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的校对工作的基本制度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的校对工作的基本制度,第1张

校对活动是校对主体与客体矛盾运动的过程,一方面客体存在讹误,一方面主体要改正讹误,两者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只有当客体的讹误得到改正,主体查错正误的目标得以实现,校对活动的矛盾运动才会终止。校对又是群体活动,校对主体的多元性和校对过程的集体交叉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校对主体之间的矛盾,只有解决好矛盾,协调好关系,才能形成合力,使校对活动健康开展,从而保证校对工作的质量。而要解决矛盾,协调关系,形成合力,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对工作制度。

校对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如下4项:

51  三校一读及样书检查。“三校”即三个校次。“一读”即终校改版后的通读检查。由于校对客体差错的复杂性和出错原因的多样性,“校书如扫落叶”,校对活动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投入必要的校对工作量 (即校次)。“三校一读”是《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的必须坚持的最低限度的校次;重要书稿和校对难度大的书稿,如经典著作、文件、辞书、古籍、学术著作、教科书及教辅读物等,还应相应增加校次。作者校对、编辑校对不能顶替校次,交给他们校对的校样是“副样”,“正样”仍由校对人员校对,三个校次都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的校对人员来完成。计算机校对如果使用得当,可以顶替一个校次。三校改版后打出的校样,不能算作付印清样,还必须进行一次通读检查,通读检查后改版打出的校样,才能算作付印清样。

为了保证校对的质量,凡遇到如下情况之一的校样,校对者有权提出增加 1~2个校次:(1)初校样的差错率超过15/10000的;(2)编辑发排的书稿没有齐、清、定,而在校样上修改的页码超过1/3的;(3)终校样的差错超过3/10000的。增加校次的决定权属于专业校对机构。

样书检查,指图书成批装订前先装订几本样书分由责任编辑、责任校对检查,经检查确 认无误后,方能成批装订出厂。

52  校对主体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现代校对的特征之一,是校对主体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所谓主体多元化,是指作者、编者和专职校对员共同参与校对,还有社外人员参与校对活动,从而形成校对主体群。作者校对属于自校,编辑校对属于半自校。他们共同的优势是:对书稿内容的把握,对相关知识的熟悉。共同的劣势是:因习惯线性阅读难以感知个体字符的差异 , 因思维定式而往往对差错“熟视无睹”。社外校对人员,技术、经验、心态和责任心一般不如社内专职校对员。因此,校对主体多元化必须与专业化相结合,并且以社内专职校对员为校对主体群的核心。所谓以社内专职校对员为核心,有三层意思:其一,出版社必须建立专业校对机构,对全社校对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全程监控;其二,出版社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校对员(编校人员配备的科学比例为3:1,不应少于5:1),并由专职校对员担任责任校对;其三,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对员或工作认真、经验丰富的其他校对员来做三校,把好终校关。

53  集体交叉校对与责任校对相结合。现代校对的特征之二,是集体交叉校对与责任校对相结合。集体交叉校对,是指由不同职级、不同专长的校对者分别负责不同校次的校对, 一般不得采取一人包校的做法。集体交叉校对,可以避免一人包校的知识局限,和反复校读导致对差错“熟视无睹”,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消灭差错。同时,集体交叉校对还是一种相互检查、相互监督的有效方式。但是,集体交叉校对也存在不足,主要是校对者对差错的认定不会完全一致,大部头书稿分章集体交叉校对,还会造成版面格式处理的不统一。因此,在集体交叉校对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责任校对制。责任校对是本书校对工作的总责任人和总协调员,参与本书校对全过程,承担终校或通读检查 ( 通读检查也可以由责任编辑承担 ) 以及文字技术整理,协助责任编辑解决校对质疑 , 并最后核对付印清样。责任校对应在书名页上署名,以示对本书的校对质量负责。

54  校对质疑与编辑排疑相结合。校对质疑编辑排疑,是现代校是非的基本形式。校对员的校是非,不同于编辑的文字加工,两者有质的区别。校是非的任务是改错,即通常说的清除硬伤,不做篇章布局调整、思想内容提升和文字润色的工作。对于明显的错字、别字、多字、漏字、错简字、错繁字、互倒、异体字、旧字形、非规范的异形词 , 专名错误,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量和单位名称及符号书写,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版面格式,校对员应当予以改正,但改后须经责任编辑过目认定。发现了语法错误、逻辑错误以及事实性、知识性、政治性错误,校对员无权修改,只能用灰色铅笔标注表示质疑,并且提出修改建议,填写“校对质疑表”,连同校样由责任校对送给责任编辑排疑。责任编辑应当认真地对待校对质疑,虚心采纳正确的修改建议。对于认定的修改建议,用色笔圈画表示照此修改;对于不拟采纳的修改建议,则打×表示删去(不要用色笔涂抹,保留校对质疑笔迹,以备需要时查检)。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校对员质疑,校对员质疑经责任编辑认定后,应当给与质疑者适当的奖励,其质疑表应当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考察校对员业务水平、晋升专业职称的依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发挥地方志传承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编纂、资料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志书、专业年鉴和相关地情文献。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志和区(市)志。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年鉴和区(市)年鉴。

  专业志书是指以市、区(市)行政区域名称冠名,记述行业、部门以及某一专项事业或者事物,全面系统反映其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行业志、部门志和专业志。

  专业年鉴是指以市、区(市)行政区域名称冠名,记述行业、部门以及某一专项事业或者事物,全面系统反映其年度情况的资料性文献,包括行业年鉴、部门年鉴和专业年鉴。

  相关地情文献是指除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志书、专业年鉴以外,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相关领域情况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编纂的地情类出版物。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规范业务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四)编纂、审查、验收、出版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指导编纂专业志书、专业年鉴和相关地情文献;

  (五)建立健全和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征集、整理、保存地情文献和资料;

  (六)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地情网,推进地方志文献资源数字化,为社会读志用志提供服务;

  (七)组织整理、校点旧志等古籍地情文献;

  (八)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方志学术研究,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九)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志承编单位的工作定期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地方志编纂第八条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上一级地方志编纂总体工作规划,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以市、区(市)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市、区(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地方志编纂规划组织编纂。第九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遇有重大区划调整等,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适时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按年度编纂出版。专业志书、专业年鉴和相关地情文献由有关单位适时组织编纂。第十条 本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中央、省驻青机构(以下称承编单位),应当按照市、区(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划和任务,明确本单位地方志编纂机构和人员,参与地方志编纂,并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任务。第十一条 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当吸收多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熟悉地情、具有较高编纂水平的人员及志愿者参加地方志编纂,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忠于史实,准确记述相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作虚假记述。第十二条 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经世致用,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和恒久的使用价值。地方志的编纂和出版发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制定的质量标准及编纂规范。

  地方志编纂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军事内容的,应当遵守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志编纂的有关规定。

怎样查古代典章制度,问题看来比较简单明了。概括说来,即可从三方面入手:一、了解历代制度的沿革,主要可查《十通》;二、查一代制度,可利用会要、会典;三、作较深入的研究,就必须核对史志和参考其他专著。当然,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能截然分开,如纵的利用《十通》查各类制度的历史因革,可以参考会要、会典,横的利用会要、会典查一代史实,也可参考《十通》。一般情况下,查了《十通》、会要也就够了。但是,由于《十通》、会要等主要取材于史志、实录、奏疏等等,已是第二手材料,所以查出的结论要加以引用时,最好与原始材料核实一下;而作较深入的研究时,更应该和原始材料参照使用。另外,还应该参考关于各种制度的专门著作。

唐以前的史志编纂已简述如前,唐以后各史基本上都撰有志书,清代以来学者更有补志之作,一补史之缺志,二补史志所不详备,三则为考证和纠谬。这些补志较集中的收入《二十五史补编》(开明书店编印,1955年中华书局重印),希读者注意。此乃考史者所必备,应知利用。又类书中往往收集了部分关于典章制度的资料,有时也可翻翻,不过总不及《十通》、会要详备。

一、利用《十通》查历代制度

《十通》有多种版本,目前最通行的是三十年代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影印精装本,连索引共计二十一册。

这个本子一则比翻阅线装书方便,二则编有索引易于检查,故较受欢迎。

为避免重复和节省篇幅起见,关于《十通》的书名、卷数、作者、内容和时代起迄,这里不一一介绍,仅录《十通索引》所制《十通一览表》于下,以供参考:

读者如熟悉《十通》各书的大体内容和分类情况,可以直接翻阅《十通》,而不一定要先查《十通索引》。例如春秋末期实行“初税亩”,这是田赋制度的一大变革,也是确立封建制的土地所有制的一个重要标志。翻开《通典》卷四《食货·赋税上》和《文献通考》卷一《田赋一》,即可查得“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等材料。

《十通索引》分为二种:

其一为四角号码检字索引,系将《十通》中所载之制度名物,篇章节目,凡成一名词,或可特立为一条目者,都用四角号码法编码排列,下注其所隶之书,所见之页,及所始之栏。如欲知“兵部尚书”之沿革者,则按“兵”字之四角号码7280即可检得兵部尚书 典137中兵部尚书(续)典1287中兵部尚书(清)典2170中由此可于《通典》137页中栏,《续通典》1287页中栏,及《清朝通典》2170页中栏等处检到之。又如欲知“籍田”之断代史料者,则于“籍”字之四角号码8896下可见藉田——周至唐典264上籍田——唐至明典1429上籍田——清 典2270上这里,所注“周至唐”、“唐至明”及“清”等字样,即指该段文字所包含之时代,读者只须根据需要,按页数检之,即可索得。

未曾熟习四角号码检字法的,可先查所附《单字笔画检查表》。

此种索引为专查某一特殊事物,或任何人名、地名者而设。若欲知某种史料之大概,某一制度之内涵,或某一时代之人物地理者,则可利用第二种索引。

第二种索引为分类详细目录。因三通典、三通志、四通考间内容各异之故,它分为三编。第一编为混合三通典之详细目录,按《通典》原有各门,分为八类:一、食货类 二、选举类 三、职官类 四、乐类 五、兵类 六、刑类七、州郡类 八、边防类。

第二编为混合三通志之详细目录,亦按原书之二十略及本纪、列传等,分为下列各类:

一、本纪 二、年谱 三、世家 四、列传 五、氏族略 六、六书略 七、七音略 八、天文略 九、地理略 十、都邑略 十一、礼略 十二、谥略 十三、器服略 十四、乐略 十五、职官略 十六、选举略 十七、刑法略 十八、食货略 十九、艺文略 二十、校雠略二十一、图谱略 二十二、金石略 二十三、灾祥略 二十四、昆虫草木略。

第三编为混合四通考之详细目录,亦按《通考》原有各门分为下列各类:

一、田赋考 二、钱币考 三、户口考 四、职役考五、征榷考 六、市籴考 七、土贡考 八、国用考九、选举考 十、学校考 十一、职官考 十二、郊社考(群祀考附)十三、宗庙考(群庙考附) 十四、王礼考十五、乐考 十六、兵考 十七、刑考 十八、经籍考十九、帝系考 二十、封建考 二十一、象纬考 二十二、物异考 二十三、舆地考 二十四、四裔考 二十五、外交考 二十六、邮传考 二十七、实业考 二十八、宪政考。

又《十通》各书之序跋考证等项,无类可归者,列诸篇首,曰总类。

此项索引,系将《十通》原有之十种简单目录,化为三种详细之目录。每一编中,各按原书之门类节目,把从各书中所摘出之详目,分类排次,注明页数起讫。这样,凡同类之文字,其目均并列于一处,可以一览了然。

以上二种索引,前一种便于特索,后一种利于类推,读者可因所检之不同,而参用之。

二、利用会要、会典查一代制度

会要、会典中的材料极为丰富,查一代制度,应知利用。如唐德宗时宰相杨炎创立两税法,在《文献通考·田赋考》虽可以查到其大致内容,但《四库提要》曾指出杨炎定两税法奏疏,最关沿革,《文献通考》佚而不载,是一大疏略。然而查一查《唐会要》,于卷八三《租税上》即见该奏疏全文,可知会要之极为有用。又如欧阳修的《新五代史》讲究《春秋》笔法,而于典章制度疏漏较多,有赖《五代会要》“得以收放失之旧闻”和订正欧史之谬。《宋会要辑稿》对于查考赵宋一代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其他会要,对查该朝典章制度,都不失为史料的重要宝库,值得加以重视。

现将会要、会典的作者、卷数、版本及其分类开列于后,以供参考。

《春秋会要》四卷,清姚彦渠撰,中华书局1955年校点本。卷一为世系、后夫人妃,卷二为吉礼,卷三凶礼,卷四宾礼、嘉礼,计六门、九十八事。

校点时曾取原书所本“三传”(《左传》、《公羊传》和《谷梁传》)原文及有关书籍校勘,并加新式标点,是目前通行的较好版本。

《七国考》十四卷,明董说撰,中华书局1956年校点本。记战国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的典章制度,分为十四门: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群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琐征。

校点时以守山阁丛书本为主,以吴兴刘氏嘉业堂刊本参校。

《秦会要订补》二十六卷,清孙楷撰会要,徐复订补,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分世系、礼、乐、舆服、学校、历数、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四裔十四门。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此书对秦制与山东诸侯递相仿效之有显例可见者,亦详著于编,以明秦制并非完全独创而无因革可寻。

《西汉会要》七十卷,宋徐天麟撰,有中华书局1955年据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重印本和197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校点本。

计十五门、三六七事。十五门是: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祥异、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蕃夷。其他会要所分门类大都仿此,或略有增减改动。

校点本据清江苏书局翻刻武英殿本为底本,参校了中华书局1975年第三次印刷的《汉书》校点本,校正了原书若干错误。

《东汉会要》四十卷,宋徐天麟撰,有中华书局1955年重印本和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新版。

此书亦分十五门,计三八四事。新版以清江苏书局翻刻的武英殿本为底本,参校了中华书局1973年第二次印刷的《后汉书》标点本,校正了某些原书的错误。

《三国会要》二十二卷,清杨晨撰,中华书局1956年校点本。分为帝系、历法、天文、五行、方域、职官、礼、乐、学校、选举、兵、刑、食货、庶政、四夷十五门。

是书旁搜博引,引书在一五五种以上,极有参考价值。

《唐会要》一百卷,宋王溥撰,中华书局1955年重印。

此书不分门,凡五一四目,“于唐代沿革损益之制,极其详该”,为现存最早的一部会要。

《五代会要》三十卷,宋王溥撰,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重印。

凡二七九目。编者从五代历朝实录中引录了不少奏章、诏令,所记颇有史料价值,可与《旧五代史》、《新五代史》相互补充。

校点本以清江苏书局本为底本,同时参校武英殿本、沈镇本和上海图书馆、复旦大学藏传钞本,以及《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册府元龟》等,附有校记。

《宋会要辑稿》二百卷,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精装八册。

此书为宋代官修,清徐松辑,北京图书馆1936年影印,共二百册,分帝系、后妃、乐、礼、舆服、仪制、瑞异、运历、祟儒、职官、选举、食货、刑法、兵、方域、蕃夷、道释十七门。此书材料丰富,是研究宋代历史的重要参考书。

宋李攸撰《宋朝事实》二十卷(中华书局1955年据国学基本丛书本重印)、李心传撰《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四十卷(1937年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亦为查考宋代典章制度的有用参考书。

《明会要》八十卷,清龙文彬撰,中华书局1956年出版,精装二册。

分为十五门,系以子目四九八事。十五门为: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祥异、方域、外蕃。

《西汉会要》、《五代会要》都是不加论断的。《唐会要》则有苏冕的《驳议》;《东汉会要》间附按语及杂引他说。此书录有《辑览御批》、《三编发明》及其他论列。

此外,如《明会典》,万历重修二百二十八卷本,1936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四十册,《大清会典》一百卷,清乾隆时官修,嘉庆、光绪时重修,亦可参考。

三、参考其他有关专著

《通典》八门、《通志》二十略、《文献通考》二十四考等等,其中不少门类都有一些相应的专门论著可供参考,这是研究古代典章制度不能忽视的。这里仅以“职官”为例,作一说明,希读者特别留意!

历史上各种职官的名称、建置、职掌、品级、员额极为复杂,不仅代有因革,就是一代之中也往往废置不常。虽然二十四史中对每代官制多数撰有专志述其大要,《十通》和会要、会典等也有专章论叙,“但或则断代为书,不便检阅,或则疏略不全,难裨实用,因而就有职官专书的出现”。

清代乾隆年间官修的《历代职官表》七十二卷,成书较晚,搜采亦较完备。其书以清代官制为纲,每类先列表,把上古至明的职官名称排比对照,以便知道清代某官相当于前代何官。表后是考证,援引古书说明历代官制之沿革置废。有殿刻原本,四部备要本,国学基本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卷目如下:

1宗人府2—4内阁5吏部6户部7户部三库8户部仓场衙门9礼部10乐部11礼部会同四译馆12兵部13刑部14—15工部16户工二部钱局17理藩院18—19都察院20五城21通政使司22大理寺23翰林院24经筵日讲起居注官25文渊阁阁职26詹事部27太常寺28坛庙各官29陵寝各官30光禄寺31太仆寺32顺天府33鸿胪寺34国子监35钦天监36太医院37—41内务府42銮仪卫43领侍卫内大臣44八旗都统45前锋护军统领46步军统领47火器健锐虎枪各营48盛京将军等官49盛京五部等官50总督巡抚51学政52司道53—54知府知县等官55各省驻防将军56提督57总兵副将58参将游击59河道各官60漕运各官61盐政62关税各官63各处驻札大臣64宗室封爵65世爵世职66圣贤后裔67师傅保加衔68文武官阶69王府各官70新疆各官71藩属各官72土司各官

全书头绪纷繁,又无索引,查检颇为不便。道光年间,黄本骥删去释文,仅存诸表及简略的清代官制说明,约为六卷,仍称之为《历代职官表》。黄编本虽较简略,但对一般研究者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使用上也较方便,中华书局1965年排印时,予以仔细校勘,纠正了不少错误,改进了表中官名的排列,并加新式标点,又请瞿兑园撰写《历代官制概述》,通论历代官制沿革情况,刊于表前,以便读者对历代官制先有一个概括性的认识。另有《历代职官简释》以解释表文,附于表后。全书之后又编有索引,极便参考。

此外,徐州师范学院中文系1977年编印的《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常识》,亦可参考。

又中华书局1965年出版章伯锋编《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1796—1911),钱实甫编《清季重要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59年版)和《清季新设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61年版),可供研究清代官制之用;刘寿林编《辛亥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66年版),可供查1912—1928年职官之用。

关于西周时已有完整严密的层层人才选拔制度的说法,记载最为详细的记载是《礼记·王制》: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国学的核心典籍

一、国学的核心经典

国学的核心经典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意识思想——儒家经典,而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十三经”。

发展演变:十三经是由先秦的六经、西汉的五经逐渐发展而来的,最终形成于南宋。先秦,六经:《易》、《诗》、《书》、《礼》、《乐》、《春秋》;汉朝,五经:以《易》、《诗》、《书》、《礼》、《春秋》为“五经”,立于学官。唐朝,九经:唐朝时,《春秋》分为“三传”,即《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礼经》分为“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这六部书再加上《易》、《书》、《诗》,并称为“九经”,也立于学官,用于开科取士。晚唐,十二经:唐文宗开成年间,在国子学刻石,内容除了“九经”之外,还加上了《论语》、《尔雅》、《孝经》。五代,十一经:五代十国时后蜀国主孟昶刻“十一经”,收入《孟子》,而排除《孝经》、《尔雅》。南宋,十三经:正式形成于南宋时《孟子》正式成为“经”,和《论语》、《尔雅》、《孝经》一起,加上原来的“九经”,构成“十三经”。

至此,儒家的十三部文献确立了它的经典地位。清乾隆时期,镌刻《十三经》经文于石,阮元又合刻《十三经注疏》,从此,“十三经”之称及其在儒学典籍中的尊崇地位更加深入人心。清孔尚任《桃花扇·逮社》:“你看十三经、廿一史、九流三教、诸子百家、腐烂时文、新奇小说,上下充箱盈架,高低列肆连楼。”清昭连《啸亭续录·石经》:“雍正中,有生员蒋衡字湘帆者善书法,立志书十三经,十余年乃成。”(参阅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八;清钱泰吉《曝5书杂记》卷上)

《十三经》的内容极为宽博:

《周易》是占卜之书,其外层神秘,而内蕴的哲理至深至弘。

《尚书》是上古历史文件汇编,主要内容为君王的文告和君臣谈话记录。

《诗经》是西周初至春秋中期的诗歌集,内分“风”、“雅”、“颂”三部分,“风”为土风歌谣,“雅”为西周王畿的正声雅乐,“颂”为上层社会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

《周礼》主要汇集周王室官制和战国时期各国制度。

《仪礼》主要记载春秋战国时代的礼制。

《礼记》是秦汉以前有关各种礼仪的论著汇编。

《春秋》三传是围绕《春秋》经形成的著作,《左传》重在史事的陈述,《公羊传》、《谷梁传》重在论议。

《论语》是孔子及其门徒的言行录。

《孝经》为论述封建孝道的专著。

《孟子》专载孟子的言论、思想和行迹。

《尔雅》训解词义,诠释名物,经学家多据以解经。

儒家文化在封建时代居于主导地位,“十三经”作为儒家文化的经典,其地位之尊崇,影响之深广,是其他任何典籍所无法比拟的。最高统治者不但从中寻找治国平天下的方针大计,而且对臣民思想的规范、伦理道德的确立、民风民俗的导向,无一不依从儒家经典。儒家经典施于社会的影响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二、《十三经注疏》

“十三经”各注释版本中,以清代学者阮元主持校刻的《十三经注疏》最为完善,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参考资料,是文史研究工作者经常要查检的书。十三经注疏清代由阮元主持校刻的一部,号称善本,但卷帙浩繁,不便查检。原世界书局将阮刻本缩印为两巨册,使用较方便。

《周易正义》,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尚书正义》,魏·王肃伪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

《毛诗正义》,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

《周礼注疏》,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仪礼注疏》,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春秋左氏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春秋公羊传注疏》,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

《春秋谷梁传注疏》,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

《论语注疏》,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

《孝经注疏》,唐玄宗注、宋·邢昺疏。

《尔雅注疏》,晋·郭璞注、宋·邢昺疏。

《孟子注疏》,汉·赵岐注、宋·孙奭疏。

《十三经》是儒家文化的基本著作,就传统观念而言,《易》、《诗》、《书》、《礼》、《春秋》谓之“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属于《春秋经》之“传”。《礼记》、《孝经》、《论语》、《孟子》均为“记”。《尔雅》则是汉代经师的训诂之作。这十三种文献,当以“经”的地位最高,“传”、“记”次之,《尔雅》又次之。十三种儒家文献取得“经”的地位,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南宋宿儒朱熹以《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与《论语》、《孟子》并列,形成了今天人们所熟知的《四书》,并为官方所认可。

三、十三经简介

(一)《周易》

原称《易》,又称《易经》,是古人卜卦用的书。周朝统治者习惯用蓍草来占卜吉凶。称为占筮。占卜时根据蓍草茎数量的奇、偶,排成各种卦,再参照占筮书的记述,判断出吉凶。《周易》就是这类占筮书的一种。

《周易》中用“”和“”两个最基本的符号代表阳和阴,分别称为阳爻、阴爻。把和叠列三层,可以形成八种组合形式,叫做八卦,又称经卦。即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为了记住这八卦的符号,古人总结了顺口溜:

乾三连,坤三断

震仰盂,艮覆碗

离中虚,坎中满

兑上缺,巽下断

这八卦的每一卦代表一种物象,一种事物,如乾为天,坤为地,震为雷,巽为风,坎为水,离为火,艮为山,兑为泽。对于每一卦象的含义还可以进一步引申,例如乾既代表天,又可以代表国君、朝廷、君子、男人、刚健、阳气等,而坤除了代表地外,还可以代表臣子、女人、柔弱、阴气等。用八卦的卦象两两重7叠,又能组合成六十四卦,称为别卦。在《周易》中,对于每一卦以及卦中的各爻,都有阐述其意义的解说,这就是卦辞和爻辞,它们是《周易》的正文部分。

《周易》的作者和著作时代是怎样的?《周易》的起源为河图、洛书。传说远古时代,黄河出现了背上画有图形的龙马,洛水出现了背上有文字的灵龟,圣人依此制定出八卦。到了殷商末年,周文王把八卦演为六十四卦,春秋时期,圣人孔子为之作《易传》十文,即《十翼》。可见《周易》是不同时期由不同的人写成的。班固《汉书·艺文志》有“人更三圣,世历三古”的说法。就是说:《周易》的成书,经历了上古、中古、下古三个时代,由伏羲、文王、孔子三个圣人完成。古代曾有伏羲氏、神农氏推演八卦的说法,那只是传说,并不可信。近代学者们根据卦辞、爻辞记载的一些历史材料,比较有把握地推断这部书是西周初年的作品,但具体的作者仍然难以判断。

现今传世的《周易》中,还包括解释经文的传,称为十翼。十翼是由《彖传》上下、《文言》、《系辞》上下、《说卦》、《序卦》、《象》上下、《杂卦》等十部分组成的。十翼的作者并非一人,而且也不是作于同一时代。据研究,《彖传》写作最早,似在春秋、战国交替之际,其余的则是战国至西汉初年的作品了。这十翼对《周易》的解释未必都能符合经文的原意,因此不能完全依赖它们去理解《周易》的正文。

《周易》本是一部占卜算卦的书,但是书中在讲到阴阳二者之间的矛盾变化时,也反映了古人的某些朴素辩证法的观点。到了汉朝,《周易》被尊为六经之首,人们认为它包含了其他各经最根本的道理。汉朝在国家学校中教授《周易》的博士就有施、孟、梁丘三家;此外,民间还有大约十家,它们都属于不同的流派。20世纪70年代,在长沙马王堆汉墓中曾经出土帛书《周易》的残本。它同今天流行的《周易》相比,虽然六十四卦的卦名全都相同,但是卦的次序却很不一样。汉朝的学者们大多以象数之学来讲解《周易》,也就是依据形象和数量来推测自然界的变化对社会政治的影响,因此《周易》常常成为他们预言灾异的工具。三国时期,王弼改变了大谈象数的风气。他注释《周易》主要是借机阐发自己的哲学思想。王弼在注中糅合了《老子》、《庄子》的道家学说,为魏晋时期的“玄学”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在古代有大量解说《周易》的著作,除了一部分涉及古代哲学思想的以外,还有许多是宣扬封建迷信的,必须注意把它们区分开来。

(二)《尚书》

原来仅称为《书》,是中国夏、商、周时代一些政治文献和传说资料的汇编,其中也包括某些追述更古时代的史事记录,因此它属于政治书。春秋以后,《书》被儒家学者们尊奉为经典,称之为《书经》。自汉朝开始,又称它为《尚书》。“尚”即是“上”,“尚书”就是指上古时代的史书。

最初《尚书》中保存的历史文献是很多的。至西汉初年,由山东人伏生传授下来的《尚书》只有28篇了。这部《尚书》是用汉代通行的隶书文字抄写的,所以汉朝人称它为“今文尚书”。传授今文《尚书》的学者们常常利用阴阳五行的观点阐发他们的迷信思想,形成了《尚书》的今文经学派,并且由朝廷立为博士官。西汉中期以后,又多次发现先秦时期用古文字体抄写的《尚书》,人们称之为“古文尚书”。它比今文《尚书》多16篇。东汉学者贾逵、马融、郑玄等人对古文《尚书》做了大量的注释工作。他们多从名物制度、文字训诂等角度来解释经文,形成了《尚书》的古文经学派。在汉朝,古文《尚书》未被朝廷所承认,没有能立于学官,以致西晋以后它全部散失,现今只能看到它的篇目名称了。东晋时期,豫章内史梅赜向朝廷贡献了一部《尚书》,共58篇。梅赜根据一些散佚的《尚书》文字,编撰成所谓古文《尚书》25篇,后人称之为“伪古文尚书”。梅赜同时又吸收了原来今文《尚书》的28篇(但被离析为33篇了),共凑成58篇。这就是现今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本《尚书》,它实际上是由今文《尚书》和伪古文《尚书》两部分合成的。此外,梅赜还贡献出一部《尚书孔氏传》,十三卷,说是西汉经学家孔安国解释《尚书》之作。这部书后来经清朝学者们考定,实系后人伪造,于是称它为伪《孔安国尚书传》,但也收入《十三经注疏》之中了。

(三)《诗经》

最初只称为《诗》,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春秋时期被儒家学者尊奉为经,以后称为《诗经》。书中收入了上起西周初年(公元前11世纪)下至春秋中叶(前6世纪)约五百年间的诗歌,保存到现在的作品共305篇。这些诗分为《风》、《雅》、《颂》三大类。《风》是十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歌,其中有揭露、斥责统治者的残暴压迫,也有对庶民的爱情、劳动等社会生活的歌颂。《雅》又分为《大雅》和《小雅》。《大雅》主要是颂扬周统治者的文治武功,其中有许多内容是涉及周初及“宣王中兴”等有价值的史料。《小雅》多是西周后期和东周初期的作品,内容以反映王室统治危机的政治诗为主。《颂》主要是统治者敬神祭祖的庙堂颂歌。需要指出的是,《风》、《雅》、《颂》三部分在内9容上不是截然分清的,它们也有混杂交错的情况。这三部分的区别,除了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外,还有音乐方面的不同。一般地说,十五国《风》要配以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乐曲歌唱;《雅》大多是用西周都城镐京(今陕西西安市西)一带乐调谱曲的;《颂》的配乐表现出庄重、肃穆的特点。

古代传说周王朝有定时派人到民间搜集诗歌的做法,叫做“采诗”。这大约就是《诗经》的最早来源。在周朝上层社会的政治活动中,人们常常借用《诗》的一章或一两句来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所以孔子曾经告诫他的儿子伯鱼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不学《诗》便无法和人交谈。

《诗经》传至汉代,有齐、鲁、韩、毛四家。其中前三家都属于今文诗学,西汉时得到朝廷的承认,立于学官,各设了博士官并教授门徒。今文诗学至魏晋以后逐渐衰亡。毛《诗》相传为西汉初年毛亨、毛苌所传授,属于古文诗学。现今传世的是毛《诗》,共311篇,其中有6篇仅存名而无诗文。《诗经》中记载了许多周人早期的开发活动和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因此它不仅作为文学巨著对中国两千多年的文学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对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史料价值。

(四)《仪礼》

原来只叫《礼》,汉朝时又称它为《士礼》、《礼经》,到了晋代才称为《仪礼》。

讲究各种典礼仪式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儒家希望通过“礼”来区分人们的贵贱尊卑地位、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仪礼》就是详细记载古代各种礼仪的书。传说此书是周公所作,但缺少根据。《史记》等书则认为它出于孔子之手。现代学者一般认为,《仪礼》成书约在东周时期,不过书中记载的各种典礼仪式,应该在成书以前就存在了。孔子很注重采辑、整理各国礼仪,他把演习礼仪作为自己教学的重要内容,甚至在他游说列国的路途中,也坚持与弟子们在大树下演习礼仪。

现今传世的《仪礼》包括:士冠礼、昏(婚)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聘礼、觐礼、丧服、士丧礼等,共17篇。它们记载了周朝统治阶级的加冠、婚丧、交际、敬老、宴饮、外交、觐见、祭祀等各种礼仪。西汉初年,由鲁高堂生传授下来的《士礼》即今《仪礼》17篇,至西汉中期分为戴德(大戴)、戴圣(小戴)、庆普三家礼学,它们都属于今文经学派,朝廷也设立了博士官。1959年在甘肃省武威发现了汉代抄在简上的《礼》多篇,为我们校定今本《仪礼》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子。另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又有《礼古经》56篇,是汉武帝时发现的古文《礼经》,其中有17篇与今文的《仪礼》内容基本相同。至于另外的39篇,汉代称为《逸礼》,早已失传。

(五)《礼记》

先秦时期,儒家学者们在传习《仪礼》的同时,也传授一些有关的参考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进一步解释、补充《仪礼》经文,阐发其经义,人们称之为“记”。当时这种《记》很多,作者也只一两个人。至西汉时期,礼学家们也都各自选取一些《记》作为讲授《仪礼》的辅助教材。这些《记》流传到东汉中期,只剩下了两种:一种是相传为戴德选辑的85篇本的“大戴礼”;另一种是相传为戴圣选辑的49篇本,称为“小戴礼”。东汉学者郑玄为其中的49篇本作了注解,从而使它的影响越来越大,由原来从属于《仪礼》的地位转变为独立成书,人们称它为《礼记》。在唐代,《礼记》更被列为九经之一,它与《仪礼》、《周礼》鼎足而三,称为“三礼”。

《礼记》是一部儒家关于各种礼仪的论著、杂说汇编。它的内容庞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有专为说明《仪礼》的,如《冠义》,《昏义》、《乡饮酒义》等篇;有杂记丧服、丧事的,如《檀弓》、《丧大记》、《问丧》等篇;有记述各种礼节、礼制和守则的,如《投壶》、《礼器》、《明堂位》、《曲礼》、《内则》等篇;有记述孔子言论的(其中许多是假托孔子之名来阐发儒家的言论),如《仲尼燕居》、《孔子闲居》等篇;有比较系统地论述儒家某一思想的论文,如《礼运》、《学记》等篇。此外还有一篇属于授时颁政的《月令》,记述了夏历一年十二月的时令及有关的事物。《礼记》中有些篇章如《大学》、《中庸》等,谈及儒家关于如何修养道德、为人处世的哲学伦理观念,被后世理学家编入《四书》中,加以大力宣扬。《礼记》中还有《学记》、《乐记》两篇,从理论上对教育、音乐作了精辟的论述,至今仍可资借鉴。

《仪礼》仅仅记载了一些礼仪制度,而《礼记》则更多地论述了这些典礼制度的意义、作用,从理论上阐述了战国末期至秦汉时期儒家的“礼治”思想。《礼记》对于封建统治者强化思想文化统治、利用封建礼教束缚人们的思想、言行,可以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因此它越来越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的重视,在儒家经典著作中的地位也不断地上升。

(六)《周礼》

原名《周官》,西汉末年,学者刘歆将它改名为《周礼》。这是一部记载政治制度的书。

关于《周礼》的成书,过去古文经学家认为是周公所作,今文经学家则指斥为刘歆所伪造。现在一般学者都认为这部书是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者搜集了周王室的官制以及春秋时各国政治制度,并根据儒家的政治理想加以增减排比而成的汇编。据《汉书》河间献王本传记载,汉景帝时,河间献王搜集到流散在民间的古本《周官》,才使此书为世人所知。因为这部书是古文经,所以长期遭到古代今文经学家的诋毁。

《周礼》记有三百多种所谓周朝的职官,并对其所司职务作了介绍,其中也涉及周代的一些典章制度。全书共由《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等六大部分组成。书中的《冬官司空》早已佚失,西汉时以先秦古籍《考工记》补入。《周礼》一书对后世的政治有较大影响,诸如西汉末年的王莽改制、南北朝时期的宇文泰改革官制以及宋代的王安石变法等政治改革,都曾以《周礼》为号召,试图以此为依据。

近代学者曾以周代铜器铭文所记职官对照《周礼》的官制进行考查,找出一些不相符合之处,以此证明《周礼》系战国人所杜撰,并非是周朝政治制度的如实纪录。然而《周礼》中记述的另外一些制度,又确实在周代实行过,这可以从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那里得到证实。因此,这部书至今仍然受到人们的重视。《周礼》是我们研究周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资料。

(七)《春秋》及其三传

“春秋”曾经作为东周各国史书的通称,同时也是春秋时期鲁国史书的专称。现存的《春秋》一书记述了鲁隐公元年(前722年)至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共244年间的鲁国历史。这是目前我国最早的一部编年史书。据记载,孔子曾对《春秋》进行了修订、整理,并且把它列为六经之一,作为教授学生历史知识的重要教科书。相传孔子在修订《春秋》时,曾经运用一些隐微的言辞,暗喻、示意某种深远的意义,后世儒家学者们把孔子这种文笔曲折而意含褒贬的所谓“春秋笔法”称为“微言大义”。例如《春秋》经于鲁隐公元年下说“郑伯克段于鄢”。《左传》对此则解释说,由于共叔段的表现违背了做弟弟的伦常,所以《春秋》经不用“弟”字称呼他;这一事件如同两个国君之间争权,所以用“克”字;又由于共叔段的失败是因郑庄公蓄意逼迫造成的,所以经文不称郑庄公的谥号,而用“郑伯”,以批评他对弟弟有失教诲。不过我们今天看来,《春秋》经的这种“微言大义”被古人过分渲染、夸大了。

古代为《春秋》经作的传,流传至今有三部,即《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和《春秋谷梁传》。《春秋》经本来有自己的单行本,后来按照编年次序,人们把它同各种传文合并起来,先列经文,后述传文。经文对史事介绍十分简短、概括,所以后世学者都要配合传文加以研读。

《春秋左氏传》又称《左氏春秋》或《左传》。旧传作者为春秋时的左丘明,近代学者们根据《左传》中所述史事,认为它当成书于战国初年。《左传》编年起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终于鲁悼公四年(前464年),比《春秋》经多出17年;《左传》所记史事更延至鲁悼公十四年(前454年),比《春秋》经晚27年。

《左传》以叙事为主,书中用大量史实补充、说明了《春秋》经,有时也订正《春秋》经的某些错误。因此《左传》有助于我们了解《春秋》经的那些概括、简略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古代史料,加之它叙事生动流畅,成为中国古代著名的史学和文学著作。

《左传》成书于战国时期,本是用战国时的古文字写成的,因此在汉代它属于古文经传,而且长时期只在民间传授,未能被朝廷立于学官。《春秋公羊传》也称《公羊春秋》或《公羊传》,《春秋谷梁传》也称《谷梁春秋》或《谷梁传》。它们的编年都与《春秋》经一样。古代学者曾经认为《公羊传》和《谷梁传》分别为战国时的学者公羊高和谷梁赤所撰写,并且二人同受学于孔子的学生子夏。但是这种说法缺乏足够的根据。可以肯定的是,二书在战国时仅是口传心授,直到西汉初年才用隶书字体写成定本,因此它们都有属于今文经传。

《公羊传》和《谷梁传》的内容都有着重于解释《春秋》经文,很少述说史事,所以它们不是史书,只是儒家后学们以自己的主观臆测来阐释《春秋》“微言大义”的著作。《公羊传》、《谷梁传》二书的作者是要把所谓孔子的“春秋笔法”点破、说明,让人明了其中的意义。不过,实际上这两部书的内容冗长空洞,所讲的“大义”也未必符合《春秋》的原旨。同《左传》相比,这两部书没有给我们提供新的史料,也谈不上文学价值。不过汉代及以后历代的今文经学家常常利用它们来发挥自己的政治观点,把它们作为议论时事的理论根据,因此这两部儒家经传、特别是《公羊传》,在中国古代经学史、思想史上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八)《论语》

这是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关于孔子和他的少数弟子的言语行事的记录,其成书在战国初期。《论语》在西汉时还只作为经书的辅翼,被看作是传、记一类的著作。直到东汉时,才作为正式经书列入“七经”之中。

孔子名丘、字仲尼(前551—前479年),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也是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孔子一生的学术活动以及他创立的儒家学说,对于传播和发展中国古代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论语》是研究孔子思想和儒家早期学说的最基本的依据,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教育史、文化史的重要文献。

《论语》一书传到汉朝时,已有三种不同的本子,即今文本的《鲁论》、《齐论》以及古文本的《古论》。现今传世的《论语》,是东汉学者郑玄参照上述各种本子整理而成的,共20篇。汉代以后,《论语》成为读书人的必读之书。南宋时,理学家朱熹把《论语》同《孟子》、《中庸》、《大学》合为《四书》,并为之作集注,使《论语》在宣扬封建礼教方面,处于更加突出的地位。

(九)《孟子》

这是一部记录孟轲言论行事、包括他和当时人及门人弟子们相互问答的谈话记录。《孟子》一书主要是由孟轲的门人万章、公孙丑二人所记,大约孟轲本人也亲自进行过润色。书中记载了孟子的政治活动、政治学说以及他的哲学、伦理、教育等思想。

孟子名轲,字子舆(约前372—前289年),是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曾受业于孔子之孙子思的门人。在封建社会,孟子被认为是孔子学说的继承者,他发展了孔子的儒家思想,在儒家哲学中形成了一个理论体系。孟子在政治上提倡“民贵君轻”思想,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他主张恢复古代的井田制度以及宣扬人性善等思想,则反映了他的好古、唯心观点。

在汉代,《孟子》同《论语》一样,仅被当作“传”、“记”一类著作。直到宋代,《孟子》才由理学家们作为经书列入“十三经”。南宋朱熹把它编入《四书》,并为之作集注,更加深了它在封建文人中的影响。《孟了》现今只存七篇。相传另有“外书”四篇,早已佚失,今本“外书”系明人伪作。

(十)《孝经》

今本《孝经》仅1799字,分为十八章,基本内容是儒家倡导的封建孝道,宣扬“孝,德之本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等说教。虽然《孝经》通篇提倡行孝,但也由讲孝进而劝“忠”,主张孝子对待国君应该忠贞不贰。因此历代封建统治者对于《孝经》十分重视,要求所有的读书人都必须熟读它,特别是汉代,是读书人第一部必读的书。

《孝经》在内容上,有许多地方抄袭了《左传》、《孟子》、《荀子》等书,有时是撮取其大意加以复述,加上书中某些方面内容陈腐、文字粗陋的缺点,因此它有明显的局限性。

关于《孝经》的作者,历来有“孔子”、“曾子”、“孟子门人”等多种说法,但都不足信,不过认为总是孔门后学所作,当不致有误。《孝经》成书于战国末期,东汉时被列为“七经”之一。汉代曾有古文《孝经》,南北朝时已亡佚。

(十一)《尔雅》

这是一部古代训诂知识的汇编,即对古代经典中的词语进行解释的书。所以《尔雅》是考证词义和古代名物的重要资料,后世经学家常常用它来解说儒家经义。

《尔雅》共十九篇。前三篇《释诂》、《释言》、《释训》为一般词语的解释,其余则按各种名物分类解释,如《释亲》、《释器》、《释山》、《释草》、《释鸟》、《释畜》等等。关于《尔雅》的作者,旧说或认为周公所著,或指为孔子及其弟子所作,也有人以为出于汉代儒生之手。这些说法都缺乏足够的证据。据近世学者们的研究,《尔雅》一书并非一人一时之作,它是缀辑多家训诂材料汇编而成的。《尔雅》大约在战国时期初具规模,后来又经过汉初学者们增补润色,最后才成为今本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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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办公室负责集中办理校外读者的咨询和临时或长期阅览证的发放业务。 校外临时读者来我馆查找资料,须持本人证件到办公室办理临时阅览证。临时阅览证的收费标准为2元/天,临时阅览证在办理当天有效。 校外长期读者需持单位证明、工作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收取押金200元,每年对外服务费50元,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和10元办证费。借书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需重新交纳对外服务费,方可继续使用。 持有效临时阅览证的校外读者可查阅全馆各开架书刊文献资料。对查阅电子文献的校外读者,在电子阅览室按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持有效临时阅览证的校外读者对贵重书刊和古籍图书的阅览和复制按《贵州大学古籍图书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读者凭临时阅览证可进入各阅览室阅览和复印,但不能将书刊携带出馆。爱护书刊,如有损坏,将按规定收取赔偿费。 校外读者在馆内阅览时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章,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

图书遗失、污损赔偿规则(暂行)

我馆所藏图书资料系国家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为了避免图书资料遗失、损坏,使其能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图书遗失: 赔书:凡遗失图书,应购相同的版本或新版的图书赔偿。 赔款:凡遗失图书,则按下列规则赔偿: 一般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3-5倍赔偿。 使用价值较大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工具书、珍本、孤本、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格的10-15倍赔偿。 遗失多卷册图书中的一册,则按整套图书价格进行赔偿(或购买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 赔款后,又找回原书的,赔款可以如数返还,从赔款之日起要计算超期罚款。 违规处罚(污损、毁坏、偷窃) 读者借阅图书需加以爱护,借阅时应当面翻页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提示工作人员并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由借书者承担责任,并按规定罚款。 污损、毁坏图书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严重损坏图书,影响图书内容的完整,按遗失图书赔偿。撕页、卷曲、水淹、精装书皮折断、严重污染等按书的原价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用铅笔在书上划线、涂抹、圈点、批注,视情节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擦去污迹,情节严重者按原书原价的1倍赔偿。用钢笔、毛笔勾划图书,若损坏情况不影响内容的完整者,按书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若损坏情况已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13 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按图书原价的10倍进行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14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书库及出纳台者,按偷书处理。 15 光盘损坏或丢失,按10元赔偿。 16 损坏书中条形码罚款5元。 17 损坏书中防护装置的按偷书处理。

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借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该证,并将对借用和被借用双方分别处以5元罚款和冻结借书证1个月以上的处罚。冒用他人借书证(用捡来或窃取的借书证)借书,除扣留借书证外,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图书可借册数及期限: 教师、博士研究生可借图书册数15册,借期为3个月,可续借2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硕士研究生可借册数10册,借期为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本、专科生可借册数5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茶店校区因具体情况可借册数2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外文书库图书借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借1册,借期1个,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借书、续借、预约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没有过期图书、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过期图书及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当天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归还。 图书预约,读者可到借阅处办理预约手续,借阅处对预约的图书只保留七天(从图书馆通知读者之日起计算),过期不来办理借书手续,预约自动取消。 图书逾期,所有读者逾期还书将按以下标准收取超期费: 020元/天、册; 逾期跨年的,按超期应交超期费的70%收取。

开架图书借阅规则

读者入库自由选借,应先出示本人借书证。书包等物须放于“书包存放处”及阅览架上,一律不准携带书包进入库内。并由工作人员指定架位自行选借。 进入库内选书读者不得乱翻、乱插架上的图书。阅后无须上架,应放到指定位置,以保持架次图书类别顺序。 库内须保持安静、清洁、不得大声谈话,禁止吸烟及乱扔果皮纸屑。 读者所借阅图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圈点、划线、撕毁等;在库内发现偷窃者均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凡大型工具书概不外借,只限在本库查询。 如因教学等急需图书,本库可随时收回借出图书。 可办理预约借书。 小说借期为一个月,不能续借。逾期则按每册每天罚款二角现金处理。 读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以便修订。

外文图书借阅规则

本库收藏的外文图书主要为英文、日文等。 本库所藏图书专供本校师生凭借书证入库借阅。 为方便读者,充分发挥外文图书的作用,本库实行开架借书。 入库前,书包等物须放于“书包存放处”及阅览桌上,一律不准携带书包进入库内。 入库选书读者请使用代书板,不得乱翻、乱放,以保持架次图书类别顺序。阅后需放回原处、或将书平放在书架空余处或放置特别指定位置。 库内保持安静、清洁,不得高声谈话,禁止吸烟及乱扔果皮纸屑。 借阅手续:将所需图书的书袋卡抽出,填写姓名、借阅日期,交工作人员核对。 借阅册数及借期: 教师、博士研究生可借3册,借期3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可借1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逾期还书,每天收取超期费0.10元;逾期跨年的按超期应交超期费的70%收取。 凡大型工具书、原版图书概不外借,只限在本库查阅。 外籍读者入库借阅图书,执行外事规则,必须持外事办证明方可入库借阅。

科技期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本室期刊资料,仅供本校师生员工使用,实行开架阅览,期刊概不外借,如需复印,须办理暂借手续。 读者均凭阅览证登记,换取“换书卡”方能入室,离室凭号码相同的两块“换书卡”方能换回阅览证。 进入本阅览室,请将所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外单位到本室查阅资料者,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经馆长批准后方能入室内查阅。 室内应保持安静和整洁,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不得大声喧哗。违者工作人员有权批评或酌情罚款。 读者应自觉爱护期刊,不得在刊物上涂画、撕剪和污损, 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停止借阅或罚款,若有遗失和损坏者,须赔还原刊,否则,将按原刊一份全年的订价赔偿。 自觉爱护室内的家具及其它一切公共设施,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

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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