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避讳举措有哪些
秦朝避讳举措有哪些介绍如下:
第一种是改字法
改字,顾名思义,就是对君王和他所要求尊敬者的名改用其它的字来代替。这种方法是古代避讳最为常用的方法,也正是由于这中避讳方法的盛行,使我们阅读古籍的时候产生了很大的障碍,有很多古籍中出现的人名、地名都要分辨哪个是什么时候改的,什么时候又改了回去。
秦始皇名“政”,为了避秦始皇的讳,当时的“正月”都会改为“端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发掘的秦简之中,有一批叫《语书》的竹简,其中凡是遇到“正”字,都会写成“端”字。这显然也是为了避讳秦始皇,可见在秦朝时期避讳就已经很严格了。
到了汉代,为了避汉高祖刘邦的讳,将“邦”字都会改为“国”字,“邦”和“国”算是同意互训字。在汉景帝刘启的时候,为了避“启”的讳,通常会把“启”字改为“惊”,我们熟知的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惊蛰”原本在《左传》中是被称为“启蛰”的,就是为了避这个讳,被改为了“惊蛰”。
东晋的时候,为了避晋文帝司马昭的讳,当时人把王昭君改成了“王明君”,曾广为流传的《昭君》曲,成为了《明君》曲。
我们所熟知的嫦娥,在《淮南子》及《史通采撰》中都是被称为“姮娥”,但是到了宋代,为了避宋真宗赵恒的讳,在《文选月赋》中被改为了“嫦娥”。
在《琵琶行》中白居易写下了“江州司马青衫湿”的诗句,都知道“司马”是白居易的官职,但这个“司马”的官职和之前朝代的“司马”并不一样,它是由“治中”这一官号改的,原因就是为了避唐高宗李治的讳。
第二种是空字法
所谓的空字法,就是不写避讳的字,而直接写成“某”或者“□”。在《说文解字》中,对从光武帝刘秀及之后五位皇帝的名字,都采用空字法,直接写为“上讳”两个字。
在唐朝时期的《隋书》之中,为了避李世民的讳,每遇到王世充的名字都会写成“王 充”,而后来有的人不是太了解,常有将“王 充”抄写成“王充”的情况发生。到了唐高宗李治的时候,为了避李世民的讳,将原本的“民部尚书”改为了“户部尚书”。
第三种是缺笔法
这种方法一般是对避讳之字的最后一笔不写,这种缺笔法是在唐代开始兴起的,到了宋朝的时候,极为盛行。在《世语新说》中所有的宋代帝王名讳,都是用的这种方法记载。
除了上面说的这些“国讳”还有一些“家讳”,在古代的一些官员士大夫为自己家中的尊者避讳,比如《后汉书》作者范晔的父亲名“泰”,他便把“郭泰”改写为“郭太”。
总的来说,避讳这种情况虽然被古人看为是“尊祖敬宗”的表现,但是也使得很多的古籍变得非常混乱,为古籍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其实汉族的传统节日忌讳的东西太多了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所忌讳的东西也不同!
正月初一忌 正月春节是新年之始,正月初一又是新年的头一天,故禁忌繁多。吃年饭时忌无鱼,有鱼忌全部吃光,是为了讨个"年年有余(鱼)"的吉利,吃骨头的食物忌说"骨头",要说成"峙喜伦"。不能说:"我不吃了。"这一天忌动刀、斧、剪之类的器物,忌挑水,下地干活,忌借火种,忌讨债,忌购物,忌针线活,忌杀生,忌啼哭,忌说一切不吉利的话,凡"破"、"坏"、"死"、"光"、"鬼"、"输"、"穷"、"完"、"了"、"背时"、"病"等一切字眼都要避免,此外还忌扫地,扫了地也不能把垃圾倒掉,认为会把财气扫掉。又忌条凳倒地,因为人死是停枢在两条长凳上的,出殡时抬起棺材,踢倒条凳才起步。一般来说小儿无忌,有些地方在初一早晨家长要用干净草纸揩一揩小孩的嘴巴,意思是揩小孩的屁股,即使说了不好的字眼,也当是"放屁",不算犯忌。总之,正月特别是初一禁一切认为不吉利的事情。
正月头七日忌 正月为一年之首,头七日尤应注意。因此,民间特别看重而禁忌这几天。古人以正月为鸡,二月为狗,三月为猪,四月为羊,五月为牛,六月为马,七月为人。因此正月不杀鸡,二月不杀狗,三月不杀猪,四月不杀羊,五月不杀牛,六月不杀马,七月不用刑。此禁忌今仍有残留。
正月十六忌开仓 旧时河北一些地区以农历正月十六为"耗磨日",这一日忌开仓,否则意味着仓中所蓄耗磨,主人一年都会饥荒。
初一、十五忌初一为一月之首,十五为后半月之始,人多看重而多禁忌,但所禁忌月份与事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又不相同。彝族禁五、七、九月的初一、十五,通常忌与人争吵、杀生、远行。江西苗民忌挑粪。裕固族忌出卖牲畜。凉山彝民则忌会客。如果犯禁则意味着开头不吉,月内事事不顺。
恶月忌 民间双五月为"恶月",也称"毒月"、"凶月",以为这个月鬼特别多,故禁忌繁多。古人此月忌晒被子,盖房屋。但有些地区对"恶月"又有不同规定。如有些地方则又将六月为恶月,此月必在土地庙做"平安戏";每日一到傍晚由许多伶人扮魔王与小鬼的可怕形貌,排队沿村鸣金执旗巡游,俗谓召丧,认为这是召一般小鬼来看戏,以保村中平安。妇人小孩多插桃技或桃叶,用以避邪。古籍上又有记载:五月、正月、九月合称为"善月",因当年唐高祖诏天下说,每年正、五、九月不行刑,宫府私人都禁屠杀。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此几月为凶月,故有禁忌之说。
除夕忌 阴历以十二月三十日为除夕。民间以为这一日是上界神仙鬼怪下界之日。因此这一日要禁祀,敬鬼神,且禁忌繁多。如忌说鬼、死、杀等不吉利字眼,忌打碎碗碟,忌恶声骂人说话,忌随地大小便和泼污水,忌将酒、灯、油搁在地上等。如果小孩犯禁,家长应立即以"童子无忌","越打(指打碎碗碟)越发","童言无忌"来补救。这一习俗在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都流行,今仍有残留。
立秋忌 旧时汉族地区认为立秋为大节,故禁忌繁多。此日农家忌家人在田间行走,否则以为秋收必不好。识字的人多用红纸写上"今日立秋,百病俱休",贴在墙壁上,用以避邪。
寒食节忌清明前一二日为"寒食节",此日禁忌烟火。
鬼节忌 阴历七月十四为"鬼节",此日忌晚间外出,以免惊动、冲击鬼神而遭殃。
中秋节忌 八月中秋节阴雨天,则认为来年年景不好。
重阳节忌 九月重阳节有的地方忌讳出嫁不到三年的女儿回娘家,民间俗话有"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说法。
冬至节忌女儿做新娘,三日后必返娘家,名曰"回门",但在冬至节决不能在娘家过夜。到了冬至节,则无论出嫁时间多长,都不能在娘家过夜,否则被认为将克死其夫家家人。俗话有"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的说法。这种禁忌旧时浙江等地流行,今仍有遗留。
正月、五月、九月忌迁屋浙江一带旧时禁忌。据古籍记载:唐高祖诏天下,每年正月、五月、九月行刑时,官府私人都不得屠杀,故这几月以"善月"之称。后人不知这个原因,以为这几月为"凶月",迁屋不吉。
二月、八月不造灶浙江一带旧时禁忌。以为这两个月造灶不吉。
下面收集了一些少数民族的风情,忌讳,希望对即将走长线的驴子一些帮助。
(一)藏族
藏族分布在约全国总面积1/4的青藏高原上,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
藏族以畜牧经济为主。藏区太阳辐射大,故农业也很发达。藏区还是丰富的药材资源区,著名的虫草,雪莲,三七等都产在这里。
糌粑和酥油茶是藏族人必不可少的食品。藏人多食肉,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故藏民“宁可一日无食,不可一日无茶”。牧区的藏民以肉好和奶制品(奶饼,奶块,奶渣粉)为主;城市的藏民爱吃大米白面,炒各种蔬菜。藏民爱吃带辣味的食品,还喜食风干的牛,羊肉。
藏区主要节日有雪顿节,望果节等。
雪顿节,又名“藏戏节”,每年藏历七月初一举行。最初是佛教的开禁日,是世俗百姓向喇嘛供酸奶和喇嘛们纵情游玩的日子。清朝时,开始演藏戏,并成为固定的节日。节日期间,各地藏剧团云集拉萨,先在哲拜蚌寺,后至罗布林卡,轮流上演藏戏。届时,藏民身着盛装在拉萨边看戏,边饮茶。青年人唱歌跳舞,中老年人则摆摊设棚,招徕生意。人们还要相互串帷幕做客,主客一起祝酒并唱歌,直到傍晚方散。
望果节是藏族人民预祝丰收的节日。在每年秋收前夕,择吉日进行。届时,藏民们身着盛装,打着彩旗,手擎麦穗,以村落为单位绕本村转圈游行,意为“收地气”,祈丰年。同时,还举行赛马,射箭,唱藏戏等文娱活动。
藏族的佛像,经书,钟鼓,活佛之体,念珠等被视为圣物,忌别人接触;转经筒,转寺院,叩厂头要按顺水针方向进行。做奶制品的器具上禁止放别的东西。接羊犊季节非亲属不能进入帐篷。拴牲口处忌大小便。忌吃狗,驴,马肉,忌吃尖嘴的动物的肉,有爪动物的肉,以及水生动物的肉。忌讳用脚踏灶,点火时忌烧不洁之物,忌把骨头扔入火中。忌讳用破裂器皿待客,互不熟悉的男女忌在一个碗里揉糌粑和吃糌粑,用的碗与茶具忌扣置。忌讳当着当事人谈其婚事。男女入室后男坐左,女居右,忌混坐。忌讳在家中吹口哨,拍巴掌。忌从对方手中接扫帚,亲人出门后忌马上扫地。家中有病人或产妇时,忌客人来访。忌别人过分夸奖自己的孩子。
(二)彝族
彝族是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化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云南,四川,贵州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西北部。
彝族主食是玉米,次为荞麦,大米,土豆,小麦,和燕麦等。副食有豆类,青菜。肉食有牛,猪,羊,鸡肉等,喜切成大块煮食,称为“砣砣肉”。大小凉山及大部分人忌食狗肉,不食马肉及蛇蛙之类的肉。彝族人喜食酸,辣味食品,嗜酒,有以酒待客的礼节。酒为解决各类纠纷,结交朋友,婚丧嫁娶中必不可少之物。
彝族有抢亲的风俗。抢婚前,男子约一些同伴,整夜在女家屋前拉二胡,待女家放松警惕后,便一拥而进,把姑娘抢走,就算成亲了。
火把节是彝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一般在农历六月二十四,二十五举行。这天,人们聚集在村寨广场上,树一根十几米的树干,周围堆上松枝,干柴,形成宝塔形。晚上锣声一起,人们带着自治的松木火把赶赴广场点火,一时间,火光冲天,金光耀眼的火花到处闪烁,身着节日盛装的男女便围着火光,载歌载舞,尽情欢唱。欢唱完毕,人们便成群结对的在村边举着火把漫游,表示驱 灾降福。白天杀猪宰羊,饮酒欢庆,并进行赛马,斗牛,摔跤,射箭,拔河等各民间娱乐活动。
彝族最恨被称为“老彝胞”和“敲子”,他们认为这是莫大侮辱。到彝族人家里做客,忌坐在火塘的下方和左方,忌用脚踏火塘,更不准从火塘上跳过。彝族人给你东西你一定要吃,不然他们认为你瞧不起他们,但你千万不能带走彝族人给你吃的食品,否则,他们认为你不讲义气。彝族人有敬“神树”的习惯,严禁砍伐。祭祀时忌外人观看。宰家畜时忌外人在场。忌外人骑马进寨子。到寨门前必须下马。
(三)白族
白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80%以上聚居在云南大理 白族自治州。
白族以稻米或小麦为主食,山区杂以玉米,荞麦,薯类和豆类等。四季有新鲜瓜果和蔬菜。肉以猪肉为主, 四季有鲜活鱼供人们食用。喜食酸辣味食品。善腌制火腿,腊肉,香肠,弓鱼,螺蛳酱等美味食品,喜糯米甜酒。有的地方还制作蜜饯,雕梅和苍山雪炖甜梅。白族人还喜欢烤茶。
“绕山林”是云南白族人民的传统盛会。“山林”也称三灵,即崇圣寺,圣源寺,金圭寺,绕三灵指串三个佛寺。每年农历四月二十三至二十五,白族人民以村寨为单位负,开始绕山林。走在最前面的一般是两名歌手,随后是吹着树叶,弹着三弦敲着八角鼓和打着霸王鞭的群众。他们一路载歌载舞。入夜后,在宿营地上进行篝火晚餐。之后,绕着篝火举行篝火晚会,青年男女则在僻静处幽会 。
白族人在夏历七月十五接送祖先亡灵时,不能出门;火把节晚上,岳父不能接女婿来家中过节。
(四)苗族
苗族主要分布在苗岭山脉和武陵山脉。贵州苗族人口最多。
苗族的饮食,土山区与石山区不同。土山区苗民以大米为主食,小米,玉米为辅;石山区苗民以玉米为主食,小米,荞面,土豆,大米为辅。老少饮酒,喜酸辣味。待客饭一般是鸡肉,腊肉,腌鱼,腌豆腐,鲤鱼,糯米饭等。每逢节日,都要舂糯米粑粑,蒸糯米饭。
苗族的节日主要有“芦笙节”。每年农历正与十六到二十举行。届时身着迷人服装,佩戴印花首饰的姑娘与小伙便从四面八方涌进笙堂。吹笙跳月场面,便骤然翻腾。年轻的陈趁此机会大显身手,老一辈则在旁引导或伴奏。姑娘们趁机取出新爱的腰带,系在中意人的芦笙上,播下爱情的种子。节日期间,还举行斗牛,赛马,文艺表演,球类比赛等活动。
苗族禁忌:忌吃牛,羊肉,忌狗肉上灶,忌在家里煮蛇肉;忌在险恶环境中嬉笑;忌刀口朝上,忌用凶器指人。-父母或同村人去世,一月内忌食辣椒;忌在夜间或家里打口哨。
过年时民间“十大忌讳”
“小孩望过年,大人望插田”、“过年就是过钱”小孩哪里知道大人们生活的艰辛。儿时的记忆中,新年总是美好的,有比平日多一些的东西吃,多一些人一起玩耍,大人的心情相对也好一些,比平日宽容许多。同时,也有不少不准做的事情留在记忆里,现在称之为“忌讳”。
一是不许说不吉利的话。凡是“破”、“死”、“光”、“鬼”、“杀”、“病”、“痛”、“输”、 “穷”等不吉利的字眼,都禁忌说出口来。连除夕“睡觉”(谐音为“睡窖”,不是好事),都要说成“挖窖”同时口中念念有词“挖金子”、“挖银子”安心作个发财梦。
二不许让小孩哭脸,因为啼哭是“没彩头”,多坏事,兆示疾病、凶祸。所以过年时,即使小孩惹了祸,也不能打他或骂他,以免他啼哭不休。所以我们经常利用这个机会干些不得体的事,或提些平日不敢提的要求。
三是不能打碎端杯、盘、碗、碟,不慎打坏时,如果小孩失手打破碗碟,要说“岁岁(碎碎)平安”或“落地开花”之类的吉利话。有时甚至要用红纸包上碎片,新年后丢入河中,口吟“撞破瓷,钱银一大堆”。
四是女婿不能在大年初一给岳家拜年。已嫁的女儿若在正月初一归家,会使娘家变穷,所以要到初二才能回娘家。作媳妇的一大早就要偕同夫婿、子女“返外家”,多半要准备一些礼物。女儿带回的外孙,则由外家赠送鸡腿,或用红绒绳系古钱,挂在外孙的颈上,这些习俗现在已被红包所取代。
五是初三以前都不要扫地、倒垃圾会把财富也都扫出去“扫地出门”很不吉利。所以,一直要到年初三,或到初五,才将垃圾收拾起来,拿到郊外烧掉,称为“送穷鬼”,据说这样就可以穷去富来。年三十夜燃放的鞭炮纸屑都不能扫掉。
六是这一天米缸不能空着,以免一年之中有断炊之虞。这叫做"聚财"。除夕夜大小水缸也不能空,装满之后,乡下还举行封井仪式。即用一个大的簸箕将井面盖住,然后祭拜井神。初一日不能揭开簸箕,因为人们往往将水视作财水,一揭开簸箕用水,岂不意味着财气外流?
七是过年这一天不准吃药。否则,被认为会导致一年从头到底病疾缠身,吃药不断。无论有什么病痛,都不许请医生。
八是年三十夜不能倒油,那是很不吉利的事情,点灯的油、炒菜的油,大人们都要小心伺候着,深恐小孩捣乱,泼了油,等于“倒了灶”,来年要倒大霉。
九是除夕之夜,不能听到猫叫,民间说法“猫来孝家,狗来富家”。想来是夜猫子喜欢到整夜守灵的孝家去凑热闹,狗却喜欢到富人家去啃骨头。
十是这一天债主不许上门讨债,因为人们认为这一天讨债对借贷双方均不吉利。也忌从别人口袋里掏东西,人们认为,正月初一的口袋让人掏了,可能导致一年都被“掏空”的危险
避讳是我国历史上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习俗,对君主和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如遇应讳的字,不能读本音,要“改读”或“换说”,称为“读白”,如《红楼梦》中林黛玉为了避母亲贾敏的讳,碰到“敏”字,就读成密或米;写到讳字的时候,要按规定采取“空字”、“缺笔”或“改字”的办法,谓之“写白”,如孔丘的“丘”字,在古文献中有时候就写做“正”。我们习惯上把错别字说成“白字”,就是来源于避讳。
避讳之名起源于何时呢?
避讳这种霸王条款是什么时候规定的呢?有人说夏商时期就开始了,唯一的证据是《山海经》中夏后启写做夏后开,说明夏朝就开始整这些没用的事儿了。但是《尚书》中对夏商国君的名字却是直书不讳,这是为什么呢?有人研究认为:《山海经》中之所以避启为开,乃是汉朝人抄书时避汉景帝刘启讳所致。
学术界一般认为避讳起源于西周,据史料记载,春秋时已有鲁国大夫有关取名六忌的见解,《礼记》中亦有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等,这都说明当时已经有不少具体的避讳要求了,不过直到战国时,避讳还没有形成过一整套制度。避讳的要求也不太严格,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也不用回避,甚至名字中有一个字相同也无须回避。 只要避开国、官、山川、隐疾、牲畜、器币就行了。
秦汉以后,大一统的政局形成并得到巩固,君主之尊变得无以复加,那时,皇权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君王的名字当然也就不能随便称呼;而在以家庭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尊长的名字也不能轻易书写,凡遇有帝王或尊长之名,就要想方设法避开,这样,“避讳”逐渐就成为我国古代的重要礼俗之一了。早在先秦古籍《礼记·曲礼上》中,就有“入国问俗,入门问讳”的记载。
秦汉以后,随着皇权和宗法制度的日益加强,避讳也日益严格,甚至被明文写进了法律。唐朝的法律就规定,直呼皇帝的名字犯“大不敬”罪,不能赦免。这样以来,五花八门的“避讳”有如网罗,兜揽了臣民的全部言论行为,稍有触犯,轻则遭谴,重则罹祸,乃至灭家灭族。十六国时的前秦国主苻生,是个独眼龙,因此讳“不足”、“不具”、“少”、“无”、“缺”、“伤”、“残”、“毁”、“偏”、“只”等字眼。手下人无意犯了讳,就要受到剁腿、破肚、拉肋、锯颈等种种酷刑。
有一次他叫太医令程延配药时,问及所需人参的好恶与多少,程延回答:“虽小小不具,自可堪用。”这“不具”可是犯了大讳,苻生勃然大怒,先将程延的双眼凿出,再将他杀死。
宋朝的官方曾经修订了一部《礼部韵略》有大宋皇帝的名字、庙号之类要回避的字,其中高宗赵构的“构”字同音回避的字最多,达到55个,一网打尽了与“构”读音相同甚至相近的所有汉字。其他皇帝的名字需回避的大多数在二三十字左右。总共是325个字必须回避,也就是说在那时候,至少这325个字必须禁止使用:不能书写、不能读出、不能用于起名,等等。幸亏赵宋天下没有千秋万代,否则,说不定所有的汉字都被这样禁止回避了。
回避皇帝的名讳,是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做后盾的。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规定,“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就是说,由于笔误或口误,书写或说出皇帝的名讳,就要挨板子;如果起名犯讳,就要流放三年。当初满清入关,顺治皇帝福临曾说,不能因为自己一个人名字中的“福”而使天下人无福,表示人们不必讳“福”,但后来的满清法典《大清律例》的规定,与唐朝差不多,无心的犯讳也是要打数十上百的板子的。前面已经说过,满清时期有人编字典犯讳,就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罪不容诛被砍了头,按照法律,当然不该有如此严厉的惩处,但是,专制社会的法律是不确定的,一切都取决于圣意。 一是帝王,对当代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进行避讳。如在刘秀时期,秀才被改成茂才;乾隆曾下诏门联中不许有五福临门四字,为的是避讳顺治帝福临之名。有时甚至还要避讳皇后之名,如吕后名雉,臣子们遇到雉要改称野鸡。
二是讳长官即下属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甚至一些骄横的官员严令手下及百姓要避其名讳。陆游编著的《老学庵笔记》记有一故事:一个叫田登的州官不准下属及州中百姓叫他的名字,也不准写他的名字,到了正月十五照例要放灯三天。写布告的小吏不敢写灯字,改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由此便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笑话。
三是避圣贤,主要指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朝代也避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还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
四是避长辈,即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与别人交往时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否则极为失礼。唐代诗人李贺之父名晋,“晋”与“进”同音,故李贺一生不能举进士。 古人常需避讳,他们在小心谨慎之中总结了种种避讳方法:
改字形。
有的改用同(近)义字词来代替需要避讳的字。例如汉武帝名彻,知名辩士蒯彻便改名为通。唐高宗名治,天下人便用理字替代治字。有时也可以通过增减笔画来避讳。例如邱姓先人本姓丘,但是孔夫子名丘,为避讳便加了一个耳朵。
缺笔法
当遇到要避讳的字时,在该字上少写一笔。 从宋代开始都要避丘字,写时往往要省去一笔。
改字法
遇到要避讳的字时使用其他别字代替。
空字法
遇到要避讳的字时不填写。
改字音。
例如,秦始皇名政,所以正月的正要读作平生。有的以某字代读,读到应避讳的字时改读某。
比如:
阴历一月古时本来又叫“政月”,这是因为古代的皇帝都要在一年的第一个月里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并决定一年的政事。到了秦朝,由于秦始皇一月出生,取名“赢政”,就把“政月”改为“正月”。“正月”的“正” 不再读政而读作“征”了。
秦始皇的父亲名子楚。于是把楚地改为“荆”。
吕后名雉,当时文书上凡遇雉字,均用“野鸡”二字代替。
汉文帝名叫刘恒,于是把姮[héng]娥改名“嫦娥”,把恒山改为“常山”。
汉武帝名叫刘彻,韩信有个谋士,乃秦末知名辩士叫蒯彻,史书上就改称蒯彻为“蒯通”。
汉光帝名叫刘秀,曾一度把秀才的名称改为“茂才”。
汉明帝叫刘庄,当时竟把《庄子》改为《严子》。
唐太宗叫李世民,就把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改为“户部”。
宋仁宗名赵祯,蒸包子蒸馒头的“蒸”字就得改为“炊”字。 因为避讳而闹的笑话:
五代时有个冯道,历朝为相,有一次,他命一个门客讲《道德经》,门客想到书中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连犯冯道的忌,于是就把第一句念作“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
传说有个叫贾良臣的人,要求家人对自己的名字必须严格避讳。他的儿子很乖巧,一天读到《孟子》里“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就大声朗诵道:“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气得他老头子干瞪眼。有个学生在私塾里读书,因他父亲名谷,每遇到“谷”字时,也都要改读为“爹”。如读到《管子·牧民》“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五谷”念成“五爹”。读到刘禹锡《上杜司徒书》“百谷之仰膏雨”,“百谷”念成“百爹”。同窗听了,取笑他道:“你一会儿‘五爹’,一会儿‘百爹’,到底有多少个爹啊?”
更为有趣的是,古代常州每年元宵要大放花灯,以示歌舞升平。有一任太守名田登,其名与“灯”字谐音,为避此讳,只得将元宵前夕的告示写成“本州照例放火三天”。结果,老百姓讥之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迂腐地坚持避讳固然闹了不少笑话,不过,巧妙地避讳,也能显示出一个人的机智。有这样一则笑话,有一个名叫阿九的老头子外出赶集去了,恰好有一个自称阿九叔的人登门讨债,儿媳妇对他说:“我公公赶集去了,你有什么事对我说吧。”那人说:“阿九伯欠我九百九十九两银子,叫他九月九日送到我家里,我名叫阿九叔,住在九里湾。” 阿九伯回来后,聪明的儿媳妇巧妙地避开了公公的名字中的“九”,说道:“刚才有人来找您老人家,不知他是四五叔,还是三六伯,他说公公欠他一千少一两银子,叫你重阳节那天,送到他家里,他住在八里湾过去,十里湾过来。”公公听明白了儿媳妇的话意,逢人就夸自己的儿媳妇聪明。
引言:现在的人们穿的衣服都各种各样的,非常好看。款式还多种类也多,非常好。吃的一些美食种类也非常多,饮食上面也有很大的不同。那大家都知道秦朝的服装都有哪些吗,平常饮食方面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服饰的特点秦朝的衣服主要就是上衣下裳的形式认识通常就是把左边的衣襟加长,然后从右边绕到背后再绕到前面来,腰上用带子系住。然后衣服的袖子也比较大袖身宽的地方宽,袖口紧的地方紧。当然这些都是一些有着身份象征的人穿的那那些民间的白鞋,就会穿着比较短的袍子。这样就会更方便他们工作。唯一有缺点的地方就是妇女的腰间,只能用丝带扎着,而且因为女的衣服比较多,穿起来就非常非常的麻烦,而且还不方便行动,会让人感觉到很厚重。
二、饮食的特点那饮食还有什么呢,在秦朝大家都能吃到什么,秦朝的主食就是小米还有大豆。虽然说有麦子,但是因为水平不够,所以只有有钱人才能吃得起面食。然后那些蔬菜呢,就有韭菜,葱,豆苗以及冬芥菜。还有一些现在可见的大部分蔬菜都是后来的慢慢引进,水果都主要有桃子,杏子,李子啊,李子,梅子这些。那么肉类呢,就只有过节的时候才可以吃。有牛肉,羊肉猪肉。还有的人可以通过狩猎来进行,狩猎到野味。
那这在饮食上就有了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很多好的东西就只有有钱人家才可以吃得起,这就造成了一些贫苦人民的营养达不到保障就会营养不良,还有的会因为长期吃不到东西而患上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有一些,因为家中没有钱,不是达官贵人,所以在冬天就会非常的寒冷,因为没有厚衣服穿。
避讳之名起源于何时呢?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避讳起源于西周,据史料记载,春秋时已有鲁国大夫有关取名六忌的见解,《礼记》中亦有"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等,这都说明当时已经有不少具体的避讳要求了,不过直到战国时,避讳还没有形成过一整套制度。避讳的要求也不太严格,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也不用回避,甚至名字中有一个字相同也无须回避。
秦汉以后,大一统的政局形成并得到巩固,君主之尊变得无以复加,那时,皇权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君王的名字当然也就不能随便称呼;而在以家庭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尊长的名字也不能轻易书写,凡遇有帝王或尊长之名,就要想方设法避开,这样,“避讳”逐渐就成为我国古代的重要礼俗之一了。早在先秦古籍《礼记•曲礼上》中,就有“入国问俗,入门问讳”的记载。
秦汉以后,随着皇权和宗法制度的日益加强,避讳也日益严格,甚至被明文写进了法律。唐朝的法律就规定,直呼皇帝的名字犯“大不敬”罪,不能赦免。这样以来,五花八门的“避讳”有如网罗,兜揽了臣民的全部言论行为,稍有触犯,轻则遭谴,重则罹祸,乃至灭家灭族。十六国时的前秦国主苻生,是个独眼龙,因此讳“不足”、“不具”、“少”、“无”、“缺”、“伤”、“残”、“毁”、“偏”、“只”等字眼。手下人无意犯了讳,就要受到剁腿、破肚、拉肋、锯颈等种种酷刑。有一次他叫太医令程延配药时,问及所需人参的好恶与多少,程延回答:“虽小小不具,自可堪用。”这“不具”可是犯了大讳,苻生勃然大怒,先将程延的双眼凿出,再将他杀死。
中国历史上的避讳,从先秦一直避到清末,真可谓源远流长,花样百出。这种避讳,不仅给后人读史造成很多误会、增加了很大麻烦,也闹出了不少使人哭笑不得的笑话。
秦始皇姓嬴名政,讳“正”,在秦朝,凡遇到“正”字全改为“端”字,因此“正月”叫做 “端月”。琅琊台石刻镌有“端平法度”、“端直效忠”,而不说“正平法度”、“正直效忠”。汉明帝名利庄,讳“庄”字,东汉人就把旧书中的“庄子”改为“严子”,把“庄周”改为“严周”,把“楚庄王”改为“楚严王”。
封建时代,不但对皇帝的名字要避要讳,地方长官、朝廷诸臣的大名也得避 讳,不能直呼其名,连同音字也不能提及,否则就会遭罪。五代时有个冯道,历朝为相,有一次,他命一个门客讲《道德经》,门客想到书中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连犯冯道的忌,于是就把第一句念作“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
古代也有避讳家庭长辈称谓的,林黛玉读"敏"字时皆念作"密",就是避母亲名讳。再如南朝范晔,因父名"泰",便推辞太子詹事这一官职,因"太"与"泰"同音,犯了他家讳。刘温叟因父名"岳",便终身不听音乐,因"乐"、"岳"同音,犯其家讳,甚至也从不去三山五"岳"游玩。唐代大诗人李贺,只因父名"晋肃",竟终身失去参加进士考试的机会,因"进士"之"进"与"晋"同音,也犯家讳。照这样看来,诗礼之家最忌用与"饭"、"食"、"水"、"菜"等字同音或形似之字取名,否则后代连吃饭饮水都成问题了。
传说有个叫贾良臣的人,要求家人对自己的名字必须严格避讳。他的儿子很乖巧,一天读到《孟子》里“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就大声朗诵道:“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气得他老头子干瞪眼。有个学生在私塾里读书,因他父亲名谷,每遇到“谷”字时,也都要改读为“爹”。如读到《管子•牧民》“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五谷”念成“五爹”。读到刘禹锡《上杜司徒书》“百谷之仰膏雨”,“百谷”念成“百爹”。同窗听了,取笑他道:“你一会儿‘五爹’,一会儿‘百爹’,到底有多少个爹啊?”
更为有趣的是,古代常州每年元宵要大放花灯,以示歌舞升平。有一任太守名田登,其名与“灯”字谐音,为避此讳,只得将元宵前夕的告示写成“本州照例放火三天”。结果,老百姓讥之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迂腐地坚持避讳固然闹了不少笑话,不过,巧妙地避讳,也能显示出一个人的机智。有这样一则笑话,有一个名叫阿九的老头子外出赶集去了,恰好有一个自称阿九叔的人登门讨债,儿媳妇对他说:“我公公赶集去了,你有什么事对我说吧。”那人说:“阿九伯欠我九百九十九两银子,叫他九月九日送到我家里,我名叫阿九叔,住在九里湾。” 阿九伯回来后,聪明的儿媳妇巧妙地避开了公公的名字中的“九”,说道:“刚才有人来找您老人家,不知他是四五叔,还是三六伯,他说公公欠他一千少一两银子,叫你重阳节那天,送到他家里,他住在八里湾过去,十里湾过来。”公公听明白了儿媳妇的话意,逢人就夸自己的儿媳妇聪明。
为王者讳,为贤者讳,为长者讳,看来古人避讳的还真不少,在前面提到的那个例子中,“谈”字所以避讳,就是因为唐武宗的名字叫李炎。从他当皇帝那天起,人们说话或写文章,凡遇到有两个火字相重的“炎”字,都要避讳,另选其它字来代替。于是也就出现了以“谭”代“谈”的怪现象,以至后来“谈”和“谭”也就相通了。
由于避讳历史悠久,很多避讳词语历代流传,沿用久远。如当今人们熟知的“嫦娥”,本名“恒娥”,是因避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再如封建社会中朝廷掌管户口、财赋的官署——“户部”,三国至隋朝,原称为度支、左民、右民、民部,到了唐代高宗李治永徽初年,为避其父唐太宗李世民之讳,改称“户部”,历代沿用,直至清朝末年。又如西汉美女王昭君,因其名触犯晋文帝司马昭之讳,晋代改称为“王明君”,后人又称为“明妃”。唐代杜甫《咏怀古迹》(之三)诗有“生长明妃尚有村”之句,宋代王安石也写有《明妃曲》诗。诗中的“明妃”,都是指“王昭君”。
可见,了解避讳的有关知识,对我们理解古籍是不无帮助的。
我们在阅读和整理古籍时,经常会遇到版本鉴定的问题,因此学习和掌握版本鉴定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我们阅读和整理古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说到版本鉴定,首先应该明确传统版本的涵义。从广义上说,“版本就是同一部书在编辑、传抄、版刻、排印、装帧乃至全部流传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形态的本子”[1](P63)。从狭义上说,版本仅指刻印本。古籍版本的鉴定主要包括鉴定古籍版本的年代、真伪以及刊刻演变等几个方面。版本鉴定,以刻本鉴定为主,也包括非刻本鉴定。一般说来,刻本格式化较强,比较规范,在形式和内容上鉴定的依据都较多。而非刻本尤其是钞本,个性化较强,规范性差,鉴定的依据较少,不易把握。刻本鉴定的依据较多,如验牌记,考刻工,查避讳,看版式,看纸张墨色,看字体,细读原书序跋等。在这里,我们只就避讳在古籍版本鉴定中所起的作用作简略的论述。
在中国古代社会,为了维护严格的尊卑等级秩序,在文字使用中实行着避讳制度。所谓避讳,“民国以前,凡文字上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之谓避讳”[2](P1)。避讳是我国古代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其大约始于周,成于秦汉,盛于隋唐,严于宋清。避讳的种类大致有三种:第一种,“国讳”或称“公讳”,是避帝王(包括帝王的父祖)之名,举国上下皆必遵行。此种避讳是三类避讳中最主要的一种。如清圣祖(康熙)名玄烨,“玄”改为“元”。清人著作或清刻的古书有许多地方本来应该是玄字的,如玄鸟、玄武、玄黄等,都写成了元。第二种,“家讳”或称“私讳”,是避父祖之名。如淮南王安的父亲名长,“长”改为“修”。《老子》“长短相形”,《淮南子·齐俗训》引改为“短修相形”。第三种,“圣讳”,是避封建社会被尊为先贤圣人的名字。如孔丘的“丘”写作“邱”。避讳的方法主要有改字、缺笔、空字或用代称字词等。民国以前,人们为了避讳而改变姓名、官名、地名、书名、年号以至经传之文,屡见不鲜。《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疆起之,使将击荆。”《正义》曰:“秦号楚为荆者,以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索隐》曰:“荆王负刍也。楚称荆者,以避庄襄王讳,故易之也。”[3] (P 234)《秦楚之际月表》端月注,《索隐》曰:“秦讳正(引者按,秦始皇名政),故云端月也。”[3] (P 766)琅邪台刻石曰:“端平法度”,“端直敦忠”,皆以端代正也。南宋郑樵《通志二十略》云:“籍氏避项羽讳,改为席氏;奭氏避汉元帝讳,改为盛氏;庄
氏避汉明帝讳,改为严氏;庆氏避汉安帝父讳,改为贺氏;姬氏避唐明皇讳,改为周氏;淳于氏避唐宪宗讳,改为于氏;等等。”[4]( P 224)由于避讳,造成语言文字上的若干混乱,给人们阅读和整理古籍带来许多麻烦,如汉惠帝名盈,“盈”改为“倾”。通行本《老子》第二章将“高下相盈”写成“高下相倾”;又如唐高宗名治,“治”改为“理”,或改为“持”或“化”。韩愈《送李愿归盘古序》把“治乱不知”写成“理乱不知”,李贤把《后汉书·曹褒传》“治庆氏礼”改成“持庆氏礼”,把《后汉书·王符传》“治国之日舒以长”改成“化国之日舒以长”。
尽管避讳给我们研读古籍造成一定的障碍,但是在古籍版本鉴定方面,它却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利用避讳之例(主要是避国讳),考定书刻的时间断限,是鉴定版本刊刻年代的重要依据。如“1980年山阴人沈仲涛将运到台湾的家藏善本捐献给台北故宫,台北故宫为辑《沈氏研易楼善本图录》,其中有一部《文中子》,卷一至五题《监本音注文中子》,卷六至十题《纂图音注文中子》,是清潘祖荫滂喜斋旧藏”[5](P147)。关于这部书的刊刻时间,台湾故宫博物院的审定颇为精细。“《图录》云:前五卷‘宋讳匡、徵、桓、慎等字缺笔,或易之以谐音之字’。后五卷‘宋讳匡、徵、沟、慎、敦等字缺笔,避讳止于光宗,当较前五卷晚出’。”[5](P147)宋的始祖叫玄朗,宋本玄、朗常见缺笔。太祖名赵匡胤,所以匡缺末笔。北宋仁宗名赵祯,徵字同音,缺末笔。钦宗名赵桓,故桓缺末笔。南宋高宗名赵构,沟与构同音,所以缺笔。南宋孝宗名赵眘,慎是眘的异体字,所以缺笔。南宋光宗赵惇,敦与惇同音,所以缺笔。从避讳字看,前五卷止于南宋孝宗,后五卷止于南宋光宗,据此可以约略推测出前五卷刻于南宋孝宗时,后五卷刻于南宋光宗时。又如,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三十四《答卢学士书》:“读阁下所校《太玄经》云:‘向借得一旧本,似北宋刻,末署右迪功郎充两浙东路提举茶监司干办公事张寔校勘’。大昕案:宋时寄禄官分左右,唯东都元佑、南渡绍兴至乾道为然,盖以进士出身者为左,任子为右也。而建炎初,避思陵(引者按,思陵即宋高宗赵构)嫌名,始改勾当公事为干办公事,此结衔有‘干办’字,则是南宋刻,非北宋刻矣。《宋史》遇‘勾当’字多易为干当,此南渡史臣追改,非当时本文也”[6] (P591)。空字或用代称字词也是避讳的方法之一,代称字词在宋版书中用的比较多,一般用“御名”、“今上御名”或“太上御名”等字样代称。《四部丛刊》影印嘉兴沈氏所藏宋本豫章黄先生文集,其中在“构”字处注了“太上御名”,“构”是避宋高宗赵构的讳,“太上皇”是下一代皇帝对上一代皇帝避讳,由此可以推知它应该为宋孝宗赵眘时期的版本。
其二,通过对避讳(主要是避国讳)的考查可以鉴定古籍版本的真伪以及刊刻演变等情况。在古代,古籍版本的真伪问题普遍存在,对避讳(主要是避国讳)的考察是鉴别此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编珠》,旧题隋杜公瞻撰,首载大业七年公瞻自序。《四库提要》云:‘隋炀帝讳‘广’,故‘广川’改‘长河’,‘《广雅》’改‘《博雅》’。而此书《桂林水》条下引《广州山川记》,《治鸡水》条下引《广州记》,《柏心桂》条下引伏滔《北征记》称‘广陵县’,《城南门三条路》条下引班固《两都赋》‘披三条之广路’。隋高祖之父讳‘宗’,故《隋书》‘忠节’改‘诚节’。而此书《斩马剑》条下引《汉书》王莽斩董忠事。’又该书引及《乐府解题》,《乐府解题》宋《崇文总目》及郭茂倩《乐府诗集》始见记载,其书晚出,非公瞻所能得见。明《文渊阁书目》、《内阁书目》均不著录,《永乐大典》采摭极广,亦不见征引。”[5](P263)可见,此书为后人依托杜公瞻之名伪撰,非隋版书无疑。之所以推断《编珠》为伪固然以其书所引之文为作者身后之文且该书在后世大型书目中均未见记载为重要依据,但《编珠》在避讳上的漏洞也不失为有力的内证。又如《元经》,旧题隋王通撰,是部编年史,起自晋太熙元年,止于隋开皇九年。唐高祖李渊之父讳“虎”,因此《晋书》“神虎门”作“神兽门”,而《元经》也于宁康三年将“神虎门”写作“神兽门”;又隋文帝讳“坚”,《元经》于周大定元年不避“坚”讳,直书“杨坚辅政”。《四库提要》卷二十九史部三编年类云:“宁康三年书‘神虎门’为‘神兽门’,则显袭《晋书》,更无所置辨。且于周大定元年直书‘杨坚辅政’,通生隋世,虽妄以圣人自居,亦何敢于悖乱如是哉。”[7](P4)又何薳《春渚纪闻》、陈师道《后山丛谈》、邵博《闻见后录》均载有阮逸曾以《元经》书稿示苏洵一事。综考《元经》在避讳上的漏洞和宋人的记载,可断此书为阮逸伪撰。另外,通过对避讳的考查也可以鉴定古籍版本的刊刻演变。如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三《东家杂记》条:“卷中管勾之勾皆作勹,避思陵(宋高宗赵构)嫌名。间有不缺笔者,元初修改之叶,辨宋板者当以此决之。”[8] (P355)又卷十三《论语注疏正德本》条云:“首叶板心有正德某年刊字。但遇宋讳,旁加圈识之,疑本元人翻宋板。中有避讳不全之字,识出令其补完耳。若明刻前代书籍,则未见此式,必是修补元板也。[8] (P 340-341)
总的来说,避国讳于古籍版本的鉴定有重要的作用。收录并熟记周以来历代帝王,特别是宋、明、清三朝帝王帝号、名讳及相应的讳字、讳例对于古籍版本的鉴定大有裨益。当然,其它种类的避讳也很重要,如避家讳,即避家族内部祖上的讳。苏轼的祖父名序,苏洵苏轼自己写文章或
为人作序时从不用“序”字而改用“引”或“叙”,因此,当我们看到一些古文本应写成“序”的,却写成“引”或“叙”时,我们就可据此大致推断这可能是北宋时的版本。对于其它种类的避讳在版本鉴定中的作用,在此不再赘叙。
最后,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查避讳是版本鉴定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古代避讳的情形是相当复杂的。如古避讳中有“翌代仍讳”,“数朝同讳”,“旧讳新讳”,“前史避讳之文后史沿袭未改”等情况,因此,在考定版本的成书年代时,就不能简单地根据讳字妄下断语。《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九《宋椠本》条云:“予向见宋椠本,有避‘亶’字,注‘从从旦’于下,未审其故。顷见岳倦翁《愧郯录》有一条云:‘绍兴文书令,庙讳、旧讳正字皆避之。故哲宗、孝宗之旧讳单字者三,哲宗初名佣。孝宗旧名瑗,又名玮。皆著令改避。唯钦宗旧讳二字,一则从亠从回从旦,一则从火从亘,今皆用之不疑。’乃知‘亶’字回避,由于钦宗旧讳。但倦翁著此书在嘉定甲寅,其时尚未避‘亶’、‘烜’二字也。”[8] (P507-508)唐人不避旧讳,宋人则有避有不避,故不能据此来断定版本的刊刻时代。另外,后世翻刻本照刻讳字,后世刊刻本仍避前朝以及书商在讳字上的作伪等情况也是存在的,所以在具体的版本鉴定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识辨,防止判断失误;另一方面,除了运用查避讳的方法以外,要尽量综合运用验牌记,考刻工,看版式,看纸张墨色,看字体,细读原书序跋等方法,以求最大限度地提高版本鉴定的准确性。
第一,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一些自相矛盾处。例如,许多重要人物的年龄都有矛盾。
第二,有关历史和民俗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金庸在文史和民俗方面有甚深的造诣,但在他的小说中也有不少在这方面不够准确、甚至是出错的现象。
第三,为了制造奇幻的情节,不顾人物性格发展,不顾情节发展的合理性,不顾人物的心理活动的真实性。
金庸,原名查良镛,1948年移居香港。当代知名武侠小说作家、企业家、政治评论家、社会活动家,“香港四大才子”之一。
金庸继承古典武侠小说的精华,开创形式独特、情节曲折、描写细腻且深具人性和豪情侠义的新派武侠小说先河。金庸的武侠小说在题材的选择、人物的塑造和展现社会时代风貌方面有鲜明特色,它们在创作技法上独树一帜。
1承重与围护结构分工明确中国的抬梁式木构架结构如同现代的框架结构一样,在平面上可以形成方形或长方形柱网。柱网的外围,可在柱与柱之间,按需要砌墙壁,装门窗。由于墙壁不负担屋顶和楼面的荷重,这就赋予建筑物以极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做成各种门窗大小不同的房屋,也可做成四面通风,有顶无墙的凉亭,还可做成密封的仓库。在房屋内部各柱之间,则用格扇、板壁等做成轻便隔断物,可随需要装设或拆改。中国历史上有预先制作结构构件运至现场安装的记载,也有若干拆运成批宫殿易地重建的记录。据汉明器和唐长安遗址发掘以及清朝某些地区的住宅所示,有在房屋内部用梁柱而周围用承重墙的方法。抬梁式木构架结构经过长期实践,成为中国建筑普遍的结构方法。至于穿斗式木构架的柱网处理虽不及抬梁式木结构那样灵活,可是在承重和围护结构的分工方面仍然一样。
2便于适应不同的气候条件无论抬梁或穿斗式木构架的房屋,只要在房屋高度、墙壁与屋面的材料和厚薄、窗的位置和大小等方面加以变化,便能广泛地适应各地区寒暖不同的气候。
3有减少地震危害的可能性木构架结构由于木材具有的特性,而构架的节点所用斗拱和榫卯又都有若干伸缩余地,因而在一定限度内可减少由地震对这种构造所引起的危害。
4材料供应比较方便中国的木构架建筑在防火、防腐方面虽然有着严重的缺点,可是在古代中国大部分地区内,木料比砖石更容易就地取材,可迅速而经济地解决材料供应问题,因此,木结构仍然广泛地用于一般建筑,此外还用于各种梁式、悬臂式和拱式桥梁。
秦朝避讳举措有哪些
本文2023-10-28 04:30:39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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