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和指鹿为马,讲的是什么事?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7浏览:5收藏

焚书坑儒和指鹿为马,讲的是什么事?,第1张

焚书坑儒

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加以反驳。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开始筑城的一种苦役);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坑杀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把以前分裂的诸侯国改为郡县。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这种说法引起民了争论。

丞相李斯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法规制度应因具体情况而定,古代的制度是不能适用于今天的。同时他又指出,上面的说法扰乱民心,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应该严加禁止。因此,他建议:除官家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和史书一律烧掉,有敢谈论《诗》、《书》的杀头;医药、算卦、农业的书不烧;禁止私人办学等。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

秦朝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行政体制后,一些儒生和游士针对时政,引证《诗》、《书》和百家语,以古非今,“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封子弟功臣以为枝辅,其依据的理由即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为杜绝“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现象,提出“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当时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所禁书籍都必须在三十天之内上交地方官府焚毁。为此还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如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等。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由于六国史记被焚,战国纪年至今还不能完全搞清楚。

坑儒事件发生在焚书的次年,从性质上来说,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侯生、卢生等很受宠幸。有两个方士一类的人物卢和侯生,平日很得秦始皇的信任。正是这两个人,又在背后议论指责秦始皇,说他凶残好杀。在一个晚上,这两人弃官逃跑了。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黔首,于是下令御史案问诸生。

秦始皇知道了这些事情后,不同地大怒道:“我对这些方士这么好,他们却在背后议论我,又背叛了我。方士都是这个样子,现在咸阳的书生有几百,肯定经常妖言惑众。这次一定要彻底清查一下。”随后,他就叫御史把咸阳书生都抓起来拷打、盘问。这些书生刚开始都大喊冤枉,等被打得一个个皮开肉绽时,都屈打成招了。秦始皇命令把这些书生都杀了。公子扶苏替他们求情,反而被秦始皇臭骂了一顿。监斩官看到秦始皇怒气冲天,就把这些书生全部赶到一个深谷中,用石头把谷填满,把这些书生活活坑埋了,总计有四百六十多人。这一事件发生后,连始皇的长子扶苏都觉得过于残暴。他对秦始皇说,天下初定,百姓尚不得安宁,这样做恐怕会引起骚动。秦始皇听了,反而把扶苏贬到上郡去监督蒙恬军。坑儒激起了儒生的普遍反抗。陈胜、吴广起义后,孔子的后裔孔鲋立即怀抱礼器参加农民起义队伍,就说明了这一点。

坑杀了咸阳的四百六十多个书生后,秦始皇暗想着要把天下的书生全部杀了,斩草除根,不留遗患,但又怕书生逃跑,秦始皇就想了个计策。他命令地方官员,访求各地的有名的书生,送到京城以待录用。不过几个月,各地方就送来了七百多个想当官的书生。秦始皇命这七百多人都为郎官,把这些书生高兴得手舞足蹈。

这年冬天,有人报骊山的马谷中硕果累累。大家都觉得很奇怪,秦始皇就让这七百多书生去马谷看一看。这七百多书生到了马谷一看,果然有几个瓜果,新鲜得很。大家正在议论时,就听一声爆响,随后石头像雨点一样从谷上落了下来,瞬间,这七百多书生就被砸死在马谷。而所谓的瓜果,是因为马谷地下有温泉,所以四季如春。秦始皇密令心腹,先在谷内种瓜果,后来还真的结了果实。这些书生哪里知道秦始皇的阴险毒计,全部屈死在马谷中。

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秦始皇想采取严厉的手段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最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利用国家权力强制推行思想的统一,只会锢闭思想,摧残学术文化的发展,激起人民的普遍反抗。焚书坑儒的结果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指鹿为马

zhǐ lù wéi mǎ

秦二世时,丞相赵高野心勃勃,日夜盘算着要篡夺皇位。可朝中大臣有多少人能听他摆布,有多少人反对他,他心中没底。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准备试一试自己的威信,同时也可以摸清敢于反对他的人。

一天上朝时,赵高让人牵来一只鹿,满脸堆笑地对秦二世说:“陛下,我献给您一匹好马。”秦二世一看,心想:这哪里是马,这分明是一只鹿嘛!便笑着对赵高说:“丞相搞错了,这里一只鹿,你怎么说是马呢?”赵高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说:“请陛下看清楚,这的确是一匹千里马。”秦二世又看了看那只鹿,将信将疑地说:“马的头上怎么会长角呢?”赵高一转身,用手指着众大臣,大声说:“陛下如果不信我的话,可以问问众位大臣。”

大臣们都被赵高的一派胡言搞得不知所措,私下里嘀咕:这个赵高搞什么名堂?是鹿是马这不是明摆着吗!当看到赵高脸上露出阴险的笑容,两只眼睛骨碌碌轮流地盯着赵高脸上露出阴险的笑容,两只眼睛骨碌碌轮流地盯着每个人的时候,大臣们忽然明白了他的用意。

一些胆小又有正义感的人都低下头,不敢说话,因为说假话,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说真话又怕日后被赵高所害。有些正直的人,坚持认为是鹿而不是马。还有一些平时就紧跟赵高的奸佞之人立刻表示拥护赵高的说法,对皇上说,“这确是一匹千里马!”

事后,赵高通过各种手段把那些不顺从自己的正直大臣纷纷治罪,甚至满门抄斩。

故事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成语“指鹿为马”比喻故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今天我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焚书坑儒的文章,欢迎阅读哦~

序言:

若是提起“焚书”,相信大家脑海中第一时间浮现的,绝对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典故,甚至还能列举出“正史”出处用来证明,但是却鲜少有人知道,“焚书”和“坑儒”完全就是两码事,只是有所共通之处罢了。且秦朝丞相李斯之所以会向秦始皇嬴政谏言“焚书议”,也只是为了以通过支持郡县制的方式,来促进秦朝在思想上的统一进程,继而巩固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体系,与“儒家思想”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自然也不是在否定“儒家思想”。

焚书示意画像插图

“焚书”和“坑儒”是两码事

那么在正式开始这篇文章之前,咱们就先从“焚书”和“坑儒”这两件事的区别来入手吧,相信很多人之所以会认为“焚书坑儒”是一回事的原因,主要还是依据《战国策·序》中所提到的秦始皇嬴政“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而李斯所提出的“焚书议”中,也确实有“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的相关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

而且由于“焚书”是发生在公元前213年,“坑儒”是发生在公元前212年,两者发生的时间间隔极为紧凑。

秦始皇示意画像插图

从而在这种种迹象的综合之下,确实是营造出了一种李斯是为了支持法家思想,故而才在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基础上全面否定儒家思想以及其他思想流派,继而被秦始皇采用后又进一步“坑儒”的假象。

可事实上,很多人却忽略了李斯“焚书议”中的另外一句话,“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也就是说,李斯的“焚书”主张,烧得并非是秦朝所有除《秦记》以外的书,在秦朝官方依旧是有保存的。——《史记·秦始皇本纪》

与此同时,李斯还提出了“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即可以通过拜秦朝官员为师的形式来学习这些技艺,明显就没有全面否定儒家思想的意思。——《史记·秦始皇本纪》

坑儒示意画像插图

那么我们再来看“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是在术士卢生、侯生等人为秦始皇寻求“不老药”失败以后,便开始有一些人引用儒家典籍中的案例“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在背后诽谤秦始皇,说秦始皇是不德之君。

从而激怒了秦始皇。下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然后就没了,这件事也就基本宣告结束了,在多方正史资料中也基本再无其他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

显而易见,秦始皇虽然用了重刑,但更多的却是警告意味,并非大规模的针对全天下的“儒家学子”,毕竟如果真的是大规模“坑儒”的话,以“儒家思想”在当时那“桃李满天下”的影响力,正史上是不可能如此轻描淡写的。

这也就足以证明因诽谤秦始皇而引起的“坑儒”事件,其实并非是“焚书”事件的延续,首先在目的上就截然不同,虽然都跟“儒家”有关,有所共通之处,但属实就是两码事。

方孝孺示意画像插图

焚书并非否定“儒家思想”

相信大家从上文所说的“博士官”字眼,以及《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记载的秦始皇“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中也不难看出,无论是秦始皇还是李斯,他们虽然都推崇法家思想,李斯还是法家思想代表人之一。

但他们实则并不是在否定儒家思想,毕竟不管怎么说,“博士官”在封建时期,其实就是专门用来教授生徒的一个官职,诸如明朝时期的“方孝孺”,便曾被建文帝朱允炆封为“文学博士”。

虽然秦汉时期的“博士官”还没有发展成专门用来教授生徒的官职,但也是一种专门掌管典籍、通晓史事的官职,也可以称之为秦汉时期统治者的“私人顾问”。

而且从秦始皇带“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封禅泰山,诸多儒生“闻始皇遇风雨,即讥之”,但秦始皇却并未对博士官做出惩罚的结果来看,“儒家思想”虽然在秦朝时期并未被作为统治思想,但也绝对不至于是一点地位都没有的。——《汉书·卷二十五》

秦始皇封禅泰山示意画像插图

相反,“封禅泰山”作为古代统治者渴求统一,借以谋求天下百姓认可的重要祭天仪式,秦始皇能在这样关键的节点上选择让“儒家学子”提供建议,就足以证明儒家思想在秦始皇心中其实也是具备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的。

单纯的以“儒法之争”作为判断“焚书”事件原因的出发点,显然无法成立。那么问题来了,李斯又是因为什么原因提出了“焚书”主张呢

正如秦始皇所说的,“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秦始皇既然曾为了让秦朝强盛起来而召集儒生术士甚众,那么也就足以证明秦始皇之所以会采用“焚书议”,烧掉了他眼中的“不中用”之书,必然就是因为这些“书”影响到了他让秦朝强盛的进程。——《史记·秦始皇本纪》

换言之,“焚书”事件其实并不是我们笼统意义上所认为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争斗局面,虽然其确实有“儒法之争”的表现,但实则只是一场单纯的“政治博弈”事件。

淳于越示意画像插图

李斯以支持郡县制为基础,提出“焚书议”

就好比在公元前214年,也就是“焚书事件”发生的前一年,秦始皇大宴群臣,他为了征集治国方略而设立的诸多“博士官”自然也位列其中,而就在这个时候。

博士官“淳于越”对秦始皇提出了质疑,“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毕竟秦始皇建立的“秦朝”政权做为封建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政权。在当时那也属实称得上是开天辟地的头一遭。——《史记·秦始皇本纪》

所以儒家学子依照“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为原型而提出这样的言论也就无可厚非,其本意也确实是在为秦朝着想。——《史记·秦始皇本纪》

但如此一来,也就相当于是让秦始皇“师古”,说白了就是想让秦始皇推翻“郡县制”,重现“分封制”。

秦始皇虽然此时还没有明确表明立场,但出于对“儒家思想”的重视,他还是“下其议”,让其他的群臣也来共同讨论下这个问题,果不其然,当即就引起了以“法家思想代表人李斯”为首的新派官员的不满。

西汉七国之乱示意画像插图

提出了“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的主张,明摆着就是在告诉这些主张“师古”的保守派官员,时代已经变了,“分封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史记·秦始皇本纪》

也唯有支持“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的“郡县制”才能更好的落实秦朝“法令”,从而上行下效,巩固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推行,避免重蹈“周朝”之覆辙。——《史记·秦本纪》

这点其实在西汉初期那“七国之乱”事件中也能够得到很深刻的体现,“分封制”的弊端太过严重,明显就不是让秦朝实现富强的“首选”。

秦始皇嬴政也在这场辩论后提出了“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决定继续延续“郡县制”,拒绝推行“分封制”。

李斯的“焚书议”也正是基于这次秦始皇大宴的背景才得以形成,从而也就出现了“丞相臣斯昧死”谏言“焚书议”的事件,说白了就是以“支持郡县制”为基础,提出了他的“焚书”主张。——《史记·秦始皇本纪》

李斯示意画像插图

“焚书”对秦朝的现实意义

毕竟受限于“儒家思想”在民间的影响太过深远,虽然秦始皇主张的也是“法家思想”,选择了以法家思想中的“严刑峻法”主张作为统治体系,“以法治国”。但当时民间推崇儒家、墨家等诸子百家学说的人并不在少数。

正如李斯所说,“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所以导致诸子百家学说并起,各有各的立场,“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史记·秦始皇本纪》

顾名思义,秦始皇虽然主张推行“法家思想”以法治国,但是在秦朝大一统的时代背景之下,秦始皇所下达的每一条法令,必然会导致诸子百家诸多学派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考虑,如果不符合这些流派各自的立场,自然就会加以反对。

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示意画像插图

就好比最明显的“儒家思想”,其主张的是“德政”,推崇以仁治国,首先就跟秦朝“以法治国”的治国方针产生了冲突。

再比如主张“非攻、兼爱”的“墨家思想”,其立场显然就是单纯的站在民间百姓的立场,主张建立一个“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理想型社会,反对征战,明显就跟秦朝当时所面临的“匈奴”侵袭的社会现状不符。

那么“法家思想”所意图实现的“富国强兵”诉求自然也就因为这种种冲突而变得日益激化,荆轲刺秦、秦始皇博浪沙遇刺、高渐离刺秦等诸多案例都可以称得上是这种冲突的具象化表现。

也就是说,李斯主张“焚书”的实质,其实就是想让秦始皇继疆域上的统一之后,再次实现“思想上”的统一,消除这种因百家学说各自立场不相同甚至冲突而可能引起的“民心离散”弊端。

若是结合秦始皇执政时期刚刚统一六国,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以及思想差异并未有效融合的时代大背景来看,通过“焚书”来限制民间“私学”,改以“以吏为师”等“官学”方式来促进文化思想融合进程的方式确实是有着推行的必要性的,也是当时的大势所趋。

董仲舒示意画像插图

后世西汉时期的汉武帝刘彻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的事件,其实也同样是为了实现“思想上”的统一,继而巩固其中央集权,加强统治。

区别就是李斯主张独尊的是“法家”,董仲舒主张独尊的是“儒家”罢了,虽然方向不同,但单从意义上来看的话,属实可以称得上大同小异,都只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罢了。

而“分封制”作为可以让诸侯实现自治的一种“间接统治体系”,非但会让秦朝有可能重新陷入“诸侯割据、战乱不休”的混乱局面。

而且还有可能会因为诸侯之间各自推崇的“思想学派”的不同而阻碍到“以法治国”思想的推行进程。显然没有“郡县制”这样由当朝统治者直接管理的统治体系来的直接。

所以,支持“郡县制”自然也就成了“李斯”的不二选择,也唯有郡县制,才是更好的落实“法令”,让秦朝上下官民更全面的接受“以法治国”思想的最佳载体,对秦朝实现“思想统一”进程的帮助也要更大。

秦末农民起义示意画像插图

结束语

简而言之,李斯之所以会提出“焚书议”,主张焚书,并不是因为他身为法家思想代表人就全面的否定儒家思想,自然也就谈不上是将“焚书”视为了“儒法之争”的延续。

其本意也就是在总结了秦朝当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之后,认为达成思想上的统一才是当时所必须要实现的一个事情,否则因此而可能导致的“民心离散”的问题绝对不是秦朝所能顶得住的,这点大家可以参考下跟秦朝覆灭直接关联的“秦末农民起义”事件。

而他提出的“以吏为师”的主张也同样可以证明李斯并非是在否定“儒家思想”,而是想通过“限制私学、传播官学”的方式来限制“诸子百家”在民间的传播,以及进一步避免因诸子百家立场不同而引起的民间百姓、学子所针对秦始皇的诽谤、非议等诸多事件。

郡县制结构框架图

所以这才在博士官“淳于越”等保守派儒家官员提出让秦始皇“师古”,即重现“分封制”的建议以后,冒死谏言“焚书议”,支持郡县制,从而借“郡县制”这种可以让秦始皇对秦朝各个地区实现直接统治的方式来促进“独尊法家”的进程。

继而落实思想上的统一,去除他们眼中的“不中用之书”,巩固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体系,避免重蹈“分封制”所可能导致的诸侯割据弊端之覆辙,明摆着就是以当时的“政治格局”为出发点的,跟“儒法之争”并没有什么直接关联。

因此,从客观意义上来讲,对于“焚书”、“坑儒”这两件事,我们后世在研究以及谈论之时,并不能去单纯的以“儒法之争”这种思想流派上的冲突来作为出发点去谈论。

而是要结合实际,既然当时是为了“政治博弈”,自然就要以“焚书”事件所可能产生的政治意义去加以探析,从而才能真正的还原一个最真实的历史。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们人类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意义。

“焚书坑儒”对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也是一个历史之谜。

有许多人认为焚书坑儒没有什么好的作用。郭沫若认为:“书籍被烧残,其实还在其次,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种精神,事实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击。”林剑鸣等秦汉史专家指出秦始皇下令焚书,使中国文化遭到巨大损失,先秦许多重要文献古籍,从而被付之一炬。秦始皇为追求长生,大施*威,肆意杀人,充分表现了他的愚蠢和残暴。有人进一步认为:焚书坑儒乃是秦王朝由盛及衰并迅速滑向灭亡的转折点。焚书坑儒的出发点是错误的,方法、手段既残暴又愚蠢,效果是加速秦王朝的灭亡,所以应该彻底否定焚书坑儒。

有人认为对焚书坑儒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走向评价的极端。著名史学家翦伯赞指出,焚书坑儒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是在当时统一与分裂激烈斗争的年代里,秦始皇用这种手段打击复活封建贵族政治的反动思想,又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有学者认为,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其进步作用的,但我们并不应该毫无批判地讴歌秦始皇的这种措施。采取把书烧掉这种简单粗暴的作法,毕竟对文化的发展十分不利。

也有部分人对焚书坑儒是抱着肯定的观点。著名学者何兹全就认为秦始皇的焚书,不能单纯地从焚的观点上来看。秦始皇焚书,是两种思想斗争的结果,是当时进步思想和反动思想斗争的结果,是进步派和反动派政治斗争的结果。焚书是禁止“是古非今”反动思想的手段,为了禁止反动思想而焚掉古代文献,手段是粗暴了些,但它却是有进步意义的。坑儒是焚书事件的延续,它的意义和焚书是一样的”。还有学者指出:秦始皇的政治方向在那一历史阶段是对头的,只是在施行的方法上不够技巧。李斯的“焚书”建议并未完全化为始皇的制书,更未完全付诸实行。“焚书坑儒”之后,有秦一代包括儒术在内的文化学术的师授并未中断,《史记》的真实可信被逐步证实,也就从正面否定了“焚书坑儒”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文化学术的传授造成了极大损失的说法。至于“坑儒”事件,那是秦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一个典型表现。

今天看来,秦始皇焚书坑儒,目的是想统一思想,压制那些反对中央集权制的思想和言论,但是他的做法太过分了,太残暴了。焚书毁灭了秦以前长期积累起来的文化财富,而坑儒杀害了许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从此以后,秦朝宫廷里真正有学问的人大大减少,而那些专会阿谀奉承、欺上瞒下的奸贼如赵高之流,逐渐成了秦始皇身边的重要人物,秦朝确是从此开始走下坡路。秦始皇是一个完成伟大统一事业的了不起的皇帝,同时也是一个对人民实行残暴统治的皇帝。

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统治者。他完成了统一六国的伟大事业,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的不统一和分裂局面,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巩固了统一。这些壮举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如秦始皇 "焚书坑儒 "本是他的过错,而灭六国后,秦国完成了统一大业,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

修筑长城的壮举:那再算什么,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分成两部分,既要肯定他的贡献,又要对待他的过错,"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秦始皇焚书坑儒,破坏人们的思想文化;严刑峻法;赋税繁重;征兵;以最怪异、最暴力的方式残害人民。从各种意义上讲,他都是一个暴君。因此,在秦始皇统治时期,焚书坑儒是一种失败。焚书坑儒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焚书坑儒的发生有其历史背景。秦朝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君主的专制统治,丞相李斯主张禁止人们 "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政府。接着,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烧毁除《秦记》外的各国史籍,并将作为儒家经典的《诗》、《书》也限期交出烧毁,

甚至敢谈《诗》、《书》等作者一律处死,至于 "古不如今",要 "跳宫 "就是灭绝人性。同时,朝廷取缔私塾,"以为师",间接阻断了民间教育的发展。这一措施出台后,无数儒生、文士受到影响,有的甚至被 "活埋"、"杀鸡儆猴",让人 "敢怒不敢言"。但对于稳定全国政治局势来说,却是一大 "杀器",有效地消灭了许多以此为 "名 "的反对者,进一步巩固了秦国的统治,也为后来执行命令扫清了障碍。

整理了《四库全书》,《四库全书》是在乾隆皇帝的主持下,由纪昀等360多位高官、学者编撰,3800多人抄写,费时十三年编成。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共有3500多种书,79万卷,36万册,约8亿字,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所有图书,故称"全书"。当年,乾隆皇帝命人手抄了7部《四库全书》,下令分别藏于全国各地。先抄好的四部分贮于紫禁城文渊阁、辽宁沈阳文溯阁、圆明园文源阁、河北承德文津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北四阁"。后抄好的三部分贮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和杭州文澜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南三阁"。

《四库全书》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按照内容分类分经、史、子、集四部分,部下有类,类下有属。全书共4部44类66属。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孝经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乐类、小学类等10个大类,其中礼类又分周礼、仪礼、礼记、三礼总义、通礼、杂礼书6属,小学类又分训诂、字书、韵书3属。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杂史类、别史类、诏令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职官类、政书类、目录类、史评类等15个大类,其中诏令奏议类又分诏令、奏议2属,传记类又分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5属,地理类又分宫殿疏、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10属,职官类又分官制、官箴2属,政书类又分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6属,目录类又分经籍、金石2属。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谱录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家类、释家类、道家类等14大类,其中天文算法类又分推步、算书2属,术数类又分数学、占侯、相宅相墓、占卜、命书相书、阴阳五行、杂技术7属,艺术类又分书画、琴谱、篆刻、杂技4属,谱录类又分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3属,杂家类又分杂学、杂考、杂说、杂品、杂纂、杂编6属,小说家类又分杂事、异闻、琐语3属。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等,包括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5个大类,其中词曲类又分词集、词选、词话、词谱词韵、南北曲5属。除了章回小说、戏剧著作之外,以上门类基本上包括了社会上流布的各种图书。就著者而言,包括妇女,僧人、道家、宦官、军人、帝王、外国人等在内的各类人物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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