法评估机器设备,要求有一个有效、公平的市场。有效是指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评估参照物在市场上的交易是活跃的。而公平是指市场应该具备公平交易的所有条件,买卖双方的每一步决策都是在谨慎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的,并且假定这价格不受不适当刺激的影响。
资产评估各种估价方法选择的依据有哪些?
本文2023-10-27 17:27:4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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