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8浏览:3收藏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1张

第一条 为了准确地查清我国人口数字,查清我国人口的地区分布和社会经济构成情况,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资料,定于一九八二年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二条 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县(旗)、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民公社、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口普查办公室;生产大队和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第三条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第四条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一、家庭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口,或者还有其他人口,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二、集体户:没有家庭成员关系,单身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矿山、工地、人民公社、农场、公司、商店、医院、托儿所、敬老院、寺院、教堂等单位内集体宿舍的人口以及监狱、劳改和劳教场所的人口,一个单位作为一个集体户。上述单位分支机构集体宿舍的人口、单位驻地以外的集体宿舍的人口,作为另一个集体户。第五条 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都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登记。

  应在本县、市普查登记的人口是:

  一、常往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二、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人;

  三、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为了防止重复和遗漏,对于上述第三款的人,由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在一九八二年五月份查明,并由公社、镇和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于五月三十一日前书面通知其常住户口登记地的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人口普查小组免予普查。

  常住户口在本县、市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在人口普查表附栏中加以注明,不计入本县、市人口数内。第六条 普查项目为十九项。

  按人填报的项目,为十三项:

  一、姓名

  二、与户主的关系

  三、性别

  四、年龄

  五、民族

  六、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

  七、文化程度

  八、行业

  九、职业

  十、不在业人口状况

  十一、婚姻状况

  十二、妇女生育的子女数和现在存活的子女数

  十三、一九八一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

  按户填报的项目,为六项:

  一、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本户住址编号

  三、本户人数

  四、本户一九八一年出生人数

  五、本户一九八一年死亡人数(死亡人口的姓名、性别、死亡时年龄按生产队和居民小组登记)

  六、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第七条 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零时(即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零时后至实际登记这段时间内死亡的人口,仍须普查登记,出生的人口不予普查登记。在这段时间内迁移的人口,都须在原户口登记地普查登记。

  为了避免漏登正在向外县、市迁移途中的人口,凡在标准时间前半月内(六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常住户口迁往本县、市以外的,一律由迁出地登记,迁入地不登记。第八条 普查区的划分和户口的整顿。

  农村以生产大队辖区为普查区。市、镇以居民委员会辖区为普查区。

  在人口普查登记开始以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协助户口登记机关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认真整顿户口。在做好整顿户口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明确各个普查区的界线,并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普查登记的人口,编制各普查区分户户主姓名底册。第九条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担负,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给予协助。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市人民政府选调有一定文化水平、为群众信任,认真负责、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担任,经过短期训练并测试合格后,发给证件。这些人员在普查任务完成前,不得调作普查以外的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可以由普查员使用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数据直接上报,也可以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

同时,此次普查还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通过在普查指标设置中增加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核查。

具体内容

根据国务院2019年底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将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

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各家各户每一个人。以往的普查登记主要以普查员入户访问,填写普查表的方式进行,普查登记完成后,需要将普查表上的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实现普查信息的电子化。这样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还容易在录入过程中产生误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质量。

此次,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安全等核心技术和能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也应用了更加智能化、高效率的电子化普查登记方式。

在普查前,全国700万普查员将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任务分配和工作协同;并用企业微信上门摸底,摸清普查对象基本信息,记录普查对象希望的普查方式:使用微信自主进行填报,或者普查员上门进行登记。

有自主申报意愿的普查对象,可以获得普查员提供的带有户编码的专用二维码,并扫描二维码进入“微信人口普查小程序”自主填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等个人相关信息。既可减轻普查员负担,也能满足普查对象不愿被过多打扰的需求。

而部分需要普查员帮助登记的普查对象,可以提前预约登记时间,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利用手机、Pad等智能设备,通过企业微信的人口普查小程序即可快速完成普查对象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实时上传,全面提升普查工作效率和普查数据质量。

国家高度重视普查工作,中央财政拨款4503万元专门用于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建设。2014年度,全国共落实普查经费412亿元,其中省级经费146亿元,地市级经费11亿元,区县级经费156亿元。目前全国共有25829名普查员,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湖北、湖南、安徽、广东、广西、新疆等地还招募培训志愿者,充实普查队伍。为提高普查工作者业务水平,国家文物局和全国各省(区、市)均根据普查进度开展阶段性培训,基本覆盖省、地市和区县级。为解决基层地区专业人才力量薄弱的实际困难,各省(区、市)普查办以省级文物专家为主,组建文物认定工作队,赴各地市、区县和各国有单位开展文物认定工作,全国共有省级普查专家1500余人。国家文物局建设普查专家库,承担文物信息数据网上抽样审核工作,对各地开展专业指导,对新发现重要文物进行现场复核,以保证普查数据的完整、准确。以普查员为主体、普查专家为资源、普查志愿者为补充、专兼结合的普查人才队伍全面建立并发挥作用。

为保证普查信息的准确、规范、完整,各省(区、市)均已组建普查专家队伍,赴各文物系统外国有单位开展认定并指导藏品登录工作。甘肃、宁夏、陕西、广西、海南、天津、山西、山东、福建、江苏、安徽、上海、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18省(区、市)已完成认定工作,新疆、浙江、吉林等省(区、市)已进入收尾阶段。文物认定工作充分表明文物普查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国有文物监管、保护,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一大批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得到发现和认定,纳入国家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在开展文物认定工作的基础上,部分省(区、市)同步开展鉴定定级工作。河南省普查办按照各省辖市初步鉴定和省级复核鉴定两个阶段开展鉴定定级工作。陕西省对馆藏古生物化石进行鉴定并开展修复、保护工作。湖北省荆门市在鉴定定级过程中针对古籍虫蛀霉变现象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收藏单位重视。文物鉴定定级工作在保护文物资源,特别是督促文物系统外各单位改善保管条件等发挥出重要作用。

国家文物局按照普查中实现摸清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建立文物登录体系和与管理机制,建设社会服务体系的三大目标,建设了统一的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自2014年6月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建成启用以来,藏品登录数量快速增长,呈加速上涨趋势,平均每天新登录文物6万件以上。2014年12月31日24时,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已注册各类收藏单位7989家,登录藏品总数达868万件(250万件/套),其中珍贵藏品总数达69万件(41万件/套),上传照片640万张,数据存储量达16万G。登录文物数量居全国前十位的省(区、市)为:陕西省、四川省、江苏省、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河南省、北京市、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登录数量居全国前十位的单位为: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故宫博物院、四川博物院、浙江省博物馆、吉林省博物院、延安革命纪念馆、天津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博物馆。

2015年度,平台登录数据量持续增长,1月21日,统一平台登录的藏品总数突破1000万件;截至7月18日,平台已登录文物数据2551万件(750万件/套),已登录单位为10493家,上传照片1980万张,数据存储量达51万G。江宁区博物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苏州博物馆、扬州博物馆等300余家单位已完成文物信息登录工作。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天津市文物公司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登录进展较快,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天津、内蒙古、山西、安徽、广西、云南等14个省(区、市)已逐步开展省级数据审核工作,其中山西已完成对去年录入的14万件文物数据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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