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8浏览:3收藏

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1张

法律主观:

一、概念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刑法 第328条第1款),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二、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盗掘右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不包括所有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献和实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的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 教育 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所谓“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根据1987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 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盗窃 、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其中古文化遗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包括皇帝陵墓、革命烈士墓等。如果行为侵犯的不是上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是其他有关文物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所谓盗掘,既不同于单纯的盗窃行为,也不同于对文物的破坏行为,它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其行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执仗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实施,有的则多人合伙甚至聚众实施。本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已构成本罪,至于是否造成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的结果,只对确定本罪适用的法定刑有意义。在实践中,虽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一般都会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严重破坏,但也有些行为确未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对此不能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只构成犯罪预备或 犯罪未遂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能否构成本罪主体,法律无明文规定,我们认为,根据其他有关对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来理解,如果本罪是在单位名义组织策划下实施的,可以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宜对单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本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我们认为只要行为人的盗掘行为出于故意,其对盗窃的对象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确定的,也可以构成本罪。因而本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三、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其加以区分:(1)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如果属于过失行为则不构成犯罪。(2)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否经过了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属于经过批准的行为,即便在掘取过程中造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毁坏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按 玩忽职守罪 等其他罪论处。(二)本罪与 盗窃罪 的界限1、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额计算的,一旦遭到破坏,损失无法挽回;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一般的公私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且不论是否窃得文物,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就构成本罪。后者则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必须以盗窃数额较大为前提,如果未窃取到财物,就是盗窃未遂。(三)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对象则限于珍贵文物、名胜古迹。2、在客观方面,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多为秘密的;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则表现为损毁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捣毁、损坏、污损、拆除、挖掘、焚烧等行为。3、在主观方面,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故意损毁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则只是出于损毁的故意,其动机可能多种多样,但并无对文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四、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者 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上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般是指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城垣的残迹,埋没的古代建筑的废墟,古代的地上地下建筑如寺庙、宫殿、雕塑等和坟墓及其附属的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以及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出来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核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单位。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莽的;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法律客观: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影响判刑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影响判刑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 影响判刑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权利行使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影响诉讼时间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会见影响全案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三)取保候审合法权利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庭审阶段 (一) 回避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 诉讼权利/人格权当事人的权利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质证权利当事人的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当事人的权利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五)遵守庭审规则当事人的义务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面对盗墓情况的遏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来遏制犯罪分子的想法,另一方面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和线下交易市场要进行监控和打击,破坏文物贩卖的链节。

许多古物由于年久且独一无二的价值,受到了许多收藏家的高价追捧和购买。这种性价比极大的不良市场形态,引起了许多犯罪分子的青睐和作案,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古墓发掘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和难题。

要出台严格关于盗墓行为的处罚法规,遏制这类情况发生。

针对犯罪分子的盗墓行为,要想进行一定的遏制和处理,相关法律的量刑惩罚上调是必须要进行考虑的,同时针对不同盗墓情况的量刑和处罚也要根据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这虽然需要大范围的改变和处理,但如果能够实行,未来将会使民警和法庭在判断盗墓行为时更加有效和精准。

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进行监控和调查,打击相关的线下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针对出售可能会产生盗墓行为的工具厂家,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调查,避免不法分子购买这些工具,用于盗墓和挖掘行为。同时针对潜在的线下交易市场,也要做出足够的预警和充分准备,将这类文物贩卖的链接进行充分的处理和破坏,才能够有效的打击这类行为的发生。

使用现有的联网组成文物丢失数据库,促进未来警方的寻找和追踪。

现有互联网的逐步发展和进步,可以使各个地区的文物收藏组成统一的数据库,建议未来可以统筹这种类型的数据库形式。当出现文物丢失和查询时,更有助于警方的查找和跟踪,来保护我国的文物安全。

暂时没有最终处罚出来,因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男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信他最终获得是不少于10年包吃包住套餐,毕竟他可是主要犯罪嫌疑人。

01、湖北男子查找古籍成功盗墓后被官方一锅端了。

先说,湖北有一个男子一直都有发财的梦想,他不想通过辛苦工作就想着以盗墓为生,谁也没有想到他自己查看古籍,还真被他找到古墓群并且成立盗墓团队。就在他以为自己团队盗墓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他已经被警方盯上,盗墓团队再一次行动被警方抓获,这个盗墓团队才浮出水面。

再说,很多网友都很好奇,湖北男子最终获得什么处罚,其实处罚还真没有出来,因为案件涉及文件很多,警方还在处理中,需要把他们全部犯罪事实调查清楚,然后才是公诉判刑的。但是我相信,盗墓古墓群又成立盗墓团队,加上又是主要人物之一,湖北男子可以喜提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监狱生涯。

02、**古墓群是违法,涉及罪名是盗掘文物罪。

我国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盗墓国家文物,或者古墓群是会被判刑,一般情况在3到10年之间,情节比较轻的是3年以下,拘役或者处罚金。但是对于盗墓团队头目,那是属于情况严重,是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包吃包住套餐,而这件盗墓案件中,湖北男子是主要头目,也是他折腾出来的事情。

他是自己主动去学习古籍,找到古墓群没有及时上报国家相关单位,反而自己偷偷成立盗墓团队,倒卖文物,这种行为是官方严厉打击的。还有我想不明白,古籍都可以研究出来,还有什么做不到,我们可以从事古文物工作,为什么就要做违法事情,不属于自己财富,暂时得到也会失去的。

1、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一般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判处一定的罚金;

2、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情节轻微的,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判处一定的罚金。

盗窃古墓犯罪中的“古墓”有什么标准吗?

清代和清代以前我国古代人类建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1911年辛亥革 命后与著名的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总体来说,盗掘古墓葬罪可定义为行为人没有经过国家文物部门的准许而私自盗窃、挖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所谓的古墓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古代(一般指清代及其之前的时期)用于埋葬人们遗体、遗物的坟墓。古墓葬因其蕴含历史价值而受法律保护。

构成要件:

1、罪体

行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

客体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

2、罪责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进行盗掘的主观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男子会在古墓群上种植庄稼,就是为了掩人耳目,方便自己更好盗掘古墓。男子这一做法,让人敬佩不已,他只通过古籍和探测器,就大致确定了古墓群位置,并且开始实施盗墓计划。为了加快盗墓进度,男子不惜出动挖掘机作业,也因为自己盗墓行为,被民警抓获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在湖北一位男子身上,他想要发财就将目光,盯在了古墓身上,想要通过发掘古墓,寻找值钱古董,在将其出手变卖,以此实现快速致富目的。男子为了盗墓,不仅准备充分,也学习了大量知识,俨然成为了行业内“专家”。

墓地上承包土地种庄稼,只为盗墓行动掩人耳目

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又从男子这里,找到了诸多专业盗墓设备,如金属探测仪器、洛阳铲,以及金属成像仪等辅助工具。真正实施盗墓工具,是挖掘机加人工挖掘操作。

男子一行人会选择,将古墓所在土地承包下来,并在上面种植庄稼,都是为了掩人耳目,更好掩饰自己盗墓行为。也可能是为了,避免同土地所有村民发生冲突和纠纷,才会选择将土地租赁,拥有土地使用权。

盗墓行为违法,想要赚钱需走正道

男子一行人一共有7人,他们盗窃成果也令人瞠目结舌,在多地盗窃文物多达100多件,其中更有5件文物,属于国家三级文物。随着他们的落网,这些文物和作案工具,都将被没收。

古董在我们普通人眼中,都拥有不菲价值。作为普通人的我们,盗窃古墓挖掘古董行为,都会触犯法律,这些文物为国家所有,如果私自据为己有,将会因此受到法律惩罚。

男子本以为走上了赚钱致富道路,不曾想却亲手将自己送进监狱。从男子经历也在告诫我们,想要赚钱,还需要走正道,不要做触犯法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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