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口千年古井挖出3.6万册书籍,为何专家说不敢相信古籍记载?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湖南一口千年古井挖出3.6万册书籍,为何专家说不敢相信古籍记载?,第1张

是因为这个古籍记载的东西颠覆了如今考古界或者说整个史学界对于这段历史的认知,这36万册古籍全是秦简,记载的是秦朝的历史。专家们是在湖南的一个小镇中发现的这些古籍,这个湖南小镇叫做里耶,所以这个里耶小镇又被称为秦朝秦简的故乡。

发现这些古籍的经历也蛮好玩的,当时有一群专家来到里耶考古,在这里发现了6000年前的人类活动遗址。紧接着,他们又发现了一口古井。这口古井的历史就没有那么长了,但是也有着上千年的岁月。在这个古老的井中,专家们发掘出了大量的古籍,有36万册之巨,而且在附近还发现了大量的兵器。

经过鉴定,发现这些东西是秦朝的,古籍就是秦简。但是当专家解读了秦简上的东西后却大吃一惊。因为这个秦简记载的似乎不同于人们所了解的历史,从出土的秦简和兵器来看,这里曾经是秦楚大战的战场之一。而楚怀王是一名宠信奸臣的昏庸皇帝,所以楚国的战斗力其实比不上经过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即使如此,秦楚之战也是整整打了一年才结束。

这一批秦简解开了很多历史的谜题,给我国研究秦朝历史做出巨大的贡献。其中记载着在这里居住的少数民族是怎样生存、发展并进行文化交流的。还有就是,在秦楚战争结束后,这里的人们是如何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等等一系列重大史实。因为这些秦简记载的东西,让专家们发现了秦朝不一样的地方,所以专家们都觉得相当不可思议,这也侧面反映出,读史书也要辩证地读。

第一条 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制订具体措施,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三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积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应当听取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扩大对外开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未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自治县,由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第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五)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六)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有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省属宗教院校,协助做好国家宗教院校有关工作;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十四)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十六)负责指导设区市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2名。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辖有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

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辖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还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着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部分工作。

国家民委辖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及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委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旅行社等企业已与机关脱钩。

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国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办公厅: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委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祝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文电、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担民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参与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司: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规划管理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宣传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技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司:承担国家民委部门预算、机关本级财务收支和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直属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具体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承办老年大学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老龄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事宜;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起草有关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综合性的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问题,以及世界民族问题、涉港澳台民族问题和人权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国家民委重大调研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验收及评奖等工作;指导全国民委系统的民族研究工作,联系有关民族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组织并参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民族工作决策咨询论证活动;整理、编撰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重要文献,负责编发有关刊物和年鉴;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委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建设、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政府网站,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民族地区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草案;承担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规划及全国性重大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古籍》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局):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委机关保卫、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献血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如今民族数量有56个。而在古代据不完全记载就有一百六十多个民族。这些民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匈奴

历史悠久的北方民族集团

匈奴是个历史悠久的北方民族集团。后在东汉时分裂为南北匈奴,南匈奴投降汉朝,北匈奴经过永元战役(燕然勒功)而在西迁后消失于中国的古籍中。 南匈奴在五胡十六国时期建立了前赵政权。匈奴与鲜卑的混血后代铁弗人建立过胡夏。

东胡

古老游牧民族

东胡:古老游牧民族,包括了当时族属相同而名号不一的大小部落。早在商朝就有东胡的活动记载。据《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在春秋战国时,主要活动在当时燕国的北部和东北部。秦时被匈奴灭亡,之后分成两大部分:乌桓和鲜卑。

鲜卑族

古代游牧民族

鲜卑族建立政权后,部落大都解体,人民多转向定居农业生产,随着封建化进程的加深,同各民族的融合加快。到了隋唐时期,鲜卑作为民族实体和政权实体融入到其他民族中,逐渐消亡。

契丹族

中国古代游牧民族

契丹趁着回纥衰败而起,耶律阿保机统一契丹各部,公元916年称帝,东灭渤海国,西服回纥,北臣室韦,南入长城,建立辽。辽为女真所灭后,契丹人成为女真金朝子民。一部分称大贺氏契丹人徙居呼伦贝尔,后来也有不少徙居中原,改用汉姓。另一部分契丹人投靠蒙古或西夏,西夏为蒙古灭亡后,这些契丹人融入蒙古族。

突厥族

突厥汗国的民众

突厥族,在中国历史上是指突厥汗国的民众,或突厥汗国征服及同化的部落与国家,其汗国由可汗家族阿史那氏主导,主要信仰长生天(腾格里),使用突厥语及突厥文,灭于回纥汗国的建立,由于自称突厥后裔的民族及泛突厥主义的兴起,人种是图兰人种。

女真族

少数民族统一王朝

女真分布与今西伯利亚东部,库页岛、伯力、黑龙江一带,南到今东北松花江、牡丹江。唐朝在此设黑水都督府。辽朝成立时,臣服於契丹。辽人灭渤海国,将渤海人迁走,渤海人或逃至高丽,或逃入中原,成为高丽人或汉人。剩下部分为现在的满族。

氐族

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民族

氐族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民族。从先秦至南北朝,氐族分布在今甘肃、陕西、四川等省的交界处,大部分集中于陇南地区。五胡十六国时期,先后建立过仇池、前秦、后凉、成汉等政权,对当时的历史有重大的影响。南北朝以后氐族逐渐融合于汉族之中。

吐蕃

藏族、古代羌族一部分

吐蕃是现在的藏族、古代羌族一部分。战国以后,有些羌族部落,如发羌、迷唐等部,逐渐迁移到今西藏地区。他们和当地人民相融合,繁衍发展,形成了吐蕃族。

乌桓

东胡部落联盟之一

“乌桓”,中国古代民族之一。亦作乌丸,乌桓族原为东胡部落联盟中的—支。原与鲜卑同为东胡部落之一。东胡部落联盟—支。公元前3世纪末,匈奴破东胡后,迁至乌桓山活动。三国时期被曹氏魏国消灭。

北方古代民族

羯:北方古代民族。晋人泛指杂胡为羯胡。魏晋时,主要分布在上党郡的武乡、羯室一带。与汉人杂居。公元4世纪被冉闵一次性屠杀20万人,导致羯族灭种。

湖北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有1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12个民族乡,20个民族村。在鄂西南民族自治地方聚居着土家、苗、侗、白、蒙古等少数民族,在其他地区还杂居着回、满、蒙、维吾尔、土家、苗等少数民族。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450多万,少数民族总人口200多万,占全省人口的1/20,国土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6。湖北各族人民在这片土地上创造了辉煌的民族文化,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

一、湖北民族文化资源

按照当下流行的分法,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这样也可以把湖北的民族文化分为这两大类。

(一)物质文化

1、早期人类遗址

湖北民族地区的早期人类遗址有“建始直立人”,经中科院和北京大学专家鉴定,其时代在120万年至250万年之间“长阳人”时间大约20万年左右。长阳果酒岩人类化石和利川人类化石都在5万年前。

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与文物有巴东县楠木园城背溪文化遗址、巴东县官渡口大溪文化遗址、巴东楠木园李家湾大溪文化墓葬、巴东楠木园李家湾屈家岭文化墓葬群、巴东雷家坪石家文化遗址,长阳县西寺坪和桅杆坪大溪文化遗址、五峰县长乐坪镇月亮山村和渔洋关镇桥河遗址等。夏商周时期的遗址有:长阳县渔峡口镇香炉石遗址、来凤县牛摆尾和吊水河遗址、长阳县南岸坪商周遗址、巴东县下溪口、雷家坪、旧县坪、楠木园、红高岭、鄢家坪遗址、鹤峰刘家河遗址,建始县的景阳河和恩施市的浑水河也有发现。

2、春秋战国以后的遗址和文物

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遗址和文物有:巴东县西口战国中期楚人墓、雷家坪战国遗址,恩施市屯堡出土了铜钲、铜釜、编钟等青铜器,鹤峰县铁炉乡出土铜铖1件,来凤县出土釜1件,咸丰县黄金洞等地出土编钟6件,利川市建南发现铜釜1件,建始县出土编钟5件、铜钲2件。两汉至六朝时期发现的文化遗址及出土文物:长阳县外村里遗址上层文化为汉代遗物,器形有陶罐、盆等。长阳县州衙坪遗址出土了筒瓦等绳纹瓦类。巴东野三关的故县坪西汉遗址的遗物有陶器和板瓦等。据发掘简报分析,汉至六朝时这里人类活动频繁,后来一度衰落,至明清时又再度繁荣。[7]巴东县桃符口遗址也出土过筒瓦和板瓦等遗物。长阳州衙坪汉代砖室墓葬出土了1件铁斧、1枚铜印章和五铢钱币。巴东县发现了楠木园、王家屋、西口、龙般河等数十处汉魏六朝墓葬。西口共有10余座汉魏六朝墓葬,出土的陶器有盆、盘、瓮,铜器有铜剑、铜壶、铜镜,铁器有铁刀、铁镰、铁锯,瓷器有盘口壶、四系罐等。巴东龙船河雕楼包东汉墓葬发现的遗物有陶案、铜镜、五铢钱、玻璃管、扣饰、骨珠、石斧和漆器。

秦汉以后,在清江流域发现一些崖葬墓,如利川市大王坝和兰家寨等地发现了43个崖葬墓,恩施市月亮岩和三岔箱子崖葬墓,建始县头坝堰崖葬墓,咸丰县甲马池柜子岩和黄金洞等处的悬棺葬,来凤县卯洞仙人洞崖葬墓等。

唐宋时期土家地区文物古迹:巴东县桃符口遗址发现了板瓦、筒瓦和“熙宁重宝”钱币。恩施旗峰坝唐宋遗址采集的遗物有罐、壶、碗等陶器。恩施州委大院宋代墓葬出土的遗物有铜镜、瓷罐、漆杯、碗和石砚等。鹤峰县铁炉乡朱家台宋代墓葬出土了铁环和铜钱等。来凤县漫水宣抚堡采集的遗物有鱼纹砖、简瓦和板瓦等。这时期重要遗址是恩施市的旧州城遗址。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遗迹及墓碑石刻十分丰富。主要有唐崖土司城遗址、容美土司遗址、施南土司遗址等。此外,咸丰县金峒土司发现了石柱、石刻、铁箭镞及“金峒安抚司”印1枚。宣恩县猫儿堡石室墓葬曾经出土金泊50枚、银碗2个和金银器皿39件。来凤县百户司镇现存卯洞安抚司百户向元伯墓及其碑文。鹤峰县东阳湾仍存容美宣慰使田九峰及田九龙墓志铭文。五峰县红鱼坪漂水岩和谢家坪竹桥现存2座“汉土疆界碑”,

3、名胜古迹

湖北民族地区的名胜古迹主要有:武落钟离山、仙佛寺、唐崖土司城遗址、百顺桥碑、鱼木寨、大水井古建筑群落、柳州城、恩施历史文化名城、恩施连珠塔、中武当、石通洞、严家祠堂、凉雾天主教堂等

4、吊脚楼

吊脚楼是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名族主要居住形式。在鄂西南地区至今保留了许多古老的吊脚楼群,如宣恩的彭家寨,咸丰的官坝、刘家大院和王母洞吊脚楼群都很有名。

5、生产生活工具

千百年来,湖北少数民族充分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创制了类型繁多、经济实用的各种工具,成为土家族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家族器具若按用途分,可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文化用品、祭祀用具、战争武器、体育器材等六大类;若按材料分可分为:木制品、竹制品、石料用具、金属器具、陶瓷器皿、丝棉织品、其他质地器具。这些生产生活工具既是人们的创造物,也是文化的载体。

6、民间工艺

湖北各族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民族工艺美术,它包括雕刻、织锦、挑花、刺绣、制陶、纺织、印染等多种门类。特别是来凤河东一带的织锦,利川的黄杨木雕、长阳的根雕和盆景很有名。

(二)非物质文化

1、民族语言

湖北个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语言,在长期与汉族和其他民族的交往中,多借用了汉语。现在,只有在来凤河东有少数老人能讲土家语词汇,在宣恩小茅颇营还有少树苗族能讲苗语。

2、民间文学

湖北各族人民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神话有《巴务相》、《虎儿娃》、《佘氏婆婆》等;传说中的优秀作品有《巴蔓子》、《清江的传说》、《大悔寨》、《女儿寨》等;民间歌谣有劳动号子、生产歌、创世纪歌、哭嫁歌、丧鼓歌、情歌等等;叙事长诗有《吴幺姑》、《粱山伯与祝英台》等。还有童话、谚语、寓言、笑话等。

3、民间艺术

湖北民族民间表演艺术丰富多彩,包括舞蹈、戏剧、曲艺等方面。舞蹈有摆手舞、撒尔嗬、铜铃舞、耍耍、地盘子、猴儿鼓等;戏剧有傩戏、南剧、灯戏、柳子戏、堂戏、皮影戏等;曲艺有长阳南曲、恩施扬琴、利川小曲、竹琴等。民间音乐也很发达,山歌、宗教音乐、仪式音乐都有自己的特色,如《龙船调》、《黄四姐》以及长阳民歌文明遐迩。

4、体育游艺

湖北民族民间体育游艺生动活泼,多姿多彩,如竞技体育抢花炮、打陀螺、跷旱船等;健身活动如赶仗、赶毛狗、划龙舟等;游戏如牵羊肠、打铁、土地持拐棍等。

5、民间科技知识

湖北各族人民在长期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也积累了不少科技知识。如对动植物和天象的认识,建筑技艺及其对生态美学、力学、光学的应用,染织业、陶瓷业、造纸业等对化学知识的探索和应用,造船、修桥、水车的制造对物理学等知识的应用,采矿和金属制造对化学及其它学科的应用等等。民间医药特别发达,土家族、苗族、侗族等民族的民间医药都很有特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医学理论、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

6、信仰礼仪和节日

在历史进程中,湖北各民族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民间信仰礼仪,如在信仰方面表现出多神崇拜多种信仰的情况,既崇拜祖先、祭祀土王、信奉土老师,又信仰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因此,存在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在节日方面有自己特有的节日,如“提前过年”、苗年、“四月八”、“端午节”、“六月六”、“七月半”、“中秋节”、“女儿会”等;在婚丧嫁娶也有自己的风俗,如老人死后跳丧,婚俗中的陪十姊妹;生产生活中的许多禁忌。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的共同利益,民间还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习惯法,如“封山育林”、“保护秋收”、“打猎分配”等乡规民约。在民间还形成了诸多禁忌,包括生产禁忌、生活禁忌、船上禁忌、商贾禁忌、堂屋禁忌、孕妇禁忌、产妇禁忌、年节禁忌等。

(三)湖北民族文化资源的社会评价

湖北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在全省全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物质文化方面长阳人遗址、高坪建始直立人遗址等20多项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恩施市是全省9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恩施州博物馆和长阳县博物馆藏有许多珍贵的文物,其中不乏国家一级文物。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长阳申报的撒叶尔嗬;在2008年1月公示的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属于湖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有:都镇湾故事(长阳)、江河号子(巴东)、肉连响(利川)、南剧(咸丰、来凤)、恩施扬琴(恩施)、南曲(长阳、五峰)、薅草锣鼓(宣恩、长阳)、土家族打溜子(五峰、鹤峰)、土家族摆手舞(来凤)、傩戏(恩施、鹤峰)、灯戏(恩施)等11项。在2007年湖北省公布的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恩施自治州和长阳、五峰两个自治县的有薅草锣鼓(神农架林区 、夷陵区、 宣恩县、 南漳县、 通山县)、喜花鼓(建始)、利川灯歌(利川)、建始丝弦锣鼓 (建始)、长江峡江号子( 夷陵区、伍家岗区、秭归县、巴东县)、土家族打溜子(五峰县、鹤峰县)、建始闹灵歌(建始)、土家族撒叶尔嗬(五峰县、巴东县)、耍耍 ( 宣恩县 恩施市 )、地盘子(咸丰)、土家族摆手舞(来凤县)、宣恩土家族八宝铜铃舞(宣恩)、 肉连响 (利川市 )、地龙灯(来凤县)、傩戏(鹤峰县恩施市)、南剧(来凤县 咸丰)、恩施灯戏(恩施)、鹤峰柳子戏 (鹤峰县)、巴东堂戏(巴东县)、恩施扬琴(恩施市)、利川小曲 (利川市)、恩施社节(恩施市)、长阳山歌(长阳)、都镇湾故事(长阳县)、南曲 (长阳县 五峰县)、五峰土家告祖礼仪(五峰县)等26项,将近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二、湖北民族文化的现状

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湖北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处境也不容乐观。总的来看,湖北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存在着消失、濒危、衰退、变异几种情况。

消失是指一种技艺的完全失传或一种文化现象(物件)已不复存在。消失的技艺往往是民间工艺中工艺水平极高,按习惯又不外传的绝技、绝活,例如:在恩施州咸丰过去有一种桃核雕工艺就已经失传了,像这种绝技、绝活在全省民族地区到底消失了多少,还需详细调查。消失的文化现象往往是因为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原有的文化已不为当地民族所认同,逐步被其他文化所取代,如土家语、土家族传统服饰就是例证。

濒危是指某种技艺只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又无其他传人,或某种文化事象只在极小的社区和群体中传承。这种情况在湖北民族地区十分普遍,我们经常引以为自豪的“南、堂、灯、傩、柳”五种地方戏剧剧种基本处于这一边缘。比如:恩施傩面具就谭学朝一人会制作,由于谭老的逝去,这一技艺就基本失传。又如恩施灯戏传人廖南山去逝后,再也找不到全面精通灯戏的老艺人了。音乐、舞蹈、口传文艺、手工工艺等大都处于濒危状态。

衰退主要是从数量减少来说的,从手工工艺品说,是指生产地、生产者、使用者的减少;从其他文化事象看是指社区受众、传承人的减少和其影响力的减弱。这种现象在湖北民族地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都是存在的。比如:传统的吊脚楼木房不断拆除,新建的都是钢混结构的房屋,传统的吊脚楼建筑工艺就慢慢衰退,吊脚楼木房的不复存在,它所负载的传统文化也跟着消失。又如:金属和塑料制品的进入,逐步取代了传统的竹、木制品,传统的竹编、木活技术也一天天消失;由于电视的普及,观看民间艺术表演、摆龙门阵、唱山歌已渐渐成为历史。因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衰退已成必然。

变异是指在现代社会中,民族传统工艺在种类、型制、色彩、图案、制作材料、工艺技术方面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对民间文艺来说就是传承的环境、受众、功用、表现形式,甚至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湖北民族民间文化也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异,如:传统的西兰卡普工艺在原材料、花纹图案、型制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女儿会移植到了风景区,参加的人也不是原来地方的民众,而是游客,甚至外国人;山歌移植到了漂流船上和宾馆酒店;传统的摆手舞被改编成广场舞,传统的跳丧改变成巴山舞。这种变异多是为适应市场需要,人为地进行的,往往失去原有文化的本质特征,这是十分可怕的。

三、湖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从90年代以来,湖北民族地区在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地方党委政府和民族、文化部门把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在世纪之交的时候,在国内外重视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大背景下,湖北民族地区的党政部门和职能部门开始把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工作的视野。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8年就提出了“打民族牌、唱开放戏”的口号。2002年5月,州委、州政府又出台了《关于繁荣民族文化艺术的若干意见》。2003年,周先旺州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继承中研究,在研究中提升,在提升中整合,努力建设文化大州。”从此以后,恩施自治州正式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州的战略,并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6年3月,中共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民族文化大州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民族文化先进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工作,200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设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民族文化生态资源信息库,认真组织力量对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深入的调查,在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分类进行整理,应用电子化技术进行管理,用2—3年时间建立民族文化资源数据信息库。抓紧进行民间艺术的抢救保护,切实关心民间艺人,做好民间艺术和民族文化艺人的立档命名工作。县人民政府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民间文化艺人命名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民间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要抓好民间艺术的传承工作”。《意见》对挖掘、抢救、保护,传承民间文化作了硬性的规定。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文化部门也高度重视民族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和创新工作。湖北省民委于2004年、2006年两次召开民族文化工作座谈会,就全省民族文化工作,特别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等工作进行了部署。恩施州民委也为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创新做了大量的工作。

2、开始用法律的手段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是国内外的普遍做法,最先是日本和韩国,国内的云南、贵州、广西也先后制定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地方法规。恩施自治州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订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讨论修订,2005年3月1日被州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经湖北省十届人大十四次常务会通过,2005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条例》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法规。《条例》分为6章、28条,对保护的对象、保护原则、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保护的办法、开发与利用、奖励与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批准,自2006年6月10日起施行。此《条例》为全国县级制订的第一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目前,长阳县的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真正作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国家、省评审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时,恩施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也建立了名录评审和命名制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到有效的保护。

3、启动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的工作

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的工作是从云南开始的,之后在贵州也启动了建立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工作。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活态民族文化的普遍做法。最近几年,湖北民族地区也启动了这一工作。如长阳在2004年制定了《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规划将全县分为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区、次中心区和保护点,计划到2015年,通过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完善,使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得以有效的保护。恩施自治在2004年也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村)工作。恩施文体局、民宗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生保护区(村)名单》的通知,并提出了20个建议名单,目前这项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工作正在实施中。

4、新一轮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2002年2月26—27日,由中国民协主持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冯骥才主席作了主题发言,向社会公布了近100名专家学者签名的《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呼吁书》,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从此也开启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3年10月27—30日,文化部在贵阳召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会议”,文化部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这两大工程的推动下,湖北民族地区也开始了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宜昌地区是纳入第一批综合试点的地区,其中包括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和潘湾土家族乡,这些地方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工作已全面启动。如长阳在2002年5月就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宣传部长任组长,相关局的局长为成员,成立了专门班子,常年有5人开展搜集、记录、整理、建档工作。恩施州各县也在开展这一工作。这项工程将对土家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最为全面、彻底的普查和记录。

5、民族古籍整理取得成效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土家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苗族侗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的登录、编写工作。为我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做了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完成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概况》、《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概况》、《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概况》的修订工作,

6、民间文化传人开始受到重视

在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重新认识。从2002年开始,恩施自治州就开始了“寻访民间艺术大师”活动,对全州范围内的民间文化传人进行了调查,并在报刊上进行了介绍宣传。经过评选,2003年评出了16位民间艺术大师,6月在州府恩施市举行了隆重的命名表彰暨民间艺术表演大会,州委、州政府的主要领导出席了大会,并给16位民间艺术大师颁发了证书。州政府还给每位民间艺术大师每年补贴1200元,县、乡也相应地给予他们津贴。2006年,恩施命名了第二批民间艺术大师。

长阳也开展了优秀民间艺人的选拔、表彰工作。2003年8月26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和政府授予孙家香等20名民间艺人为“优秀民间文化传承人”,田科菊等10人为“民族文化建设功臣”,田玉成等10人为“优秀文艺工作者”的称号。

6、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艺术节,弘扬了民族民间文化

在挖掘、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过程中,全省民族地区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节和文艺汇演,继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如,湖北省民委2006年10月29日联合省文化厅、省音乐家协会在恩施举办了首届湖北省民族地区民歌演唱大赛。恩施自治州民宗委和恩施自治州文体局于2006年9月14日举办了恩施自治州第二届原生态山民歌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从90年代开始就坚持开展各种民间文化艺术节和民间文艺表演。从1990年开始举办农村文艺汇演,每5年一届;“夷水乡音”青年歌手大奖赛每4年一届;全县中小学生汇演每2年一届;“农村乡镇文化节”由全县各乡轮流举办,最多的乡镇办了3届,最少的也办了2届。如火烧坪乡举办的“高山蔬菜文化节”,高家堰举办的“盆景文化节”,都镇湾举办的“金枝文化节”等,全县已达180届次以上。2003年,长阳还在资丘镇举办了“中国土家族撒尔嗬竞技大赛”,五峰、巴东县派队参加,有20000多人观看。2006年8月30—31日组织了“清江放歌—土家歌王对台赛”,全县7个乡(镇)46位歌手参加了对台赛。恩施自治州从90年代末就开始举办“清江闯滩节”、“女儿会”等,每次都有民间文艺的表演。2003年6月25日在全州民间艺术大师命名大会上,来自全州的老艺人表演了他们的绝活。2005年“五一”长假期间,全州100多名民间艺人齐聚州城,表演了地道的摆手舞、肉连响、耍耍,建始丝弦锣鼓、唢呐、撒尔嗬、傩戏、花鼓灯、民歌。恩施州各县(市)也举办了相应的文化艺术节,如咸丰县举办的“梨文化节”、利川市举办的“文化经济交流会”、来凤的“摆手节”,建始的“广润民族文化节”。来凤旧司乡的“牛王节”是土家族民间的传统节日,90年代以来,已举办了4届。2005年农历四月初八的“牛王节”成了当地民间艺术的大展演,分为6个表演区,全面展示了当地的民间文化。2004年6月6日,咸丰县大路坝乡举办了首届“青少年民族艺术节”,演出了13个民间艺术节目。这些文化艺术节和表演对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7、建立博物馆,保存对古老文化的记忆

湖北民族地区原来就建有长阳县和恩施州博物馆。以前的博物馆都是收藏的考古发掘的文物资料。90年代后这些博物馆都收藏了一批民俗文物和民间文艺、民俗。2000年代后,建立了长阳资丘私人博物馆、三峡大学民俗文物陈列室、湖北民族学院民族族文化陈列室。这些博物馆都收藏了许多民族民间珍贵的工艺品,如雕花家具、服饰、刺绣、挑花、剪纸、竹编等作品。保存了民族民间文化的远古记忆。

8、通过移植活态保存民族民间文化

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过程中,湖北民族地区把旅游开发、景点建设与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结合起来,把古老的民族族民间艺术和仪式移植到景区,既丰富了旅游的文化内涵,又保护和传承了民族文化。如恩施梭布垭石林景区把土家女儿会移植进去;宜昌车溪把土家民歌、民间工艺、民族艺术移植到景区;恩施老司城把民族民间艺术和仪式移到景点演出。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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